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连锁店加盟合同3篇.docx
2022连锁店加盟合同3篇本文书目连锁店加盟合同连锁店加盟合同样本连锁店加盟合同连锁店加盟合同范文:特许加盟总部:_(甲方)地址:_电话:_传真:_特许加盟店:_(乙方)地址:_电话:_身份证号码:_双方在同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运用的有关文定义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产业经营及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记和服务标记、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设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化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行分的统一系统。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记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公司形象加盟店因运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相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其次条 独立的当事者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担当任何责任。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独立,独立担当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推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a.没有受过刑事惩罚者。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连锁店加盟合同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其次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第四条 特许的赐予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赐予加盟店运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第五条 商标的运用承诺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运用公司商标、服务标记及表示这些标记、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运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运用的商标。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运用公司商标。第六条 运用范围和运用方法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运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需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店运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殊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c.加盟店为第三者仿照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仿照。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1.因地理环境改变和其他缘由,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第九条 追加建店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需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需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爱护。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全部。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改变,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探讨、完善和积累。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需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学问和经营技术。2.加盟店开业前必需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担当责任的员工参与总部规定的教化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学问和技术,加盟店担当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需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与总部规定的进修教化,获得必需的学问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担当。4.加盟店必需参与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状况。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状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8.总部依据教化安排,随时培训、教化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3.对于营运必需的协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运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第十三条 促销1.总部要安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扬、广告等促销活动。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担当。第十四条 帮助销售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a.举荐进货渠道。b.举荐进货品种、品目。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e.供应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f.供应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2.加盟店通过总部举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详细方法为: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个月以上,并保证全部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天。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担当。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举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状况。总部应依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第十六条 特许金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规定的接受教化、研修的费用为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运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第十七条 保证金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立刻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3.保证金不计息,详细金额为_元人民币。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假如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接着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第十八条 特许金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运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起先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起先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其次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需遵守总部供应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学问、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供应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其次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精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终一天。其次十三条 用心营业义务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需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果。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其次十四条 守密义务1.除法律规定必需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隐私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隐私。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旧有效。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全部,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根据侵扰总部学问产权论处。其次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阻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其次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吵或其他纠纷,须刚好报告总部。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实行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确定。其次十七条 合同期限1.本合同的期限从_起至_止。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状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其次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说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说指导。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报而解除合同。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任关系裂开,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殊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b.债权者起先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隐私,或让他人运用或向他人供应信息手册资料。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阻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状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任关系裂开。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托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k.加盟店店铺建筑丢失。l.加盟店店铺运用权丢失。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天以后仍未开业。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报单方面终止合同。a.总部申请破产、特殊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殊清算和清算。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f.加盟店店铺建筑丢失。g.加盟店店铺运用权丢失。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其次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全部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报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3.有其次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运用权。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需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退公司商标、服务标记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状况,不再运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简单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2.当总部发觉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马上终止该行为。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运用总部授予的物品运用权,并刚好将物品归还总部。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殊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刚好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接着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1.加盟店运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担当名义责任。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担当。第三十五条 遇不行抗力的免责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限制限度的缘由造成的损失负担。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具体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胜利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胜利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第三十九条 协商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_签:(盖章)_签:(盖章)_合同签定日期:_连锁店加盟合同样本连锁店加盟合同(2) | 返回书目连锁店加盟合同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其次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胜利起见 ,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协作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 ,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 ,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安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协作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 ,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2.甲方定期供应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选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供应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全部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扬活动。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任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 ,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当保管及遵守。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本约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代 表 人 :住 址 :身份证编号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代 表 人 :住 址 :身份证编号 :连锁店加盟合同连锁店加盟合同(3) | 返回书目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其次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胜利起见 ,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协作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 ,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 ,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安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协作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 ,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2.甲方定期供应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选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供应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全部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扬活动。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任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 ,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当保管及遵守。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本约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代 表 人 :住 址 :身份证编号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代 表 人 :住 址 :身份证编号 :第28页 共28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