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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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2022年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x xx 镇 散乱污 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仔细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开展我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巩固前期工业行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仪府办发20xx6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实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系列决策部署,依法规范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实现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限期搬迁一批目标,在 20xx 年 11 月底前对散乱污企业根据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动态消退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二、排查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市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变更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包括未完善环保手续、未按项目环评要求分类处置固体废弃物、未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置合账的企业)。 三、处置分类原则 (一)依法关闭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企业: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平安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平安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有关部门认定,可复原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限期搬迁一批。通过对生产经营状况、环境影响及将来发展状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主动创建条件,激励其调迁入仪陇经济开发区;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合理搬迁至符合产业布局的区城进行生产经营。 四、工作步骤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接着实行以下措施,全面推动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 ()全面排查。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 20xx 年 7 月 25 日前,各村(社区)、政府各部门、驻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经营单位再次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摸清镇内全部散乱污企业状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精准分类。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根据三个一批原则,各 部门相互协作,共同进行甄别确认后,于 20xx 年 7 月 30 日前建立分类处置台账。 (三)依法治理。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0xx 年 11 月 30 日前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厂房、设备、原料);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企业,督促比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20xx 年 12 月 30 日前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20xx 年 12 月 15 日前制定具体工作安排。 (四)现固成果。对整政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复原生产,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严格根据工作安排有序推动;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五、责任分工 (一)各村(社区)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的疑似散乱污企业进行甄别,确认后分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责任到人;加大宣扬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化开展,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负责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网格长制,设置网格,各村(社区)主任任网格长,同时确定多名网格员和一名专职网格督察员严格监控。 (二)镇环保办:作为本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开展全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刚好将有关状况汇报给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工业行业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开展对加油站、洗染企业排查整治、 燃煤锅炉企业污染排查整治。 (三)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威逼、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的行为;对私接搭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四)镇社事中心:根据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引导依法关闭类散乱污企业的职工就业,依法依规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五)镇交管站:负责开展汽修行业排查整治。 (六)镇国土所:负责甄别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分类建立台账;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报县国土局;负责开展砖瓦行业排查整治。 (七)镇建管所:负责甄别不符合城乡规划、违规建设行为的企业,分类建立台账并对涉案企业报住建局;详细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排查整治。 (八)镇畜牧站:负责开展畜禽养殖和屠宰行业的排查整治。 (九)镇林业站:负责开展木材加工(家具)行业排查整治,农家乐等排查整治。 (十)镇安办:负责对存在平安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十一)镇食安办:负责联系市监所甄别无生产许可证、食品药品及全镇小酒坊、无证酒厂的企业和污染严峻的个体工商户,分类建立台账;负责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无证无照行为排查整治,依法注销涉案企业相关证照;协作相关部门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平安隐患、 威逼公共平安、严峻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 (十二)镇城管队:负责对餐厨、餐饮行业污染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对镇城规划区、会同国土部门对场镇规划区的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镇供电所:负责根据有关部门供应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实施断电措施。 (十四)镇纪委: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监管工作,严格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动状况。 (十五)镇综治办:负责散乱污企业信访事项的接待调处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 xx 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1)。 (二)强化验收销号。加强已完成整治的企业验收销号工作,建立一企一档整治销号台账。整改规范类企业整治完成后,经有关部门比照整改内容现场核查并同意其复原生产后,方可销号;限期迁类企业调迁完成方可销号;依法关闭类企业应当通过相关法律手续取缔整个企业,或实行新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产,注销其相关证照。 (三)强化宣扬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扬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 畅通举报渠道,激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居)、政府各部门、驻镇各单位要仔细做好污染企业排查整治资料收集存档,并建立工作台账,刚好对整治工作落实和工作推动状况进行总结。每月 30 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状况及工作台账,报送至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散乱污整治攻坚督查和考核问责,对各村(居)、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状况进行随机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仔细、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峻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肃穆问责。 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