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docx
2022年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平安管理,切实落实平安责任,经探讨确定重新修订煤矿管理人员管理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的实施 县煤炭工业局将对全县煤矿矿长、矿总工程师、平安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等相关平安生产的煤矿“六长”进行日常考核管理。 考核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并建档,全年考核得分在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不奖不惩;6069分为基本称职,赐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5000元;60分以下为不合格,罚款10000元。煤矿矿长管理考核方法 一、矿长的平安职责 矿长是煤矿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平安生产负主要责任。其主要平安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规定、吩咐、确定、通知等,并结合本单位详细状况制定落实措施; (二)组织编制煤矿平安技术措施安排,并仔细组织落实,按规定提出煤矿维简费、平安费提取数额,报煤矿法定代表人审批,合理支配运用提取的维简费、平安费等费用,保证矿井平安投入; (三)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平安操作规程,组建符合相关规定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并监督落实矿级领导、职能科室(队)、班组长平安生产岗位责任制;(四)负责组织召开平安办公例会,听取汇报,探讨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改善平安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矿职工平安技术培训和平安思想教化工作的总体方案; (六)组织本矿平安检查工作,刚好消退生产平安隐患,确保煤矿全面达到平安生产基本条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平安隐患,刚好组织人员分析解决。当平安与生产冲突时,生产必需听从平安,做到担心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平安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七)组织制定并仔细实施煤矿灾难预防及处理安排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定期深化现场进行调查探讨,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杜绝矿井重大事故发生; (八)煤矿发生事故时,马上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同时召请就近的救援队;事故发生后,刚好照实地按程序上报生产平安事故;(九)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十)监督并制止所在煤矿周边区域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十一)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爱护,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稳定煤矿工人队伍;(十二)每月发觉和处理至少一起“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0次; 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给予的其它职责。 二、矿长的管理及考核 对煤矿矿长考核,详细扣分方法如下: 不按时参与煤矿平安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 煤矿矿长违章指挥,发觉一次扣20分; 平安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彻底的,发觉一次扣5分,拒不整改的,发觉一次扣10分; 支配未取得特别工种上岗资格证人员从事特别工种工作的,发觉1人次扣5分;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状况)未整改的,发觉1次扣10分;未按规定召开平安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职工培训教化的,发觉1次扣5分;每月未发觉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未按规定上报审批擅自新增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发觉1次扣5-10分; 未按规定建立平安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的,发觉1次扣5分; 不按规定组织开展平安隐患排查,并书面上报排查状况的,发觉1次扣5分; 被责令停产整改,有停而不整或借整改之名生产的,发觉1次扣5-10分; 不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爱护,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导致煤矿工人队伍不稳定的,扣5分; 所在煤矿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3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50分。 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支配布置的工作严峻滞后的,扣10分; 未按规定期限内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的,发觉一次扣10分; 矿井因为发觉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马上解除矿长聘用合同,该矿进步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二)不刚好、照实向煤矿监管部门、监察部门报告事故的; (二)所在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平安事故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管理考核方法 煤矿要建立以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加强技术管理力气,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 一、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平安职责 (一)参与所在煤矿的平安生产会议,参加所在煤矿的平安生产活动,编制符合本矿实际的灾难预防安排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全面负责矿井平安生产技术管理,实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平安生产的行政确定和吩咐; (三)组织编制、审批矿井各种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特别地段施工平安技术措施等生产建设规划、设计、规程和平安技术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跟踪监督; (四)帮助矿长主持矿井采掘规划和灾难预防安排的实施,帮助矿长对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平安学问教化; (五)负责定期对采掘工程进尺进行测量,并刚好填绘上图,坚持每季度与县煤管部门最少交换一次图纸;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安排、措施的编制、审批实施和检查工作,负责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仔细落实“以风定产”制度,负责每旬召开一次“一通三防”特地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工作,并向矿长汇报;(七)负责矿井防治水设计和防治水工作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八)严格现场管理,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需刚好制止和订正;发觉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必需刚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实行相应措施刚好进行处理,并刚好向矿长报告;(九)参与重大灾难事故抢救、追查分析的领导工作;(十)按有关规定下井带班,每月不少于15次;(十一)负责组织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和独创创建,努力提高矿井现代化水平。 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管理及考核 煤矿技术负责人考核详细扣分方法如下: (一)不按时参与全县煤矿平安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 (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 (三)技术负责人违章指挥,发觉一次扣20分; (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状况)未刚好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觉1次扣10分; (五)不主动帮助矿长对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平安学问教化的,发觉1次扣5分; (六)每月未发觉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 (七)未按规定对新增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进行报批的,发觉1次扣5-10分; (八)不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各种施工设计、平安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跟踪监督的,发觉1次扣5-10分; (九)不仔细实行国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程和标准的,发觉1次扣5-10分;(十)不定期对采掘工程进尺进行测量,并刚好填绘上图,矿井图实不符的,发觉1次扣5分;不按规定与县煤管部门交换煤矿相关图纸的;发觉1次扣5-10分;(十一)未刚好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安排、措施、实施审批和检查的,发觉1次扣5分; (十二)未定期对全矿井进行测风,不仔细落实以风定产的规定的,发觉1次扣5-10分; (十三)对煤矿探放水工作技术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按探放水设计作业的,发觉1次扣5-10分;(十四)所在煤矿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死亡1人一般事故,扣3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50分; (十五)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支配布置的工作严峻滞后的,扣10分;矿井因为技术管理方面发觉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马上解除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该技术负责人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二)所在煤矿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及以上平安事故的。生产矿长管理考核方法 一、生产矿长工作职责(一)帮助矿长组织开展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平安工作负干脆领导责任,在矿长领导下定期召开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平安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审批业务保安工作安排和支配看法,探讨解决现场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重大平安隐患,制定措施并保证明施;(二)协调分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并负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状况; (三)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平安生产的有关事项。(四)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仔细抓好矿井平安技术发展规划和平安技术措施规划以及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措施、“一通三防”等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坚持担心全不生产的原则,抓好矿井平安生产。(五)组织开展平安检查,发觉重大隐患,马上组织有关人员探讨解决,并向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帮助技术负责人制订牢靠的临时平安措施,并负责现场落实。(六)按规定参与全矿组织的平安大检查和平安例会;(七)主动做好分管部门平安思想教化及平安业务培训工作;(八)一旦发生事故,帮助矿长指挥处理事故,主动开展事故调查和制定平安防范措施。(九)检查采掘工作面顶帮支护和敲帮问顶制度的执行状况;(十)监督区队、班组是否严格根据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是否根据下达的平安指令进行整改;(十一)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8次。 二、生产矿长管理及考核煤矿生产矿长考核详细扣分方法如下: (一)不按时参与全县煤矿平安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 (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 (三)生产矿长违章指挥,发觉一次扣20分; (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状况)未按要求刚好整改的,发觉1次扣20分; (五)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各种作业规程,及平安技术措施的,发觉1次扣5分; (六)每月未发觉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 (七)未按规定对新增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进行报批的,发觉1次扣5分;(八)未按规定制定平安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的,发觉1次扣5-10分; (九)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平安检查,或平安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发觉问题的,发觉1次扣5-10分; (十)所在煤矿因监督、检查及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20分; (十一)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支配布置的工作严峻滞后的,扣10分; 矿井因为分管范围内发觉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马上解除生产矿长的聘用合同,该生产矿进步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