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范文集锦五篇.docx

    • 资源ID:10445457       资源大小:27.53KB        全文页数:2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范文集锦五篇.docx

    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范文集锦五篇关于保险合同范文集锦五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开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保险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保险合同 篇1什么状况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人身保险合同顾名思义就是针对人身平安或健康做出的一种保险,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确定就会涉及到效力问题,那么大家知道在什么状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会终止吗?我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什么状况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歼灭。(1)保险期限届满。(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依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相关致死: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保险人主权利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1、投保人、受益人有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假如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有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主权利1、确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险单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状况下,合同无效;将依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转让或者质押无效。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依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人身保险合同中,假如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状况下,受益权事实上复归被保险人。如依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其他受益人;(3)受益人依法丢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综上可知,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期间内,只有基于特定的事由才会导致合同效力终止,如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具体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我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保险合同 篇2第一章 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其次章 保险期限其次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 保险金额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 保险责任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损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损害以致永久完全丢失劳动实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丢失部分劳动实力、身体机能的根据丢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第五章 除外责任第六条 由于下列缘由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3斗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 保险费率第八条 保险费率依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假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须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丢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殊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起先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供应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自动放弃权益。附件一、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投保单保险单号: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被保险人签章 说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状况,应在健康 状况栏内据实填写。 明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 平安保险不慎。 年 月 日 二、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本公司依据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承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金额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 保险储金金额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备 保险公司签章 注 年 月 日签章:_ 复核:_保险合同 篇3本篇合同纠纷:保险人应对保险合同尽说明义务由应届毕业生我特殊为须要保险合同范文的挚友收集整理的,仅供参考。内容如下:20xx年3月25日,原告甲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其妻为被保险人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 保险金为10000元。该合同的形式属保险公司制作的填空式格式合同,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 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接着有效。在合同其次十三 条释义后又注释为: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堵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心脏酶素含量异样增加;(3)典型的胸痛病状。但伤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 术,必需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明冠状动脉有狭窄或堵塞情形,必需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但在双 方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未就合同中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条款提示对方,对合同规定内容有争议条款未加说明义务,或模糊答疑,未引起投保人以足够重视。 合同签订后,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交费义务。20xx年9月,原告甲之妻因心绞痛被送往县级医院诊治,因病情严峻转入省级医院治疗,经检查 后,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需手术治疗,并做了介入支架手术,住院6天,于20xx年9月14日出院,手术及住院费支出40000余元。出院后, 原告甲持其妻住院的有关医疗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未能根据合同约定作理赔处理,原告甲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20000元,接着履行合同,并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原告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康宁保险合同有效,原告在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因其妻享受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元整。本案焦点有三个:1、被保险人患心绞痛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而被保险范围内的基本。投保人某位其妻患重大疾病保险 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康宁保险险种合同,其目的在于被保险人在投保人投保后患有重大疾病收到足够的医疗费用,使患者在医疗时以收到医疗费用的支付,使其早日康 复,故在签订合同后,刚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双方于20xx年3月25日签订了康宁保险合同,20xx年9月,被保险人患有有心绞痛,被送 往县级医院诊治,因病情严峻被送往省级医院治疗,经查,患者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做支架介入手术。从本案的事实不难看出,患者因心绞发病,经医 院检查,病状已成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且做了支架介入手术,我们可从医学角度看待这一问题,患者被确诊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那么,就是心脏 病,也是心脏病的一种类型,应当属于重大疾病,理应在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之内,当然属于被保险范围之内。所以,合同约定的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 之内,就失去了保险心脏病的现实意义。2、保险人对其格式合同的释明责任。格式合同在合同形式上就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双方当事 人是依据双方的约定的须要,或者说同一标的、价格等,由不同的一方来签约,也就是说要约一方为了便利而实行的一种合同形式,但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合同一方 应就合同约定对自己的责任,或对对方不利的显形、隐形条款,作出明确的说明,使对方对合同的实际约束力有一个明确的相识,达到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为目的,也 就体现出了合同的公允、公正原则。本案出现的康宁保险合同中载明:“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内”,与医院确诊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诊断不相符 合。对某种病情的确定是医疗意义上的诊断确定,而不是合同约定某种疾病中的那种病态的属性。所以说合同约定的心绞痛不在心脏病种内的疾病脱离了可观现实, 是不能成立的。再就是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站在一方利益的角度上,对某些不利于自己的约定向对方说明不明,或者有意回避,造成对方的偏识,或错误 相识,这样的状况,签订的合同达不到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另外,即就是就作了明确的说明,就现有的版本,不能体现作说明的内容,一旦出现纠纷,人民法院仍 以作出不利于提出格式合同一方的结果。反过来说,供应格式合同一方向对方所作的约定释明是很重要的。3、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受益合同约定的利益。从本案的合同约定看,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规定,在 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文)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接着 有效。本案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两个要说明的:其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它说明双方当事人只要签订了合同,在生效后的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 病,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二倍,终止合同;其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接着有效。以上两种状况 表明,合同生效和缴纳保险费的不同利益的存在。本案被保险人符合后一种条件,理应享受后一种法律行为的权利。本案一审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中院已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合同 篇4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投保范围其次条 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缘由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峻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峻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责任免除第四条 因下列缘由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有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攻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遇损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斗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保险金额第六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保险费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保险期间第八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投保人义务第九条 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峻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第十条 投保人居处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终居处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保险合同 篇5甲方:_乙方:_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高校生平安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其次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其次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用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探讨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遇意外损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意外损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依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假如自遭遇意外损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状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遇意外损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缘由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有意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五)斗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核辐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损害。第五章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第六章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与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第七章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担当,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被保险人死亡,须供应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状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托付他人代领。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九章告知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第十八条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其次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章争议处理其次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其他其次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担当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其次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其次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事务。其次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第26页 共26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

    注意事项

    本文(2022年关于保险合同范文集锦五篇.docx)为本站会员(w****)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