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汇总九篇.docx
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汇总九篇关于保险合同汇总九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保险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保险合同 篇1甲方: _有限公司 乙方:_服务有限公司居处地:_ 居处地:_XX编码:_ XX编码: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 _ 联系电话: _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同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一、合作总体框架1、甲、乙双方将亲密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动身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足度。2、双方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修理、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绽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3、甲方将依据双方保险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供应更优质的互动服务:配件价格、喷漆工时、玻璃价格等。4、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忠诚合作,共同服务客户。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二、投保服务合作1、甲方与乙方授权的分支机构签署兼业代理协议,乙方在销售相关的 车辆以及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示时,应优先举荐客户投保甲方车险产品。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时,应严格根据甲方制定的保险产品费率表和承保规章计算保险费,并按乙方实务要求供应完备的投保资料,甲方需赐予乙方相应的协作。3、甲方指定特地的客户经理,负责乙方经销商店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签单承保工作,通报有关行业性文件、并帮助乙方处理相关的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项,努力拓展双方业务合作。4、甲方承诺的送单时效:对于乙方当日传真至甲方的投保资料,甲方承诺于次日上午 点前可将 送至乙方。(如个别客户有特别上牌时间要求的,可协商后个别处理)5、甲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车险“见费出单”。6、乙方经销商代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全年保险费金额达 万以上的,甲方应在乙方经销商店安装并刚好调试更新“远程出单系统”,实现现场查询和出单功能。7、甲方向乙方经销商代理的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月结算。保险销售代理手续费采纳法规统一比例,交强险为_%,商业车险为_%。甲方应按时依据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假如_年度因保险监管要求手续费率有所改变,甲方将刚好通知乙方,在不违反监管要求的状况下,甲方依据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8、信息供应和沟通:甲方应定期为乙方供应专业化销售、营销礼仪、沟通技巧、车险产品、理赔流程等多项培训课程。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通报相关业务经营状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看法,促进双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三、理赔服务合作乙方为甲方最高级别的重要客户,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优先处理,甲方为乙方供应绿色通道的服务模式,指派理赔服务专员全程帮助办理各项手续。赔案“并发式”处理,同时启动多环节事故处理流程,缩短工作时间。(一) 出险报案管理1、甲方供应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 ,为客户供应24小时的救援和接待服务。2、客户出险后乙方可为客户拨打上述电话代为报案,顾客亦可干脆拨打上述电话报案。3、如顾客干脆拨打上述电话报案,甲方的电话服务中心在接到报案后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时甲乙双方一同进行现场查勘和施救等;对于无需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的出险车俩,甲方应将客户干脆指引回乙方店内进行定损。(二) 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保险客户供应理赔时限承诺。甲方_(公章) 乙方_(公章)代表人_(签章) 代表人_(签章)保险合同 篇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平安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其次章 保险责任其次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遇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一)基本险: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遇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干脆、合理的费用;(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因受振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裂开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液体货物因受振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遭遇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遭遇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刚好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斗争或军事行动;核事务或核爆炸;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第四章 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根据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帮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八条 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马上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快速实行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损失。第九条 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保险合同 篇3债权人(甲方):_保证人(乙方):_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供应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一、乙方供应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二、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担当保证责任。四、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4保险合同理赔纠纷的传统处理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但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存在明显效率低、高成本的特点,尤其不相宜处理案情简洁、标的额较小的保险合同纠纷。随着保险消费者快速、低成本处理纠纷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探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市的派出机构也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摸索出若干种新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模式。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高度格式化和专业化的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常常发生因投保、续保、理赔而发生纠纷。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诉讼和仲裁。但是这两种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也具有不行避开的缺陷:首先,纠纷处理费用高,许多小额保险合同纠纷的保险人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例关系,不得不放弃应有权益。其次,纠纷处理时间长。被保险人常常在漫长的诉讼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却步,放弃了维权的努力。再次,纠纷处理专业性差。从实际状况看,部分法官和仲裁员保险学问普遍比较薄弱,案件的质量难以保证。最终,执行有难度。某些保险公司虽然一审败诉,但为了迫使被保险人对一审判决作出让步,有意提起二审,以合法形式拖延履行赔付义务,甚至在判决生效后也不主动履行判决书,迫使被保险人交纳申请执行费。伴随着我国加入时间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尤其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看法(国发20xx23号)发布后,建立一种新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成为保险业发展非常急迫的任务。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相关的五种模式上海模式。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可见上海模式在法律上应归属人们调解制度范畴。甘肃模式。由于采纳了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应归属于仲裁范畴。安徽模式、山东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确归属的法律制度范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荐模式。在保监会举荐模式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应采纳哪种法律模式,但在“处理机制的运行模式”部分规定“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调处机构采纳调解模式此外,为提高处理机制的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纳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模式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以上五种模式的关系。前四种均为省级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第五种模式,制定主体虽然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在该文件已明确其性质为“指导看法”所以,这五种模式相互平行,没有效力等级区分。纠纷解决是广义的司法制度组成部分。保监会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仅仅依据通知建立新的就纠纷解决机制,不但难以与现有制度连接,也破坏了司法制度的统一性。2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若干制度评析2.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构和人员(1)保监会模式。规定“可以在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调解处理机构(以下简称“调处机构”)”。在详细案件的调处过程中,“被保险人对调处人员有选择权。涉案保险公司的员工应当回避”(2)甘肃模式。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分会,实际是仲裁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聘请了若干保险业工作人员作为仲裁员。(3)上海模式。调解委员会置备有调解员名册,供争议各方查阅。调解人员的选定基本上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4)安徽模式。裁决员在主裁人领导下,负责详细裁决和调解工作,并实行回避制度。裁决可以采纳裁决员或者裁决组的形式。但对裁决组的人数未作规定。(5)山东模式。纠纷调解工作由本会办公室从本会成员中指定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纠纷涉及调解员任职保险公司的、调解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调解员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内有人受聘于当事保险公司的,该调解员回避。综合以上状况,有几点重要问题的对比:1)是否须要实行合议方式处理纠纷。从以上模式看,有的没有规定,有的规定必需实行合议方式,有的供应了合议和独任两种模式供实践中选择。实行独任方式更有利于时限该制度的设立目的,采纳合议制简单失去快速处理机制的优势。2)回避范围问题。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处理结果,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决,均对被保险人一方没有强制约束力,被保险人一方可以接着实行其他方式维权。所以,当调处人员与争议的保险合同没有干脆厉害关系的时候,可以不回避,这也切合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流淌较大的现实。2.2案件处理时限(1)保监会模式。调处工作应当独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2)甘肃模式。依据仲裁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3)上海模式。调解工作应当独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4)安徽模式。对于裁决纠纷,裁决员或裁决组原则上应当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裁决完毕。(5)山东规则。调解纠纷应自受理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2.3 案件处理经费:保险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处理合同纠纷不是法律给予的职责,国家没有拨款,因此确定这项制度存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经费问题。(1)保监会周延礼主席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原则上我们不提倡收取被保险人的调解费用,但对保险公司一方,各地区可以依据详细状况来探讨是否收取费用”(2)上海模式。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各方在调解意向书中约定分担和垫付的比例。(3)安徽模式。规定了经费的来源包括“保险行业协会划拨的费用”“参与裁决机制的会员公司交纳的费用。”“其他合法收入(如询问费等)。”(4)山东模式。“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承诺书中承诺“同意担当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保险行业协会的性质是“行业自律组织”,不是经营主体,其收费除了会费以外,应当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在上海模式中,实行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而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险同业工会调解收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3几点建议在当前保险市场诚信问题突出的状况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者须要共同面对的困难艰难任务。笔者认为,建立该制度必需从根本上把握以下几个关键法律问题:从宏观上,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置身于我国司法体系之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照搬国外模式往往脱离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造成目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不能适应中国实际,缺乏生命力,甚至在许多省市根本无法开展或开展后形同虚设的现状。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做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定位不清。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仲裁机构;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但在详细规定上又违反了人民调解制度详细规定;还有许多地区根本没有定位,在机制设立的文件中以保监会通知为依据,缺乏坚固的制度根基。二是现有的探究还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公司普遍对纠纷处理机制抱有戒备。1.试点规定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部分规定无论输赢,均由保险公司担当费用。2.诉讼和仲裁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下作出的处理仅仅约束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在处理后不得再通过诉讼仲裁寻求爱护,被保险人则可以不受约束,即可以选择接受该处理结果,也可以反悔并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更多利益。3.“强制裁决”涉嫌违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均强调了人民调解须要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不行以强行调解,调解协议应当双方自愿,不行以强制裁决。三是被保险人也对这种机制充溢了怀疑:1.处理纠纷的人员大部分都是各保险公司的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其公正性受到怀疑。2.部分保险公司不参与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这些公司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快速处理机制的爱护。为了获得双方信任,必需公允合理设定双方权利义务。损害任何一方基本权利和不公允待遇都会使这种实践丢失生命力。笔者建议:第一:在收费问题上,假如将机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则不应当收费;假如将制度定位为仲裁制度,则根据相关规定收费。其次:在处理机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机制的制度资源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避开在探究中失去制度根基。第三:充分敬重合同双方看法,取消强制裁决和剥夺一方诉讼权的规定,只有在双赢的前提下,才能充分体现调处机制的优越性。第四:终止各地区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探究,建立全国统一的模式,以适应全国保险统一市场的要求。参考文献1 王利明.司法改革探讨.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2 左为民,李玉福.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xx年版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xx中国保险市场年报,20xx年版4 杨华柏.保险业法制年度报告.20xx.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5 陈依维.保险学问百问百答.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年版6 贾林青.保险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xx年版7李宏勃.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民信访.清华高校出版社,20xx年保险合同 篇5正文: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起先及交付保险费其次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起先。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保险费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但以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岁为限。合同效力的复原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复原。保险期间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保险责任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损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损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九条 若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交付保险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若选择趸交(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个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返还保险费全数后,本公司仍担当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第十条 在返还保险费全数前,被保险人发生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红利事项第十一条 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依据资金运用状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安排的保单红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领取保单红利:一、提取现金;二、抵交保险费;三、购买交清保险以增加利益保障;四、保留在本公司累积生息。投保人在投保单内没有明确红利领取方式的,本公司将按上述第四项方式办理,直至投保人另行书面通知为止。责任免除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的有意行为;二、受益人的有意行为;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有意自伤行为;四、被保险人的有意犯罪、吸毒、殴斗及酗酒行为;五、斗争、军事行动或动乱;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身体高度残疾鉴定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假如自被保险人遭遇意外损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保险事故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费交付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和最终一次交付保险费的凭证向本公司申请领取所交付保险费。第十六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最终一次交付保险费的凭证向本公司申请领取所交付的保险费。合同的解除第十九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本条款所述的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按所知最终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其次十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其次十一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觉的,本公司根据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其次十二条 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的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生存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其次十三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丢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变更地址其次十二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刚好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终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索赔时效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恳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歼灭。批注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合同纠纷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按( )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释义其次十六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事务。其次十七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一、双目失明;(注1)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丢失;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四、两手腕关节丢失或两足踝关节丢失;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丢失;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丢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丢失;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丢失。注:1.失明的认定(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2.言语机能的丢失指下列情形之一:(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实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丢失不能发出。(2)声带全部剔除。(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3.咀嚼机能的丢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缘由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常常须要他人扶助的状态。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丢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丢失而言。保险合同 篇6鉴于甲方情愿聘用乙方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制员工;鉴于乙方情愿接受甲方上述聘用;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二、工作内容其次条甲方依据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依据工作须要临时支配其它工作。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爱护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第六条劳动时间: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支配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甲方应合理支配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协作,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第七条劳动条件:1。甲方应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2。甲方依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须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供应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别劳动爱护。四、劳动酬劳第八条工资支付: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依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精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元。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第九条甲方依据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依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实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五、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须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的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须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看法,并经本公司居处地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第十七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第十八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惜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主动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其次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详细状况赐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其次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样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其次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海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改变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其次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须变更本合同方可接着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其次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其次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可以解除。其次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需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其次十七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其次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惩罚为依据)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惩罚为依据)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供应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供应的学习经验与工作经验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验、荣誉经验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次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