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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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2年)》.docx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2年)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属各单位: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2年)已经2022年2月15日厅务会议探讨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2月27日 为深化贯彻全面推动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据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2年)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看法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实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以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目标,以法治考评为抓手,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全过程,落实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运营、生产的各领域,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加快构建“四个交通”,为全面推动“6873”交通突破行动和建设华蜜美妙新甘肃供应法治引领和保障。 2.总体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廉洁高效、遵守法律诚信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一支执法严明、公正公开、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结构合理、社会认可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特色显明、务实管用的交通运输法规规章;打造一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交通运输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 3.基本原则。 法治引领,科学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推动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提高交通运输工作行政效能。 夯实基础,严格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执法基础,不断提升交通综合执法实力。 问题导向,务实推动。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要求与甘肃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推动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府部门职能转变 4.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深化交通运输行政体制改革,结合交通运输部门“三定”方案,进一步科学划分和确定不同部门和岗位的事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强化统筹推动区域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市县交通部门重在强化执行职责,相关事业单位履行好权限范围内的专项职责。 5.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晾权、简政、提速”的要求,加快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赋于的各类行政权力,做到依据充分,底数清晰。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全面公开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刚好编制权力运行的流程、环节和办事时限。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增减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做到“全部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接着清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修订状况,会同物价部门刚好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调整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收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越权设立、未按规定和批准的减免实惠收费,实行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常态化公布、动态化管理,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转变政府职能,接着推动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交通运输厅机关和直属相关单位的审批、核准、备案、确定等各类项目,取消和下放项目的数量或比例要达到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干脆面对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州和县市区实施更便利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市州、县市区管理。制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仔细做好承接、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连接。对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刚好完善和创新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主动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结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依据标准实施监管;结合信息化建设,探究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行监管;结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贯穿到监管全过程。完成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全面清理,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询问等有偿中介服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落实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交通运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在线监管、在线公开。加强政务大厅窗口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向省政府政务大厅派驻首席代表工作的通知要求,选派机关县处级干部到政务大厅窗口进行轮岗,并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授权,推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结合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整合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推动交通运输网上行权,许可事项上网运行,促进审批服务重心前移。 7.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内部层级监督和特地监督,对车购税补助、燃油税转移支付、马路通行费等财政性资金安排运用、大宗商品选购、马路、站场工程建设审批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限制,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防止权力滥用。完善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强化对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的财务审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状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主动协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交通运输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仔细办理代表和委员提出的看法和建议,办结率要达到101%。结合“12328”交通热线建设,拓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公众微信等方式便利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刚好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8.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定不予公开的以外,大力推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动交通规费、财政资金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出台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刚好公布查处结果。加快信用交通建设步伐,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惩罚等信用信息作出行政确定7日之内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和“信用甘肃”网站公示,向社会供应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推动交通运输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强交通运输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重大事项、政策法规、应急管理的新闻发布、宣扬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充分应用互联网社交平台和即时通信工具,刚好发布内容客观真实的报道。结合行业实际,建立并规范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9.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出台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方法,严格执行公众参加、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探讨等法定程序,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凡是干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简单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如交通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出租车管理、班线审批等重大决策要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进行风险评估。涉及公众重大利益或公众对决策方案(草案)有重大分歧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实行听证。健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探讨、作出决策。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峻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刚好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逐步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书目化、档案化管理,对决策全过程照实记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和决策案卷规范化。 10.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律顾问、相关专家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交通运输法律询问服务专家库,对重大行政决策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决策审查工作格局。各单位要依据实际聘请专职法律顾问或设立公职律师岗位,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强化交通运输法规制度建设 11.完善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仔细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的实施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合理配置交通立法资源,统筹推动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的立法进程,着力完善我省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全力协作省人大、省政府做好甘肃省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强立法项目的基础性、前瞻性探讨,推动超限治理、城市综合运输、网约车管理、轨道交通等领域的立法。加强公众参加立法制度建设,选择1-2部社会涉及面广、部门争议大的法规草案托付第三方起草。完善立法听取看法制度,推行立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团体、专家学者征求看法制度。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从2022年起先,对甘肃省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马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马路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和甘肃省马路沿线非马路标记牌管理方法、甘肃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甘肃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方法等3部省政府规章组织开展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刚好上报省人大和省政府。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交通法律法规的施行,根据“少而精”的要求,科学制定合法合规、利于行业管理、不减损公民、法人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依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须要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状况,刚好修改、废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2年年底前,要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探讨确定和公开发布制度,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对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制定机关订正,拒不订正的坚决予以撤销并公开通报。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削减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界定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事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执法机构强化行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合理配置交通运输执法资源,执法重心和执法力气向市(州)县级下移。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试点阅历的基础上,主动完善执法协作协作机制,建立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合理、运作协调高效,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主动探究交通运输各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以治理马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路政、运政与公安交警、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与周边省区的联动执法。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查处一批高速马路冲卡逃费、破坏侵占路产、马路水路非法运营、扰乱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畅通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惩罚和刑事惩罚无缝对接。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规范各项规定,修订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惩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刚好调整裁量基准,省级路政、水运、运管、质监要在2022年将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向社会公布。出台甘肃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执法确定法制审核方法,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重大执法确定法制审核、集体探讨制度,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确定。严格执行罚缴分别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图片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确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在办公场所公示,通过执法单位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并对执法文书进行标准化立卷归档,开展案卷不定时评查制度,发觉和解决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严格执法车船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执法禁令和执法忌语,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与高校、探讨机构的合作,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探讨,提升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5.加强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深化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制定甘肃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标准、甘肃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方法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基础制度建设规范,持续完善基层执法保障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并得到社会公认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健全执法激励机制,严格执法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将执法人员工作业绩与执法人员的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干脆挂钩,真正使工作优秀的执法人员得到重用和嘉奖。根据提高素养、限制规模、优化结构的要求,科学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招录培育安排,加强岗位培训和接着教化,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修订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方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教化培训、资格审查、证件管理、信息查询规范化。2022年年底前,对全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16.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支配部署,加快“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2022年前,建成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交换,完成执法协同、执法信息公示、移动执法、综合服务等系统的开发应用,推动各地各系统执法联动和区域协作。建设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网络接着教化平台,利用网络技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执法证件网上年审考试工作。加快交通行政执法数据的开发与利用,推动与微信、手机app等移动互联网公共平台的对接,进一步完善便民、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查询系统。路政、运政、海事、交通质监各选择1-2处超限检测站、收费站、运输场站、码头渡口、桥梁隧道施工现场作为试点,通过视频监控、远程传输等技术手段,主动探究证据采集、远程文书制作、惩罚执行、非现场执法等有效途径。主动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示,除个别按规定不能公示的文书外,全部执法文书全部上网,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1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修订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法和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法,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状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刚好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督查制度,省级路政、运政部门要领先组建行政执法督察队伍。主动探究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加机制,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畅通各种监督投诉渠道。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全省每年组织一次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冲突纠纷 18.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削减行业纠纷。严格遵循行政程序,仔细依法履职,并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平衡好各方利益,尽可能防止和削减冲突纠纷,加大对交通运输领域社会冲突纠纷的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冲突纠纷监测预警机制,刚好收集分析交通运输热点、敏感、困难冲突纠纷信息,对可能引发冲突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刚好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对工程建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政策调整等涉及人数多、影响面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要建立群体性事务预防和调处预案,提前预防和主动化解。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办理工作,健全刚好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妥当处理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防范冲突激化。主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依法逐级表达诉求,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冲突纠纷,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修订完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规则,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加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亮度和公信力,注意运用实地调查、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协作司法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六)大力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实力 19、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干部法治培训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拓宽学法内容、提高学法实效,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担当工作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冲突、维护稳定的实力。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学法安排,结合行业实际,大力开展行政法规、民商法等通用法律学问、交通运输特地法律学问、新颁布法律法规等的专题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2期法治专题讲座,使每人每年参与法治方面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结合依法治国要求和行业实际,组织编写甘肃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培训手册,通过全面落实干部法治培训制度,着力培育一支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实力强的干部队伍。仔细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实力考察测试制度,把法律学问和依法行政实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引导和督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20.深化开展法制宣扬教化。围绕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并落实交通运输“七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络,大力开展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扬工作,注意实效,制作法治公益广告、普法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扬素材,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扬。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扬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扬教化。注意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实力,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培训一批以案释法工作骨干,收集、整理一批交通运输典型案例,定期通过网站、报刊进行案例解读,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法制素养和依法行政实力。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冲突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深化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打造法治政务环境作为事关全省交通运输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方面,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刚好解决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主抓重,制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化开展。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委(党组)在推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摆在交通运输工作突出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对不仔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本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峻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2.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成立依法行政或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探讨部署推动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有关机构和单位的任务和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详细责任人。探讨建立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实行量化打分的方式,开展年度考评,引导和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探究推行将考评结果与干部晋升、资金安排挂钩在内的奖惩措施。对于考评等级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刚好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未见成效的,严格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同时,主动开展建设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刚好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状况,宣扬先进典型,推广胜利阅历。 23.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应当设置专职的法制工作机构。基层执法单位不具备条件设置法制机构的,应当设置法制工作员岗位。在编在岗的法制机构实际工作人员必需到岗到位,不得兼职挪用。确保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担当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注意法制工作人员的教化培训和业务实力建设,加大对法制干部的运用和沟通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养高、法治素养好、工作实力强的法治骨干。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实力,努力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遵守法律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职务晋升工作相挂钩。 24.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正常的法治工作和执法经费渠道,依据工作须要设置立法、行政复议、法制宣扬、“三基三化”建设、法律顾问等专项经费。主动协调财政部门,使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执法工作经费、执法队伍管理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特殊要确保基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嘉奖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21页 共21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