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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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开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很有必要提前打算一份详细、具体、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1总则1.1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难、事故灾难、社会平安事务(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务)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务的应急反应实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社会稳定。1.2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削减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近救援;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刚好反应、措施坚决;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加。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突发公共事务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务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执行。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务分级依据突发公共事务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状况,医疗卫生救援事务分为特殊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2.1特殊重大事务(级)(1)一次事务出现特殊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务、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务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恳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赐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务。(2)跨省(区、市)的有特殊严峻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务。(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须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务。2.2重大事务(级)(1)一次事务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务。(2)跨市(地)的有严峻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务。(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须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务。2.3较大事务(级)(1)一次事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务。(2)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须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务。2.4一般事务(级)(1)一次事务出现肯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务。(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须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务。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亲密协作、协调一样,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务,做好突发公共事务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省、市120医疗急救中心,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限制中心,各级采供血机构、各级疾病预防限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省卫生厅成立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担当特殊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担当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3.2专家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供应询问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担当突发公共事务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120医疗急救中心(站)担当突发公共事务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限制中心等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参加相应突发公共事务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各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务中的疾病预防限制和卫生监督工作。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工作须要在突发公共事务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依据突发公共事务的严峻性,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即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和响应。4.1.1i级响应(1)i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a.发生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务,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b.发生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务专项应急预案。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殊重大事务级别的突发公共事务。(2)i级响应行动省卫生厅接到医疗救援特殊重大事务的有关报告、通报或指示后,应马上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在卫生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省卫生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快速组织和协调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刚好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事发地卫朝气构,刚好分析突发公共事务的发展趋势,向省人民政府、卫生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状况,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须要国家支援的,由省卫生厅提出恳求,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部。事发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状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务的医疗卫生救援。4.1.2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级响应: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务,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务,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务专项应急预案。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务级别的突发公共事务。(2)级响应行动省卫生厅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务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应马上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快速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务现场开展医疗救治,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措施。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刚好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向省人民政府或省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指挥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状况。须要国家支援的,由省卫生厅提出恳求,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部。凡属启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省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省卫生厅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事发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状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务的医疗卫生救援。4.1.3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i级响应: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务,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务级别的突发公共事务。(2)级响应行动设区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务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快速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务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同时马上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刚好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市专项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生厅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状况。须要省级支援的,应刚好向省卫生厅提出恳求。凡属启动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响应,设区市卫生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省卫生厅接到报告后,要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指导,依据须要和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恳求,组织省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供应技术指导,并适时向事发地周边设区市卫生局发出通报,要求做好相应的支援打算。4.1.4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务,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务级别的突发公共事务。(2)级响应行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务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快速组织县级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务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同时马上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刚好向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处理状况。凡属启动县(市、区)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市、区)卫生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设区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要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组织专家供应技术指导和支持。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4.2.1先期处置接到突发公共事务的伤亡报告和医疗救援指令后,无论事务级别大小,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朝气构都应马上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到达现场,依据现场状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状况。4.2.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为了刚好精确驾驭现场状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觉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削减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前期处置工作的交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务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刚好将现场伤病员及处理状况报告后方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4.2.3现场抢救应急医疗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刚好赶赴现场,依据现场状况全力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主动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爱护,确保平安。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记(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分辨或实行相应的措施。必要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可向突发公共事务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救援力气的建议。4.2.4转送伤员当现场处于危急环境或伤病员状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后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急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2)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需全程亲密视察伤病员病情改变,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转运医护人员要在伤员转运单上仔细填写转运伤员的病情,为后续医疗救助和状况汇总供应必要信息。转运单一份交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一份交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救治和后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开造成二次损伤。(4)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依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报告,刚好调度辖区内的急救车辆赶赴现场转运伤病员。同时要依据辖区内医疗救治资源的分布状况,合理分流伤病员。本地无法完全担当医疗救治任务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刚好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恳求,并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配,刚好转运伤病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5)护送的医护人员必需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将伤员送往指定医院治疗。4.2.5后送医院突发公共事务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当指定相应的医院作为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院应当在30分钟内做好接受第一批伤员的打算工作,在2小时内作好全面救治伤员的打算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收治伤员后应刚好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根据规定报告救治状况。4.3疾病预防限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突发公共事务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状况组织疾病预防限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实行有效的预防限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务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务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4.4信息报告和发布4.4.1信息报告120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院接到突发公共事务报告后,在派出急救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的同时,应马上将初步驾驭的伤亡状况、事务缘由等信息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属于重大和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务,要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的联动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马上将初步状况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属于较大、重大和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务的,应马上报告省卫生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刚好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人员伤亡、医疗救治状况以及须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接收伤员的医院要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状况和医疗救治进展等,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每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状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状况要随时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刚好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状况。4.4.2信息发布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事务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4.6医疗救援后期处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结束不是突发公共事务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结束,而是医疗救援进入规范治疗阶段;突发公共事务受伤人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分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治疗进展状况报告实行24小时报告制;医疗救援和随后治疗费,必需实行专人专账管理。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务预防限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开展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探讨,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当开展。5.1信息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5.2急救机构各设区市可依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120医疗急救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各县(市、区)可依托综合力气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如120急救站)。各级急救机构应坚持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省急救中心担当全省急救工作的技术指导、急救信息的传递、急救医学科研和宣扬普及急救学问,负责福州地区120院前急救的指挥调度。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立省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加强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限制中心国家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的建设。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依据须要建立特别专业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实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须要公众参加的,必需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5.5医疗救援的血液供应保障在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省血液中心、省献血办详细负责医疗救援应急处置所需血液的筹集和调动,制定医疗救援血液供应程序。各设区市中心血站负责辖区内医疗救援所需血液供应,协作省血液中心实施跨区域的血液调配。5.6物资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安排建议。经贸等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运用后要刚好补充。医药储备物资的调用,按福建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和医药储备管理方法执行。5.7医疗卫生救援经费财政部门负责支配应由政府担当的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必要的经费,对经费运用状况要做好监督工作。自然灾难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担当医疗救治费用或赐予补助。平安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和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平安突发事务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担当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确定对医疗救治费用赐予补助。各类保险机构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参与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5.8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各级卫生应急机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依据实际工作须要配备救援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支配、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平安畅通。状况特殊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当开展。5.9其他保障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务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确保医疗救援通道畅通,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当进行。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研力气对我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及药物研发开展科研攻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帮助有关部门组织特别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海关依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的特别药品、试剂、器材等优先通关验放。红十字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难与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呈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依据突发公共事务的详细状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供应急需的人道主义救济。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学问普及的组织工作;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扬教化;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扬教化;各医疗卫朝气构要做好宣扬资料的供应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救援学问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平安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实力。7附则7.1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赐予表彰和嘉奖。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肃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预案制定与修订各地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各设区市、县(市、区)制订的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要抄报省卫生厅。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依据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刚好进行修订和补充。7.3预案说明部门本预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说明。7.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为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务(食灾难、事故灾难)、社会平安事务等突发公共事务(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务)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快速、有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物中毒、自然突发公共事务的应急反应实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的削减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伤病员为中心,以救死扶伤为宗旨,以体现社会公益性为前提。二、目的与任务(一)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医疗救援工作,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平常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各种突发事务处理实力、各种急诊急救仪器技术操作实力以及各种急救学问的培训,逐步提高我院紧急医疗救援实力。(二)建立紧急医疗救援组织机构及应急队伍,当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发生后,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信息收集与报告突发事务发生后,院总值班及全部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将收集到的信息逐级上报,并要求刚好、精确、全面。任何科室或个人对突发事务信息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报告程序见附件二。四、急救物资的管理院办、医务科、药剂科、协作,制定出我院应对突发事务紧急医疗救援急诊设施、设备、药品、车辆、通讯等急救器材的明细清单,定点存放并定期检查。一经发觉过期或损坏,应刚好更换和修理,保证急救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100%完好率。任何条件下,无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指示,不得随意挪做他用。紧急状况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调用任何科室的急诊设备。五、人员调配当接到突发事务医疗救援指令下,为提高应急反应速度,院总值班可马上指派值班医师紧急出动。当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应刚好通知应急队员快速集中赶往出事地点,若事态扩大到须要支援时,领导小组有权在全院范围内抽调人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六、紧急救援措施防治组人员赶赴现场后,要刚好制定抢救方案,并实行坚决措施,防止灾难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缘由不明的集体中毒除常规处理外,应刚好通知本地疾病限制中心进行排查。紧急医疗救援本着先重后轻的原则,应对伤者进行简洁的止血、包扎、止动,遇生命体征不稳的伤病员,应就地抢救,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进行转运,若现场抢救有困难,应刚好与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求得支援。避开因连接失误延误病员的抢救。对新发觉的传染病,参与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实行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接触人员应实行医学视察措施,有关区域要按规定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发生。当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发生后,全院职工均要紧急动员起来,从人员、设备、物资、病房等各方面作好接收救治伤病员的打算,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收病员。七、卫生救援的事务分级依据突发公共事务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状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务分为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一)特殊重大事务(级)一次事务出现特殊重大人员伤亡,且危害人员多,或者国家规定的特殊重大事务(突发放射事务、化学品泄漏事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恳求上级机关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赐予支持者。(二)重大事务(级)一次事务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务。(三)较大事务(级)一次事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务。(四)一般事务(级)一次事务出现肯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务。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一)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务,全院总动员仍不能完成救援工作,需恳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出支援。2、级响应行动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特殊重大事务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应马上启动紧急医疗救助预案,进行全院总动员,派出专家组对伤病员进行综合评估,组织现场救治;并马上将状况逐级汇报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求得紧急支援。(二)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务,需举全院之力才能完成救治任务,必要时可恳求上级医院予以支援者。2、级响应行动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重大公共事务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应启动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组织专家组对伤情进行评估,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务的发展趋势,专家组在进行紧急救援的同时应提出应急救治的建议,并刚好将状况向院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救援领导小组依据状况恳求上级医院支援,并将事务汇报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三)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发生一次性事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务。2、级响应行动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工作救援较大事务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应派出专家组到达现场,快速组织开呈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并刚好将状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四)级响应1、级响应的启动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事务者。2、级响应行动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务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急诊科马上派出有阅历的专科医生到达现场进行救治,并将现场及救治状况汇报医院办公室,以确定是否需派其他科室予以增援。九、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事务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救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十、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要赐予表扬加嘉奖,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肃穆追究责任。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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