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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畜牧局生猪固定监测管理办法3篇.docx

    • 资源ID:10004779       资源大小:38.33KB        全文页数: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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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畜牧局生猪固定监测管理办法3篇.docx

    市畜牧局生猪固定监测管理办法3篇 市畜牧局生猪固定监测管理方法第1篇 各动监站: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猪生产固定监测工作,提高生猪生产动态监测数据的精确性和刚好性,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现制定考核管理方法如下: 一、监测户考核细则 (一)工作职责 1、根据报表说明,每月照实填报生猪养殖固定监测户生产和效益状况表; 2、仔细做好生猪生产台账,并接受村统计员的随时检查; 3、主动协作辖区动监站和村统计员做好生猪统计监测相关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实行倒扣分制) 1、对生猪养殖固定监测户生产和效益状况表填报不熟识、数据指标理解不正确的,扣1分; 2、填报的数据有明显错误或数据逻辑关系不平衡,不符合报表说明的,每被改动一个数据扣1分;上报数据与上月逻辑关系不符或有大幅改变需加以说明,不加以说明的扣1分; 3、对生猪存栏结构和数量填报不真实,被核实发觉一次扣2分; 4、经检查发觉未记录台账的扣3分,台账记录不清楚或与填报数据不符的每发觉一次扣1分; 5、协作村统计员做好统计监测的其它相关工作,对协作不主动、看法不仔细的户视状况扣12分。 (三)考核方法 1、该评分方法由各村统计员负责,每月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于下月1号前报送到辖区动监站。 2、监测户全年(12个月)信息采集费补贴标准为100元,对全年累计扣10-15分的户扣发25的补贴资金,全年累计扣16-25分的户扣发50的补贴资金,对全年累计扣分总数达25分以上或在省及农业部现场查验(包括电话核实)时出现问题的户,取消该户的全年补贴资金,同时取消该村统计员及动监站的全年工作补贴资金。 二、村统计员考核细则 (一)工作职责 1、要对全村生猪生产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和驾驭,每月按要求照实填报统计监测工作相关表格,一式两份签字后报送到动监站; 2、仔细做好村级生猪生产台账,并监督指导村内3户监测户正确记录生猪生产台账及精确填报生猪养殖固定监测户生产和效益状况表; 3、仔细按监测户考核细则要求对监测户进行严格考核; 4、协作市畜牧兽医局和辖区动监站做好统计监测相关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实行倒扣分制) 1、对本监测村生猪养殖状况或对监测表格填报不熟识的,扣2分。 2、上报的数据有明显错误或数据逻辑关系不平衡,不符合报表说明的,每被改动一个数据扣1分;上报数据与上月逻辑关系不符或有大幅改变需加以说明,不加以说明的扣1分; 3、协作动监站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每次抽检工作,如出现有意隐瞒事实状况或不协作现场核查的现象每次扣3分,如抽查的实际数据与上报数据不符,每项扣2分,如每月报表有4项以上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取消该村统计员的全年工作补贴。 4、每月上报时间统一为24日17:00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迟报扣1分,被催报扣2分; 5、协作动监站及市畜牧兽医局做好统计监测的其它相关工作,对协作不主动、看法不仔细的统计员视状况扣12分; 6、村统计员要仔细做好村级生猪生产台账及监测户生产台账,经检查发觉未建立的各扣3分,台账记录不清楚或与填报数据不符的每发觉一次扣1分。 (三)考核方法 1、该评分方法由各动监站负责,每月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具体保存备用。 2、村统计员全年(12个月)信息采集费补贴资金1300元,对全年累计扣10-15分的村扣发15的补贴资金,全年累计扣16-25分的村扣发30的补贴资金,对全年累计扣分总数达25分以上或在省及农业部现场查验(包括电话核实)时出现问题的村,取消该村统计员及所在动监站的全年补贴资金。 三、动监站考核细则 (一)工作职责 1、各动监站确定一名有责任心、业务实力强的统计员负责对辖区内村统计员统计报表数据真实性以打电话或到村到户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仔细审核,确保数据精确无误后以Excel形式将电子版报到局牧业管理科; 2、动监站统计员每半年度对报表进行整理后一式两份上报到牧业管理科,由牧业管理科统计员签字后并带回一份长期存档; 3、指导和监督村统计员仔细做好村级生猪生产台账及村内3户监测户生猪生产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仔细按村统计员考核细则对村统计员进行严格考核,扣分要有依有据,并保存好具体记录考核结果。 5、协作局牧业管理科做好统计监测相关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实行倒扣分制) 1、动监站统计员所报的电子版报表数据与村统计员上报的原始纸质数据有一项不符的,每项扣1分; 2、动监站统计员上报的数据有明显错误或数据质量关系不平衡,不符合报表说明的,每被改动一个数据扣1分;上报数据与上月逻辑关系不符或有大幅改变需加以说明,不加以说明的扣1分; 3、每月上报时间统一为25日17:00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迟报扣1分,被催报扣2分; 4、动监站统计员每半年度对报表进行整理后一式两份上报到牧业管理科签字存档,逾期不报扣1分; 5、协作局牧业管理科做好统计监测的其它相关工作,对协作不主动、看法不仔细的统计员视状况扣12分; 6、动监站统计员要定期对监测村及监测户生产监测台账进行书面检查与现场核查,如局牧业管理科发觉有未建立村级生猪生产台账及监测户生产台账的各扣3分,对台账记录不清楚或与填报数据不符的每次各扣1分; (三)考核方法 1、该评分方法每月考核一次,由局牧业管理科以现场抽查或电话核实方式及报表数据详细改动状况严格按考核内容评分; 2、动监站工作补贴按以上评分标准进行发放,并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加扣分制度,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根据以上评分标准累计扣分少于5分的村所在动监站加1分,全额发放工作补贴;对全年累计扣5-10分的村所在动监站扣1分,扣发总工作补贴的30%(每个监测村所在动监站、村统计员及3户监测户工作补贴总额的30%,下同。)对全年累计扣11-15分的村所在动监站扣发总工作补贴的50%;对全年累计扣15分以上或在省及农业部现场查验(包括电话核实)时出现问题的村所在动监站除扣格外,不再赐予任何工作补贴并进行通报指责。 四、工作补贴发放方式 各考核单位依据各自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发放,即局牧业管理科依据对各动监站全年考核结果严格根据动监站考核细则中的考核方法将资金发放给动监站,并负责监督好各动检站对村统计员的工作补贴的合理发放;动监站依据对监测村的全年考核状况发放村统计员的工作补贴,并负责监督好各村统计员对监测户工作补贴的合理发放;村统计员依据对监测户的考核状况发放监测户的工作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动监站将带有领取人签字的资金发放明细表上报到局牧业管理科并保存备查。 市畜牧局生猪固定监测管理方法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畜牧业行业统计工作,保障监测信息的刚好性、精确性和权威性,为行业决策和宏观调控供应牢靠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看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畜牧饲料业生产及相关主要环节基本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为农业部门驾驭畜产品生产基本状况供应依据。 第三条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点监测村村级信息测报员(大多由村防疫员兼任)以及定点监测企业和养殖场(户)在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时必需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定点调查监测企业、养殖场(户)必需依照统计法及有关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刚好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其次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农业部畜牧业司全面负责全国畜禽、饲料生产统计监测工作。全国畜牧总站、相关行业协会和科研单位根据分工,分别担当有关详细业务工作。 第六条 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统计监测工作落实到详细负责处室。由事业单位担当详细工作的,要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工。 第七条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支配专职或固定的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具备肯定的统计业务水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对数据改变的敏感性。 第八条 各级统计员和信息采集人员实行备案制,避开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保持统计监测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农业部畜牧业司作为全国畜禽、饲料生产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畜牧业统计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制定全国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管理方法,确定农业部固定监测县名单; (二)组织、管理、协调全国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国畜牧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四)全面统筹数据采集分析平台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五)组织数据核查和形势会商; (六)组织临时性和基础性的调查探讨; (七)审核和管理全国畜牧业统计监测数据; (八)定期形成畜牧、饲料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并适时进行预警; (九)组织省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 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担当全国畜牧、饲料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详细业务工作。 (一)畜禽生产监测数据的收集和汇总; (二)中心数据库和软件平台建设、维护与管理; (三)参加畜禽、饲料生产形势会商和数据核查; (四)参加形成畜牧、饲料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五)组织统计员培训。 (六)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统计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畜牧业协会和中国奶业协会负责畜牧生产企业统计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制定重点跟踪监测企业的实施方案; (二)参加软件平台的建设; (三)监测数据采集、汇总和处理; (四)参加形势会商和数据核查; (五)形成跟踪企业生产和市场月度、季度和年度监测报告; (六)组织企业信息采集人员培训。 (七)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统计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 农业部成立数据核查和分析专家组,主要担当以下工作: (一)定期进行数据核查,供应监测工作考核依据; (二)跟踪探讨相关产业经济运行状况,对月度、季度和年度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定期提出监测报告; (三)参加相关产业的基本状况的摸底调研和临时性调研; (四)参加形势会商。 (五)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统计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本省(区、市)统计监测工作负全责,执行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并担当农业部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省(区、市)的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制定本省(区、市)统计监测工作管理方法; (二)汇总、审核本省全面统计数据,并刚好上报农业部中心数据库; (三)监督管理各监测县数据采集工作,负责县级监测数据的催报工作; (四)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本辖区内5%的监测点的数据核查工作,对于在核查中发觉问题的监测县,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和订正。同时,协作农业部的数据核查工作; (五)帮助农业部确定村级固定监测点; (六)组织县级统计员培训,对各级统计员和担当统计监测任务的村级信息测报员进行建档备案; (七)组织本省(区、市)畜禽、饲料生产和市场的形势分析和会商,并刚好上报农业部; (八)刚好向农业部报告本省(区、市)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状况和新问题。 (九)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统计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统计监测工作。 (一)汇总、审核本辖区全面统计数据,并刚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农业部畜产品和饲料价格固定监测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 (三)农业部畜禽生产固定监测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固定监测村和户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组织和督促村级信息测报员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并指导其建立监测台账和确定固定监测户名单; 2负责监测数据的刚好录入,妥当保存定点村和户原始监测数据副本; 3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觉的问题要刚好整改和订正,保证年内对本县全部监测点的全部开展实地核查; 4组织定点监测村村级信息测报员培训; 5刚好向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农业部报告本省(区、市)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状况和新问题。 (四)完成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 担当定点统计监测任务的村级信息测报员要熟识所在行政村畜禽生产状况,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详细担当以下工作: (一)负责本村畜禽生产信息的采集工作,建立村级畜禽生产状况统计监测台账,按要求确定固定监测户名单,并指导定点监测户建立生产和效益监测台账; (二)刚好汇总和上报本村和监测户数据,协作县级统计员的录入工作; (三)妥当保存监测原始数据,主动协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数据核查工作。 (四)完成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监测工作。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心统计监测专项经费的运用和监管,严格根据项目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向,做到专款专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保证经费足额拨付到定点监测县;定点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工作补贴刚好足额落实到村级信息测报员。 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当开展,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增加对统计监测工作的投入。 第五章 统计监测数据处理和发布 第十七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牧业统计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发布;未经农业部允许,省、市、县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无权处理和发布农业部固定监测点监测数据。 第十八条 各行业协会要遵守与定点跟踪监测企业(场、户)的保密协议,确保定点企业(场、户)监测数据不用于统计监测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农业部畜牧业司每年定期对各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计监测工作,以及固定监测点统计监测工作进行考核。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统计监测工作的考核工作,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报农业部备案。 其次十条 对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计监测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的建设状况、机构和人员支配状况、统计员培训工作状况、固定监测点统计监测工作、形势分析和状况上报工作以及统计监测经费运用状况等。其中固定监测点统计监测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监测数据催报工作状况和数据核查及督促整改状况等。 固定监测点统计监测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建档管理状况、监测数据精确性、时效性、统计员业务水平和数据核查工作协作状况等。 考核成果基础分均为100分,一般采纳扣分式计分,固定监测点生产和市场信息和状况上报采纳加分制(详细考评细则见附件2–6)。 其次十一条 对总体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监测点,予以适当激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指责。总体考评结果将作为衡量各地工作状况的重要依据,与其次年的监测经费规模适当挂钩。 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监测点,按规定予以淘汰轮换。 第七章 固定监测点的淘汰轮换 其次十二条 为保证固定监测点的代表性,根据抽样轮换原则,结合考核结果,对固定监测点实行淘汰轮换制度。 畜产品和饲料价格固定监测县、畜禽生产固定监测县每5年轮换一次,轮换比例为10%。 自2022年起,各畜禽生产固定监测县内的监测村和户起先实行淘汰轮换制度。每个县的固定监测村按每年10%20%比例进行轮换,其中生猪生产监测县每年轮换2个村,其他畜种监测县每年轮换1个村。 第八章 附 则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由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说明。 其次十四条 本方法自2008年起施行。 市畜牧局生猪固定监测管理方法第3篇 近几年,通过发挥现代互联网络技术,构建_市生猪屠宰检测*网,我市的生猪屠宰管理手段创新步伐明显加快,利用信息网络的强大功能,进一步完善屠宰市场*体系,深化推动全市放心肉工程建设,取得了肯定的成效。现将有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生猪屠宰网络化管理基本概况 为提高我市菜篮子管理效能,提升管理档次,我局于20_年起先筹建_市菜篮子网(nbclz.gov)。随着网络建设思路的不断成熟,该网站逐步建立了生猪屠宰*、蔬菜农残检测、水产品*醛检测、市城区四大菜篮子商品批零价格*以及绿*通道车监管等内容,实现对菜篮子工程质量检测与数量*的网络化管理,为我市今后菜篮子管理工作向信息网络化方向全面发展夯实了扎实的基础。 20_年初通过对全市生猪屠宰场管理调研的基础上,我市建立了_市生猪屠宰场检测*网(在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中处于领先地位),并逐步创建了市场运行*系统、病害猪处理系统、瘦肉精检测系统、肉品质量平安责任产地追溯系统、生猪经营户信用档案体系、*作管理系统和屠宰信息上报*系统等七大系统,内容涵盖生猪来源、屠宰数量(包括本地猪与外地猪数量及比例)、价格(包括毛猪和鲜肉的批发价格)、瘦肉精检测(包括定性和定量检测)、病死猪检验与处理、经营户信息、屠宰场信息等基本数据。网站实行三级管理,屠宰场级负责原始数据的上报和本屠宰场日常*作管理、市贸易局级负责屠宰网络日常维护和*、公众级负责对外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目前我市9个生猪中心屠宰场接连实现联网,并通过开展网络学问培训工作,在各县(市)区生猪中心屠宰场建立屠宰网络信息员和瘦肉精检测员队伍,每天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处理工作。 二、实现功能与取得成效 (一)优化屠宰管理手段,提高决策科学性、刚好性、有效性 一是生猪产销信息透亮化,刚好驾驭市场动态。近几年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是在自然灾难频发,畜禽疫病突发,石油、粮食等基础产品涨价影响生猪运输成本等诸多制约因素下艰难而又顺当完成的。由于信息灵敏、通畅,我市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了生猪屠宰网信息处理的强大功能,帮助指导屠宰场刚好从非疫区择优组织和调运生猪,严把生猪、肉品进出场关,从而以数量足够确保价格稳定,以强化检测保障质量平安。20_年依据当时毛猪货源偏紧,市场波动较大,毛猪和鲜肉价格持续上涨的形势,我市通过屠宰信息网络,严密监测市场运行动态,分析生猪主产区猪源来甬状况,组织联系部分中心屠宰场赴河南、*西等考察,调研当地价格动态,存栏数量,加强产销连接。从而确保全年全市生猪肉品市场始终保持货源足够,价格基本稳定,质量平安的良好发展态势,得到了各级*和有关部门的充分确定。 二是建立屠宰数据报送制度,通报生猪屠宰信息动态。我局通过建立屠宰数据报送制度,每月(旬)初依据屠宰网络显示数据,分析上月(旬)全市及各屠宰场生猪屠宰数量、价格等基本状况,进行月(旬)度分析比较,预料屠宰市场行情的基本走势。同时对生猪来源、病死猪处理、瘦肉精检测等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以简报的形式向有关部门通报我市生猪屠宰信息动态,预料下一阶段生猪产销、病死猪预防等有关状况,把质量平安检测与产地追溯、市场运行动态*与数据分析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优化了管理机制,提高了管理效能。此项工作已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确定。 三是开展检测数据联网公示,加强质量平安责任产地追溯。随着屠宰网络建设的不断深化,各种追溯功能也在不断完善。目前我市生猪屠宰网可以实现对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平安和市场运行动态三大方面的追溯工作。一方面是生猪宰前检疫质量平安问题的追溯。我市70以上的生猪靠外省调入,质量平安调控难度大。建立生猪屠宰网络后,进场屠宰的生猪一旦发觉质量上存在问题,只要点击鼠标就可以轻松查询该生猪经营户名称、来源(目前可以追溯到县一级的供应商或生猪牧场名称),实现产地追溯。例如20_年上半年,河南某地生猪发生疫情后,我局通过屠宰网络干脆查询该地前阶段来甬生猪的数量、分布等状况,刚好通报有关屠宰场和毛猪经营户,暂禁该地生猪来甬,确保进场屠宰生猪肉品质量。其次方面是流通领域生猪鲜肉质量平安问题追溯。假如在菜市场发觉有问题猪肉是我市生猪中心屠宰场宰杀的,可以通过菜市场鲜肉销售台帐追溯该生猪屠宰场名称,再通过该屠宰场网络(鲜肉销售表)上网查询问题生猪的来源、经营户名称等有关状况。另外是其他情形的追溯。比如依据经营户或产地名称可以追溯其在某屠宰场或全市某个时间段的生猪产销和质量平安等状况。另外,当我市生猪肉品市场运行出现异样时,依据实际工作须要,我们可以查询全市或某个屠宰场甚至某个经营户的生猪屠宰数量和价格的历史记录,分析市场运行态势,为有关决策刚好供应基础数据。 随着生猪屠宰网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我市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平安检测和市场运行数量平安的宏观调控实力不断增加,生猪屠宰管理水平和档次也在不断提高,为我市放心肉工程全面推动作出了主动贡献。 (二)搭建菜篮子窗口服务平台,信息公开透亮增加公信力 纵览世界上电子政务建设的先进国家,都把电子政务视为一项改革行政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载体,当成一条树立亲民、爱民*形象的主要途径,并大力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来提升*公众服务质量。 生猪肉品是我市四大菜篮子商品之一,与广阔市民生活休戚相关。通过建立生猪屠宰公众界面,广阔市民只要上网轻松点击生猪屠宰网就可以干脆查询我市生猪来源、价格、肉品质量等基本状况。因此,生猪屠宰*网为广阔市民开拓了一个便捷、高效的菜篮子服务窗口。同时通过网络查询,广阔市民还可以了解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及有关处室的工作职能,使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提高了工作的透亮度、公信度和影响力。 (三)建立行业沟通机制,行业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我市建立屠宰信息网络后,每天上班前点击阅读屠宰网,了解全市各地屠宰数量、价格、毛猪来源等信息动态成为各屠宰场管理人员的必读课。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2页 共22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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