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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土地调查报告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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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土地调查报告4篇.docx

    2022年土地调查报告4篇市农村经济探讨会*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常州*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属于同一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建设资金完全相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兴镇和*镇二片,建设总规模16826亩,总投资27385万元,其中:地方配套资金21511万元(拆迁安置补偿),省以上投资5874万元(土地整理工程)。*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由*市政府于2022年2月申报至省国土资源厅,2022年2月规划方案获省厅批复。2022年10月,*市政府申报了常州*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是二部一省合作项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江苏省政府),该项目省以上财政负责投资土地整理工程经费。*片工程区位于*镇*村增福圩,东毗大溪河,西北临芜太运输河,南靠金峰水泥接壤芦荡河。项目总面积11157亩,涉及*村的15个自然村、16个村民小组;核心工程区涉及承包经营权农户780户2493人,其中需拆迁安置的农夫531户1654人;工程总投资约17301万元,由省、市两级政府拨款,是一项巨大的惠民工程;工程从2022年10月起先到2022年10月基本完成。笔者最近通过现场参观、听介绍、座谈走访,对项目的实施状况进行了调查探讨,现将状况报告如下:项目确定*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常州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从开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运用效率,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夫生活质量,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加快实现农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科学发展目标,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创建万顷良田,发呈现代农业,增加农夫收入,改善农夫生活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2022年10月,市有关部门起先会同*镇镇、村干部对*村的土地资源和运用现状进行了调查勘察,发觉该村土地面积较大,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表现农夫居住分散,生产经营凌乱,土地荒废较多,农田基础设施落后破损不配套,洪、涝、渍等灾难威逼严峻。存在四多一差的局面(即废塘、废沟、废埂、荒边角地多,土地利用率差)由此表明土地整治潜力较大。于是,市有关部门与镇、村干部商讨着手制订了土地整治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分别召开了全村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进行个别走访,围绕整治方案,做到统一思想相识,统一目标要求,统一政策措施。在达成干群共识的基础上,*市政府逐级向省厅申报了*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常州*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并分别获得了批复。实施进程市政府领导对实施项目工程高度重视,以主动严谨的看法,组建市、镇两级实施项目领导小组。市长、镇长亲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与,领导小组下设了工程指挥部和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切实加强了实施项目思想发动,目标要求、政策措施、建章立制、岗位责任、部门协调方面的领导,国土局征地服务中心作为项目主管,严格把好对施工单位招标资质程序关、验收结算关,由此如期如质,保障了工程的顺当进行。实施项目从2022年10月起先,市和镇村干部紧锣密鼓地协作施工单位开展了实施工程,到2022年10月已经完成了以下六项工程:一是完成了对531户拆迁农夫的人口、房屋、土地、林木、水产、青苗、附着物的权属勘测、评估、登记造册等工作;二是完成了531户9.2万平方米旧房的拆除施工任务,同时集中占地105亩新建完成了33幢、640套、95220平方米公寓式的增福新村,已经安置了520户1622人住进了新居,安置了11户32人的拆迁货币化补偿;三是完成了800多亩村基、废塘、废沟、废埂、荒边角地的平整复耕和建设用地的整理工程;四是实施土地平整土挖、填、运土方量102.01万方;重建排灌泵站4座,新建进水涵3座、渡漕27座;新建斗渠限制闸41座、农门250座、涵洞210座、格田进出水口1055个;防渗斗渠14条10133m,防渗农渠110条45800m;开挖斗沟13条10630m,农沟96条35264m;新建平板桥33座;新建砂石路13条12690m,新建水泥路4条73101m,新建生产路44条33786m;种植香樟树13751株。五是完成了工程预算拨款15000万元,用于拆迁安置补偿13000万元、土地整理2022万元,其中省拨2022万元、市拨13000万元 ;六是选择了6户种田能手,落实了转包土地4500余亩,完成了转包签约和转包拨款,实现了现代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商品化的耕作经营;此外,还落实了1户转包土地500亩,专业开发了花卉苗木的经营园地。已取成效实践证明,该项土地整治工程,已经取得了一举创多得,三农变新貌的显著成效,详细表现在七个方面:第一、通过对工程区15个小村并大村的拆迁安置和四多一差的整治,已经新增耕地800亩左右,按60%分给农夫,40%留作村集体。每年可为农夫和集休增加土地转包收入61万元,每年可增加粮食产量65万公斤;其次、农夫拆迁安置得益巨大。按拆除旧房面积置换新居面积每平方补偿101元计算,农夫可获得补偿费900余万元;以安置新居升值计算(旧房600元/平方米、新居现市场价145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新居增值850元,共计升值达73010万元;第三、变更了持续几一百零一年来分散居住、经营凌乱、自供自给的小农经济格局,创建了经营规模化、产品专业化、耕作机械化、管理科学化现代农业的生产基地,今年5月底笔者在大溪河桥头眺望增福圩一望无际的金璨麦浪,夏粮已经喜获丰收;第四、随着创建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的经营模式,工程区通过土地流转承包新增了剩余劳力420人,其中外出务工的160人,人均年收入在3万元左右,其余剩余劳力就地耕作聘用,开拓了农夫致富的新途径。第五、完善新建了万顷良田的配套设施,加固了农田的旱涝保收率,提高了优质高产的生产力,增加了供应市场的商品率。第六、改善了农夫的居住条件。通过拆迁安置帮助520户农夫告辞了分散陈旧、环境冷落、夜无照明、邻里稀有、生活孤寂的旧居,住进了城镇化公寓式的新楼房,共享了集居新村的漂亮环境和公益服务;第七、项目总投资17301万元,全部新增了扩大内需的购买力,有效地促进了建筑工业、材料工业、施工工业、居家工业的新发展。由此可见,实施土地整治方案。不单是开发了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运用效力,而且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惠民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核心任务,具有深远广袤的示范推广价值。存在问题从总体上评估:该项目评比正确,实施进度较快,已取成效显著,但依据干群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施工项目还没有了边,拖着一个未完工程的尾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由于村庄拆迁延期不能同步,造成个别地块田面高程有误差,浇灌困难;由于河沟坑塘较深,土地平整后产生了肯定的自然沉降现象,不利于耕种;建设万顷良田还缺一些配套设施;新居安置区还存在脏乱差缺配套的问题等等须要加强物业管理。几点建议为了善始善终完备地完成工程项目,提高示范推广价值,我们建议:一、项目主管单位应按原定方案,组织进行一次对施工合同的检查验收,听取干群看法,做到拾遗补缺,加速完成未了工程,在干群满足的状况下宣布工程结束,由村干承接后续管理,据匡算完成扫尾工程,创建真正意义上的万顷良田,还需修补配套建设及投资。二、为实现工程目标,在完善基础设施的条件下,必需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村委应聘请人才,设立产地服务中心、农科探讨室,依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种田大户供应科技和信息服务,以便发挥项目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区域的高产优质目标;三、要为拆迁安置新建的增福新村进一步完善公益性配套设施,做到绿化成荫、环卫清心、花台草坪、路灯照明、超市便民、诸室齐全,着力构建一个漂亮的增福新村,不断增加村民的华蜜指数。阳湖土地规模经营状况调查报告阳湖土地规模经营状况调查报告依据市、县关于做好全市规模经营状况调研的通知的要求,我镇仔细组织对全镇目前土地规模经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现将调查状况简洁地汇报如下:一、当前土地规模经营的概况我镇地处县城东部,与盐城、泰州、淮安三市交界,先后由原射阳、天平、水泗三个乡镇合并,现有版图面积194平方公里,34个行政村(含3个居委会),全镇农业人口8.21人口万人,劳动力4.101万人,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2.05万人,外出务工劳动力2.95万人。全镇农业总产值510107万元,农夫人均纯收入5022元。全镇现有耕地总面积8.53万亩,土地集中经营面积5.89万亩,其中经营30亩以上的有60个,50亩以上的55个,101亩以上的有40个,200亩以上的有37个,500亩以上的38个。集中经营的土地常年用工577人,人均年工资8500元,季节性用工1341101个,发放工资总额174.6万元。土地集中的主要途径是转包、租赁、入股等形式。逐步将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便于耕种。二、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实行的措施1、推动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随着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步伐加快,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由一产向二、三产业转化,劳动力的改变和转移,土地流转已成为今后发展的必定趋势。为了爱护农夫的合法权益,确保流转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不受侵占,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当前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完善措施。我们镇于今年七月在戴庄村成立了“戴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之后我们认为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方面从效益的角度看,可以确保土地有充分的运用,对原有多户全部,过于零碎的土地集中起来,由合作社组织经营或向社会招标,让有经济实力、有经营头脑、有对路项目者应标经营,可以推动规模种植,实现科技兴农,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开拓新的农产品项目,逐步向市场化转化,最终还可以提高经济效益,让原承包户,也就是股东,从收益上得到更多的实惠。另一方面,从土地经营和管理权的角度看,目前通过股份合作形式,使每个村民变股民,股份合作制集中股民的意愿进行运作,这样农夫都能真正值家作主,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2、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做生态旅游文章。近年来,我镇政府租赁了冲林村1200亩土地,充分利用“中国荷藕之乡”的无形资产,在该区域建设了荷藕生态旅游观光,该区域四周无任何污染,空气簇新、水质清楚。每年都吸引了不少中外游客,为招商大造平台。3、加快扩大劳务,是缓解土地资源冲突,逐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我镇水面资源比较丰富,但人均耕地只有1亩左右。随着农业生产技术含量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人地冲突日益突出,农夫隐性失业的问题比较严峻。事实证明,凡是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村,老一百零一姓都忙着外出挣钱,相互“攀富”,村里闲杂人员少,资源纠纷少,家庭和谐,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安定。近几年来,我镇农村基层干部克服了劳务输出是个人行为与集体无关的片面相识,克服畏难心情,从农村发展和稳定大局动身,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加劳务输出工作的主动性,帮助农夫消退思想顾虑,努力疏通劳务输出渠道。制定了激励措施,促进农夫尽快走出家门勤劳致富。各村支部书记亲自负责劳务输出,并指派一名主要干部详细抓,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从根本上解决了劳务输出一盘散沙的现状。同时还依据市场的需求及本地传统特色,由镇劳动部门选择一些工种作为重点,开展技能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输出,依据采集的岗位信息,组织输出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培训。全镇目前在外务工人员为2.95万人,占总劳力的59%绝大多数人员都将承包田转包给亲戚、挚友代种,还有的通过流转的形式,交给了村集体统一发包,全镇规模经营流转面积为56348亩,占总面积的65.8%。三、存在问题前几年,农夫由于税费上交负担重,农副产品的价格低,种田几乎年年亏本,有一部分农户不要承包田,有的自己转包,有的干脆丢下承包外出务工,因此,由村集体进行对外招标发包。近年来国家减轻了农夫负担,免交农业税,同时还对种粮田户赐予补助,目前农夫都要田,造成与村集体争资源,由于通过招标已签订承包合同,目前无法终止,造成上访率上升。四、建议1、接着激励农户从事二、三产业,将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2、土地是农夫的生活来源,通过流转的方式由村集体统一发包,将发包所得安排给农夫,让农夫收益。3、接着推动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让全部农夫参加入股,共同管理。九月十三日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状况调查报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心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动身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广阔农夫的民心工程。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农夫和农业实行一系列实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夫依靠土地勤劳致富的主动性,土地作为农夫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地位更加重要。江北区属重庆市主城区之一,辖9街3镇,除鱼嘴、复盛、五宝三个农业镇外,其它街道包含有部分农村。辖区农村地处城市周边,农村土地开发、流转频繁,伴随而来的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流转、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快速增多。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专题调研,分析审理农村土地案件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总结审判阅历,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妥当地审理好农夫土地纠纷案件,增加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供应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基本状况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城郊农村土地开发日趋活跃,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22年至2022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26件。其中2022年3 件;2022年5件;2022年6件;2022年1-5月12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是与农夫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农夫的法律意识,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相关联的。(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特殊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价值凸显,土地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仅今年前5个月,我院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就占到近三年来同类案件的46.2%。二是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性。2022年以前的案件,冲突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后,土地补偿金、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排方面,2022年以后,侵扰农夫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违规收回土地、离婚分割承包地等类型的案件不断增多。三是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困难。2022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单一,主要是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夫与所在村社,2022年以来逐步扩展到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承包人之间、村社与流转租用人之间,部分案件存在原、被告和第三人等多方当事人。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法律关系也更加困难。四是简单引起冲突激化和集体性上访事务。大规模开发征占农业用地,影响众多农夫的切身利益,简单引发集体诉讼。这类案件牵涉面广,案件的困难疑难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简单导致群体性上访事务。(二)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明确了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五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安排引起的纠纷,这是法律上比较宏观的划分。从我院受理案件状况分析,土地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种详细类型:1.村民之间转包土地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实行转包方式流转。农夫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其他村民耕种,在履行转包协议中发生冲突,双方不能协调一样,诉请法院解决。这类案件从争议根源来看又表现出多样性。一是因转包地被开发或出租后补偿费归属问题发生冲突。转包土地被开发或租用后,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赔偿费归原承包人全部或是归现耕种人享有,双方莫衷一是,基层组织又协调不了。二是在转包土地上种植特定作物引起纠纷。村民之间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后,转包方在地上种植花木、经济作物等,引起原承包人不满。原承包人见效益较好,想提前收回土地,便以影响土地肥力为由,阻挡转包人在该耕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和绿化树木,双方发生纠纷。原承包户要求解除转包协议,收回承包地。2.村民与村社之间履行特别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一是承包人拒不给付承包费产生纠纷。村民承包集体全部的鱼塘等,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户以村社供应的鱼塘不符合运用条件,自己未获得预期收益为由,减扣或拒付承包费,其他村民对此不满,社里起诉要求给付租金。二是承包果园开发后因赔偿款安排引起纠纷。村民承包集体全部的果园并添加种植果树,合同期限届满前果园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果树赔偿款归谁引起争议。社里称赔偿款是国家赔给社里的,与承包个人无关。承包人则认为自己在承包期内添植了果树,又为培育果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要求分得相应款项。三是承包人变更土地用途引发纠纷。承包人与村社签订协议承包集体全部的荒地种植果树、林木,后来由于城市扩张,承包户未种植果树、林木,而是在承包地上修建大量房屋出租牟利,引起其他村民公愤,社里为平静冲突起诉承包人要求收回土地。3.离婚分割承包地引起的纠纷。以前的离婚案件中由于双方都未提出土地问题,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不主动涉及承包地分割。近年来由于土地价值大增,当事人因离婚提出承包地分割的状况较为普遍。有的是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要求一并分割承包地,有的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承包地分割的诉讼。4.土地集中流转后租金安排引发的纠纷。经承包户同意,社里把土地集中对外流转(多为出租),合同履行中个别原承包人认为租金安排不合理,以社里侵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诉请撤销村集体与他人签订的出租协议,复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类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处理起来颇为麻烦。5. 未按程序发包或调整土地引起的纠纷。村社干部随意将农夫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侵害农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大量存在。一是原承包人把土地转包或借给他人耕种后,村社干脆将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如有的原承包户把土地借给其他人耕种,农税、提留等由耕种人交纳,在其次轮土地承包时,村社干部未告知原承包人,即把借耕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原承包人恳求归还土地时,才发觉自己的承包地早已被另行发包给他人。原承包人遂以村社侵权,向法院起诉讼恳求返还承包地。二是村社干部滥用职权随意调整承包地,侵害农夫土地承包经营权。6.因客观状况发生无法预料的重大改变致土地流转租金低廉诱发的纠纷。这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涉及集体全部的林地、荒山等,约定承包时间很长,一般为50年。由于签订合同在中心出台系列惠农政策措施之前,土地价值还未充分体现出来,约定租金中含有上交国家的税费,随着免征农业税及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纯受益性质的租金水平大大降低,造成显失公允的结果,引起村民普遍不满,村社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解除合同。7.村社收回外出打工人员承包地引发的纠纷。农夫在外打工并在城里买房安家,举家迁移出原籍,村社以承包人户口已不在农村为由收回土地,承包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废除村社确定,复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我院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遵循的主要原则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涉及理论困难、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妥当处理土地纠纷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是关乎维护农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社会问题。把握好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的总体原则,对于妥当处理这类案件非常必要。1. 爱护农夫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与合法流转。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夫拥有法律给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反农夫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夫承包地,这是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应把握的基本原则。2.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政策和法律有着统一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和利益基础,本质上是一样的,在出现法律空白时相应的政策可以赐予补充。但是,政策与法律在制定机关和程序、表现方式、实施方式、效力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区分,政策和法律各有其独特的不能相互取代的调整机制。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假如必需根据政策办事,也不能损害公民在法律结构中所取得的合法权益。国家土地政策是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土地利用、开发状况,土地政策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的政治决策和对策。在目前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方面,政策的调整作用相当强*。法律调整具有强制性,政策具有导向性,处理二者关系应坚持政策调整听从法律调整,在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与政策存在冲突时,应当根据法律原则正确适用相关政策。3.正确处理法律、政策与村民自治、乡规民约的关系,力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除了政策、法律对农村土地的调整、规范,还普遍存在农村村民自治与乡规民约的非正式规范。村民自治是随着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推动而产生的,是村民自主解决农村公共问题,进行公共管理,供应良好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支配。19101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根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必需提请村民会议探讨确定方可办理,这些事项包括从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运用;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运用方案等。乡规民约是指作为农村村民自治的一种调整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利益及村民行为的规范。由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困难性,在法律、政策进行宏观调整的同时,有时发挥微观意义上村民自治和乡规民约的作用特别必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次十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代表探讨确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扰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可见,乡规民约必需合法且仅作为政策法规的补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时既要充分敬重村民自治的权利和乡规民约的既定事实,又要对借村民自治、乡规民约之名制定土政策侵害农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坚决依法订正,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4.坚持司法为民原则。首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诉讼调解。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要坚持以化解冲突,构建和谐为目标,把调解作为处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必经程序,敏捷运用从审判阅历中总结出来的“亲情感化法、法理疏导法、利益诱导法、权衡利弊法”等多种手段,依靠村委会、基层政府信访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出面协调,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其次,做好判后答疑。农村当事人法律素养相对较低,对法院裁判文书理解困难,有必要在案件宣判后向其说明判决的理由,力争服判息诉。第三,巡回审理、开展法制宣扬、供应司法救助,保障农夫合法权利。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为农夫诉讼供应便利,并组织农夫群众旁听,提高他们对土地法律政策的了解和明辨是非的实力,起到审理一案,教化一片的社会效果。对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赐予司法救助,刚好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保证其打得起官司。5.延长审判功能,提出司法建议。司法不是万能的,土地纠纷案件缘由困难社会影响面广,很多案件反映的是农村带普遍性的问题,单靠司法手段不能解决问题,有时会出现“案结事未了”的状况,应当刚好将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向党委、政府及农村基层组织提出司法建议书,加强和改进农村土地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6. 坚持公允正义理念,确保案件质量。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通过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实体公正,尤其在案件处理结果上要体现出公允正义。三、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农夫拥有法律给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土地,不得违反农夫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夫承包地,对没有详细法律、政策为审理依据的土地纠纷案件,应当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动身,依据现有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当处理。近年来,我院通过审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夫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认为,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审判实务中,应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精确界定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案由。目前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案由不详细明确,一般做法是统一以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立案,案由比较笼统,不能精确反映案件实质,也不能从案由上提示处理方式的区分,不利于建立具体的司法统计台帐。应结合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发生的特点,在案由上精确细分,使其能够反映案件纠纷的实质特点,便于正确适用法律。结合审判实践,我们认为主要应作如下区分:(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凡农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而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由应确定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这类案件由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承包,人数众多的应当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由受案法院在承包人中指定代表人。(2)承包经营权纠纷。公民、集体对集体或国家全部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运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占有、运用或收益的权利)受法律爱护。因发包人、承包人之外的第三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承包人的土地经营权而引发的纠纷,应当以承包经营权纠纷立案。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区分在于它是侵权类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属合同类纠纷,适用法律大不相同。(3)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纠纷。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实行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因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履行流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当以承包经营权流专协议纠纷案由了立案。(4)恳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纠纷。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村民,认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违反法律规定,将集体全部的土地转让给他人而损害农夫利益,一方起诉恳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应以恳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纠纷立案。这类案件多为群体性纠纷或集团诉讼。2.关于外出务工农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夫进城打工,在城里购房置家的状况越来越多,这部分人虽然成了“城里人”,但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夫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爱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见,对外出务工农夫土地收回问题,法律是严格限定了条件的,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人地冲突突出为由,放宽条件收回外出务工农夫土地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应予禁止。凡遇此种状况,外出务工农夫起诉恳求还回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3.关于违反农夫意愿强迫流转土地问题。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阻碍或强迫。未经承包方书面托付,发包方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强迫农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借口经过民主议定实行少数听从多数强迫农夫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农户起诉要求收回返还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的,法院应当爱护。4.关于以抛荒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的问题。承包方弃耕抛荒土地有困难的缘由,特殊是以前农业税赋较重,很多农夫认为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划算,导致一些土地荒芜。从法律和政策来看,无论是土地承包法或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以及国务院关于尽快复原摞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或关于妥当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都未规定可以收回抛荒的承包地。据此,审判实践中,应从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利益动身,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农户抛荒承包地,现在承包方起诉要求返还承包地的恳求,原则上应予支持。5.关于出嫁女、上门婿承包地问题。出嫁女和上门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爱护,无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结婚后从新居住地取得,还是保留结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总的原则是不能使其权利落空。在个案处理中可以区分状况对待:对承包期内当事人结婚后从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对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6.关于客观状况改变致合同履行显失公正的问题。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时只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背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适合于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但是,土地问题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改变影响极大,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改变,国家农业基础政策的调整,往往会打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使得土地流转合同接着履行失去了公允基础,从而引发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十六条,借鉴了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相关问题供应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有的发包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案件的实质并非合同无效,而是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破坏合同的肃穆性;但假如驳回原告恳求,接着履行合同,则不利于爱护农夫的基本权利。因此,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原告变更诉讼恳求后,法院可以分析发生变更的客观状况,根据公允原则处理,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当处理。7.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问题。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证据实力一般较差,而且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也比较困难,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农村实际,注意阅历法则的运用;二是在遵从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尽可能在运用证据时符合客观真实。四、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建议当前,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突出,反映到法院案件中来的只是一部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实际存在的土地纠纷问题,仅靠法院运用司法程序是不够的,必需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纳入统筹支配,健全防范机制,刚好排查、发觉和消退涉及农村土地问题的担心定因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当推动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1.加强农村土地问题的法律探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必需围绕农村稳定、发展大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活动,发觉和分析涉及农村土地方面的新状况、新问题。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主动探究新形势下避开和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新机制、新方法。虽然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说明,为审理土地承包、流转、集体收益安排等供应了依据,但一些争议较大,未形成共识的问题仍未加规范,有的问题须要在物权法中加以明确,而农地问题探讨滞后,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急需高度重视。2.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基层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增加其权威性和凝合力,使其在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特殊是处理土地纠纷问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学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夫和农村工作的方法,不断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政,以良好的形象带动群众,取信于民。要依法管理农村与土地相关的承包合同。农村全部经济活动,特殊是涉及农夫利益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凡是能够用合同管理的,都要依法纳入合同管理。签订农村承包合同,必需坚持合法、同等、自愿的原则,严禁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逐步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农村基层组织与农夫最接近,最了解农村土地的现状及纠纷的起因,可因势利导的调解冲突,把土地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3.加强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从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来看,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指导监督不力,导致农村土地工作中出现混乱,产生冲突纠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委会和农村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通过正确有效的引导、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实际工作实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心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见,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土地发包中的部分土地向外发包享有批准权,可以通过批准行为来监督和指导农村发包土地的有序绽开。镇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土地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根据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的规范和指导,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土地工作。对农村土地发包、流转、局部调整等要登记备案,实行全程监督,削减发生土地纠纷的潜在隐患。针对城市周边土地流转频繁,形式多样的状况,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化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见证、登记制度,依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清理、整顿,把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切实维护农夫合法权益4.完善多元化土地纠纷解决机制。一是要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51条的规定,土地纠纷解决方式有三种: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土地纠纷冲突,应当是诉讼、调解、仲裁等多管齐下,为那些不情愿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当事人供应多种救济渠道,使更多的土地纠纷在诉讼外快速、便利、妥当地得到解决,舒缓法院的压力,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二是要建立农村土地冲突排查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化农村开展土地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土地问题“早发觉、早处置”。对排查中发觉的土地纠纷苗头,刚好报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纠纷当事人疏导稳控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健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相识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健全处理土地纠纷的调解、仲裁机构,组织专人、集中力气,地主动深化农夫中刚好处理发生的土地纠纷,防止冲突激化引起不良事端,使调解工作成为预防和解决土地纠纷的第一道防线。5.提高对无地农夫的社会保障水平。土地是农夫的基本生产资料,农夫靠农业为生,无土地则无生计。对农村存在的无地农夫导致的人地冲突问题,应主要通过发展方法解决。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主动地帮助部分无地、少地农夫扩大就业领域,优先支配他们参与非农岗位的技能培训、技术学习,通过把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削减农夫对土地的依靠程度。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拓展农夫增收致富空间,激励农夫进城务工经商,走城镇化发展道路,在发展中解决人多地少的冲突。变更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中不区分有地无地的状况,对无地农夫应实行政策倾斜,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缓解农村土地冲突。6.主动探究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土地资源有限性和不行再生性,确定了土地价值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呈增长趋势。现实中部份因流转产生的土地纠纷案件,就是因为签订合同时对土地价值增值状况预见不足,流转费用低廉,农夫感到很吃亏引起的冲突。有的实行流转费用随年限改变梯度增加的方法,但实行增加的梯度与土地价值自身的改变不相符合,亦会产生事实上的不公允,导致冲突发生。目前城市周边农村土地流转中,变更土地运用性质的现象非常普遍,土地不能复耕,从长期来看对农夫合法权益是一种损害。针对土地流转的现状,应大胆探究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可尝试采纳土地运用权入股,将土地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增加农夫土地收益,稳定农村土地流转关系。沙化土地封禁爱护区建设调查报告一、沙化土地封禁爱护区的基本状况沙化土地封禁爱护区位于乌拉特后旗境内的山后牧区。乌拉特后旗地处内蒙古西北部,位于巴盟西北部,东经105820至1073820,北纬404130至422140。是自治区边疆旗县之一。北与蒙古国相交界,西与阿拉善盟左旗相连,南与磴口县、杭锦后旗毗邻,东与乌拉特中旗相接攘,阴山山脉横跨旗境南部,把全旗分为山前河套区和山后牧区两个自然条件完全不同的区域。全旗东西长210公里,南北宽130公里,总土地面积2.5万平方公里,占巴盟总土地面积的38。我旗地处蒙古高原西部的巴音戈壁高原地带,主要有戈壁、沙漠、低山、丘陵等,地域宽阔,地类困难,生态系统类型多样,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属高原大陆性气候,风多雨少,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5.3左右,最高气温33.6,最低气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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