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实用的保险合同模板八篇.docx
2022年实用的保险合同模板八篇好用的保险合同模板八篇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特别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保险合同 篇1甲方:_乙方:_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供应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供应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详细内容如下:第一条 合作方式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年_月核准)。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分的客户。其次条 承保方案1保额:rmb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2保费:rmb_元份。3保险期间:1年。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担当保险责任。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分,乙方为其接着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第三条 承保流程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供应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3甲方根据乙方供应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担当保险责任。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申请理赔。详细参见_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附件3)。第四条 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第五条 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第六条 如乙方供应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状况不符,甲方不担当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担当。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为准。甲方代表(签章):_乙方代表(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2劳动合同的初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结果。劳动合同的续签同样须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样看法。假如双方难以达成一样看法,一拍两散了,有没有什么分手费呢?20xx年1月1日起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制度。与商业合同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法律地位方面虽然是同等的,但在经济地位方面是有强弱差异的。因此,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对劳动者赐予经济方面的肯定补偿或资助还是有必要的。这一法律规定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是第一次,但在过去的企业用工制度历史中也是有着渊源的。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xx280号)中有“生活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这一规定,仅适用于20xx年10月以前就业的国有企业员工。也就是说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期间初签合同的劳动者并无权利取得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未续约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义务。实施之初,有部分企业有诸多不解。而从劳动者的利益爱护角度而言,这一法律规定也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其一,未续约的劳动者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即面临失业之窘境,维系其本人及家庭的生活须要有肯定的经济支持;其二,中国传统历史中的流亡、破败之富贵之家亦有散发资财予以佣工的道德习惯,而或兴或衰的企业可以不费一文地将劳动者扫地出门的现代伦理缺乏广泛的民众基础;其三,现实的失业保险制度下的劳动者保障水平很低。无论劳动者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凹凸,无论失业保险基金是否富余,立法及实践中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严格地限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按目前的支付水平,仅为每月几百元而已。法律就是法律。依法生效的法律必需得到遵守。关于合同期满未续约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分述如下: 适用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而未续约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以下情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除外)。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二条补充规定: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起算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为20xx年1月1日。支付标准(年限折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受限即:年限折算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标准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对于企业来说,该项经济补偿金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是合法用工状况下的用工成本。在将来的立法可以考虑:支持企业将该项经济补偿金按年预提相应的打算金,并赐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从而适当地降低企业的负担,增加企业用工的主动性。劳动法律 的 合同正常到期 企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可以看出,合同正常到期,满意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条件,用人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详细地说,首先劳动合同终止后不须要赐予经济补偿金的特别状况。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订合同,并且续订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状况不须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为是劳动者本人不情愿续订合同。除上述特别情形不须要赐予经济补偿外,其他的状况应当赐予经济补偿,详细包括:(1)用人单位用意续订合同,但是续订的合同条件比原来的条件差,或是更不利劳动者,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不同意订立合同,劳动者同意订立的;(3)双方都不同意订立合同的。这三种状况中,用人单位主观上并没有续订合同之意,最终造成劳动者不能续订劳动合同,因此应赐予经济补偿金。所以,只要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并没有主观意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近有网友询问到在07年11月28日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20xx年11月27日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公司只承认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的这一做法是错误的。依据劳动部309号文件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可以不给经济补偿金,但没有硬性规定不给,同时在劳动部劳部社发20xx12号文件的第三条其次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该规定正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样的,因此公司只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错误的,应当从员工进公司的那一天起先计算经济补偿金到合同终止时为止,根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是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与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你主动辞职,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若单位存在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你仍旧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建议你要求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即20xx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案例介绍:李某于20xx年8月20日与单位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xx年8月25日。 20xx年7月8日,单位发给李某一份征求看法单,看法单写明:“您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将于20xx年8月25日期满,今特提前1.5个月征求您看法。现单位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期满后续订劳动合同为三年。请您慎重考虑,期满后须要续签合同还是不再须要续签合同,将个人看法记录在个人看法栏内并签名,不认可上述条件或逾期不交此单的视作本人拒签劳动合同,20xx年8月25日期满后,人事科将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李某收到此“征求看法单”后,在20xx年7月20日前按时递交了征求看法单,并签注“同意续签合同一年”。 20xx年8月25日单位以李某不愿续订合同为由,终止了李某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后李某向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认为单位因协商不一样终止劳动合同,恳求单位支付李某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单位认为,单位情愿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而且希望与其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并没有降低原合同条件。李某认为,本人同意续签合同,但只情愿再续签一年。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员工并不肯定要听从单位提出的期限,而应由单位听从员工的看法。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单位与李某原合同为一年期,现为遵循劳动合同法提倡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精神,将劳动合同期限提高到三年,应当视为单位提高了劳动合同条件;在此状况下,李某应当听从单位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单位也无需再与李某协商。单位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法律规定,无需向李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劳动条件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提高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字面说明为“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肯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平安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好像将劳动条件等同于劳动合同条件了。该会认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九项必备条款之一,是劳动合同的一项主要内容,既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发挥整体功能和显示生命力的重要内部条件。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双方普遍关切的一个基本问题,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同时,仲裁委员会也认为,遵循 劳动合同法提倡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精神,将劳动合同期限提高到三年,应当视为公司提高了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提高了劳动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故裁决劳动者败诉,单位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作者:艾小川发布时间:20xx-07-13 09:45:21周某原系某公司职员,从事财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因经济补偿的问题不能达成一样看法,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裁定某公司依法赐予经济补偿金。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本案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五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实际工作的年限为经济补偿的年限。其次种看法认为,本案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四年零三个月。笔者同意其次种看法,理由如下: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系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依照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根据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在本案中,当时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的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查此两部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均不是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即劳动合同期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的规定,本案经济补偿计算的起算点为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3月31日终止,总计四年零三个月的期限,折合经济补偿金为四个半月的工资。保险合同 篇3合同编号:_保险人:_注册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账号:_电子信箱:_被保险人:_注册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账号:_电子信箱:_第一章 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担当保险责任。第一节 保险责任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1.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实行施救、爱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其次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运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遇人身伤亡或财产的干脆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赐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其次节 责任免除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2.地震、人工干脆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4.两轮及轻巧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5.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接着运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全部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全部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第五条 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斗争、军事冲突、扣押、罚没;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有意行为;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三节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依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第四节 赔偿处理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供应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合同 篇4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同等协商达成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托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业务。其次条代理地域范围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内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业务。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业务。(二)乙方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为定额保单。(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四)乙方应运用甲方供应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说明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第四条责任范围(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担当。(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马上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3.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刚好理赔,并按规定赔付;4.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马上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担当。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瞒甲方;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乙方为甲方收取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一)甲方依据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损害保险的险种,依据总公司、省公司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为30%。(二)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终确认权。(2)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私。(3)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1)甲方应为乙方供应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扬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2)甲方应依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3)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主动帮助解决,供应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仔细听取,主动接受,促进代理工作发展。(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隐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供应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隐私。(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2.乙方应担当下列义务:(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按规定结算。(2)乙方应按甲方供应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当保管甲方供应的单证、资料。(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私。(5)乙方应帮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帮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第八条合同有效期(一)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二)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甲乙双方如愿接着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第十条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担当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除应如数支付外,还应担当相应利息。(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外,还应担当相应利息。第十二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刚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第十三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保险合同 篇5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其次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担当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需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六、子女哺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哺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哺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哺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哺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有意杀害、损害;二、被保险人有意犯罪或拒捕、有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斗争、军事行动、反动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_年、_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本公司所担当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先,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第六条、照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殊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照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依次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根据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哺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担当由于通知拖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行抗力导致的拖延除外。保险合同 篇6一、保险财产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二、责任范围由下面列明的缘由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改变、海水倒灌及水库、运输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丢失市场或运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斗争、类似斗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吩咐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其次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其次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四、保险期限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五、保险金额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六、赔偿处理1。假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复原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复原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样的状况。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削减损失而实行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削减,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削减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复原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复原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七、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实行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仔细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担当;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马上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供应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和损失程度;(2)实行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削减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依据本公司的要求供应作为索赔依据的全部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八、特殊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丢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接着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按()项方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保险合同 篇7(1)自然终止。自然终止也称届期终止,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保险人担当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它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缘由。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以后的续保,不是原保险合同的接着,而是一个新合同的成立。(2)因解除而终止。保险合同被解除的后果是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又一重要缘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行使合同的解除权解除合同,在这种状况下,合同解除的效力从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时起先。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状况下,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合同解除的效力从当事人达成一样的协议时起先。(3)因义务已履行而终止。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以合同约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保险汽车若一次事故全部损毁或推定全损,足额赔付保险金额后,合同终止。(4)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干脆终止合同的行为。协议终止必需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经过双方协商一样,才产生终止合同的后果。保险车辆转让、赠与他人或报废等缘由中途终止合同。保险合同 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