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建筑合同汇编7篇.docx
2022年关于建筑合同汇编7篇关于建筑合同汇编7篇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我整理的建筑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建筑合同 篇1合同编号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安排批准单位及文号;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其次条工程期限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如遇下列状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觉有缺陷,须要修配、改、代、换而耽搁施工进度者。()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供应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小时以上者。()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因遇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如台风、水灾、自然缘由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如遇下列状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改变;()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改变;()重大设计发生变更;()基础超过设计深度;()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其它。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办理。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进口特别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当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全部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已进场的物资,若发觉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需快速将其运出场外。()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担当;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缘由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任何一方强迫对方运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选购供货的,应依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干脆费。()发包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供应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发包方托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运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需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须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帮助进行调剂串换运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担当。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承包方必需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需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担当的任务。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特地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需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刚好供应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需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运用。隐藏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藏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藏接着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需根据();();()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协作,共同进行。试车中须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供应。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供应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担当。交工验收中如发觉有不符质量要求,须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缘由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终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运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缘由,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的重大修变更更,必需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变更、标准过高、工艺改变、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需马上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样,如地质、地下水状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别困难等。确认的事实必需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担当。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发包方()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藏的),并供应有关隐藏、障碍物资料;()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供应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修理;()依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状况,实行措施满意施工用水、用电的须要;()按规定供应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担当所发生的费用;()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终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供应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套;()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限制点;()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与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刚好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刚好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以满意工程进度的须要;()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藏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需的签证;()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协作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刚好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承包方()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安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安排,用水、用电安排、开竣工通知书、隐藏工程验收单等,并刚好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选购、供应和管理;()于每月底前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安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安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严格根据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供应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与竣工验收;()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的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需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起先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天内支付的价款,留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或“工程价款结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担当。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状况办理:()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等有关规定结算。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理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理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嘉奖规定承包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承包方的责任()未能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实行措施弥补或削减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未阅历收,发包方提前运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担当责任。()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根据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奖给承包方。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元。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特别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状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详细状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别条款。第十二条附则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合同附件:()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全部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安排、安排任务书等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正本份,其中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看法地址:地址: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托付代理人(签名):托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电挂:电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年月日建筑合同 篇2关键词施工合同;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9年12月就颁布实施了经重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简称“合同范本”),并已在国内建筑工程项目中广泛采纳。众所周知,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以法律形式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合同范本必定是用合同条款在签约双方之间进行风险的合理安排。承包人应分析并识别合同中明示和示意的风险因素,通过对合同风险识别,承包人可以在合同谈判到执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对风险实行慎重而有效的措施加以谛视和防范,从而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合同价款的不同约定方式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合同范本中规定了三种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价格合同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最大,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可见,按固定价格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将完全担当约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此,承包人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规避风险:(1)在签合同时,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用专用条款加以明确,就会使该范围外可作价格调整的风险更清楚;明确了风险界面,可使承包人清晰自己应担当哪些无费用补偿的风险,进而加以防范,同时还可以使承包人预防因风险范围界定模糊而担当更多其他风险。(2)在签合同时,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也应明确并细化,以免日后双方因理解不同而发生争吵。(3)承包人依据调研并结合以往的工程实践阅历,将风险按发生概率和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分类,并尽可能通过合同谈判将发生概率高、造成损失大的风险纳入可调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内。相对而言,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使承包人担当的风险较小。对可调价合同,承包人在合同谈判中应争取采纳比较有利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 对合同文件不同说明引发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较多,各组成文件之间可能会出现冲突,因此而给承包人带来风险。对此,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力气对合同组成文件进行前后比照、逐条逐句地具体分析、检查,特殊是依据合同范本承包人应知道的如下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的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这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即使是在工程后期,也要非常慎重地对待与发包人及其工程师签署的任何文字性的东西,尽量避开文件间潜在的不一样性,谨防因疏忽而发生在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中出现与早期文件相悖的、不利于自己的内容,使原先争取到的有利条款前功尽弃,要知道此类教训是许多的。3 延期开工和工期延误引发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因发包人缘由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对延期开工的通知没有推翻权;承包人只能获得因延期开工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的全部或部分赔偿,间接损失一般不简单得到赔偿。大多数状况下承包人都希望按时开工,因为延期开工会造成承包人原定人、机、料等调配安排的变更带来的风险、分包人的报价有效期到期的风险和物价上涨带来的风险等。承包人可从以下三方面防范因工期延误带来的风险:(1)在工程进度安排中留有余地,使工期有肯定的弹性,提高工期的抗延误实力。(2)加强与发包人、设计者、供货商等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尽量消退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的隐患,尤其是应努力避开网络安排中关键线路工作的停工现象。(3)当工期延误不行避开时,承包人应收集对已有利的证据,科学合理地计算因发包人责任导致延误工期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运用合同中有关通用条款刚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4 发包人对承包人认可检查权引发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规定: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并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防范措施:这一条款的关键是“约定标准”应详细化、明确化,承包人要对国内当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细致探讨,检查该“约定标准”是否模糊不清、有否可操作性,以免由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约定标准有不同理解而导致可能发生的返工等损失。通用条款还规定承包人选购并运用不符合设计或约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选购,并担当费用,不顺延工期。可见在选购材料设备方面,约定标准不明确就会增大承包人的风险,因此也应在相关专用条款中明确标准要求。5 工程变更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通用条款分别从两方面对工程设计变更做了规定:一方面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另一方面规定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而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且不顺延工期,即使承包人自认为这些变更或换用是合理的、优化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严格驾驭所提出的设计更改或材料设备换用必需经发包人同意这个关键程序,否则会被发包人索赔。在工程量的确认上也有类似问题:通用条款规定对承包人超过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在结算时不予计量。可见严格遵守设计图纸施工是承包人规避风险的基本原则。6 分包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分包始终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一个既困难又麻烦的问题。无论对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分包都是一把双刃剑:对发包人来讲,一方面分包可能使投标报价趋低、分工更专业化,但另一方面,发包人对分包人的资质不了解,担忧管理环节增多和责任的分散对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利;对承包人来讲,也有类似的问题:合理运用分包可以优化总包的资源配置,比如运用机电专业分包,可以弥补土建总包在机电安装方面的专业不足,既降低成本又保证工期;将一些风险较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人转嫁风险,这也是总包企业规避风险的常用策略。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分包也会给总承包人带来风险,比如分包的管理问题:一个工程的分包过多,易造成工序搭接、协作困难,引发很多干扰或连锁反应。防范措施:作为总承包人,要规避分包风险首先必需在遵守总承包合同的前提下与分包方制订分包合同,比如在机电工程分包合同中规定,机电设备选购及其安装的技术要求和进度应符合总承包合同相关要求,以避开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发生冲突给各方带来风险,要将分包合同的责、权、利条款与总包合同挂钩;分包人也要仔细探讨总包合同,以利于工程总体质量限制和管理。7 索赔事务和不行抗拒力事务受害状况通报期限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通用条款规定,索赔事务发生后28天内应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当该索赔事务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务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该条款还规定不行抗力事务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状况和损失状况及预料费用。防范措施:承包人应清晰类似上述条款的期限规定,防止发包人以超出期限为由,不受理承包人的补偿要求,以削减风险。建筑合同 篇3建筑工程合同作为一种经济合同,是基于建筑工程的总体目标而对工程承包商及发包商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的法律协议。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环节应遵循的最高准则,有助于协调各方关系,保障建筑工程有序开展。因此,在建筑业进入全新发展时期后,着力探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措施,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建筑工程合同在合同法中被概述为工程承包人负责施工建设,工程发包人负责价款支付的一种协商合同1.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基本建设工程是其标的;书面式要约式合同是其性质;具备建筑行业从业资格、具有相关技术设施装备、拥有法定注册资金的建筑单位是其主体。此外,建筑工程合同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相关利益,国家有权干预、监管合同内容及执行状况。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缘由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形态较多,如有分包纠纷,“阴阳合同”纠纷等,现阶段常见的纠纷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质量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完毕后,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建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因无法平安运用而导致人身及财产受损,是最为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形式。引发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缘由需查明并落实责任。如工程发包方出现勘察、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工程设备及材料不合格,都会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类缘由导致的质量纠纷,发包方需担当责任。如承包方在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人员方面出现问题,进而引发质量纠纷,承包方需担当相应的责任。(二)经济纠纷。建筑工程中因经济因素产生纠纷,主要体现在计价方式及工程结算上的纠纷。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明确,但如施工环节涉及到新增工程或产生工程变更,此时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价格及计算方式就不符施工实际,从而造成纠纷产生2.除此之外,如合同中体现的造价与建筑工程实际造价不符,或因外部因素(施工环境、政策环境)影响而导致设计变更出现,此时会产生价格差价,在这部分差价的补偿方面也极易引发纠纷。(三)工期纠纷。另一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是工期纠纷,工期纠纷形成的缘由是由于建筑工程无法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在此过程中产生了经济损失。引发工期纠纷的缘由也体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两方面。一方面,工程发包方在场地、原料、资料、设备及资金供应上未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执行,或在建设工地征用、拆迁、补偿方面进展不顺,都会导致工期拖延,承包方因窝工、停工产生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工程承包方在施工人员、施工设备上组织不力,也会引起工期滞后,致使纠纷产生。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措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几个要点:第一,涉及建设工程价款,实行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支付不刚好引发纠纷,施工单位可以申请拍卖已建工程,获得折价补偿。其次,应用抗辩权。第三,明确并落实各方责任义务,依据合同中规定的各方的责任及义务,确定责任归属方,实行相应的解决措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防范上,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规范合同评审环节。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之前,应根据程序先行开展合同评审,邀请专业法律人员共同拟定工程合同。对合同条文加以逐条对比,确定其符合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地方政策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后,确认其合法有效后加以履行。涉及到大项工程,要严格审查合同条文,重点关注权利义务不相匹配的相关规定,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声誉。(二)做好合同对方资质、信用的调查工作。首先,针对大项工程建设,要参考合同法关于该类工程的规定,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具备国家批准立项资格及建筑工程可行性报告;其次,调查工程业主建设执照、经营范围、建设资质、法人代表、资金状况、投资状况等要素;确保其到位、属实;再次,对分包人的相关资格、等级、经营方式及范围、法定代表、托付代理、资质信用、施工水平和实力等方面加以综合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三)强化合同履行环节的监管。建筑合同在履行环节,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实时监控,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创建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数据、基础资料要刚好收集并整理,以便为纠纷处理供应数据凭证。建筑合同的履行过程,尽量采纳文字记录的形式加以明确,并争取合同各方,如工程设计方、工程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工程业主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此外,还要亲密监控工程分包方,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符合合同规定,避开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导致企业经济及声誉受损。(四)依托法律监管,刚好跟进工程款的回收。施工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后,应根据建筑合同的规定刚好回收建设工程款项,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3.在工程款项的回收上,建筑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合同的要求,实行合法途径。在工程款项回收方式上,尽量采纳非诉讼的方式进行,照实际须要,再借助诉讼方式加以催收。此外,要刚好支付建筑材料供应方及建筑分包人的款项,避开款项纠纷波及建筑企业的社会声誉。结语建筑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多,也给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供应了可乘之机,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建筑工程项目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提高,须要合用签订方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缜密细致地确定合同条款,避开引发各类合同纠纷,确保建筑企业及建筑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 张艳 . 探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预防与对策 J. 江西建材 ,20xx,(20):283.2 格丽 .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几个问题 J. 科技创业家 ,20xx,(10):83.3 徐玮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措施 J. 中华民居 ,20xx,(3):1005-1006.建筑合同 篇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将总包承建的 工程中的 劳务工程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结合工程的实际状况,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其次条:分包详细工作内容第三条 分包项目及包干单价3.1 乙方劳务分包费用实行包干单价结算,包干单价包括:人工费、税费、停窝工费、未能预见费、管理费等费用。3.2 施工区域内的建筑材料、架料、机具的上、下车及人力转运(含二次转运)按每月每人 元包干。3.3 基础以上按建筑面积包干,建筑面积为:暂计m2,包干单价为 元/m2,其中基价 元/m2,质量 元/m2,平安 元/m2,工期 元/m2,文明施工 元/m2,材料节约 元/m2。注:若乙方在分包施工中不能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标准,则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第三条各包干单价中所含质量、工期、平安、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的相应部分价款,不再支付。第四条 有关质量、工期、平安、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的详细要求及其他约定 4.1 质量:分包工程质量必需全部合格,质量等级达到,质量要求须由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质监负责人按国家所规定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和签发。若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须返工至验收标准为止,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材料费、误工费、劳务费)由乙方担当,并按甲方与业主方的总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惩罚条款执行。4.2 分包工程交甲方验收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双方办理结算及财务手续时,应预留分包款总额的_%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质保期为_年,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移交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及期内权利义务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证书内容执行。4.3分包工期以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规定的分时分段详细工期及形象进度为准,工期由 甲方项目工程部经理签发。若乙方擅自退场、擅自停工(未提前 天通知甲方)或延误工期,乙方担当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干脆和间接损失,并担当违约金 元/天。4.4 平安: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标准及重庆市劳动平安条例乙方应尽量杜绝伤、残、亡等平安事故,各种事故限制在项目工程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该项指标由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平安负责人签发。在分包工程施工期内所发生伤、残、亡等平安事故,在明确责任基础上,所产生的一切干脆和间接费用甲乙双方按责任划分比例担当,善后处理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工作。若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平安事故的,乙方应担当全部平安事故处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应主动协作甲方对入场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和技术交底,若因乙方人员违章操作引起的对自身或他人的损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确定的裁定单位:一般事故为甲方总部平安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如死亡事故等)为甲方上一级主管部门,并以裁定单位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为责任确定的依据。4.4 文明施工:须达到甲方项目工程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此项由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经理指定专人签发,若未达到要求 。4.5 材料运用、管理:由甲方施工员依据材料消耗定额按分包工程量签发限额领料单,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或区段长审签后,乙方到甲方现场库房领取;凡超耗部份和乙方恶意奢侈(不听从管理,不刚好回收,不听支配,盲目施工等)部分的材料费由乙方全额全价(预算价)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赐予乙方适当的罚款。4.6 乙方进场后,若不能达到甲方的质量、工期、平安、文明施工、材料运用管理的要求,影响甲方总包工程进行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出场,相关经济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担当。第五条:劳务分包费的支付5.1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5.2 支付程序:乙方每月XX日按实物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报甲方审定,以建设方验收合格的书面依据和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付款的必要条件,按所完成实物工作量的 %支付分包款,累计付至总分包款的 %时暂不支付,余款在建设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办清结算并在建设方付清总包工程结算款、扣除质保金(按结算劳务费总额的 %)后付给乙方。质保金于 年保修期满后,扣除所发生的质量保修费后支付,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移交建设方之日起计算。5.3 乙方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纳,并向乙方出具纳税证明。5.4 若因建设方拖欠甲方工程款而致甲方资金有困难时,乙方应共同分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压力,即免除甲方延迟付款的责任。所余全部分包费待甲方收到建设方支付拖欠的总包工程款后按5.2款约定支付。第六条:临时设施、水、电由 。第七条:附则7.1 本合同条款所述的项目管理人员详细名单详见公示于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 的管理人员简介。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应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分包工程完工交验,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7.4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补充条款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代表: 分包商: 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建筑合同 篇5甲方:乙方:因公司发展须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同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一、造价师证书租赁运用期:甲方运用乙方的期限为一年。自胜利注册之日起满一周年止。二、乙方向甲方供应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或电子版照片),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须要的一切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