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同法律法规}安监专工工作政策法规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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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合同法律法规}安监专工工作政策法规x.docx
2022合同法律法规安监专工工作政策法规x PAGE 合同法律法规安监专工工作政策法规 安监专工工作政策法规 名词解释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安全:指没有危险、没有危害、没有损失。 安全生产:是指生产活动在保证劳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电力设施:用于发电、变电和输(供)电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于企业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特种作业:指对操作业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10、轻伤: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1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2、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13、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 14、重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1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职工死亡12人的事故。 16、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职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17、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8、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各种人员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19、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能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试验过程中超出所能预料的事故。 20、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21、消防:预防和扑灭的总称。 22、燃烧:指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进行剧烈化合的一种化学放热反应。 23、闪点:可燃性液体蒸发的气体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上明火能闪燃的最低温度就叫闪点。 24、一级动火区: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25、二级动火区: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26、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27、规章制度:上级颁发的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等的总称叫规章制度。 28、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29、三级安全教育:厂(局)、车间(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0、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轻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31、现场检查:即对生产现场的设备系统、安全设施等进行表面观察。 32、安全性:是指电力系统承受突然发生扰动的能力。 33、主要发供电设备:指发生故障后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供电设备。 34、防患未然:在事故或灾害尚未发生之前采取预防措施。 35、事故:意外的损失或灾祸。 36、规程:对某种政策、制度等所做的分章分条的规定。 37、规律:事物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 38、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 39、规则: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和章程。 40、规范: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 41、危险:有遭到损害或失败的可能。 42、制度: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 43、制止:强迫使停止。 44、短期行为:因眼前利益而影响长远利益的行为。 45、安全第一责任者:指各级行政正职。 46、隐瞒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不将事故的真实原因公布出来。 47、以责论处:各负其责,按责任进行处罚。 48、偶然性违章: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出现的一种现象。 49、障碍:挡住道路,使之不能顺利通过。 50、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填空题 51、发电厂公用系统被近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24)小时,应定为二类障碍。 52、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发电单位超过(4)小时,供电单位超过(6)小时,应定为二类障碍。 53、发供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因故障损坏,修复费用达到(1.5)万元及以上,应定为二类障碍。 54、生产交通车辆损坏或由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达到(0.6)万元以上,应定为二类障碍。 55、电力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3)万元及以上,应定为二类障碍。 56、二类障碍由车间领导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必要时厂(局)安监员参加,并于三日内填报(二类障碍)报表上报厂(局)安质办。 57、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平齐(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58、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等。 59、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要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60、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防)、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火材料)严密封闭。 6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有(良好的接地线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6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起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63、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部门)联系。 64、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因为有(触电危险)。 65、如触电者处于高处,解脱电源后,可能发生(自高处坠落),因此要采取预防措施。 66、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要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67、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穿长衣服),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68、(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69、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进行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70、打开地下维护室的人孔进行工作时,必须在打开人孔门围(设置遮拦),夜间还应在遮拦上(悬挂红灯)。 71、悬吊或脚手架和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安全系数(不小于14)。 72、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73、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的(外壳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的(刀闸开关前),应检查电焊设备。 74、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 7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严禁酒后进入现场。 76、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77、组织安全网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监督作用。 78、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79、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160平方毫米。 80、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胶垫),不得存放易燃物。 81、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8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工作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应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 84、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8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86、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7、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88、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对企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89、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 90、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91、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 92、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9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94、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工作。 95、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 96、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焊)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97、对于正在运行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98、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0)日以前将上月职工伤亡事故统计综合月报表及其文字说明抱送劳动部。 99、对新安装的、自制自用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应当在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参与下,经过(验收)手续,证明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要求后,方可使用。 100、电动的起重机械必须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制器。 101、电动起重机械上的金属构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102、各种起重机械的梯子、平台、走台和桥架或起重机械的梁边都应设有不低于(1.05米)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当有(挡板)。 103、绞车、千斤顶和滑车,应当有(自动制动)性能,使重物可以停留在任何高度。 104、企业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吊钩和吊环应当有制造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依据;如果没有,则就应(经过试验),查明其规格性能后,方可使用。 105、使用的钢丝绳和链条,不应当超过其最大容许拉力,以防拉断,每根钢丝绳和链条的最大容许拉力应按(最大容许拉力=实际破断拉力/安全系数)来计算。 106、负责起重机械检验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才可以出具检验报告。 107、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有用人单位统一办理(承担费用)。 108、凡是责任事故,就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109、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110、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保护现场)要求,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11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力)和履行(劳动义务)。 112、各级行政副职必须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1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1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115、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标示牌),并标明导线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116、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产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117、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118、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119、析建设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域。 120、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查周期为(两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查周期为(一年)。 12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使用)。 122、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经单位自查合格后,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查)。 123、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24、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125、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2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127、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12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129、对火灾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130、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131、动火级别一般分为(二级)。 132、在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触电)。 13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134、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 135、电力生产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 136、互感器如发生故障停用时,应先(停电),停电后(切除)故障互感受器,不宜直接去拉开故障互感器。 137、严禁将电缆直接搁置在蒸汽管道上,架空敷设备电缆时,电缆与蒸汽管道的净距离,电力电缆不应少于(1m),控制电缆不应少于(0.5m) 138、在重大伤亡事故中,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任何机关、单位都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依法惩处)。 13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40、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对所有上岗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对(管理干部)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素质)。 141、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发生的伤亡,应定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 142、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14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企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工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144、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45、高度在(20m)及以上金属井字架,厂房及烟囱、水塔等均应设置避雷针,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146、多经企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147、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148、生产中发生(事故),由(生产)单位严格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组织(调查)、(统计)、考核。 149、现场施工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施工人员,应明确(分工),不得(混岗)。 150、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整改,完成任务。 选择题 151、开关液压操作机构频繁打压或严重漏油,时间超过(4小时),认定为二类障碍。 152、汽机高加一台泄漏(24小时)内不能恢复或全部高加停用,认定为二类障碍。 153、油系统焊接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154、输煤皮带撕裂,损坏长度超过(10米)或修费用达到1.6万元及以上,认定为二类障碍。 155、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应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156、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157、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者定为(特别重大事故)。 158、高压开关室的门(必须能)从内部打开。 159、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到)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 160、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第(6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161、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可靠的安全措施。 162、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米的梯蹬上工作。 163、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 16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 165、照明开关应控制火线,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上。 166、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67、为了统一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内容,提高管理效果,把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68、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所用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半年)应浸油一次。 169、在可能有瓦斯的地方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尽可能在上风位置工作。 170、在可能有瓦斯的地方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 171、检修后的瓦斯管道,必须进行瓦斯泄漏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管道的使用。 172、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7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是吊在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组长),等候处理。 174、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换操作票,必须停止操作,向(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175、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报告领导。 176、若工作负责人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177、用于升降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为(10)。 178、用于固定起重设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为(2)。 179、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带电导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180、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警告或罚款)。 181、对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18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183、人民检查院对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处理时,可征求(劳动部门)的意见。 184、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发生事故后的(24)小时内用电话、电传、电报或事故通报及时报劳动部。 185、各部门所属企业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不论何种情况,均须在事故发生的(当日内)及时报告当地劳动部门。 186、在架空输电线路侧工作时,不论在体积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生物等与220KV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6)米。 187、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定为(重伤)。 188、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189、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的,由(司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0、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区域,10KV及以下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为(5米)。 191、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192、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93、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 194、公安消防队扑救(不准)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195、电力生产企业的(厂长)是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196、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 197、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98、现场消防设施(不准)移作他用。 199、电力生产设备火灾扑救后,必须(保护)火灾现场。 200、变压器防火隔墙应达到(消防部门)规定的一级耐火等级。 201、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4小时内发生多次跳闸时,可定为(1次)事故。 202、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伤亡,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203、主要发供电设备的(计划检修)超过批准的期限,应定为事故。 204、发电厂和装有调相设备的变电所异常运行,引起了无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无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应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205、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应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206、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成10人及以上者,应定为(重大事故)。 207、主要发供电设备被看守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未构成事故都有,应定为(一类障碍)。 208、本企业领导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应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209、一次事故中有(3)个220KV变电所全所停电,应定为重大事故。 210、设备非计划停运或降低出力未构成事故者,应定为(一类障碍)。 211、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 212、所有的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213、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214、使用中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置距离不得小于(8)米。 215、工作票注销后应保存(6)个月。 216、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217、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和安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配带胸卡上岗。 218、参加承包工程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219、电力企业中的车间和班组(不准)对外发包式搞承包。 220、本企业职工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承包或向本企业领导的集体企业提供劳务,否则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本企业(不认定)为工伤事故。 221、厂(局)级行政领导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二)次。 222、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设有安全机构、施工工人超过(30)人,设专职安全员。 223、对运行(10-15)以上的变电站要对接地网进行开挖检查接地网的腐蚀情况,超过标准的要重新敷设。 224、发供电单位年度完成了集团公司规定的事故率考核指标,奖励(5万元)。 225、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连续运行100天,奖励(10万元)。 226、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下至300MW机组连续运行100天,奖励(8万元)。 227、施工2×600MW及以上工程未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事故的奖励(25万元)。 228、施工500KV变电站,未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事故,奖励(10万元)。 229、发生特大事故扣罚(30万元)。 230、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死亡1人扣罚(20)万元。 231、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及为严重经国家电力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232、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和火灾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2年)处分。 233、因人员责任等原因造成的一般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 234、1200MW及以上发电厂年度安全目标是安全运行(3个100天)。 235、容量8000MWA及以上供电局年度安全目标是(80)天。 236、电力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者定为特别重大事故。 237、灰系统浓缩机因帮造成压耙(8小时)内不能恢复,认定为二类障碍。 238、安全专项奖的发放,只限于(本机组)运行人员和参加检修(施工)的人员。 239、各单位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为保证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嘉奖)。 240、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扣罚单位(10万元)。 241、发生恶误操作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42、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243、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44、班组安全日活动,必须坚持保证每周不少于(2)小时安全活动。 245、安监人员应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方针,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指令的贯彻执行。 246、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工程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直接领导。 247、指挥性违章的责任人是(指挥者本人)。 248、管理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249、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轻伤、责任(一类)障碍及以上各类事故。 250、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的经营承包过程中主要的考核指标是(安全管理)。 简答题 251、使用工具前应做哪些工作? 答:使用工具前就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252、电力生产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53、发现有人触电应如何处理? 答: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254、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哪些事项负责? 答: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55、工作许可人应对哪些事项负责? 答: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256、工作负责人应对哪些事项负责? 答: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57、对焊工的工作服有何要求? 答: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面,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258、何为高处作业? 答: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 259、在软梯上工作有何安全要求? 答:在软梯上只准一个工作,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260、对巡线工作人员有何要求? 答:巡线工作应由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61、新入厂人员必须经过哪三级安全教育? 答: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262、对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行驶有什么规定? 答: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15KM,路边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运输繁忙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263、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存放有什么规定? 答: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无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264、施工工地用电设施使用前应制订哪些制度? 答:施工用电设施使用前,应制定运行、维护、使用检修、实验等管理制度。 265、对电气设备消防工作有何要求? 答: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266、对施工单位的炸药、雷管存放有什么规定? 答:施工单位如需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不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267、电力生产企业每年对哪“三种人”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 答: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268、电力系统内的实验、研究、设计等人员,在发、供电企业的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发生人身伤亡应如何统计? 答:凡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发生了该去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应定为该企业的电力生产伤亡事故。 269、对穿过滑轮的钢丝绳有何要求? 答:穿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270、事故报告应填写哪些内容? 答: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71、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什么? 答: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72、什么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答: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273、什么是急性中毒事故? 答: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期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274、企业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伤亡事故,是否按伤亡事故报告统计? 答:由于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其中属于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或者虽不在劳动过程中,但与企业设备有关的,都应报告统计。 275、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受伤、死亡是否报告统计? 答:职工在劳工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部门的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 276、什么是“五同时”? 答: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77、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六种重大事故,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人身死亡;2、重大火灾;3、大面积停电;4、电网瓦解;电厂垮坝;6、主设备严重损坏。 278、电力安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