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ocx
前 言本规范根据"国家能源局2019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及英文版翻译计划"的要求,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水电建设监理专业 委员会组织,在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12)的基础上 进行修订。修订组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意见,吸收总结了原规范发布以来取得的研究成果 和实践经验,依据2012年以来新颁布的工程建设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规定,充实了水电水利工程建设中有关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 全监督、施工环境保护监督、工程验收等内容。本规范共分15章,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监理工作体系、合同 工程开工准备、施工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施工安全与环保水保、计 量与支付、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验收、工程移交与 缺陷责任期。本规范对原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 .删除了原规范中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条款。2 .删除了原规范"术语”中的"施工合同”、"施工承包项目部"“工 地”“施工承包人”等常用词。3 .原规范中的"1总则"的“1.0.31.0.7”移至新增的"3基本规定”。4 .原规范中的“3监理工作准备”改为"4监理工作体系",将原 规范中的"13.3培训”和"13.4考核”的内容合并成一条列入"4监 理工作体系" "4.4监理人员"中。5 .原规范“3监理工作准备”中3.3节内容重新梳理后调整为"5合 同工程开工准备”,后续其他章节号顺延。6原规范中的“4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调整为"6施工质量控制", 原规范中的"4.1施工质量控制依据与标准"改为"6.1 般规定”。7 .原规范中的"5工程进度控制”中的"5.1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工 作”,改"7.1 一般规定:8 .原规范中的"6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内容调整为"8施 工安全与施工环保水保”,增加一节“8一般规定”,增加了水保监理工 作的相关内容。9 .原规范中的"7合同工程费用管理",改为"9计量与支付”,删 去原规范中的"7.1合同工程费用管理基本工作"。10原规范中的"8合同商务管理”调整为"10合同管理”,"8.1 合同商务管理基本工作”调整为“10.1 一般规定"。11 .原规范中的"9工程信息管理”调整为"11工程信息管理”, “9.1工程信息管理基本工作”调整为"10.1 般规定”。12 原规范中的"10监理协调”调整为"12监理协调","10.1监 理协调主要工作”调整为"12.1 般规定”。13原规范中的"11合同工程验收"调整为"12工程验收"。14 .删去原规范中的“13其他二15 .对原规范"附录A水电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常用表格式"进行调整T 口 o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监理工作体系54.1 一般规定54.2 监理单位54.3 监理机构54.4 监理人员64.5 体系文件85 合同工程开工准备116 施工质量控制146.1 一般规定146.2 开工前监理工作146.3 工程项目开工审查156.4 施工过程检查与监督176.5 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206.6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驻厂监造216.7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检查247 工程进度控制277.1 一般规定277.2 施工进度计划277.3 施工进度过程控制297.4 合同工期管理298 施工安全与环保水保318.1 一般规定318.2 施工安全与环保水保管理体系318.3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328.4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348.5 施工环保与水保监理359 计量与支付379.1 一般规定379.2 工程计量379.3 支付审查与签证3810 合同管理4010.1 一般规定4010.2 工程分包4010.3 工程变更4110.4 合同索赔4310.5 违约处理44H工程信息管理4611.1 一般规定4611.2 信息采集与管理4611.3 监理文件管理4811.4 设计文件管理4911.5 工程文件传递与处理4911.6 监理资料归档管理5112组织协调5212.1 一般规定5212.2 协调会议5312.3 合同约见5512.4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5613 工程验收5713.1 建设工程国家验收与工程合同验收5713.2 施工过程验收 5813.3 单位工程验收6013.4 竣工图审查6113.5 完工验收6214工程移交与缺陷责任期6514.1 工程移交6514.2 工程缺陷责任期65附录A:监理工作常用表格式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12 Terms23 Basi Requirements44 Preparation Works54.1 General Requirements54.2 Supervision Body54.3 Site Supervisor54.4 Supervisors64.5 System Documents85 Commencement Preparation for Contract Works116 Quality Control146.1 General Requirements146.2 Supervision before Commencement of Works146.3 Approval for Commencement of Part Works156.4 Process Control176.5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206.6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for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226.7 Erection Inspection for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256.8 Handling of Quality Defects277 Progress Control287.1 General Requirements 287.2 Construction Schedule287.3 Process Control297.4 Contract Period Management308 Safety and Protection for Environment and Soil-Water Conservation328.1 General Requirements328.2 System of Safety and Protection for Environment and Soil-Water Conservation328.3 Safety Management during Construction338.4 Safety Cost Control368.5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Supervisions369 Measurement and Payment399.1 General Requirements399.2 Quantity Measurement399.3 Payment Review and Approval4010 Contract Management4210.1 General Requirements4210.2 Subcontracting4210.3 Variations4310.4 Claims4510.5 Default Handling4611 Information Management4811.1 General Requirements4811.2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4811.3 Supervision Documents Management5011.4 Design Documents Management5111.5 Project Documents Transfer and Processing5111.6 Supervision Documents Archiving Management5312 Supervisor's Coordination54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5412.2 Coordination Meetings5512.3 Interviews and Appointments5712.4 Records and Minutes OfMeetings5813 Acceptance6011.1 State Acceptance of Projectand Acceptance of Works5911.2 Interim Acceptance6011.3 Partial Acceptance6211.4 Approval of As-built Drawings6311.5 Final Acceptance6414 Supervision for Taking-over and Defects Liability Period6714.1 Taking-over6714.2 Defects Liability Period67AppendixA: Routine Forms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Quoted StandardsAdditions: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总贝!1 .0.1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行为,加强施工质量、进度、合同工 程费用控制和施工安全与环保水保监督及合同管理,制定本规范。1 .0.2本规范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1.0.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委托人 EmPIOyer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特定工程实施监 理,并支付监理费用的组织及其合法继承人。2.0.2 监理单位 Supervision Body与委托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承担工程监理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 继承人。2.0.3 施工监理 SUPerViSiOn监理单位受委托人的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2.0.4 监理机构 Site Supervisor监理单位依法组建,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权利、义务的组织机 构。2.0.5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Supervisor由监理单位委派,经委托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命并授权全面负 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2.0.6 专业监理工程师 Professional Supervisor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 权,具有相应专业类别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0.7 工程文件 Project Documents工程参建各方之间为实现工程建设合同目的所形成和传递的,经合同 约定程序确认有效的书面记录、资料。2.0.8 设计文件 Design Documents由设计单位提供经监理机构审查和签发,或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 定由施工承包人提供报经监理机构审批的,用于实施合同工程的施工图 纸、技术要求、设计通知及其它技术文件。2.0.9 设计文件审查 Design Documents Review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和工地实际情况,对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的活动。2.0.10 工程计量 Quantity Measurement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对施工承包人按合同 约定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量测或计算应支付工程量和工作量。2.0.11 监理大纲 Supervision Outline监理投标文件的构成文件,表述投标人实施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拟采用 的工作方案、方法与服务保证措施等的纲要文件。2.0.12 监理规划 Supervision Planning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规范要求,在监理大纲 基础上编制的,为实现监理目标付诸实施的计划、程序、方法和资源配置 的指导性文件。2.0.13 监理细则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Details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以及监理规划,用以实施某一 专业或某一项目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2.0.14 监理工作用表 Supervision Forms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履行合同义务编制和使用的 以表格行式发布的文件。663基本规定3.0.1监理单位应代表委托人对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质量、进度、合同计量 与支付、施工安全和环保水保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合同责任。3.0.2监理工作依据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部门、地方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3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0.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3.0.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应推行数字和智能化管理,提高监理工 作时效性。3.0.5监理机构应配合委托人实施工程信息数字化管理。3.0.6监理机构应配合委托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接 受询问和答复。4监理工作体系4.1 一般规定4.1.1 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 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合同工程特点、 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4.1.2 监理机构应建立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建设需要的监理工作体系,编 制监理工作体系文件。监理工作体系文件应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 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用表等。4.2 监理单位4.2.1 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组建监理机构。4.2.2 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委派总监理工程师 并报委托人,派驻现场监理人员。4.2.3 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和考核监理机构的工作开展、职责履行和合同 目标控制成效,以及监理工程师责任能力、工作适应能力。4.2.4 监理单位应为监理机构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技术、管理支持与资源保 障。4.3 监理机构4.3.1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阶段、专业、项目进展等情况,合理配置监理人员,明确其岗位职责。4.3.2 监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约定确 定,宜包括以下内容:4.3.3 人进行工程招标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2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责任。3审查设计文件,管理设计计划和设计变更。4审批施工承包人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方案和计划、招标文件和技术 文件。5履行项目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与环保水保监理责任。6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审批进度计划与纠偏措施。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需求计划,审核合同付款申请,签发 合同支付签证。8参加工程验收,审核合同项目竣工归档资料。4.3.4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 建立健全监理工作体系,与其他工程建设方建立起工作联系渠道。4.3.5 监理机构应具备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和施工测量的手段与能力。监理 机构的平行检测可委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接 受委托的检测单位应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4.3.6 监理机构应建立岗前培训、考核上岗和岗位考核机制,只有通过岗 位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安排上岗,并被授予相应监理权力。4.4 监理人员4.4.1 监理人员应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正确运 用委托人授权和监理技能,督促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同权益,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4.4.3 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监理机构工作,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2确定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Q3组织编制监理人员计划,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进场;组织、制定监 理人员培训计划,指导和检查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 员。4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细则。5组织检查施工承包人项目部的质量、安全与环保水保等管理体系 的建立及运行情况。6组织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采购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 预案等。7审查施工承包人项目部提交的分包计划及分包单位的资质,提出 审查意见。8审查开工申请、复工申请;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复工令。9组织审查施工承包人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签证,组织审 查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索赔。11组织过程验收。12组织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完工、竣工申请,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完工 及竣工验收。13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1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编制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 告和监理工作总结。15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竣工归档监理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条第1、2、3、4、7、9、10、12、13项工作 另行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人。4.4.3 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与环保水保管理体系,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安全与环保水保的监理工作。2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环保水保监理细则以及应急救援预案Q3组织审查施工承包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环保水保管理体 系,监督落实执行情况。4参加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检 查执行情况。5组织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安全月报、年报及专题报告,组织召开 安全月度例会。6负责安全信息管理,组织编制安全管理监理月报。4.4.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编制监理规划、有关监理工作制度,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细 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2审查本专业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承包人设计文件;审查专项 施工技术方案。3检查本专业施工质量、安全与环保水保、进度、强制性标准执行等 情况。4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预验 收。5及时发现和处置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 件,参加见证取样和送检。7负责本专业监理文件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填写监理日志,编制本 专业的监理周报、月报和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8检查指导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4.5体系文件4.5.1 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约定,针对监理项目特点、工程监理任务与工作范围,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报送委 托人。监理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责任。5监理工作制度。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进度控制。8计量与支付。9施工安全与环保水保管理。10合同管理。11信息管理。12沟通与协调。13监理工作设施。14工程验收。4.5.2 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要求和已批准的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工作体系文 件,并随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进展进行动态补充、修订与完善。4.5.3 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监理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和内部 管理制度。4.5.4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 内,完成监理细则文件编制。监理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的特点与控制要求。2工程项目的关键技术要求。3监理工作流程。4监理工作的要点。5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4.5.5 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目标控制要求,随监理项目进展、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年、季度监理工作计划文件。456监理工作用表1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编制监理 工作用表。2监理工作用表参照附录"附录A 监理工作常用表"编制,宜包 括下列内容:1)对施工承包人合同义务履行和施工进展的评价。2)监理机构职责履行与授权的运用。3)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基础资料。3监理机构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对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机构的授权,对监理工作用表实行分级管理。5合同工程开工准备5.0.1监理机构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会同委托人、施工承包人进行工程项 目划分与编码。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宜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四 级进行划分,必要时可在分部工程以下增设分项工程。2工程项目划分应满足以下要求:1)工程项目的开工申报和对前阶段工程项目施工履约情况进行评 价。2)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工程项目验收。3)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质量检查合格的已完工程项目进行中间 计量支付。4)以分部工程为基础,对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完成 的工程项目及时进行计量支付。5)工程项目合同支付、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分类管 理、统计分析和工程文件归档。3对合同目标控制重点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检查重点的分部 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和关键施工工序作出明确的规定。5 .0.2监理机构应协助委托人提供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工程用地及其 他技术供应条件,对可能阻碍工程按期开工的影响因素提出评价意见和处 理措施建议。6 .0.3施工承包人履约体系检查1合同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按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约定,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履约体系,并随施工进展逐步健全和完善。1)施工承包人的履约体系应包括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安全生产等 现场管理,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合同工期等合同目标的实现。2)施工承包人应设立质量检查机构,以及满足施工质量检测要求的 工地试验室、施工测量队。3)施工承包人的项目管理、质量检查、安全监督、测量与检测试验 人员,以及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和要求的资 格。2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承包人按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约定必需完成的施工生产性试验,检查施工承包人结合施工生产性试验 进行施工作业队伍的组建、岗前培训和考核。3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机构、工地试验室、施工测量队、作业队伍的资质进行检查。4监理机构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承包人撤换不能 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5.0.4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1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对委托人提供的测量控 制基准数据进行检查与现场复核,在委托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 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布设和为合同工程支 付计量所需的开工前原状地形图测绘。2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测量控制网、加密控制网 布设与地形图测绘的施测方案。监理机构应派出测量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 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5.0.5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批准与首批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申 报:1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在合同工 程开工前或合同约定期限内,结合实际施工条件对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 设计进行调整、补充与完善,并报监理机构批准。2监理机构应审查批准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首批开工分部分项工程项 目施工措施计划。5.0.6进场施工资源检查:1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查验施工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申报的进场施工 资源。2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组织首批人员、施工设备 和材料进场,及时开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3进场材料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需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 规格、材质和质量标准。4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 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经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监理机构应 督促施工承包人检修或撤离工地更换。经检查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 施工所专用。未征得监理机构或委托人同意,这些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5.0.7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或委托人指示及时发布合同工程开工令,督 促施工承包人进行各项施工准备、项目开工施工。6施工质量控制6.1 一般规定6.1.1 监理机构应采取技术审查、巡检、平行检测等手段对施工质量进行 控制。6.1.2 监理机构应依据下列原则进行施工质量检查:1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 原技术标准,经委托人批准,可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2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发的 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3当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时, 应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4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所揭示的实际地 质情况和施工条件,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提请委托人对合同技术 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6.2 开工前监理工作6.2.1 监理机构及时完成设计文件审查与签发,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监 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人,交由设计单位进行澄清、补充、修正。6.2.2 监理机构及时审查施工承包人完成的施工图纸,对审查中发现的问 题,监理机构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审。6.2.3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或与委托人共同主持的设计交底会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6.2.4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完成 的施工生产试验和工艺试验方案。施工生产性试验与工艺试验的审查工作 内容主要包括:1试验方案,试验场所及拟采用施工程序、施工参数、施工工艺、 施工手段等。2施工工艺与施工参数的调整和优化。3验证施工承包人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4成果评审,确定施工程序、施工参数、施工工艺。6.2.5 监理机构应依据审定的施工生产性试验与工艺试验方案调整、完善 质量控制监理细则,包括质量标准、工序质量控制要点、主要设备、工作 流程图、职责分工等内容。6.3 工程项目开工审查6.3.1 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批准施工承包人结合现场施工 条件编制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核查施工承包人为首批开工的分部工 程开工所调集的施工资源以及施工准备情况。6.3.2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分项 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6.3.3 合同技术条款以及经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 部工程施工图纸及其技术要求。2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质量控制要求。3施工承包人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是否通过专 题论证、专项审查或联合评审。6.3.4 监理机构应在对施工措施计划审查批准的基础上,做好施工承包人 施工准备的检查。施工准备检查的内容应包括,1必需的施工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并通过评审,用于实施的各种施工参数己报经批准。2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技术检验标准、施 工措施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已经完成,施工质量、安全 与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已建立,已投入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组织等管 理人员能够满足现场施工管理需要。4管理、检验、测量及其他承担技术工种作业的人员已经接受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5开工所需的材料、构件等经检验合格,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 工的需要。6施工辅助生产设施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7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它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8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落实。6.3.5 审查批准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或专项施工方 案,确认施工承包人施工准备满足要求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分部工程开工 许可签证。6.3.6 单元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宜组织施工承包人、设计单位等相关方 对开工条件及开工准备工作进行联合检查。6.3.7 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承担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开工申报,审 查内容主要包括:6.3.8 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 质。2总价承包项目的规划、布置、设计是否符合合同目标要求。3总价承包项目开工申报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划分的要求。6.3.9 监理机构在确认总价承包项目开工申报审查合格后,应签发开工许 可签证。6.4 施工过程检查与监督6.4.1 原材料质量检查:6.4.2 应检查进场原材料的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批次、数量、 出厂合格证、试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检查原材料样品。2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 频率进行进场材料质量检验,并向监理机构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3监理机构应查验原材料生产厂家资质文件、生产许可证。4原材料、构配件未经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质量检 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定点封存并及时运 离工地。发现施工承包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指 令其采取更换、降级使用或拆除重建等措施进行整改。6.4.3 施工设备、设施与人员检查:1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承包人投入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施工设 备,以满足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控制要求。2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承包人检验试验、测量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 位资格,以及投入的其他人力资源能否满足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控制要 求。6.4.4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6.4.5 应对施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措施、施工资源, 以及施工准备进行监督检查。2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合同条款 按批准的施工工艺和措施施工。3对重要工程项目、关键施工工序,监理机构应进行全过程跟踪监 督。4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 检查,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查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 试验,测量复核和设备性能检测,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等。6.4.6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承包人 发布下列指令;6.4.7 作业。2停止质量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3对质量不合格工序采取修复或返工处理。4对施工管理中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以及 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指令退场。5对多次严重违规操作,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施工 队,进行停工整顿、撤换、直至指令退场。6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己完建工程项目予以养护、维护、照 管和进行缺陷修复。6.4.8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停工、复工管理:1监理机构发现施工承包人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存在重大质量隐 患,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口寸下达工程 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人停工整改,并报告委托人。2工程施工暂停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妥善保护、照管工 程,并提供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的影响因素,创造复 工条件。3当施工承包人停工整改完毕,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承包人 提出复工申请并经监理机构检查同意后,监理机构应及时发出复工通知, 并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复工。6.4.9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6.4.10 工质量缺陷,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规范、技术 标准、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对较大的或重要部位的质量缺陷,监理机构应 指示施工承包人查明缺陷的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修复和处 理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复和处理。2对有规律、普遍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机构应分析否存在设 计质量缺陷、材料与设备供应质量缺陷、施工工艺缺陷等原因,不断完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3监理机构应在关键施工工序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应指 令施工承包人做好质量问题记录,及时进行处理,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4监理机构应建立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档案。6.4.11 施工质量记录:1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做好各种试验记录、材料和设备质量 检验记录、混凝土料或坝体填筑料生产供应记录、金属结构件焊接作业记 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等施工重要原始资料的收集保存与分析,同时做好 监理现场记录、监理工作日志、质量检查签证资料等监理原始资料的收集 保存与分析,作为工程施工质量分析评价的基础。2对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交接班 记录详细写明。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 采用照相、摄像或取原状样品进行保存。6.4.12 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独立检验与测量:6.4.13 应对施工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以及相关施工参 数等进行检查、取样和性能检验。2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控制网、建筑物轴线,以及建筑物体型尺寸、 重要控制点进行校测,并对工程测量成果进行审查。3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看展质量检测工作。1)在委托人规定必须开展独立或平行检验时,其检测频率不低于质 量检查标准规定检验频数的10%,或达到能独立进行统计分析的 数量要求。2)监理机构进行独立检验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施工承包人提供样品、取样劳务或使用施工承包人的检测设备。6.5 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6.5.1 监理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6.5.2 检查按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逐级进行。2工程质量检查实行施工承包人自检和监理机构抽检认证。3不合格施工工序、单元工程必须经返工或修复合格并取得监理机 构认证后,方准予进入下道工序或后序单元工程施工。4监理机构对原材料、半成品、施工工序质量的检查可以采用抽检、 平行检验、巡查监督等方式进行。当监理机构的检验结果与施工承包人的 检验结果发生影响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差异时,监理机构应组织分析并确 认产生差异的原因,必要时应指示施工承包人加倍检验,或采用其它有效 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5对重要建筑物建基面、基础处理工程等重要隐蔽工程,金属结构 件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安全监测,施工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处理, 监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