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解读有关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docx
2022年解读有关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解读关于全面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看法 会议听取了部深化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状况的汇报,对司法行政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探讨部署了2022年司法行政改革工作任务。 为深化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看法,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稳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促进社会融合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本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若干看法: 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看法(以下简称实施看法),提出将主动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解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有关制度。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新具有基础支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说。 西南政法高校副教授蔡斐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明,实施看法可以看作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关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看法的一个后续配套性文件,也可以说是法院系统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带头实施的详细举措。 实施看法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需以证据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探讨,不轻信口供,没有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经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解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需达到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的证明标准。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关于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看法提出,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健全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看法的工作机制,落实听取律师看法制度,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完善便利律师参加诉讼机制,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律师参加诉讼特地通道,相关部门要完善律师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探究建立网上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必要时对律师实行爱护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当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加信访接待和处理、参加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书目。 法院可就重大案件召开庭前会议 会议强调,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疆城市、边疆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是我国深化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着眼于实现稳边安边兴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周边安静的须要,深化推动兴边富民行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精准扶贫力度,扶持特色产业发展,提高旅游开放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沿边重点地区对边疆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要以改革创新助推沿边开放,允许沿边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究创新跨境经济合作新模式、促进沿边地区发展新机制、实现兴边富民新途径。 (二)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工作主动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肃穆问责。 实施看法指出,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解除非法证据,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困难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看法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撤回起诉。对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蔡斐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强化法院在审前活动中的地位,这是实施看法的一大亮点。详细包括: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扩大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参加范围,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庭前排查。但是他也指出,庭前活动不能影响庭审活动的独立性,必需充分保证庭审活动的中心地位,真正使法庭审判成为案件判决的唯一阶段。 刑讯逼供收集的证据予以解除 看法指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记。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气,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律师事业不断发展,律师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允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看法强调,实行刑讯逼供、暴力、威逼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予以解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峻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说明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解除。通过勘验、检查、搜查等方式收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未通过分辨、鉴定等方式确定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收集证据的程序、方式存在瑕疵,严峻影响证据真实性,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说明的,有关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定罪证据的确、充分,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蔡斐指出,实施看法对进一步改造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流水作业”式的构造模式,特殊是强化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都有着深远的作用。此前,公、检、法三机关“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构造是以追诉犯罪为核心任务的,不行能对警、检机构的追诉活动实施有效的司法限制,在“你抓我就捕,你诉我就判”的惯性下,审判工作自然不行能居于刑事诉讼的中心地位。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赐予特别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意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方法相连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安排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激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依据政策倾斜力度,激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淌。 这位负责人坦言,当前,律师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律师工作不尽心、服务不尽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有个别律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值交往,办关系案、人情案。这些问题对律师行业的形象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必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他认为,实施看法对证据认定提出了详细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成为各级法院操作的比照准则,这对于落实程序正义、解除不行靠证据、避开被告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避开冤假错案无疑是极其重要的。同时,庭审过程中对证据合法性和可采性也增加了法院“最终裁判者”的地位。 看法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两个方面,均提出了面对世界的行业竞争力建设命题。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开心。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