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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律师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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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律师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docx

    2022律师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法庭辩论技巧是法庭辩论中一门不行或缺的综合艺术,是科学性、艺术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驾驭必要的方法技巧是公诉人的一项基本功,同时对于精确认定和处理案件、胜利地公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为你整理法庭辩论技巧,希望能帮到你。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一)干脆反对法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可以实行抓住主要冲突,攻击要害的干脆反对法进行答辩。所谓干脆反对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对,以期驾驭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明显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是被告人是否运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干脆反对法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逼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纳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逼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逼,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惊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辩护人张口结舌。采纳干脆反对法肯定要仔细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二)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殊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有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干脆反对,对方会采纳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干脆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使辩论陷于被动。此时,公诉人可采纳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短暂回避难以干脆回答的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究竟,把对方的虚问题辩论清晰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实质问题上干脆纠缠,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进攻,另辟蹊径地向被告人发问: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家去过两次,属实吗?被告人表示属实。公诉人又问:这两次李家有人吗?被告人回答有,公诉人乘势出击:李家有人,你不向车主借车,家中无人你却将车开走,莫非这是借车吗?被告人无奈承认了不是借车,从而使偷车这一实质问题得以证明。此案公诉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过李家而未提出借车这看似虚的事实,来揭露偷车的真相。(三)设问否定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往往无中生有,采纳虚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自己论题的手法。事实胜于雄辩,虚构的论据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一旦事实被揭穿,谎言便不攻自破。对此,公诉人可欲擒故纵采纳设问否定法反对:即公诉人要把已驾驭的真实状况深藏不露,沿着对方虚构的理由设问,对方为自圆其说而接着制造虚假的论据,在让其多说的过程中,不断暴露弱点,在不知不觉中与真实状况产生冲突。后抓住其自相冲突的地方,固定冲突,采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战术,使辩方的各种冲突现象自相攻击,从而达到自我否定的目的。如蔡某盗窃摩托车一案,蔡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其骑赃车被抓获后,拒不辩解赃车系从别人手中购买。而公诉人已经驾驭了其购买时间与事实不符,对此公诉人如干脆予以揭露,被告人可能会辩解是记忆错误,这样就无法认定其是盗窃。对此公诉人采纳了设问否定法进行答辩,首先对其购买赃车的辩解不予否定,继而发问:你是在何时从何人手中购买?被告人称三个月前从一生疏人处购买,公诉人又问:你买车的时间记的是否精确?被告人称时间肯定没记错,为固定冲突,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为何记得精确,被告人以为有机可乘便排列了在三个月前购买的理由,公诉人在出示被害人的车是在一个月前被盗的证据后指出:假如被告人讲的是真的,那么就不应当与实际状况相冲突,既然与实际状况冲突,说明被告人讲了假话。被告人只得当庭认罪。(四)借言辩驳法事实上是以言驳言,即对辩护人的看法、观点不从正面进行反对答辩,避开干脆交锋,而采纳迂回的策略,避开对方的气概,不受对方思路的牵制,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束之高阁,借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剖析辩护观点的虚伪性。这种辩论方法适用于驳斥缺乏事实依据的空谈。如在一起受贿案件的法庭辩论中,辩护人以被告人翻供为由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公诉人没有干脆揭露被告人犯罪,而是简短地问被告人几个问题:一是你的下属会诬陷你吗?答不会;二是你的女儿会诬陷你吗?答不会;三是你的女儿会诬陷你吗?答不会。公诉人进而提出既然他们都不会诬陷你,那么他们证明你受贿你怎么说明?被告人默默无语,不能自圆其说。被告人辩护观点有时自相冲突、缺乏逻辑,对此可借助其言进行反对。如一辩护人以赃物未追回,无实物的状况下估价过高为由对价格鉴定提出质疑。公诉人回答:价格是物价部门依据失主的证言进行市场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正是由于赃物未追回才叫做估价鉴定,辩护人也未见到赃物,凭什么断言估价过高呢?此案辩护人利用赃物未追回作前提得出估价过高的结论,那么借辩护人赃物未追回之言,推出未见赃物凭什么断言估价过高呢?的结论,使辩护人无言以对。(五)引申归谬法正面指出辩护方的错误观点的实质所在,当然是有力的反对,但对荒谬的论题光靠指出实质有时反而显得无力,这时恰当地运用引申归谬法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引申归谬法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运用。即先假定对方的观点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对方观点为假的辩论方法。在一起毁人容貌的损害案中,辩护人提出:毁人容貌,应当是毁了容貌,使其血肉模糊,面目全非。受害人被刺后,虽然面部受伤,但最大的伤口现在已经治好,仅留下面部不大的几块伤疤。因而没有达到毁容程度,不能按重损害对待。公诉人从辩护人的这种荒谬的观点动身,推导出以下结论:根据辩护人的说法,毁人容貌肯定要达到血肉模糊,面目全非,那么只达到‘面目半非’、‘血肉分明’的程度,当然不算是毁人容貌了。而且,被害人为了打官司,不能求医治疗,必需忍痛到开庭审判,以保留‘原状原形’,证明自己被损害达到了何种程度的毁容,是轻损害还是重损害。稍具常识的人就能知道这种结论是荒谬的,公诉人虽然没有从行为事实犯罪的干脆有意和实际造成严峻后果的事实,从正面反对辩护人,但是事实上已推翻了对方的论题,达到了反对的目的。法庭辩论具体介绍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看法,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供应证言,鉴定人供应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看法;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分辨,并发表分辨看法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绽开辩论。从肯定意义上讲,辩论是调查的一种方式,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否则,很简单使法庭辩论流于形式。因此,法庭辩论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状况发表各自的看法,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看法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辩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发表辩论看法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庭审中,双方绽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审判长应征求各方是否还有新看法,在各方表示没有新的看法后,审判长应宣布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终陈述的权利。假如在辩论中发觉证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布休庭,确定延期审理,进行调查核实证据。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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