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盘山县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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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盘山县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docx
2022年盘山县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盘山县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盘山县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实行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盘宜建办发20*1 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相关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春季农村环境集中整治,顺当通过市里村屯环境常态管理专项检查验收,着力改善我县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年 2 月 16 日至4 月 30 日,利用春季这段时间,集中进行环境整治和完成部分建设任务。 二、实施范围 *个镇和*个行政村(含*个村民组、*个自然屯)。 三、实施内容 (一)环境综合整治 1.清理镇村内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污水,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垃圾池(箱)四周清洁,内部无积存垃圾,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收集,刚好收运。 2.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四周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 3.清理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移垃圾,消退蚊蝇孽生地,保持水体澄澈、畅通。 4.清理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5.清理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6.清理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7.清理厕所、猪圈、柴草堆、杂物堆、灰堆。解决家禽(畜)散养、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坚决杜绝五进院反弹。 8.村保洁员管理要科学、规范。建立保洁员管理制度;实行保洁员合同管理;保洁员要统一着装,工作时间要在岗,工作要履职尽责。 9.可降解垃圾填埋场管理要到位。填埋场要设置防飞散围挡;填埋场内不允许有白色垃圾和可燃垃圾等不行降解垃圾。 1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各镇政府要制定垃圾分类方案;分类垃圾桶全部发放到户;垃圾分类宣扬单发放到每户,各镇自行对保洁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 11.集中清理乱贴、乱涂、乱画、乱悬、乱挂现象。 12.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转发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考核方法、关于开展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宜居乡村通讯;制定盘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方法、盘山县宜居乡村建设问责管理制度、盘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二)建设任务 1.提升绿化美化建设管理水平。20*年全县镇村绿化工作安排植树*.*万株(含小树林倍增*万株)。其中:乔木*.*万株,果树*.*万株,灌木*万株,种花*万平方米;安排绿化土方*万立方米;安排苗木投资 2*万元,其中:乔木投资 1*万元,果树投资*万元,灌木投资*万元。 20*年春季安排植树*.*万株。其中:乔木*.*万株,果树*.*万株,灌木 *万株。种花*万平方米。绿化土方*万立方米。苗木投资 2*万元。(小树林建设将实施倍增安排,安排新增小树林植树*万株,安排新增苗木资金*万元。) 牵头部门:各镇政府 协作部门:县农业局 完成时限:20*年 5 月末 2.提升道路及边沟建设水平。加强村内的各村交通沿线养护力度,道路修建,硬化双侧路肩。如出现路面、边沟、路肩、牙石等破损现象,要刚好修理。文化广场的体育设施要做好维护,做好补漆、稳固,防止生锈和损坏。 牵头部门:各镇政府 协作部门:县宜居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体局 完成时限:20*年 4 月末 3.提升院落围(栏)墙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围栏(墙)、庭院门、门楼、大门垛建设水平,做到统一建设尺寸、统一风格样式和统一颜色,力求简洁大方、整齐美观。院墙建设必需有地墩、地梁作为基础,确保坚实耐用。院墙粉刷前必需罩面,确保墙面平整美观,结合乡村文化特色,实施文化墙建设。加强后院围(栏)墙的建设力度,刚好拆除后院的残墙断壁,并用整体协调、规范统一的栅栏进行围栏,实现前院墙,后栅栏,围(栏)墙与边沟之间区域要进行绿化,提高美化效果。同时,要做好围栏(墙)、庭院门、门楼、大门垛的修理与维护,对于歪倒的围栏要扶正,庭院门、门楼和大门垛有破损的要刚好维护,确保美观好用。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协作单位:县宜居办、县文广体局 完成时限:20*年 4 月末 4.提升入户桥建设管理水平。对于有的村没有入户桥或建设质量偏低的,要提升入户桥的建设水平;对于存在入户桥破损的,要刚好修理维护,做到桥洞应与过户管紧密契合,与边沟接茬平顺,桥面必需硬化、平整,桥体、桥栏杆颜色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协作单位:县宜居办 完成时限:20*年 5 月 5.提高路灯管理水平。要加大村内路灯光源、灯杆、元件、线路等配套设施修理养护力度,确保路灯完好率、亮灯率达到*%。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协作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年 4 月 6.提高架空线路治理水平。推动下埋线路的施工进度,各镇、村要做好群众的协调沟通,确保施工顺当进行。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协作单位:县经信局 完成时限:20*年 12 月 7.推动镇容镇貌提升工程。接着加大违法建设、私开门脸、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悬乱挂、破坏绿地等违规问题治理力度。街路两侧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等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实现统一规格、统一样式、统一风格。同时,要刚好清运垃圾,实现全天候、全覆盖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协作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年 4 月 8.实现 24 小时集中供水、供气。全县*个行政村,全部实现 24 小时集中供水、供气。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协作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年 5 月 四、考核验收 (一)环境综合整治 1.验收范围: *个镇和*个行政村。 2.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行政村(总分 101 分) (1)路边(27 分): 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 12 分; 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 5 分; 主要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 5 分(没有边沟的不扣分); 垃圾池(箱)四周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 5 分; 每发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 1 分,单项最低 0 分。 (2)宅边(20 分): 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 15 分; 固定垃圾收集点四周清洁 5 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 1 分,单项最低 0 分。 (3)水边(10 分): 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移垃圾 5 分; 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四周无蚊蝇滋生 5 分; 每发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 1 分,单项最低 0 分。 (4)田边(5 分): 林地内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3 分; 田间地头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2 分; 每发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 1 分,单项最低 0 分。 (5)村边(5 分): 村屯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5 分; 每发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 1 分,单项最低 0 分。 (6)五进院(5 分): 厕所、猪圈、灰堆、柴草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齐有序 5 分; 每发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 1 分,单项最低 0 分。 (7)村保洁员管理科学、规范(7 分): 没有保洁员管理制度或不是以文件形式下发的扣 2 分;没有实行保洁员合同管理的扣1分;保洁员没有统一着装的扣1分,随机抽取3名保洁员,发觉工作时间不在岗每人次扣 1 分。 (8)可降解垃圾填埋场管理到位(5 分): 填埋场没有设置防飞散围挡的扣 2 分;填埋场内不允许有白色垃圾和可燃垃圾等不行降解垃圾,有一处扣 1 分,最多扣 3 分。 (9)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10 分): 各镇政府没有制定垃圾分类方案扣 2 分;家庭垃圾分类垃圾桶没有全部发放 到户扣2分;垃圾分类宣扬单没有发放到户扣2分,各镇政府没有对保洁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扣 4 分。 (10)无乱贴、乱涂、乱画、乱悬、乱挂现象(3 分): 发觉一处扣 1 分,最多扣 3 分。 (11)日常管理工作到位(3 分): 没有转发市里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考核方法、关于开展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宜居乡村通讯的,每少一项扣 1 分。 考核镇(总分 101 分) (1)路边(30 分): 镇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 20 分; 垃圾池(箱)四周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 10 分; 每发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 1 分,单项最低 0 分。 (2)宅边(20 分): 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 15 分; 固定垃圾收集点四周清洁 5 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 1 分,单项最低 0 分。 (3)水边(15 分): 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移垃圾 10 分; 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四周无蚊蝇滋生 5 分; 每发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 1 分,单项最低 0 分。 (4)场边(15 分): 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 10 分; 市场垃圾不露天堆放 5 分; 每发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 1 分,单项最低 0 分。 (5)镇周边(10 分): 镇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10 分。每发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 分,单项最低 0 分。 (6)五进院(10 分): 厕所、猪圈、灰堆、柴草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乡(镇)内统一地点摆放整齐有序 10 分; 每发觉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 1 分,单项最低 0 分。 (二)建设任务考核 考核方法参照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综合考核方法(试行)。 五、组织领导 由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文广体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督查室、县宜居办等成立联合检查组,县宜居办负责牵头,并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内容、标准。联合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县宜居办,负责支配部署、协调调度、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 六、验收方式 1.镇自检。镇里统一组织对所辖行政村和镇区环境整治状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每月5日前结束。自检结束后报县宜居办申请复检。 2.县复检。由县联合检查组统一组织对各镇村环境治理状况进行验收。每月15 日前结束。 七、验收结果 本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结果,计入 20*年各镇村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验收成果。 八、工作支配 (一)集中整治阶段(2 月 16 日至 4 月 30 日):以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动员广阔群众,完成我县*个镇*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任务工作。 (二)验收与常态化管理阶段(每月考核一次):全面启动实施盘山县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并全面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构建统一分类、统一收集、统一转运、集中处置的收运管理模式。 九、相关要求 (一)各镇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任务工作的责任主体,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镇农村环境整治和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并负责提升宜居乡村建设标准和修理维护道路、边沟和路肩等破损的重点区域,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积累垃圾等重点问题,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 (二)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要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常态化管理,两项工作同步进行,每清理一个村,就要马上着手实施常态化管理,快速形成常态化管理局面,做到按时清扫,定期清运,垃圾无积存,卫生环境整齐有序。 (三)县里要统一组织对各镇、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各镇政府要在每月 6 日前将自检验收总结上报县宜居办。 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