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女子服装 [浅谈清代陋规横行的原因]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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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女子服装 [浅谈清代陋规横行的原因] .docx
清代女子服装 浅谈清代陋规横行的原因 摘要陋规作为清代官员低俸政策的孽生物,伴随着清朝的覆亡,始终不曾根除,虽然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是它始终在制度外游离,官员有时对它深恶痛绝,可又不得不依靠维持公私之用,统治者好像也不能耐他如何.陋规横行于清代官场,而归根结底受害者都是广阔一百零一姓,陋规种类之繁多数不胜数,但陋规的存在却有着众多缘由,清代低俸制度和统治者对陋规的看法是造成陋规泛滥的两个重要缘由,作为“一人”政府的州县官,没有州县的财政收入,只靠个人俸禄,维持一个县的运转,而其俸禄仅为几十两;清代从康熙到末年对陋规的看法宽严不一,也并没有从根源解决这问题,造成陋规成为清代官场不成文的制度,危害清代官场风气,甚至对清代的灭亡有加速作用。关键词陋规;低俸;看法;书吏;衙役“规”即规则、规章的意思,可是它却与陋搭配在一起,并在有清一代泛滥,顾名思义陋规即丑陋的、鄙陋、不正值的规程,成为清代官场奉行的一个的规则,由此可见陋规正经验着从非法到半合法、从不行行到可行的过程,他作为当时政治体制的孽生物和补充物存在和发展着。陋规问题,是清代吏治一大弊政,因其深化清代州县官场,并成为州县官维护其地方治理的不二选择,他们充斥州县官、胥吏之间,成为清代官场的一个突出现象。州县陋规,简而言之就是州县官靠着各自权利向下的各种需索,就是向自己的上级机关和人员贡献礼物和现金,或者为资金和自己的部属谋取私利和非法利益其项目与名称繁多;向府道、督抚进献三节两寿礼金,称为“礼规”或“常例”,向仆人致送为“门包”;向胥吏致送为“茶仪”。科举方面,有“棚规”等等。清朝承袭前朝积习,更兼本朝诸多常例,二一百零一余年间虽屡兴屡革,但终难有较大胜利,甚至有增无减,因为“鲜有不营胥私之吏”,直弄到人怨天怒,王朝寿终正寝。一、清代沿袭明朝俸禄制度是陋规横行的一大缘由瞿同祖先生的清代地方政府对清代州县官的财政有着比较多的描述,清代州县官被描述为一人政府,州县政府的全部职能都有州县官一人负责,包括财政。州县政府没有自己的财政收入,州县官必需靠自己的收入来支付办公费用和个人开销;州县官的全部收入有两个方面:一是朝廷给的俸禄,二是陋规,它们共同构成州县官个人收入和一个县的全部财政收入,他们用这些支付衙门属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1他们还用这些支付幕友和长随的工资,办公文具的费用,上级衙门名目繁多的摊捐以及迎来送往的费用等。清制,财政收入经由州县征收的是田赋、杂税和地租三大项,田赋包括正赋、耗羡和漕粮;杂税各地不一;地租主要是政府拥有的官田收入。但它们“非一县可得而私”,依据赋役全书要求“尽征尽解”,全部上缴国家。政府发给州县官员正常的工资薪俸,这是在典制上州县官员的主要收入。清初定立州县官员的薪俸时,沿用明代薪俸之规,官俸之薄,人称“亘古未有”。2顺治元年(1644年)官员按品级发放俸禄,从五品37.68两,正七品是27.49两。另外还有禄米12石。在此之外,中心岁给柴薪银从五品48两,七品36两。到雍正时代官员得到除薪俸(知州薪俸为80两,知县薪俸为45两)外,还能得到实质性的津贴养廉银,知州的养廉银各省有别,从500两到2000两不等,其中云南的云龙州的知州养廉银全国最高2000两。最低的养廉银为500-600两,主要分布在直隶、四川、甘肃、广东、贵州等省。知县的养廉银在各省也凹凸有差,从400-2259两不等,在山西、安徽、贵州、四川等五省,知县的养廉银400-1010两,只有江苏、福建、广东、广西等九省才达到1400两。3康熙八年,有御史提出质疑:“若以知县论之,计每月支体3两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亦得费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饥不食乎”。清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没有对州县官的薪俸赐予考虑,支配不足。这些薪水能达到或者满意知州和知县的私人及办公费用吗?除了养家他还要支付繁重的办公费用以及衙署幕友长随的薪水,而幕友的酬劳是特别高的,周镐曾指出州县官的俸禄还不能支付一个幕友的薪水。汪辉祖也曾提出1760年以后幕友的薪水达到800两不等,甚至到1800年南海县幕友的薪俸达到1500-1900两不等。更何况一个知县一般聘请2-4个幕友,知县的收入远远不能满意幕友的聘请。长随亦称家人、门丁,是主官的随从。清人何士祁认为:“别省用家丁十余人足矣。即赤紧之区,二十余人足矣。江南重在冬漕,漕粮多者,须用二三十人”。4这些人在州县“宅门内用事者,司阁者曰门上,司印曰金押,司应曰管厨;宅门外则仓有司仓,稍有办差,皆重任也。跟班一项,在署侍左右,出门供使令”。事实上为州县官详细事务的办事者。这些人“只有伙食供应,而无薪水,其地位与倡优同等,不齿于齐民,不能应考入仕。他们所担当的职务,如门上、稿案、钱粮、税契、监狱、监印、差总等却都是公事,尤其是门上和稿案二者,特为重要”。除此之外,他们还常常被官派遣出去督管某些事情,是“长随非在官之人,而所司皆在官之事”,因此有人将之比作天子之宦官,在州县中也是令上下左右瞩目的一批人物,其陋规收入也是不少,“上等长随每年所得高达10 000-30 000两,余则不过几一百零一两”。衙役薪俸之低,全靠陋规维持生计。康熙十四年前,嘉定县“衙胥以千数”。道光时,四川巴县衙役多至数千人。此问题至清末有些州县仍未解决,同治七年,御史陆一百零一川上奏指出:“州县为亲民之官,所用吏胥本有定额,乃或贴写,或挂名,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至少亦不下三四一百零一人。夫此数千一百零一人者,政之蠢,民之耄贼也。”5如清代巴县衙门衙役初定为103名,而后白役动以千记,光绪十三年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连衔上奏:各属衙役,繁缺者多至数千,简缺者亦不下数一百零一,可以说机构臃肿、人员浩大成为清代至后期最普遍的一种现象,衙役的俸禄也只是在6两银子左右,试想6两银子牵强能维持家人10天左右的生活,而十天后呢,衙役何以存活?只有靠州县官发以津贴和自己索取陋规维持生存。许多史料记载,各类衙门书吏都没有薪水,其实并非如此。在清初,书吏都是“饭食银”的名义获得薪金的。清朝文献通考说,在刚起先确立薪金标准时,书吏是有薪金,到后来渐渐削减,据咸宁县志会稽县志等记载书吏在1662年以后薪金取消,再未复原。还有下级衙门的书吏还要应付上级衙门的需索,假如向上级衙门呈交各种文件时,如不附上例费,那么上级衙门的书吏会以各种借口例如文件格式不对等形式有意刁难。书吏得不到薪酬,何以生存呢?其中重要收入来源就是例费即“陋规”,其实书吏索取陋规无非是像州县官那样重复低级别的向民众索取得陋规。因州县官自身无法支付书吏的生活之资,所以就默认树立以各种方式索取陋规,除非州县官能付其薪水,清代据记载只有刘衡曾这样做。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