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仲裁时效.docx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时效 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 记住: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辞职应交违约金 你懂的:“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记住: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一百零一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律师称,试用期的规定与入职协议的约定不能冲突,有协议的要先履行协议 近日,读者小梁给本报打来询问电话。 小梁称,自己在高校毕业前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应届毕业生入职公司协议书”,约定她在公司的服务期为3年,不满 3年辞职的话要交纳违约金。7月份,小梁从学校毕业后正式上班。但公司并没有和小梁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试用期。 工作两个月后,小梁想出国留学接着深造,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表示同意,但提出按协议书规定需交纳违约金1 .8万元,而且因小梁不交纳违约金,公司扣押了小梁的档案和户口资料。 小梁了解到,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新员工自报到的第一天起的三个月为试用期”,她认为自己只工作了两个月,属于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应当交纳违约金。 法律虽给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因此,员工可以向老板要求赔偿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假如事后造成了残疾,则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协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接着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假如单位招用了兼职的你,被要求担当了连带赔偿责任后,往往会依法向有过错的你追偿。所以,假如你要兼职,最好先征得双边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要轻易为之,尤其是现单位发出订正警告之后。 劳动关系解除职工应按约定赔偿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旁边小商小贩多,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性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足的服务.由于我工作仔细、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足和信任. 为此,记者采访了门头沟法律询问热线的杨律师。杨律师认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接着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在其提出书面申请30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方法的,职工应根据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和用人单位规定担当赔偿责任。 未签劳动合同依旧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协议优于试用期的规定 杨律师还认为,在这起纠纷中,小梁虽然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在她报到时就已经存在了。尽管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可以随时离开,但试用期的规定与入职协议的约定不能冲突,有协议的要先履行协议,不能简洁地用试用期的规定来免责。公司扣押小梁的档案和户口资料的做法有误,但这并不能免除小梁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假如她想通过诉讼取回档案和户口资料,公司也会就违约金一事提起反诉,结果她还是得交钱。(赵暖芷) 来源:法制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看法;(八)勘验笔录。那么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当事人的陈述只是劳动者的陈述,书证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等,物证主要包括工作证,视听资料主要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谈话记录、与同单位工作记录,电子数据主要包括来往工作邮件等,证人证言主要是指同事的证言。鉴定看法和勘验笔录在劳动争议中运用的比较少。 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爱护,进一步加强法制教化,提高维权意识,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帮助毕业生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聘请陷阱,爱护自身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校内聘请活动监管,校内聘请活动严禁发布含限定院校、性别、户籍、民族等卑视性条款的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卑视。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告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开心。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