2022年《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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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docx
2022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恳守信的市场环境,制定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方法下面是具体内容。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恳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多方监督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评分、公布和信用等级管理,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本市和外埠在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保守国家隐私和商业隐私。第四条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上报等工作;指导推动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项目服务状况进行评价。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业协会)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并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和在管物业管理项目基本信息填报,协作相关部门做好对信用信息的核实等工作。其次章 信用信息采集、核实和公布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物业服务企业对申报的企业信息和项目管理信息的真实性担当责任;(二)经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已妥当解决的投诉问题,不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根据企业自评、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和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信息在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录入。主要内容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物业管理项目信息等。(二)业主委员会信息采集。包括: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项目清扫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养护、日常管理服务等状况的评价。(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信息采集。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决议,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等状况的评价。(四)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信息采集。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执行状况、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状况、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状况、投诉处理状况、房屋及设施设备年度查勘状况、房屋专项修理资金及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运用状况、违法违规等状况的评价。(五)市国土房管局信息采集。包括:物业服务企业遵遵守法律律法规、达标创优、参与行业培训、商品房修理资金运用、参加投标等状况的评价。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实行年度填报确认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对上一年度信用信息进行确认和调整;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市物业协会于每年6月份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后,记入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第八条 每年6月底前,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市物业协会、专家评审组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状况进行审核,确定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业协会网站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为七天。第九条 公示期间,被征信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部门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据材料。市国土房管局接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刚好进行核查。因信用信息系统处理过程中产生信息错误的,应当马上更正;因信用信息供应单位造成信息错误的,应当马上通知该单位核查并书面答复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第十条 公示期结束后,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异议处理结果最终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等级。每年7月份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信用记分方法和等级划分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一百零一分制,基准分为101分。其中,物业服务企业自评分为15分,业主委员会评价为15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价为15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评价为20分,市国土房管局评价为20分,专家现场核实评价为15分。详细评分细则见附件。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企业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详细信用等级根据下列标精确定:(一)信用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至101分的,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AAA;(二)信用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9分的,为良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AA;(三)信用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至79分的,为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A;(四)信用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至69分的,为基本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B;(五)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C。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信用等级为不合格:(一)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二)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务,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被媒体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四)聘用无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当项目经理的;(五)挪用房屋专项修理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六)未根据协议约定刚好退还装修保证金及其它应退还费用的;(七)被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公开通报后不刚好整改,或者一年内被公开通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八)退出项目管理时不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九)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信息采集过程中,拒不上报信用信息的;(十)经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峻不良行为。发生上述行为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核实结果书面报送市国土房管局。由市物业协会将核实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第四章 信用等级管理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资质复核、达标创优、招标投标、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第十五条 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一)评定为AAA级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内予以表彰,在媒体上予以宣扬。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的优良业绩,在资质监督检查时可予免检。在下年度信用信息公布前,参与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时,在资信标部分得分基础上加5分。在物业项目达标评审总分基础上加5分,在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评审总分基础上加5分。(二)评定为AA级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内予以表彰。在下年度信用信息公布前,参与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时,在资信标部分得分基础上加2分。在物业项目达标评审总分基础上加2分,在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评审总分基础上加2分。(三)评定为A级物业服务企业,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加强对其业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改进服务,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四)评定为B级物业服务企业,列为警示企业。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核查该企业资质条件,经核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整改期间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一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五)评定为C级物业服务企业,列入整改企业。记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作为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企业。区、县房地产管理局通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核查该企业资质条件,经核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一年内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不得晋升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一级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外埠在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被评定为B级(警示企业)或者C级(整改企业)的,根据上述(四)、(五)规定落实整改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将评定结果书面报送住建部或告知外埠在津从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被评定为C级(整改企业)的,建议住建部降低其资质等级,外埠企业一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核定资质等级后,年度内无物业管理项目的,不予信用等级评定。其资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七条 信息供应单位因供应不真实信息侵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等他人合法权益的,被侵害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 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市国土房管局可依据工作实际对信用信息的详细评价内容、方式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其次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