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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2年度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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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2年度工作方案.docx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2年度工作方案 2022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为实行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22-2022年)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嘉峪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22-2022年)和嘉峪关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文件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巩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暨生态环境爱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运输结构和改善用地结构等方面持续发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完成省上下达的2022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以及“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工程减排任务。全市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大气环境爱护水平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 二、优化产业结构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依据全省工作进度支配,开展生态爱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三线一单”编制相关工作。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意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峻过剩行业,必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平安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突出产业链延长。推动钢铁、有色金属、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大力培育绿色生态产业 根据嘉峪关市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实施看法,以资源环境承载实力为前提,根据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十大生态产业,主动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园区。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力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主动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三、调整能源结构 (七)有序推动冬季清洁取暖 依据嘉峪关市2022-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对于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在确保民生取暖平安的前提下,根据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纳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着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推动联网运行,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结合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农村改暖、改炕、改灶、改厨综合改造任务,接着实施农村区域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干净煤替代工程,完成2022年省上下达的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新增自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平安施工、平安运用、平安管理。建立完善需求侧管理和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有效利用各渠道资金,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电网支撑实力,满意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支持配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爱护等工作,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重点工程,加大协调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协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持续加强对煤炭交易中心及二级配送网点的管理,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不断完善煤炭经营台账管理。加强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运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意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自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和自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短暂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实行运用干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协作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加快完成纯凝发电机组供热改造,开呈现役热电联产机组扩大供热范围技术和经济论证,启动核准待建热电项目的选型优化论证。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实力。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根据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酒钢公司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依据我市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要求,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严格落实禁燃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自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协作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十)加强煤炭总量限制 依据全省煤炭消费总量限制目标,制定煤炭消费指标。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接着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激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及省上下达的指标。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激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运输结构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大力发展多式联用,主动推动“公转铁”,依托铁路物流基地、马路港等,推动多式联运和干支连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城市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流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协作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 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途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详细路途,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建成区。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推动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运输通道建设遥测点位、工程机械安装排放监控系统,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推动机动车遥感监测实力建设,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完成柴油车主要通行路段尾气遥感监测点位建设,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并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任务,并推广运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不按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以及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汽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全面建立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推动货运车辆“三检合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协作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十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禁止运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并刚好公布。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大气污染“冬防”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运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率达到50%以上。依据全省支配部署,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方法等。激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用率 加快推动城市市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运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新型充换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探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削减城市交通污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协作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七)加快车辆油品质量升级 深化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新建设施必需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全部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接着开展黑加油站点、流淌加油罐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协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十八)实施生态增容工程 接着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制定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挖掘我市国土空间潜力,持续推动国土绿化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动生态修复治理、防沙治沙、城市绿地更新改造和乡村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主动推动生态种草工程。推广爱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提升改造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巩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九)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原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复原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全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矸石山治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协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袒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在市住建局备案,同时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需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全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各类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六个一百零一分一百零一”抑尘措施要求,在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根据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刚好清运废弃物,严禁焚烧。对已动土短暂不能施工的建设用地,需对袒露地面进行覆盖或实行抑尘措施。建立年度施工场地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对全部施工场地每月至少检查1次,确保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抽查合格率要达到101%以上。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峻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大力推动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70%以上。同时,加强对农村区域道路的扬尘治理,削减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工业园区管委会、郊区工作办公室 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运用工作。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实行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纳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六、推动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 (二十一)加强各类园区建设管理 推动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削减工业集聚区污染。依据园区实际,完善园区自然气管网和供热设施,激励企业采纳自然气、自建电热以及引进第三方热源等方式进行清洁取暖。依据实际状况,考虑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推动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2×1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平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支配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主动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甘肃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安排,主动有序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主动探究适合企业实际的技术改造路途。支持钢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技术,激励行业协会搭建沟通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酒钢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十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 深化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接着按安排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主动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按要求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开展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根据嘉峪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化推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激励生产、销售和运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动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削减生产和运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实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2年,对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省上下达我市vocs排放总量限制目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 主动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根据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以及省上工作支配部署,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工作安排,并依据安排对ods生产、销售、运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利用“12369”投诉举报信息、网络信息挖掘涉ods违法线索。对发觉的涉ods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肃穆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深化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限制 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将“四个”禁烧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职责部门及责任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加大日常监督频次,要发觉一起,问责一起。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省上下达的任务指标。削减化肥农药运用量,增加有机肥运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削减氨挥发排放。 责任单位:郊区工作办公室、市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雄关街道办事处、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八)加强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控 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好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污染治理状况的监督检查,要求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运用清洁能源,肃穆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全面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淌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依据嘉峪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平安管理规定,在已确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内,接着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监管。要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规定的宣扬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雄关街道办事处 八、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二十九)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 根据嘉峪关市2022-2022年度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扎实推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散煤管控、扬尘防治等重点工作,深化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依据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刚好探讨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状况的2022-2022年度“冬防”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市大气办要组织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冬防”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大气办成员单位 (三十)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接着根据嘉峪关市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根据“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分状况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十一)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依据嘉峪关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德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限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2年底前全市完成省上下达的柴油货车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三十二)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依据嘉峪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拉网排查和已建立的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动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激励工业窑炉运用电、自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提高空气质量预料预报实力,逐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料工作,当预料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高空气质量预料预报实力,逐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料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气象局、市大气办成员单位 (三十四)落实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三十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法等法规制度,切实落实环保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爱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按安排完成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对未持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大气办成员单位 (三十六)拓宽投融资渠道 市级财政支出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支配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实力建设项目。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市大气办成员单位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激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激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温煦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供应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银监分局 (三十七)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执行省上制定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采暖用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削减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执行省上制定的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依据条件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竟价选购机制。对电极式蓄热储能集中供热项目,实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直购电交易”支持政策。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实惠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完善货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严格执行环境爱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爱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实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协作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十一、夯实大气环境管理 (三十八)提升空气质量监测实力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管控,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全市网格化精准监控与决策支持系统项目,实现“定向监控、限时治理、刚好见效”的管理目标,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供应决策依据,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限制,加强对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试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以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惩罚,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九)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惩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惩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强化各部门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动联合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持续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惩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公安局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修理”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运用不合格油品德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运用非标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协作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根据“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气,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扬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雄关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 (四十一)强化科技支撑 按安排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为污染治理供应科技支撑。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限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阅历等方面的国内、国际沟通与合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市气象局 十二、明确责任,加大宣扬力度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要求,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需管生态环境爱护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及本单位、本部门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强大合力,主动协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刚好报送工作进展状况,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十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对支配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状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状况,以及中心环保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状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四十四)加大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预警通报和考核问责机制,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且有可能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终考核的单位刚好发出预警,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单位,由市大气办赐予通报指责。对因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等缘由导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无法有序推动,被上级部门约谈或考核扣分的单位赐予责任追究,并提出问责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四十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整合信息资源,规范发布模式,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方法刚好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刚好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限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十六)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扬教化活动,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学问,主动提倡绿色生活,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激励绿色出行。做好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的宣扬工作,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激励公众主动参加环境爱护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宣扬环保工作的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形成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第33页 共33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33 页 共 33 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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