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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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全国生态环境爱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爱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动会议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安排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2022—2022 年)的通知(粤办发202229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89 号)的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为规范有力有效推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界定范围。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环保、水利、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二)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整治土法炼油、化工、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废旧轮胎加工、有色金属熔融加工、小汽修、小水产加工、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石材加工、木炭加工、农药,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运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三)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博铺、大山江、塘尾、振文、覃巴、梅菉、海滨(清源废品市场)区域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四)主要目标。严控不能利用、污染大、利用率低的固体废物输入,在全市各入境通道设卡,有效堵绝该类固体废物,从源头上削减环境污染。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根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22 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22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提升城乡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爱护环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多赢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市直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供应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督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二)形成合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综合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出现职责真空或职责有争议、冲突的事项,所涉单位要从大局动身,主动担当、主动协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环保、发改、经科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解决问题,遇重大事项刚好向市政府报告。(三)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简洁粗暴一刀切的做法。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整治方案。制定我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二)建立整治清单。各镇(街道)要组织深化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我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深化了解每家(个)企业(场所)状况,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处置方式、存在问题、改造详细措施、责任部门和安排完成时间等。(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牵头督导,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协作)(三)开展集中整治。根据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峻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协作)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市政府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根据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协作)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安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根据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协作)(四)加强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于 2022 年 9 月30 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在专栏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要涵盖企业名称、地址、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等。同时,从 2022 年10 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在专栏公开整治进度。要设立特地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曝光力度,增加震慑力。对于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部门要刚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网公示环境违法企业的行政惩罚信息,对严峻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经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四、时间支配 (一)排查摸底、建立完善整治清单阶段(2022 年 9 月 25日前)。各镇(街道)要尽快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并补充填写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于 9 月 25 日前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审核形成全市清单。(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8 月 30日)。2022 年完成整治清单任务的 40%,2022 年 8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工作清单确定的任务。各镇(街道)要于每季度第 1个月 5 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阶段性总结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度表,核销更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一并上报。市直有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对各镇(街道)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在整治期间,确因实际须要调整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处置分类的,报市政府审核把关,并按季度上报。对整治期间新发觉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各镇(街道)应参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动态管理清单,统一整治;对整治的企业实行销号管理制度,整治完成一家,销号一家,确保于 2022 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新增整治企业名单由市环保局汇总,纳入整治完成状况验收范围。(三)总结复查阶段(2022 年 9 月 1 日—11 月 30 日)。各镇(街道)要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组织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状况进行复查。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开展此项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本行政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当组长,牵头部署推动工作落实,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综合整治。各镇政府(街道办)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调查的各项要求,克服任务重、人员少、时间紧等困难,支配人员专职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按时报送工作落实状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肃穆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刚好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要仔细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加强跟踪督导,刚好指导、帮助各镇(街道)解决实际问题。(三)加强激励督导。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将各镇(街道)整治工作状况纳入相关涉环境爱护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刚好督促整改订正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峻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附件:1.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2.镇(街道)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度表3.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4.填表说明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