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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合集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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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合集十篇.docx

    2022年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合集十篇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合集十篇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甲方:_有限公司乙方: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二、 甲方接着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赐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隐私。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1、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隐私,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2)甲方的经营隐私,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3)甲方的管理隐私,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4)甲方的技术隐私,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2、违约责任(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惩罚。(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八、 补充说明: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假如工作未交接清晰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肯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需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晰,让其尽快熟识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九、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确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需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依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假如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变更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改变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变更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变更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行以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假如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需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足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觉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接着进行考察。另外,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做了界定。其次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爱护。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0xx年1月1日起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五、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XX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 年月日参与工作,年月 日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试用期劳 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1、协商一样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2、协商一样解除(由个人提出)3、劳动者单方解除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5、用人单位裁员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峻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缘由,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确定从 年月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月 日,特此证明。员工签名:年月 日用人单位签字:年月 日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状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假如劳动者还没有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还需担当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那个公司假如知道你和该公司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还同你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假如私自离职,那么劳动者就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接着履行;劳动者不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接着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若是因为用工方的缘由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须要征求劳动者的看法。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缘由的确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须要依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缘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须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别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纳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在试用期内,单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不须要进行赔偿的,假如不是依法解除,就须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详细的赔偿标准我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学问,你可以到网站进行了解。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甲方(单位):乙方(劳动者)姓名:_性别:民族:_文化程度:_居民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家庭住址:_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状况应照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需严格履行。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应运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文字简练、精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恳信用原则,经同等协商一样,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期本合同期限采纳下列方式。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先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1、试用期从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次条工作内容1、甲方依据生产(工作)须要,支配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供应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2、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第三条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1、甲方必需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平安卫生教化,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2、甲方必需为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需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支配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供应劳动爱护。4、甲方应依据须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供应必要的条件。第四条劳动纪律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管理。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支配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1)、标准工作制:甲方支配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须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须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作制。2、甲方按规定赐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第六条劳动酬劳1、甲方根据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酬劳。详细标准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2、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3、甲方支配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配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第七条保险福利1、甲方必需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与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2、甲方可以依据本企业的详细状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双方协商同意的;2、由于不行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改变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第十条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支配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设定的目标是考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适格性。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对相关法律说明的解读,分析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爱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一、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其一、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对试用期工资规定虽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但并不详细,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或者”二字说明工资标准既可以适用前者也可以适用后者,而后者的标准是用人单位确定的,假如适用后者势必会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其二、试用期的合同解除权。当劳动者一方有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解除权,而出现除此之外的状况下不得行使。其中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公司规章、失职造成损害等情形,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对方说明理由。(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的问题1.试用期的期限约定不合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六个月的最长期限都没有予以变更,与许多国家相比较,六个月的期间仍旧过长。因此,在实践中,为了可以少付工资,削减成本等状况,有的用人单位对员工一律选择约定六个月试用期,但是,事实上并非全部的工作都须要六个月的考察期,一模一样的考察期让用人单位拥有侵扰劳动者权利的合法理由。2.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合法“试用”二字简单让人产生误会,人们常常把试用期的劳动者误认为是非正式工。既然是非正式工,那么在职位方面、工资待遇方面明显是与正式工存在差别的。而用人单位恰恰借用了人们的误会,认为对试用期的劳动者少发工资甚至不发工资是合法的,而此时劳动者也很难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更别提用法律手段爱护自己的权利了。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问题的缘由分析(一)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1.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规定对劳动者不利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条规定,其中,“或者”二字说明既可以适用前者也可以适用后者。这种形势下,当用人单位适用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约定的工资的80%时,用人单位处于肯定的优势地位,用人单位通常可以通过降低工资的手段来侵扰劳动者的依法取得工资权,这明显对劳动者是不利的。2.缺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的规定过于宽泛,缺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细标准,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常处于不同等地位,在标准没有明确的状况下,这时候的标准一般都是由作为强势主体的一方确定的,单位完全可以用任何借口说明劳动者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样一来,对于劳动者而言是不公允的。(二)劳动者自身的缘由1.劳动者法律水平不高,对法律不了解很多法律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仅具有特地性,而且会随着时代、地域的变更而发生法律条文的变动,具有时效性和地域性。基于法律条文的这些特点,劳动者并不能很好驾驭法律相关学问,更不用说以此作为维权武器来爱护自己的权利了。2.劳动者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意识不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享有资本要素,劳动者享有劳动要素,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等的。并且,劳动者处于从属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大多是小老百姓,性格朴实和善,在试用期内遇到劳动者争议问题时,他们大多数会实行和平手段,抱着不想把事情搞大、息事宁人的心态与用人单位协商和探讨,而不是实行法律手段等公力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三、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对策(一)完善劳动法律法规1.明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法条中对工资标准的规定,用词不够精确,会让人产生误会。笔者认为可以将法条中的“或者”改为“和”,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详细规定,工资标准只有同时满意这三个条件,试用期工资标准才是合法的,这样一来,用人单位一方就不能随意确定工资多少,而必需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保障了劳动者合理的酬劳权。2.完善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规制法律适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第一、事先对“录用条件”的标准予以公布,并将“录用条件”改为“工作岗位条件”,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协议,使得劳动者能有法所循。其次、用人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解除理由。第三、时限性。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向对方提出解除,试用期过后提出的无效。(二)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1.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关系考核体系劳动关系考核体系是在用人单位内部形成的,依据单位自身的详细状况,确定考核劳动者工作的标准,从而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防止其随意侵权的制度。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与救济途径。劳动者应事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考核协议,且协议中的各项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2.企业应提高自身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具有特地性、时效性和地域性,不仅要求劳动者对其有了解,也须要企业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对其有进一步的了解。企业为了防止违法侵权行为发生,同样离不开对法律的精确把握,这样才能更好避开自己因为不懂法而违法。参考文献1曹真.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爱护浅析J.现代商业,20xx(3).2丁海防.论“试用期”条款的理解和适用J.安徽工业高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4).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相关法律条文: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看法、实际工作实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样的时间,避开用人单位遭遇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供应了保障。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扰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须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看法最多的问题之一。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详细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状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详细措施。须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许多工作原来不须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同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殊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旧不能推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担当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看法、实际工作实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状况已经基本搞清晰了。(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全部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看法过程中,相当多的看法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9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留意:(一)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酬劳;(七)社会保险;(八)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0“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样的时间,避开用人单位遭遇不必要的损失。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许多。许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是否是单位须要聘请的人呢。这种相识和想法是错误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依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一般是规定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假如在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该如何明确呢?发生争议后该怎么解决呢?所以,在试用期间就是要签劳动合同的。第27页 共27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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