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四篇.docx
2022年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四篇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四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须要运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我们平常提出恳求的一种书信。信任很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行政再审申请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托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再审恳求: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xx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担当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峻侵扰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恳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安排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恳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安排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详细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恳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说明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安排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说明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作出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其次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全部权或者运用权的处理确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说明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终,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20xx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爱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看法(法发20xx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爱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20xx8号),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颁发房地权证的详细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1.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丢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该房产是蚌埠市铸锻厂安排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运用和支配,依据物权法其次百四十五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爱护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审申请人与蚌埠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蚌埠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权利。蚌埠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始终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的财产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丢失,在法律上王××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2.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颁证的详细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民事案件一般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已经自认20xx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也自认20xx年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详细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详细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运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所颁发的房地权证。(三)原审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再审申请人杨××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安排给杨××,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始终居住至今,并由其始终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20xx年蚌埠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为该房屋权利人(20xx年7月12日杨××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xx年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的自认),并由王××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峻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权益。20xx年3月7日王××起诉再审申请人杨××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xx)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房屋腾退的诉讼恳求。再审申请人杨××于20xx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状况下,为王××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xx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虽然杨××与王××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来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行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恒久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综上,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敬礼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xxx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2再审申请人涂 J(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住湖北省荆门市再审被申请人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地址:荆门市掇刀区龙井大道99号,邮编:448124。法定代表人刘启华,职务:区长。因与再审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再审申请人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鄂行终字第349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原终审判决”),提起再审申请,恳求:1、撤销“(20xx)鄂行终字第349号”行政判决;2、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再审的理由基本理由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再审申请人在原一审中提出的最本质的诉讼恳求是:恳求确认再审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关于涂J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违法。也就是说,对该回复的合法性审查是本案关键。原终审判决认定:“涂J于20xx年1月15日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得20xx年9月掇刀区在团林镇樊桥水库设立法制教化学习班的依据及其工作人员职责的政府信息,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口头及书面答复。其后,涂J又重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3月26日作出关于涂建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告知其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重复就此事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不再重复答复。该回复适用法律正确”。这一认定,存在以下系列错误。第一,本不存在“口头答复”的事实,却认定为“进行了口头答复”。原一审、原终审判决均无证据证明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再审申请人进行了口头答复。其次,申请内容本不重复,却认定是重复。对比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原一审证据即知,20xx年3月30日所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与20xx年1月15日所提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有11点是完全不同的。第三,法定告知义务并未履行,却认定“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所谓的法定的告知义务,实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次十一条中的规定,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据状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而原终审判决认定的再审被申请人已履行的所谓“法定告知义务”却是这样“对公民进行普法教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区设立法制教化学习班对涂J夫妇进行法律宣扬和信访条例学习教化是为了帮助公民提高法律维权意识,现予以书面答复”。见原一审证据由此可见,再审被申请人所作答复的实然状态与法律规定中应然要求相去十万八千里。由此可见,该回复分明与法相悖,是不合法的,是应当判决撤销的,原判决却认定“该回复适用法律正确”,进而错误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维持了原一审判决。所以,再审申请人认为,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严峻侵害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再审申请,恳求贵院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恳求。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涂J20xx年12月17日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3行政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申请再审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实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状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托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同上写法。(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申请再审事由:应详细明确。例:申请再审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项的,应结合案情简要且详细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对原裁判造成的详细影响或结果。再审诉讼恳求:应详细明确!即使写明白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详细内容。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请人担当违约责任××万元”等。申请事实及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供应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冲突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此致××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二零零×年××月××日刑事申诉状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托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状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假如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状况和服刑的处所。假如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恳求事项:应写明详细的恳求事项,即恳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申请人的详细的恳求事项应当依据详细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当,可依据详细状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惩罚;假如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就民事责任部分提出恳求,并依据详细状况写明赔偿责任及其详细数额。事实与理由:应简要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和审判结果,在此基础上依据案件详细状况,重点分析和阐述判决或裁定的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程序错误等,阐述申诉恳求的正值性与合法性。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申诉人: 代书人:年 月 日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份;2、证据材料*份。行政申诉状申诉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实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状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托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调解)不服,提出申诉。恳求事项:简明扼要地提出恳求人民法院对本案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依法变更或撤销原裁判。事实与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供应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冲突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再审的详细恳求。此致*人民法院申诉人:代书人:年 月 日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复印件*份;2、证据名称、份数,证人姓名、住址。再审申请书(样式)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托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托付代理人:××××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托付代理人:××××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托付代理人:××××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第三人××、××因××××纠纷一案,不服(××)××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申请再审的事由: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二)、(四)、(六)项及其次款规定的情形。二、申请再审的恳求:(一)恳求依法撤销(××)××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提起再审;(二)依法驳回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恳求;(三)本案全部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担当。三、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一)原审程序违法。1、原一审程序违法。2、原二审程序违法。(二)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三)原判决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案件事实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望×××××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恳求。此致×××××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年××月×××日行政再审申请书申请人: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法定代表: 金东勋,清算组组长联系电话:2835840,13504723918原单位所在地址:吉林省 延吉市 长白路12-4号原企业性质:集体全部制经营方式:清算开户行:交通银行 延边支行帐号:271211601018150039702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庚成日,院长所在地址:吉林省 延吉市二审机关:吉林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人因错误执行赔偿一案,不服延吉市人民法院(20xx)延法赔字第1号确定书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委赔字第1号确定书,依据有关规定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诉恳求:1,恳求撤消延吉市人民法院(20xx)延法赔字第1号确定书和延边中级法院(20xx)延州法委赔字第1号确定书,并做出司法赔偿确定。2,恳求复原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原状,即赔偿我企业重新注册必要的一切有关费用共计6万元。3,恳求对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复原原状,要求支付冷库的复原原状费用95万元。4,恳求赔偿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54名职工自失业到至今的工资8,652,960.00元和社会保险金(养老,失业,医疗)3642896.16元,共计12295856.16元。5,恳求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和仓库非法拍卖到至今引起的出租费损失共计5,378,251.50元。6,恳求赔偿延边水产贸易公司试验室用品损失价值30万元。 7, 恳求赔偿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的9万元和法官贪污款。8,恳求赔偿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职工精神损害金每人10万元,并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消退影响。9,恳求赔偿金从法院扣押延边水产贸易公司全部资产之日起计算。申诉理由:19XX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任何执行依据的状况下排斥财产全部人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隐私签定拍卖冷库协议书,把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以自己定的58.5万元超低价格强制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故我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依据国家赔偿法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向人民法院恳求了赔偿。但一审法院以已过5年为由、二审法院以执行回转为由驳回了我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的国家司法赔偿恳求。现我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恳求再审。 详细理由如下:一,延吉市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执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未依法评估、虚假拍卖、违反法定程序、伪造法律文书、违法扩大执行范围,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超标的执行、超越执行权限、执行法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导致企业解体职工失业等等行为,详述如下:1,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延吉市人民法院把(19XX)延经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没有送达给我公司的状况下执行了其判决书的9万元有争议货款。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已经确认了以上事实。2,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20xx年8月1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崔永浩有关本案被吉林省和龙市法院(20xx)和刑初字112号刑事判决书以贪污罪判三年缓期5年。20xx年11月1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崔永浩有关本案又被判4年有期刑。3,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退还执行余款:从冷库拍卖款60万元里扣除我公司的实际欠款43.3万元,延吉市人民法院19XX年到20xx年至今始终没有退还的执行余款有16.7万元。4,延吉市人民法院排斥财产全部人;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 任公司隐私签定拍卖冷库协议书。19XX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任何执行依据的状况下,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隐私签定拍卖冷库协议书,把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价值达200万元的全部财产以自己定的58.5万元超低价格强制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上已经确认了以上事实。5,延吉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伪造法律文书:19XX年 8 月8 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崔永浩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延边州拍卖行一起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办公室里伪造了拍卖确认书。20xx年9月28日,其拍卖行受到惩罚,拍卖确认书也被延边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撤消。6,延吉市人民法院未依法评估:延吉市人民法院排斥财产全部人;把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评估为724,339.00元(包括冷库)。20xx年11月1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托付的重新评估价为 1,657,591.00元(但仍旧有漏掉的部分)。7,延吉市人民法院违法扩大财产执行范围,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延吉市法院把没有列入评估和拍卖范围的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随意划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这些财产有;土地85.7,水产品加工车间、锅炉房(包括锅炉和附属设备)、供水房(包括水井和附属设备)、二楼氨液重力供液器房、试验室用品等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上已经确认了以上事实。8,延吉市人民法院超标的执行:延吉市人民法院的(19XX)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称:依据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132,761元,将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交有关部门拍卖。20xx年8月24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撤消了该裁定书。9,延吉市人民法院超越执行权限:延吉市人民法院超过基层法院的执行管辖规定,既基层法院执行标的不能超过100万元的规定。20xx年重新评估的延边水产贸易公司价值达200万元。10,延吉市人民法院违反法定执行程序: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没有下达执行法律文书的状况下,违法执行了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的全部财产。执行的四份判决书中,只有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132,761元事后补下了执行裁定书,而另三份至今仍没有具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扣押、评估、拍卖、交接延边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时没有根据法律规定通知被执行人参与,也没有根据法律规定造具财产清单。延吉市法院没有制作冷库全部权变更的任何法律手续。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上已经确认了以上事实。11,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导致企业解体:冷库是延边食品水产公司食品水产贸易公司的唯一的全部财产,因此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我公司冷库的拍卖等于是拍卖整个延边食品水产公司食品水产贸易公司。1999年9月8日,延吉市工商管理局以延边食水产贸易公司没能参与年鉴为由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延吉市人民法院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非法拍卖,致使53名职工失业长达10年之久,导致职工1人死亡十几人离婚。12,延吉市人民法院先非法卖掉延边水产贸易公司的全部财产,过3个月后才补拍卖裁定书。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上已经确认了以上事实。13,延吉市法院没有依法确定进入破产程序,也没有依法解决我公司53名职工的拖欠工资、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等等问题。 以上的铁证事实中任何一项也完全符合国家赔偿的理由。二,原一审、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执行回转为由驳回司法赔偿申请维持原判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七条第一项第7目之规定驳回了我清算组的赔偿恳求。认为;案发过5年后申请国家赔偿是不妥的。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七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即诉讼法其次百一十四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消的,对已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的规定维持原判。二审认为该案件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属法律规定的其它国家不担当赔偿责任的情形。(在这里特殊须要关注的是;目前对法律条款的说明权在于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机关的主审法官是否具有司法说明权待探讨。)原一审、二审判决的以上认定导致和延边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发生冲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确认了以下事实: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4申请人(原审原告、上诉人):名称:梁梓彬姓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地址:xxxx区桂城平洲三山基业花园15座B303电话:130xxxx7384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88号 单位负责人:郑灿儒申请人梁梓彬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31日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xx)粤高法行终字第125号行政判决不服,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不但是引用的法律有误,更是特意混淆黑白、掩盖客观事实、并在“法庭调查”中存在违法操作等以达到对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目的,严峻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并有新的法律依据、证据与相关类似案例作为再审申请的支持,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恳求事项:1. 恳求撤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佛中法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的枉法判决。2. 恳求撤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xx)粤高法行终字第125号的枉法判决。3. 恳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改判,判定被被申请人不作为与渎职、判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4. 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所担当。事实和理由:因广东省公安厅与佛山市公安局张贴公告要求举报消防隐患,并重奖举报的勇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日到桂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要求面见到基层接访的区领导进行信访投诉,并在区领导接访登记表上写上反映主要问题与要求,其中其次点就是以本地粤语方言所写的“基业花园分左我地公共财产,请供应具体清单”,并得到平洲街道领导介绍是吴姓区领导在亲自接访。依据信访条例第十七条“有关机关对采纳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恳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恳求、事实、理由。”列明可以进行口头形式的投诉信访,因此虽然申请人因文化水平问题采纳了本地粤语方言填写投诉内容,但并不会影响相关领导对于申请人的原意“投诉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违法平分广阔业主公共财产是贪污行为,并要求供应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相关开支的具体清单”的理解,何况申请人面对全部在场的接访领导说明是举报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贪污,导致基业花园的消防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六千多人生命财产受到严峻威逼,并说到只要能解决了贪污问题就能解决基业花园的消防问题。而且说明举报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上班拿工资的是贪污行为,漫长的投诉过程中申请人向包括区领导在内的全部人员具体说明白基业花园的相关状况并当场列举各类证据,全过程都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作出笔录记载并得到受理。20xx年1月4日申请人收到桂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的书面答复关于梁梓彬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虽然在答复中的第一点消防问题中说明“来访人反映的状况属实”,但在其次点“关于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问题”中答复“来访人反映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问题,要求向居民公开账目,并供应具体清单等事项,依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三山花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6条规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进行财务审计的,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全体业主公担。建议来访人可联同20%以上对小区公共收利收支状况存在疑问的基业花园业主向桂城房管所书面提议,由此责成三山基业花园其次届业主委员会进行财务审计”为由对申请人进行推诿、敷衍、拖延,而且只是在于审计而不是公开财务具体清单。申请人对于关于梁梓彬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其次点答复不服当场要求再次面见到基层接访的区领导,在区领导接访登记表第一点上写明“答复不满足”与第三点以以本地粤语方言所写的“业主委员会乱使钱”,并得到了南海区人大副主任关建国亲自接访,申请人当场询问南海区人大副主任关建国:“面见区领导信访得到的答复如要进行政复议,是应当向南海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还是应当向佛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得到南海区人大副主任关建国亲口答复:应向南海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属于佛山人民市政府受理范围。申请人当面对南海区人大副主任关建国与在场的全部领导投诉桂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的书面答复关于梁梓彬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是对于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的贪污行为进行纵容与包庇,是特意的自订“门槛”防止举报贪污及腐败,是明显的不作为与渎职,并且说明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上班拿工资是贪污行为,但政府却不依法处理基业花园业主委会员的违法行为,同时还举证关于从基业花园公共收益中支付改造基业花园门禁及道闸系统材料费用的建议说明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违法行为。南海区人大副主任关建国亲口明确认说明南海区人民政府受理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全过程中也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作出笔录记载,所以并不影响申请人因文字表达实力不高导致对于申请人信访投诉内容理解上的问题。依据信访条例第十七条后款“有关机关对采纳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恳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恳求、事实、理由。”与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状况、行政复议恳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可见申请人以口头形式提出行政复议是有法律依据的合法行为。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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