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安全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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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安全工作报告.docx
2022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安全工作报告 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平安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关于办案平安防范的工作报告敬重的市院领导办案平安问题始终以来被视为是我们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办案过程中,我局始终将“办案平安”放在办案过程的首要位置。为了保障办案平安,防止平安事故发生,我局在案件的初查;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等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办案流程办案。截止到今我局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平安事故。一、我局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办案平安防范保障(一)案件初查中的平安防范1.初查阶段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确定中规定的“四不原则”,侦查工作隐私进行,不接触被查对象。2.条件成熟后报主管检察长批准,由案件承办人拟好平安防范工作预案,支配特地的平安监查员,做好相关的平安防范措施后再对案件绽开全面侦查。(二)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平安防范1.强化办案人员办案平安意识(1)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办案平安教化,使办案人员深刻相识到办案平安的重要性和平安事故的危害性。我院不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各地已经发生的平安事故典型案例,组织办案人员以发生的办案平安事故为反面教材,仔细总结阅历教训,进行案例剖析,在平安案例的学习中注意比照自己在办案中的平安措施和防范手段进行查漏补缺,居安思危。(2)在我局建立平安教化定期性和不定期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实行平安教化月活动,局里每年选择一段时间集中进行平安教化活动,在这个月里对平安问题进行集中学习、比照查找,组织整改。通过教化使办案人员对平安问题真正做到深化人心。2.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办案平安防范体系(1)做好平安预案为了防止办案平安事故的发生,我局在启动每一个案件之前都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来制定相应的平安预案。在案件启动前由我院检察长吴青山、副检察长陈小兵、刘运章组织召开办案平安工作会议,并拟定侦查平安预案与侦查应急预案,同时确定详细的平安督查员。(2)加强平安检查力度我局在办案过程中的平安检查制度主要分为如下包括几个部分第一,讯问场所的检查。在传唤和拘传每一个调查对象之前都会对讯问室及其延长场所进行细致检查,不放过一个死角。包括洗澡房、卫生间、休息室等,同时将洗澡房与卫生间的门锁卸掉,卫生间里不能有塑料牙刷、玻璃杯子等任何尖锐的物品。调查对象上卫生间必需跟随出进,要实行盯人看管,必需把调查对象的一切活动置于侦查人员的视野限制之下,防止自杀、自残现象的发生。其次,对调查对象身体的检查。调查对象到达讯问室后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将影响办案平安的相关物品予以短暂扣押。如男性调查对象的打火机、钥匙;女性调查对象的发卡、金属首饰等尖锐器件。第三,在对调查对象进行讯问前,我们会先行了解该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身体状况不好的对象会支配已经进行过相关保密培训的一至两名医生对其进行一次身体状况的检查,主要侧重于血压和心脏状况,并询问其自我感觉及病史,并将其检查结果和建议照实反映给我们的承办人员。第四,注意对调查对象心理状态的检查,在讯问现场除了两名讯问人员以外还支配了一名平安督察员,时时刻刻视察调查对象的心理改变和心情波动,一旦发觉被调查人员心情激烈,举止异样我们将立刻停止讯问并刚好通知司法警察到场。第五,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一方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我局要求全部办案人员不得向外界(不论是领导还是家人)透露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更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的托付人及亲属等。对于案件须要回避的相关人员必需要在案件绽开侦查前提出回避。对于违反相关办案纪律的人员将赐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者赐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另一方面,我局全部案卷相关材料均由详细承办人员保管,纸质案卷由承办人员负责保管,做到卷随人走,同时全部办案电脑均由严格的保密软件,实行指纹验证和面部识别相结合的安保系统,任何没有经过授权的移动存储介质是是无法连接到办案电脑。第六,加强对办案人员的自身平安爱护。在整个讯问过程中,讯问室内始终保持三个工作人员在场,讯问室紧邻法警大队值班室,一旦发生紧急状况,司法警察可以快速来到讯问室保障办案人员平安。(3)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第一,加强与法警队的协调协作,提高办案平安防控实力,检警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共同提高安保实效,并做到每次用警都必需填写用警审批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警。每次押解都必需有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在场,并由院里的专职司机驾驶警车。其次,加强与本院技术科的协作,对每个立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都必需实行录音录像,并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书交技术部门,共同完成录音录像工作。第三,加强与院监所部门和看管所的协调协作,共同做好办案平安防范工作。我院反贪局干警依据案情刚好驾驭被羁押对象的思想行为动态,与院监所检察部门、看管所沟通协商,督促看管所依法加强监管,清晰办案平安隐患、防范平安事故发生。(4)加强办案硬件建设我院参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并结合办案工作的实际状况,在一楼封闭式结构的办案工作区,工作区内基础设施完善,设有讯问室、询问室、法警执勤室、法警备勤室、待诊室、接待室、休息室、专用卫生间等。讯问室的墙面为软包;电源采纳防触摸安装;桌椅进行了无锐角边处理;窗户安装了防护栏;消防器材、应急照明齐全;讯问室等都安装了摄像头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立健全了电脑监控系统,对办案工作区及办公周边环境进行随时监控。(三)押解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的平安防范在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我们主要实行如下几点来保障办案平安:第一,强化警示教化增加法警的平安防范意识,主动做好预防工作,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在每次押解犯罪犯罪嫌疑人之前我局都会依据案件实际状况制定相关押解方案,对任务的具体分工、组织领导、预想状况、处置方法、携带的武器械具、着装、车辆保障及要求留意事项等,进行详细的明确。使每个执行押解任务的干警做到心里有数、处置有序。其次,押解前加强装备的平安检查。押解工作之前对警车、警戒具等装备仔细地逐一检查,防止押解过程中被告人脱逃、自残现象等现象的发生。第三,在押解前对犯罪嫌疑人先进行教化安抚,提高保障效率。犯罪嫌疑人被带往看管所一般都很惊慌,简单出现过激行为。法警要利用押解前的打算阶段这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化安抚,消退他们的惊慌心理,帮助犯罪嫌疑人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协作法警工作,确保押解工作顺当的进行。第四,在押解过程中发觉有行凶、自杀、脱逃等可疑症侯,要刚好进行疏导或实行有效措施。假如出现的突发性状况和意外状况,如来得及请示报告的,必需先向院领导请示报告,后再按院领导看法处理,处置后结果应刚好上报。来不及请示报告的,应边处置边报告或处置后刚好报告。对于其它缘由,实在来不及请示的状况处置,应遵照依法、平安、文明的原则办理。二、我局在办案平安保障方面存在的困难(一)人员配置不足详细而言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侦查人员不足,我局专职侦查人员截止至现在不足十人。办案人员常常是超负荷工作,办案平安受到肯定的影响。其次,我院司法警察人员配置也存在的不足,全院司法警察只有5人,在面对大量的须要司法警察执行的工作时,常常出现司法警察身兼数职既要保障平安又要开车,以检代警的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二)侦查装备配备不足在我局实际办案过程中,除了在我院自己的警务区可以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外,在外提审时由于没有相关的设备支持从而导致许多状况下不能实施同步录音录像,这也给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诬赖我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留下了可趁之机。扩展阅读: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暨平安责任人工作职责的规定*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暨平安责任人工作职责的规定一、为增加反贪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完善设施、落实制度、强化职责,防止在办案中发生非正常死亡事务,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反贪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办案平安防范工作实行由局长负总责,办案组长干脆领导,详细承办人员干脆负责的制度。三、局长和内勤对办案场所和办案用品等硬件环境的平安保障落实到位,负责与行装部门协调,办案人员应刚好反馈办案中发觉的平安隐患,以便刚好整改,确保平安。四、局长在布置线索时应对办案中的平安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办案组长提出要求。五、承办人员接受办案任务后,应当制定平安防范工作预案,报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实施,并对预案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六、办案组在起先线索初查前,应检查平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可能涉及的办案场所和办案用品是否平安牢靠。七、初查一般不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需接触的应当报经主管检察长或检察工批准,同时实行严密的平安防范措施。严禁在初查阶段以任何方式限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刚好立案,严格根据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八、办案人员亲自通知并将涉案当事人带到本院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办案人员应不少于二人,并且在带人途中办案人员应实行二人挟带的方式,合理保障其平安。九、询问涉案当事人应在本院反贪局专用询问室或指定办案场所进行。十、询问涉案当事人应由办案人员负责进行,并且保证询问场所始终不少于二人在场,如被询问对象是女性,应保证有一名女办案人员在场。十一、询问起先前办案人员应查清被询问人有否携带可能自杀、自伤、自残的危急物品如打火机、戒指、钥匙等,对发觉的危急物品应短暂封存,待询问结束后归还。十二、涉案当事人自行书写供述时,办案人员应供应办案专用书写用笔,并陪伴在场。十三、接受询问的涉案当事人的饮水,进食应运用专用纸杯、纸碗和塑料汤匙,并留意饮用水应为凉开水,食品应保证卫生,应为软性或流汁、半流汁,不含可能造成危急的骨头、鱼刺等食物。十四、接受询问的涉案当事人上卫生间时,应由办案人员不少于二人紧密陪伴,并且不得离开视线,以确保平安。十五、办案人员在对涉案当事人询问过程中应保持警惕,留意当事人的心情改变,防止发生自杀、自伤、自残或侵害办案人员的行为,发觉问题应刚好报告并妥当解除。十六、对涉案当事人的询问应严格执行刑诉法的规定,不得超过12小时或变相连续询问。十七、重要涉案当事人在本院或指定场所接受询问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刚好通知其好用性或单位,由其好用性或单位来人领回或由办案人员以专车送回,以确保平安。十八、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应当在讯问室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参照本规定中关于询问涉案当事人的相关规定,仔细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十九、办案人员在看管所讯问或陪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除执行相关的提审或会见规定外,还应提高警惕,防止在提审过程中发生自杀、自伤或损害办案人员的行为。二十、在办案提审中应严格执行提审、还押制度。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工作应当交由司法警察或明确专人负责,不得出现脱节、脱岗或由一人提押、看管等情形。二十一、严禁将讯问室当作羁押室,不得将犯罪嫌疑人、证人留置、留宿,防止发生意外。二十二、讯问结束后,符合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条件并有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必要的,应当依法刚好办理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手续,并马上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严禁私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拘留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二十三、协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拘留时,办案人员应不少于二人,并运用专用警车和械具,确保平安,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或伤人。二十四、在本院或指定办案地点对犯罪嫌嫌人执行取保候审的,办案人员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单位派员到场,在办理完相关法律手续后由交由家属或单位人员领回。二十五、办案人员依据案件须要,经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办公场所、住宅或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时,除遵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搜查的规定外,还应做到参加搜查的办案人员及在场见证人不少于二人,在搜查前分析被搜查对象的基本状况和可能遇到的阻碍,防止在搜查中发生当事人自杀、自伤或暴力阻碍的事务。二十六、办案人员在送达被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通知书时应不少于二人,在将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的住宅时应提高警惕,留意防范,避开意外事务的发生。二十七、办案人员依据领导支配帮助外地检察机关办案时,参照我院平安办案防范细则执行。二十八、反贪办案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纪检部门“两规”、“两指”的值班和人员看管,不得为“两规”、“两指”供应看管场。二十九、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应爱惜本院专用询问室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能娴熟操作有关平安防护装置和技侦设备。三十、全体办案人员应提高警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留意自身和亲属的平安,防止打击报复和意外事务的发生。三十一、因违法违规办案、玩忽职守导致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的,应当分清责任分别赐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平安工作报告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运用,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平安工作报告: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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