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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买卖合同锦集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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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买卖合同锦集六篇.docx

    2022年买卖合同锦集六篇买卖合同锦集六篇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同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须要留意的呢?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买卖合同 篇1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学问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梁慧星关于合同法第51条的说明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含义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这里是梁慧星老师的观点。合同法与物权法是否承认了物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这个问题还是应回来立法本意,不应当根据个人好恶来说明。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同意梁慧星老师的观点。问题3: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关系如何?梁老师:让我们先看法律条文。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理解本条的一个"关键"是"处分他人财产"这个短语。你既然不是财产的全部权人,也没有得到全部权人授予的处分权,那你就不能处分该项属于他人的财产。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不是出于"恶意",就是"误认"。"误认"即误将他人财产认做自己的财产。因此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出于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第51条的适用范围特别明确,就是没有处分权的人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这样的合同当然是社会不允许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除非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了处分权。例如日本人买卖我国神圣领土,就是无处分权的人恶意处分他人财产,根据我们的合同法第51条确定是无效的。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其适用范围限于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财产的合同。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法院未能正确理解第51条的适用范围,误用第51条裁判处分权受限制的全部权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及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案型。例如,夫妻一方出卖共有房屋,丈夫把共有房屋卖了,妻子起诉法院,有的法院就按合同法第51条判决出卖房屋的合同无效。事实上这样的案件,不属于第51条的适用范围,第51条规定的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本案是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再如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好些法院都根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事实上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是全部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只不过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已,不应当适用第51条。再有,国家机关及国家全资的事业单位,未经上级同意,出卖自己支配的动产不动产,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这就是说,合同法实施以来,我们一些法院随意扩大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错误适用合同法第51条裁判本不属于第51条适用范围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的目的之一,是要订正这种错误适用第51条的实践,这就是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全部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全部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全部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见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创设了这样一个说明规则,当事人一方以合同订立之时对方没有全部权或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的买卖合同,最终不能履行,买受人不能得到标的物全部权,该怎么办呢?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选择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请特殊留意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这样几类案件:(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批准处分它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案型;(3)保留全部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案型;(4)融资租赁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转卖租赁设备案型;(5)将来财产买卖案型。这些买卖合同,均属于处分权短暂受到限制的全部人(权利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是因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的财产,过去的一段时间,曾经被好些法院误认为无权处分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现在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应当认定这些合同都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可以称为买卖合同特殊效力说明规则。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买卖合同特殊效力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二者是什么关系呢?只要将两个规则进行比较就清晰了。合同法第51条适用于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财产的案型。恶意或误认出卖他人财产,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财产,就是我们说的动产和不动产。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学问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的适用范围是,处分权短暂受限制的全部权人(权利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国务院批准就处分其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人没有告知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财产;融资租赁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转卖租赁设备;保留全部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还有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这些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没有全部权或者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认定合同有效。假如最终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买受人选择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这里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适用范围包括"将来财产买卖",什么是将来财产买卖?这种买卖,我想我们这里也该有,例如买汽车,到4S店去买汽车,特殊是买高档车,与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汽车是不同的。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车,是看上那辆车买那辆车,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辆二手车。到4S店买车与此不同,我们是依据4S店供应的产品书目订立合同,合同约定所要买汽车的规格、型号、颜色、价位等等,签定合同当时我们并未望见这辆汽车,这辆汽车不在签约现场,还在生产厂家的生产线上,还没有生产出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出卖人还没有购进这辆汽车,当然还没有取得这辆汽车的全部权或处分权,而是在订立出卖这辆汽车的合同之后,出卖人再去与生产商订立购买这辆汽车的合同。换言之,出卖人是先卖出(这辆汽车),后买进(这辆汽车)。这种先卖出的合同,就叫将来财产买卖合同。在过去安排经济时代还没有这种买卖合同。过去的教科书讲到一种关系叫"经销",我们常常探讨"经销"与"代理"的区分,所谓"代理"是代理人出卖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收取佣金,被代理人是出卖人,商品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被代理人担当,代理人只收取佣金,不担当任何责任。而"经销"就不一样,经销商是从供应商那里买进商品,再出卖给买受人,一个是买进商品的合同,一个是卖出商品的合同,当然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取两个合同之间的差价,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经销商自己担当。区分代理和经销,代理是一个买卖合同,经销是两个买卖合同。我们过去所理解的"经销",是经销商先买进货物,再卖出这个货物。而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销商,如4S店,都是先卖出、后买进。因此,这个先卖出商品的合同签订时,标的物还不在经销商手里,出卖人还不是标的物的全部权人,过去一段时间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就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因为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所出卖货物的全部权或者处分权,因此认定无效。这样处理是因为我们不了解现在的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来财产买卖是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商事交易,当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适用于将来财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之时出卖人没有全部权或者处分权主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确定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有效,假如最终不能实现全部权的转移,由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追究违约责任。最终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说明制定时,原来安排创设两个规则,一个是合同法第132条的反面规则(7月稿第4条),适用于前面谈到的前四种案型,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出卖自己支配的财产、抵押人出卖抵押物、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出卖租赁设备、保留全部权买卖的买受人转让标的物;另一个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效力规则(7月稿第5条)。后来留意到两个规则内容相同,在征得学者同意之后,将两个规则合并为一个规则,即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 请同志们特殊留意,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是特别重要的。最高法院说明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说明(一)、合同法说明(二),虽然都很重要,但没有太大的创建性。而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创设买卖合同特殊效力规则,具有相当大的创建性性,弥补了合同法的不足,订正了一段时间以来对合同法第51条的错误适用。但令人缺憾的是,这个说明出台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释义,讲到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3条时,说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条,造成不应有的混淆。问题4: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但依据债的相当性原理,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梁老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出卖他人财产,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假如权利人不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得到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现在提的问题是,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问题提得特别好。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假如权利人追认,这个买卖合同就有效,因为权利人的追认,使原来的无权处分合同,变成了有权处分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结果,假如标的物是动产,则标的物一交付,全部权就移转,即发生买受人取得标的物全部权的效果;假如是不动产买卖,则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就可以向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将该不动产全部权移转给买受人。在买受人获得标的物全部权的同时,对无权处分合同进行追认的原权利人,其权利就歼灭了。回到我们的问题:追认后的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应当确定,在这个买卖合同关系中,他没有法律地位,他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出卖人),也不是买卖合同的第三人。只是因为他的追认,而使该买卖合同,从无权处分合同变成有权处分合同,从无效合同变成了有效合同。该合同履行的结果,买受人得到标的物全部权,他对标的物的权利歼灭了。追认后的权利人,因权利歼灭遭遇的损害,应当由处分人予以赔偿,但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处分人,要求该处分人赔偿他的损失,这是另一个案件。最终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审理中,发觉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时,是否须要将权利人纳入诉讼?假如该权利人进行了追认,法庭是否须要一并处理他对于处分人的损害赔偿恳求?我的看法是,不须要将该权利人纳入诉讼,法庭只是要求无权处分人供应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假如处分人供应了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法庭即据以认定权利人已经予以追认的事实,进而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假如处分人不能供应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也不能供应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则法庭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仅可能是证人。权利人因追认而丢失权利,所遭遇损失,应当另案起诉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问题5:在合同当中,第三人介入到合同关系,然后确定合同成立与否,是否打破了合同相对性法则?梁老师:法庭在审理合同案件中,查明出卖人既不是标的物全部权人,也没有得到全部权人授予的处分权,即认定属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这时法庭并不主动找寻真正的权利人,更不去问他是否予以追认。前面已经谈到,他与本案没有关系,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诉讼当事人。法庭只审查这个买卖合同有效或者无效。审理中查明出卖人既不是全部权人,也没有处分权,法庭就要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假如当事人主见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主见合同有效,或者买受人主见合同有效,法庭就责令他出示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据。根据合同法第51条,这样的证据,或者是权利人表示追认的证据(书证或者人证),或者是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书证或者人证)。假如主见合同有效的当事人,举出了这样的证据,法庭就依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假如举不出这样的证据,法庭就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无效。法庭不必去找寻权利人,因为他不在本案法律关系当中,权利人的追认只不过是法庭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罢了,不发生第三人介入本案合同关系的问题。法庭审理的就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假如权利人追认,其追认是法庭据以认定合同有效的证据。这样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请同志们特殊留意,依据合同法创设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的立法目的和第51条的文义,应当确定,是将权利人予以追认这一事实,和处分人事后取买卖合同 篇2甲方(售车方):乙方(购车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自愿将自有_牌_车作价_元(大写:_)卖予乙方。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车牌号:_,发动机号:_,车架号:_。二、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均已充分了解。三、双方商定该车交付后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担当。四、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担当;自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全部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担当,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五、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以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六、如双方发生争议,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处理。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售车方):身份证号:乙方(购车方):身份证号: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3出卖人:_ 签订地点:_买受人:_ 签订时间:_第一条 标的、数量及价款 标的名称牌号商标生产单位规格等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其次条 质量标准_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_第四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第五条 标的物全部权自_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全部。第六条 检验检疫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第七条 担保方式:_第八条 违约责任:_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仗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合同自_起生效。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出卖人出卖人:(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邮政编码:买受人买受人(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买卖合同 篇4甲方:乙方:鉴于_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_万美元并于_年_ 月_ 日经_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_摩托车;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情愿受让甲方摩托车,参加经营公司现有业务;1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 摩托车转让给乙方;2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摩托车;3 、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摩托车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4 、_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摩托车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摩托车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摩托车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5 、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摩托车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摩托车转让。买卖合同 篇5合同编号: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卖人(甲方)与买受人(乙方)在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标的位:元/其次条 质量标准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XX)和(gb2763-XX)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爱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XX)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XX)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XX)标准,原产地爱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第三条 包装茶叶包装采纳_方式,执行_标准,包装物由(甲方/乙方)供应,包装费由(甲方/乙方)担当。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_;交货期限:_年_月_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托付_运输公司运输,运输方式:_,运费由(甲方/乙方)担当。第五条 销售及结算乙方应当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_.第六条 定金乙方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元(不超过总价款20%)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如约供应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样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2、一方拖延交货或拖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根据拖延部分价款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_.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托付代理人:_ 托付代理人:_居处:_ 居处:_电话:_ 传真:_电话:_ 传真:_开户行:_ 开户行:_账号:_ 账号:_税号:_ 税号:_签订时间:_ 签订时间: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买卖合同 篇6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甲方(出卖人):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买受人):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对所售房地产全部权的声明1、甲方所售房地产是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取得完全产权并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房屋产权证号为: 。2、甲方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间,房屋结构为 ,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首先,售后公房上市交易,除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签字外,还需同住人签字同意。如未经同住人同意,售后公房的买卖有可能无效。其次,肯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转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3、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4、该房屋的租赁状况为: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关于房屋权属状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状况的详细约定另附。其次条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协商一样,甲方所售房地产总金额为人民币 。该价款不含税费。2、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2)买房向银行抵押付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其余房款乙方拟向银行办理抵押借款。假如乙方在 年 月 日前还未能将银行借款办理好并交付给甲方,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购房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假如买二手房时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签银行借款抵押合同。这个合同涉及到卖房人,买房人,卖房人的借款银行,买房人的借款银行,还可以再加三方,卖房人的借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买房人的借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还有中介公司,这个借款行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较困难。这种状况下,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想签订一个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合同,可以请个律师。第三条 交纳税费的约定1、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担当的税费由 担当。2、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买方担当的税费由 担当。:按有关规定,卖方一般需付营业税等十种左右的税费;买方一般需付契税等八种左右的税费。但是双方有约定的从约第四条 房地产交付1、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及水、电、气的读数等列表记载,在交房时一并交给乙方。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3、双方其他约定: 。:要考虑好交钱、过户和交房之间的连接问题。过户以后再交房的,买方的购房款不宜在过户前全部支付给卖方。最好双方约定房屋交验完毕、各项费用结清以后再支付小部分剩余尾款,以约束卖方。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必需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房产过户手续,主要是什么时间过户肯定要说清晰,而且买方交钱和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宜过第六条 定金及交房保证金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 元。2、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地产,甲乙双方同意从交易总房款中预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交付给甲方。3、关于交房保证金托管的约定: ;4、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违约方担当定金责任后,守约方不行进一步追究违约方其他违约责任的,从约定。双方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赔偿损失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既可主见定金罚则,又可恳求赔偿损失。第七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和(2)不作累加):(1)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 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合同接着履行。(2)如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甲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上述第(1)项执行。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和(2)不作累加):(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总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接着履行合同。(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过 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乙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上述第(1)项要求甲方担当违约责任并接着履行合同。3、任何一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接着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因违约方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状况下,守约方可以恳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如双方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样的,敬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约定。如当事人没有约定房屋差价,则可恳求法院托付评估机构对讼争房产的市场价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为起诉之日,通过评估价与约定价的比较,确定房屋差价损失。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1、甲方承诺和保证:(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实力履行本合同;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2)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3)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交纳,单据交买房确认。(4)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甲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5) 该房地产没有租约。(如有租约另行约定)2、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有权签署并有实力履行本合同。:第一,要核实合同签订人员身份的真实性以及授权托付书的内容,确保合同不因主体不适当而导致合同无效。其次,带租约的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是实物交付还是租约权交付。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卖家要把出卖信息提前告知租客,同时在签约前将出租信息告知买家,而买家也要仔细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应供应书面承诺。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刚好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第十条 不行抗力因不行抗力不能根据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行抗力不能根据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刚好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行抗力事务结束之日起_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供应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说明。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双方其他约定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托付代理人(签章): 托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第26页 共26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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