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借款合同模板合集九篇.docx
2022年关于借款合同模板合集九篇关于借款合同模板合集九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同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借款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借款合同 篇1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名币元。其次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月利息): 人民币 元整,(月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整。第三条: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 日。违约责任:假如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第五条:双方责任: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全部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担当全部责任。2、抵押车辆在乙方存放。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4、在抵押期间,若是车辆出现损坏,乙方无条件担当全部责任。5、机动车抵押期间,假如价值有所削减,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需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需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供应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供应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第九条:提示条款乙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寻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精确无误的理解。第十条:、备注甲方: 乙方:年月 日 年月日借款合同 篇2一、企业间干脆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说明(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详细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其次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事实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常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供应。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肯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供应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状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爱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明显不合逻辑。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视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能不一样。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藏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假如没有详细案件详细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精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全部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最终,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全部,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当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假如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常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假如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二、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干脆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干脆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加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供应资金的当事人不担当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三)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依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推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说明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根据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四)名为托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担当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托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事实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担当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事实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说明(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明显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明显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样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依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依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还是应当依据贷款人的资质,以及贷款人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来推断,而不是武断的认定其变相借款合同无效。如系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进行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采纳了不同的方式,也应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样,其困难程度高于干脆借款合同,牵扯的利害关系也较多。因此,假如该虚伪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认该合同无效。三、结语现实中,许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向金融机构贷款往往因为资质或者审批手续繁杂而困难重重。另一些企业又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二者之间的落差使得企业间借贷行为非常常见。因此,结合现实须要,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已经大势所趋。在笔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国各地各级别的法院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裁判文书的25份中仅有在8个案例中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尽管在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认可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责任担当方面,法院却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惩罚,而是以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判决。甚至对于因借款给贷款人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返还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担保合同问题时,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因担保人存在过错,要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事实上爱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些判决中,对利息的爱护各有标准。有些法院对利息不予确定。有些法院则只爱护银行同期利息部分。还有些法院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对于贷款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要求,实务中基本偏向于以企业自由资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贷款人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仍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说明最高院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并没有一刀切。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干脆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区分对待,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法律关系进行推断。即根据干脆借款合同的效力推断标准而定,对损害第三人的变相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也不宜仅限定在自有资金,假如该贷款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相互帮助的角度以银行贷款资金出借,且信誉良好,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时,也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应根据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都认定有效来裁判。资本具有逐利性,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应当在企业间借贷中加以考虑。企业间借贷不同于民间借贷,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间借贷,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较为分散,资金规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业间借贷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为了利于监管、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门槛,对其资本足够率、信誉度、出借资金频率等做出相关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高利转贷、非法集资、躲避税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打击。借款合同 篇3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公司经营须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样,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名称:壹辆,排量:,颜色,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全部。其次条 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 抵押状况声明、暂管。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担当。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全部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全部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3、乙方应妥当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第六条 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干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人:(章)地址:身份证号:抵押权人:(章)地址:身份证号:时间:借款合同 篇4出借方:_; 借款方:_; 担保方:_。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由出借方供应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元。还款安排如下:其次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方法计算罚息。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担当连带责任。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借方:_(章)借款方:_(章)担保方:_(章)签约日期: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甲方(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允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个月,自20xx 年 5月7日至 20xx 年 5月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二、每月利息率为20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假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担当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依次为先利息后本金。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甲方: 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二XX年五月二日公司企业之间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借款单位: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贷款单位: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保证单位: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淌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 万元,用于_ 。其次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需共同遵守贷款方法,有关贷款事项按方法规定办理。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 ,超安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遇损失时,应按干脆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运用状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状况等,必需赐予便利。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方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担当责任,假如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 月_ 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借款方:_(盖章)_ 代表人_贷款方:_(盖章)_ 代表人_担保方:_(盖章)_ 代表人_年_月_日公司内部借款协议范本协议编号: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借款合同 篇5编号:甲方(放款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同等互利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各方共同信守。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二、借款利率借款月利率为百分之(%)。三、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途为。四、借款交付及借款期限甲方应当于担保本合同债权的担保手续办结之日起日内交付借款,甲方超此期限交付借款或不交付借款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丙方及居间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借款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实际交付借款之日为起算日期,交付之日为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出借款之日。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五、还本付息方式双方一样同意根据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1、每月还息,到期还本。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支付,支付日为每月日,最终一笔利息支付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连同本金一同支付,每月利息为人民币元。2、每季度还息,到期还本。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季度支付,支付日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日,第一次支付利息日期为年月日,最终一笔利息支付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连同本金一同支付,每季利息为人民币元。3、每月等额本息还款。借款期限内,每月支付的本金为人民币元,利息为人民币元,支付日为每月日,最终一笔本息支付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4、其他方式。乙方将上述本息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六、逾期还本付息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如期还本还息,借款合同到期之前乙方拖延支付当期本息或未全额付清的,从当期支付日的次日起每日按拖延支付金额的3%计算违约金,拖延15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或者甲方依约解除借款合同之日偿还本金及利息,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或者甲方依约解除借款合同之日尚未还清所欠本息的状况下,借款月利率调整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按未还清本息总额的2计算。七、提前偿还借款借款期限经过1/2以后,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提前还款的违约金为1个月的借款利息。八、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借款期限视为届满,乙方应当偿还借款并按实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拖延支付当期本息(不含最终一期本息)15日或有拖延支付利息状况达3期及以上的;2、乙方未根据约定的借款用途运用借款又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3、乙方更换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没有提前通知甲方的;4、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风险的;5、甲方发觉乙方在借款前供应的材料或陈述存在虚假状况的;6、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供应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状况,乙方逾期未供应或者供应的状况存在虚假的;7、乙方不协作甲方检查、监督乙方借款的运用状况,对甲方了解乙方公司、项目经营管理、财务报表、资金往来明细、银行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的流水、个人及家庭财产等状况不予以协作或进行阻挠的;8、借款期限内担保物或者保证人出现担保实力明显减弱或者不能担当担保责任的情形,乙方又不能供应新的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9、乙方存在其他可以引起甲方对其资金用途、还款实力产生合理怀疑的状况而乙方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通知所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还本付息(利息按已经实际发生计算),乙方逾期未还清本金或者未付清利息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第六条其次款的约定计算,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赔偿。九、保密除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以外,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签订期间获得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十、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长沙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申请仲裁,且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仲裁,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关期限等程序方面规定的约束。十一、特殊约定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债务或者主见其他权利的,乙方、丙方应当担当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十二、借款担保(一)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样同意采纳以下第种方式作为本次乙方借款的担保,并依据实际须要确定是否再另行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1、丙方承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以产权证号为的房屋作为抵押,向甲方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就抵押事项双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3、由担保公司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担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人与债权人就担保方式及其他事项另行签署担保合同。4、其它方式。(二)担保情形包括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依约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以及其他乙方应当还本付息的情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差旅费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三)借款合同由乙方全部履行完毕后,担保责任解除,甲方应主动协作担保方办理担保解除手续,因甲方缘由导致借款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5日内担保解除手续没有办结的,担保方可以要求甲方担当借款金额2日违约金。十三、通知和送达一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以向对方发出通知,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约定以下地址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其他各方根据下列地址发出文件即视为送达: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丙方地址:;电话:十四、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十五、合同生效及份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且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份用于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甲方(签字及捺大拇指印):乙方(签字及捺大拇指印):丙方(签字及捺大拇指印):借款合同 篇6借款 方:_地 址:_ 电话:_代理 方:_地 址:_ 电话:_出借 行:_地 址:_ 电话:_本借款合同于_ 年_ 月_ 日由借款人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 银行和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1)银行工作日指_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 银行工作日指_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4)违约事务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终一天。(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起先(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终一天起先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终一天终止的时期。(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8)_ 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确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假如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起先前两个_ 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根据各自利率向_ 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供应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假如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 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需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 银行同业拆放率。(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全部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12)利差:为1%。(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14)参考银行:指_ 银行、_ 银行以及_ 银行在_ 的总行。(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干脆或间接限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限制。(16)终止日:指_ 年_ 月_ 日。(17)全部贷款承诺指_ 万美元。其次条 承诺与付款2.1 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供应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2.2 通知与借款承诺:假如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 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根据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 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行撤销的承诺。2.3 付款:代理行应马上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 时间上午_ 时,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供应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 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根据代理行其时确定的,为在_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 帐号为_ -_ 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依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第三条 还款3.1 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 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 分之一,但头_ 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终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 个付息日起先的连续付息日支付。3.2 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 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假如不迟于借款人情愿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_ 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行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依据本合同重新借用。3.3 非法行为:假如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说明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接着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确定通知借款人,假如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假如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须要提前偿还贷款,则依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全部其他金额。第四条 利息4.1 基本利率:(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终一天,(不包括最终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 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3)代理行应在每次确定_ 银行同业拆放率后,马上通知借款人和各行。4.2 延迟支付的利息:假如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 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假如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假如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起先的利息期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4.3 替代利率:假如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行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马上将这一确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假如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假如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供应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根据该行的恳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第五条 费用5.1 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起先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5.2 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5.3 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 美元。第六条 税款6.1 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依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假如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全部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假如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马上支付。假如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假如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6.2 印花税:借款人应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