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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监管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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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监管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监管部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1违法行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 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 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 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 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管理原则、 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适用本办法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 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 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 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 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裁量裁量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 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裁 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可以 适用中限情形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14倍以上16倍以下 罚款。从轻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 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 形的; 2.已经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经现场 核查合格的,涉案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10倍以上14倍以下 罚款。裁量基准从重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 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情 形的; 2.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或者16倍以上20倍以 下罚款。说明在罚款阶次中,从轻的, “以下”不包括本数;从重的, “以上”不包括本数(下同) 。 3 编码2违法行为明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取得许可,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 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 者承担连带责任。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裁量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从轻1.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下;2.未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3.涉案产品不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4.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从重1.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2.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3.涉案产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4.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编码3违法行为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 述食品; 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 辅食品; 3.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 营其制品; 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 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5.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 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 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 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 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 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 5 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拘留由公安机关实施。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裁量裁量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 从重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 个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 认为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12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罚款;或者 20 倍以上 25 倍以下罚款。从轻1.食品生产者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且涉案产品未销售的;2.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10 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下罚款;或者 15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从重1.食品生产者具有上述六种违法行为之一的;2.食品经营者有上述第三项违法行为的;3.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4.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1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或者 25 倍以上 30 倍以下罚款。裁量基准情节严重情形1.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 万罚款或 30 倍罚款;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说明说明造成严重后果,包括造成人员伤害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严重的情形(下同)。编码4违法行为明知从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 责任。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阶次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从轻1.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下;2.未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3.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从重1.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2.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3.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7 编码5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 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 2.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 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4.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 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6.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 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7.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 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8.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 评估; 9.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 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 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 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 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 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 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 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裁量裁量 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 重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 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 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7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 14 倍以上 16 倍以下罚 款。从轻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 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 十一条规定情形的。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 10 倍以上 14 倍以下罚 款。从重1.食品生产者具有上述九项违法行为 之一; 2.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3.食品经营者同时存在 2 个以上上述 违法行为的; 4 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款;或者 16 倍以上 20 倍以 下罚款。裁量基准情节 严重 情形1.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 万元罚款或 20 倍罚款; 吊销许可证。 9 编码6违法 行为1.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 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4.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 剂、食品相关产品。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 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 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 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裁量裁量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 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 2 千元以下 罚款。 从轻 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 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 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 5 倍以上 7 倍以下罚款。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 重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 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 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 7 倍以上 8 倍以下罚款。从重1.食品生产者有上述四个违法行为之 一的; 2.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3.食品经营者同时存在 2 个以上上述 违法行为的; 4.经营者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添加剂;5.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 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 款。裁量基准情节 严重 情形1.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万元罚款或者 10 倍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 可证。 11 编码7违法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 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裁量裁量 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 重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 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 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7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 14 倍以上 16 倍以下罚 款。从轻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 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 十一条规定情形的。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 10 倍以上 14 倍以下罚 款。从重1.食品生产者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2.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3.食品经营者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款;或者 16 倍以上 20 倍以 下罚款。裁量基准情节 严重1.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 万元罚款或 20 倍罚款; 吊销许可证。情形 13 编码8违法 行为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进行检验;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 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 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 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6.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7.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8.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 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9.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 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 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11.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 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12.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3.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 制要求。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 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 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 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 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 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 校验;(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 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 、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 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 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 过程控制要求。处罚种类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裁量裁量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 重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 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 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从轻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 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 情形的。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从重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 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的; 2.同时存在 2 个以上上述违法行为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患有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 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情节 严重 情形1.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 15 编码9违法 行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 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 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 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 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六个月。处罚种类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罚款。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裁量裁量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等情 节;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裁量因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从轻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从重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2.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情节严重情形1.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或者未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5 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编码10违法 行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或者隐匿、伪 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 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处罚种类警告; 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裁量范围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裁量裁量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等情 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裁量因 素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可以适用中限 情形的。20万以上30万元以下 罚款。从轻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有 关证据,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食品安全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罚款。从重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 灭主要证据,导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 法应急处置的; 2.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罚款。裁量基准情节 严重 情形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蔓延,损害扩大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0万元罚款,吊销许 可证。编码11违法行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 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 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 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其中,吊销许可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作出。裁量范围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裁量裁量 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等情节;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裁量因素 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可以适用中限情形 的。12 万元以上 13 万元 以下罚款。从轻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 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2.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 5 家以下的。5 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 下罚款。裁量基准从重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 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 15 家以上的; 3.食品经营者所经营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 标准的; 4.未履行检查义务、报告义务,导致食品安全 事故的。13 万元以上 20 万元 以下罚款。 19 情节严重1.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20 万罚款。编码12违法行为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未委托符合本法规定 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 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 销售,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 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 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 ,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 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 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 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 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其中,吊销许可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作出。裁量范围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裁量裁量 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等情节;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裁量因素 时,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可以适用中限情形 的。10 万元以上 12 万元 以下罚款。裁量基准从轻1.配备了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未开展检验工 作;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罚款。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 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食用农产品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要求销售者立即停 止销售,但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3.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 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从重1.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且未委托符合 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2.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 立即停止销售,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 3.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 规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12 万元以上 20 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1.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20 万元罚款。 21 编号13违法 行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 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 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 、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 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 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 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 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 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处罚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实施 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其中,吊销许可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作出。裁量 范围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裁量裁量 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裁量因素时, 结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12万元以上13万元 以下罚款。裁量 基准从轻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5万元以上12万元 以下罚款。从重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 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2.未履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义务,导致食品 安全事故的;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 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未及时制 止并立即报告的; 4.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未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 易平台服务; 5.经营特殊食品的入网食品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 。13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1.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责令停业,直至由 原发证部门吊销许 可证;20万元罚款 。 23 编码14违法行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 、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符合下列要求: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 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 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罚种类警告;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其中,吊销许可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作出。裁量范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裁量裁量 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中限1.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等情节; 2.具有从重和从轻、减轻处罚的多个裁量因素时,结 合案情综合裁量,认为可以适用中限情形的。2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罚款。从轻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未保 持清洁的。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罚款。从重1.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2.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的; 3.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3 万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情节严重1.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吊销许可证;5 万元罚款。编码15违法行为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 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 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 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裁量范围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裁量裁量 阶次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裁量标准裁量标准从轻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千元以上2万元以 下罚款。从重符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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