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实用的保险合同集合9篇.docx
2022年实用的保险合同集合9篇好用的保险合同集合9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行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保险合同 篇1中国××保险公司 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通知书(样本)编号: _鉴于你方不能履行(违反)与我公司依法订立的第 号保险代理合同书(保险代理公司)第_ 条第_ 款,有关_的规定,自_年 _月_日起,提前终止与你方的托付保险代理关系,解除第_ 号保险代理合同。并请你方按原合同第_条第_款规定,于_年 月_日前办理好如下事宜:一、将为我公司代收的保费及利息等相关款项划缴我公司_银行帐户,超过规定日期,按每日_%收缴利息。二、将运用我公司的单证、条款、宣扬材料等交回我公司。三、到我公司 部门办理清算交接手续,填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清算交接单。如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没有回复,视为默示同意,我公司将依法按本通知书执行。自终止之日起,你方不得再以我方名义和运用我公司业务单证或条款开展代理业务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你方担当。特此通知。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字:保险公司盖章 年 月保险合同 篇2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协商)的过程,最终达成协议,即一方(通常是保险人)作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刚好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本文就介绍了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险合同订立程序1、填写投保单。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须要,印好各种单证备用。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向保险人索取单证并照实、完整地填写其想得到相应保险险种的投保单。2、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认可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了要约。3、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保险人经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必要的审核,没有其他疑问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单上签章,构成承诺,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刚好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 篇3债权人(甲方):_保证人(乙方):_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编号为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供应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一、乙方供应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二、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担当保证责任。四、乙方担当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负责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保险合同 篇4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分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两者都是与“保证”相关的合同,很明显的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所不同,那么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分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虽然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都与保证有关,存在着许多相像之处,但本质上二者有着很大区分。表现在:一、合同的主体不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本案购车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涉及保证担保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而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则无需对价条件。二、合同的内容不同。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三、合同的性质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则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保证担保合同作为购车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担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购车借款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状态。四、保证的范围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当责任。五、保证的程度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中,首先,保险人担当保险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还款责任事实是否发生;其次,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如斗争、行政执法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资信调查等状况均可免除保险责任。而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当债权人向保证人恳求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检索抗辩权。除了法律或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保证人一般没有实体法上的免责事由。六、适用的法律不同。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其法律性质区分于保证担保,不属于担保的范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处理保证担保关系则应适用担保法。因此,在保证保险中,除了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外,保险公司无权要求银行必需先处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赔权。当然,目前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尚是一片空白,尽快完善保险法明显是当务之急,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保险法的司法说明中业已考虑到该问题。综上,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在主体、内容、性质、保证范围、保证程度以及适用的法律这六个方面都有所不同。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保险合同 篇5第一章 保险对象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其次章 保险期限其次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第三章 保险金额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第四章 保险责任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损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损害以致永久完全丢失劳动实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丢失部分劳动实力、身体机能的根据丢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第五章 除外责任第六条 由于下列缘由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3斗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第六章 保险费率第八条 保险费率依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假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须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丢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殊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起先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供应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自动放弃权益。附件一、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投保单保险单号: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被保险人签章 说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状况,应在健康 状况栏内据实填写。 明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 平安保险不慎。 年 月 日 二、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本公司依据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承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金额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 保险储金金额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备 保险公司签章 注 年 月 日签章:_ 复核:_保险合同 篇6为了保障公司员工个人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使员工对公司有归属感,依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双方本着公允、同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 养老保险的定义: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肯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丢失劳动实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 养老保险的缴纳方法: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养老保险金是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双方根据肯定的比例缴纳,公司为了切实保障员工的养老权益,真正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公司确定为员工100%缴纳养老保险金。三、参与保险人员范围:1、在公司必需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岗位娴熟工和技术工种人员;2、公司各中层骨干人员;3、公司确定为参保人员的,但个人不情愿参保的,公司将与个人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保险金额须每年底一次性兑现给个人。4、具体参保状况见公司确定的参保人员名单。四、本协议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协议生效 日至根据法律规定起先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交付期。被保险 人起先领取保险金至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五、员工应担当的责任:1、 员工因辞职或违反公司制度致使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自开除或辞退之日起停止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2、 员工未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含一年)提出辞职或因违规被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全额扣除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3、 员工未在公司服务满两年(含两年)提出辞职或因违规被公司开除和辞退的,公司将从员工工资中半额扣除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4、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三年(含三年)的公司将不再扣除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员工可依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自由流通。六、本协议只约定公司为员工缴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金,涉及 到保险金的领取和其它事项均与公司无关,员工与保险金发放机构一 旦发生争吵或诉讼公司只负责协调和出具相应的证明。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生效日为协议签订日本协议 由双方各执一份。八、本协议签订地点:山东华岳达铝业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员工(签字):年月 日 年 月 日保险合同 篇7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甲方:四川海岸电器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系甲方职工,鉴于劳动合同月日已到期,双方协商一样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川海岸电器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年月日保险合同 篇8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高校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其次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其次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用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探讨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遇意外损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意外损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依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假如自遭遇意外损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状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遇意外损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缘由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有意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五)斗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核辐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损害。第五章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第六章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与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第七章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担当,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被保险人死亡,须供应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丢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状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托付他人代领。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九章告知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第十八条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其次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章争议处理其次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其他其次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担当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其次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其次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损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猛烈损害的客观事务。其次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合同 篇9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其次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全部,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重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第三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承保险别担当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第五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运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自燃;(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第六条玻璃单独破裂,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责任免除第八条下列状况下,不论任何缘由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斗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运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状况下驾车。(七)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九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干脆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第十一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依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075吨以下客货两用车:1000的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保险期限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刚好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赐予受理看法,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供应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恳求后,应当刚好作出核定。(一)保险人应依据事故性质、损失状况,刚好向被保险人供应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刚好通知被保险人补充供应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在被保险人供应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快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刚好通知被保险人。(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第十六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状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急程度增加的,应当刚好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急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刚好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爱护措施,防止或者削减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主动帮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供应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刚好书面通知保险人。赔偿处理其次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供应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供应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供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供应相关的事故证明。其次十二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其次十三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十四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其次十五条保险车辆遭遇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次十六条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偿的概率免赔:(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偿的概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偿的概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偿的概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偿的概率为5。(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偿的概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难引起的事故。(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五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的确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偿的概率为15。(四)玻璃单独破裂不扣免赔。(五)约定驾驶人员的,非约定驾驶人员运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偿的概率5。其次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举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举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依据被保险人的托付干脆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其次十八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恳求赔偿的权利。其次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担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担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加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供应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三十一条下列状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费调整第三十二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lo;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保险期限内发生玻璃单独破裂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优待。(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矗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根据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合同变更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