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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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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docx

    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新增财政扶贫资金 *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用效益,加快推动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依据中心、省、市扶贫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方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是指国家和省级支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项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等。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对象和扶贫干部培训、扶贫贷款贴息及其它方面。可以用于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扶贫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补助。 (四)根据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的原则,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实行乡级报账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其主要负责人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六)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县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2.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参加、农户自愿、分工协作; 3.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奖优罚劣。 (七)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级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扶贫对象需求和贫困村整村推动目标、重点扶贫产业等建立完善项目库,并逐级报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八)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切实做到结对帮扶、精准脱贫五个一批。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不断增加内生动力,确保到 2022 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 (一)项目申报。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省下达的年度资金安排和工作重点,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扶贫对象需求,从本级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向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者实地勘察,并出具立项评估看法。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项目外,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当填报省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 (二)项目审批和立项。坚持扶贫项目审批、管理七流程、十步骤(七流程即:省下达资金安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探讨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十步骤即: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刚好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项目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价→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和效益优先的要求,主要实行公开竞争或因素法安排方式,择优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在省下达资金安排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查和批复,同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万元以上的项目,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县扶贫办审核后批复。 (四)项目备案。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个工作日内,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将批复的项目相关信息逐级报省、市(州)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 (五)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立项。 (六)项目到村后,除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由贫困农户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贫困农户帮扶规划支配,确保项目到村到户。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伪造、拆分项目;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无关的项目;除续建项目外,已得到批复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建设内容向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其它部门重复申报。如有以上行为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当年和下一年度项目申请,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平安保证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并按要求进行项目竣(完)工决算审计。(二)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必需担当扶贫责任,建立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在征得受益农户同意后,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协议托付扶贫龙头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需严格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需根据原程序报批和备案。须要调整项目的调整和备案,应当在项目资金下达后 3 个月内完成。需调整而逾期未调整,或者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推动,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同时通知财政部门停止拨款、报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同级财政总预算收回后交同级扶贫主管部门按规定另行支配。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未刚好启动项目或未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实际工作量的,由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视状况另行调整支配。情节严峻的,除进行全县通报和调整项目外,视详细状况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因素法安排资金。受政策、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期实施的项目,不属于以上调整范围。 (四)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 项目立项后,项目审批单位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在*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运用单位、安排原则、安排结果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并反馈社会各界反映的看法和问题。 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记牌等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选购及招投标状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政府选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需严格根据政府选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选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需根据公开、公正、公允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 (七)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受协议托付的项目承建单位或者物资供应单位应当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金额的 5%-*%向项目实施单位交纳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根据协议规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或转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交纳比例、退还时限、违约责任、赔偿事宜等由各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详细状况通过协议明确。 (八)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在每次拨款或报账后*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所在地、实施进度、资金运用状况、农户受益状况等相关信息录入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并由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逐级向上一级报送。受协议托付的项目承建单位必需定期向项目实施单位报送项目进度等状况。 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者未按实施方案完成项目进度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将通知财政部门刚好停止项目拨款、报账,同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九)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刚好将扶贫对象受扶持状况录入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并报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 (十)项目全面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级验收,并申请县级验收,经县级验收合格,由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移交给项目经营主体或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后续管理,并建立后续管理制度。 四、项目验收和评估制度(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初检,并于*个工作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或者托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于*个工作日内在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和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中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省、市(州)相关主管部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有项目竣(完)工审计看法。 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有:安排任务完成状况、资金运用和管理状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状况、公示和标牌状况、管护制度建立和落实状况等。 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全部。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项目受益村民集体全部。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四)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由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或者托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后续跟踪,并依据项目绩效评估结果赐予通报。 五、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一)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应当在下达资金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文件送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备案。 (二)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项目资金的拨付、运用、报账和管理,实行全程监控。审计部门应当坚持依法审计,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监督。 (三)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适时对县级项目审计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检查。 (四)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主动协作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对项目监督管理不力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民生特派组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峻损失奢侈,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六)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制度,组织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高校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气参加项目监管,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加项目管理,建立投诉机制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专户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需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专帐),并严格根据项目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二)全面推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严格根据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85 号)规定执行。在资金安排方面,原则上根据33112投向比例进行安排,项目资金拨付可实行先建后补或按532的比例进行,即:项目实施单位首次申请拨款付财政补助资金的*%作为启动资金,完成工程总量的*%以上时,可提出报账及其次次拨款申请,其次次申请拨付资金为财政补助资金的*%;完成工程总量的*%时,可以提出余下*%资金的报账申请(扣除预留质量保证金)。报账必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完成。 (三)报账票据必需与项目实施方案中资金概算的内容相吻合。除干脆补助到户项目、培训项目的务工补助和工程类项目的技工补助费用按名册报账外,其余支出一律运用税务发票,并附相关附件。 七、利益联结机制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农夫专业合作社 社员中贫困户必需占*%以上。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需为可持续增收项目,确保村集体经济年增加纯收入 5 万元以上,年纯收入资金的*%用于扶持贫困户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必需具备企业运转正常、带动贫困户效果好、覆盖贫困户面广、主动参加三变改革、有社会扶贫责任。 (四)对扶贫资金支持农夫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扶贫企业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不予支持,若违反该规定,将追究相关审批人的责任。 (五)保底分红。贫困户年保底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 5%并逐年递增,详细比例视产业效益凹凸商定,原则上不低于 5%。 (六)股份分红。贫困户入股的农夫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产生收益后,贫困户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也可以实行其他分红方式,无论实行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贫困户利益,分红比例均不得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 5%。 (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项目,年纯收入资金的*%用于扶持贫困户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八)探究推广三变改革模式。对扶贫资金支持农夫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的,实行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利益分成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 八、 绩效考评制度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运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突出成效,强化监督,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运用的平安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充分调动项目单位扶贫资金运用管理争先创优的主动性,提高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运用效果,全面提升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对象是运用管理中心、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单位的考评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依据: 1、中心和省级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制定或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财政部门反映资金运用管理状况的有关数据,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计的项目资金数据。 3、经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上报的各项目单位上年度扶贫开发安排执行状况总结。 4、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5、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检查报告。 6、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两办督查室对项目的督促检查资料。(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运用和扶贫项目实施状况。 (六)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定,主要包括扶贫资金运用状况、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状况和调整指标等 4 个部分、*个详细计分指标。1、精准运用状况。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干脆扶持到户的状况。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覆盖贫困户状况。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项目建设内容精准运用状况。 2、有效运用状况。 (1)资金运用进度及结转结余状况。 (2)项目覆盖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增长状况。 (3)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带动社会资本状况。 3、资金监管状况:主要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状况。 (1)制度建设和执行状况。包括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制度建设和执行状况,年度资金运用备案状况。 (2)监督检查职责履行状况。包括监督检查职责分工落实状况、日常监管开展状况、专项检查开展状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状况等。 (3)发觉问题整改落实状况。包括对开展的扶贫、财政检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状况。 (4)日常管理工作完成状况。包括各项目单位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4、调整指标。 (1)增分项。即机制创新,开拓性工作获得表彰,县人民政府召开推广型专项现场会议予以推广的赐予加分。 (2)减分项。县级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审计、检查财政扶贫资金运用发觉违规违纪,扶持对象不精准,擅自调项,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县级验收等状况进行扣分。 (七)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年 3 月底前会同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依据要求开展上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依据各项目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组织全面考评,并于每年 4 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 (八)对各项目的考评结果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将考评结果与各项目单位当年或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支配挂钩。 九、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二)项目档案管理实现一项目一档号整理规档。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及目标管理,明确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平安。 (四)项目档案保管期应为永久,并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标准规范进行整理。 (五)扶贫项目归档资料为: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项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项目申报建议书;县人民政府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项目到村公示图片;项目实施单位确定详细的实施单位(政府选购和实施合同等资料);项目中期检查资料(进度表、简报和检查图片); 资金运用资料:项目资金总帐和支出明细帐总表复印件,与县扶贫办签到的项目实施责任书;涉及农户花名册(贫困户覆盖*%以上); 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项目结算报告、工作总结等;项目实施单位初级验收;县审计局审计看法;项目实施单位向县 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上报的关于申请项目验收的请示;县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项目县级验收看法表;项目移交清单。 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绩效考评制度 (一)为切实将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绩效考评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担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全部部门、乡镇(街道)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绩效考评主要内容 1、县直部门绩效考评内容。 (1)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干部、办公室和经费保障。 (2)帮扶规划、帮扶措施落实状况及帮扶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完成状况。 (3)出台的惠民政策文件及五个一批、十项行动任务执行状况。 (4)参加贫困人口识别的精确率。 (5)群众对帮扶工作满足度。 (6)帮扶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率。 (7)群众对驻村工作队(组)、第一书记精准扶贫工作满足度。 2、乡镇(街道)绩效考评内容。 (1)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双组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落实专职扶贫干部、办公室和经费保障。(2)贫困村、贫困户分年度脱贫安排制定状况和帮扶责任人支配落实状况,年度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完成状况及年度贫困村出列任务完成状况。 (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配、部署、落实及完成状况。 (4)贫困人口识别程序及精确率、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及精确率。 (5)帮扶安排制定和五个一批、十项行动脱贫措施落实状况。 (6)贫困户遍访、回头看、回访和新增贫困户遍访工作开展状况。 (7)群众对驻村工作队(组)、第一书记精准扶贫工作测评满足度状况。 (8)贫困户现金收支台帐登记状况。 (9)建档立卡档案资料立卷和归档状况。 (10)乡级作战图、沙盘,村级作战图完成状况。 (1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报账进度、项目资料齐全。 (四)绩效考核时间从 20*年到 2022 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五)绩效考评实行一月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六)绩效考评工作于每年 12 月起先实施,12 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1、绩效考评对象自查。每年 12 月 10 日前,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比照年度贫困退出安排和脱贫攻坚军令状,就工作进展状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实地核查。每年 12 月 15 日前,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组织扶贫办等有关单位对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实地核查。 3、数据汇总。每年1月20日前,县扶贫办对半年检查、相关部门供应的考核数据及年终考核状况进行核实、评分、汇总,形成考核报告。 4、综合评价。依据汇总结果,对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五个一批、十项行动及扶贫工作落实状况进行评价并排序。 5、结果上报。考核组将考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七)绩效考评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八)对连续三年绩效考评排名靠前,或在工作中创建的新举措、新做法在全省或全市得到推广的乡镇(街道)及部门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优先提拔运用。 (九)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考评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及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约谈后仍不整改的领导干部,肃穆进行问责。 十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监督问责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督问责力度,切实推动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担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全部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各级干部。 (三)本制度所称监督问责是指:对精准扶贫识别、项目支配、干部帮扶、档案管理、资金运用、贫困退出等各项脱贫攻坚工作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四)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督主体责任人,负责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全程监督;县扶贫办为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五)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第一责任人,详细担当精准扶贫相关任务的干部为干脆责任人,根据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要求,各自担当相应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六)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干部的监督问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运用,谁负责、依法依规,分级负责、权责一样,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推动工作的原则。 (七)主要工作职责。仔细执行*县科学治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追究方法规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责任。 1、县扶贫办。拟订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详细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主动争取扶贫资金项目,精准支配落实好扶贫项目,仔细做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扶贫工作的协调对接和业务指导,确保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2、县直部门。严格根据职能职责,加快六个小康、六个到村到户、五个一批、十项行动相关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帮扶贫困村及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集中社会力实现贫困农户脱贫奔小康目标。 3、乡镇(街道)。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贫困村、贫困人口根据要求出列、脱贫。完善本乡镇(街道)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刚好更新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切实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脱贫精准、出列精准。精准驾驭本乡(镇、街道)贫困发生率状况,以村、自然村(组)为单位建立贫困发生率台账。建立包户包人责任一览表,实现包户包人全覆盖。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遍访贫困户,确保本乡(镇、街道)两个遍访全覆盖。制定本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五年规划和工作年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好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和六个到村到户,确保项目资金覆盖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仔细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各类扶贫项目,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仔细组织创业就业和农业好用技术培训,选优配强扶贫工作站人员和保障经费足够,确保扶贫工作强势推动。 4、村(社区)。公允公正评比贫困户,刚好上报本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改变信息。制定本村脱贫攻坚五年规划和工作年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主动向上申报项目,实施好各类项目。主动宣扬扶贫方针政策和各项惠农政策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调动贫困群众脱贫的主动性,主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合作经济和村级集体经济,带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动组织农户参与各类好用技术培训,帮助群众协调落实小额贷款,协调本村村民承包土地流转,妥当处理和化解各类冲突纠纷,确保一方平安。帮助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工作,做好本村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上报、资料收集,帮助做好项目验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实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对扶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消极应付,影响整体工作推动。 2、在扶贫对象识别、管理、退出程序不到位,状况不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年度脱贫任务未完成的。 3、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暗箱操作;项目资金的管理、运用、落实、监督不到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4、驻村帮扶和行业扶贫工作不深化、措施不硬、落实不力,部门业务指标未完成的;依据扶贫时辰表、路途图、责任状,未完成相关帮扶和脱贫任务的。 5、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瞒报、虚报、漏报,不报重要信息、重要数据。6、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九)主动接受监督的方式。 1、加强政策宣扬。利用报刊、网络、板报、宣扬栏、宣扬资料、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精准扶贫相关学问和政策的宣扬、解读,让群众了解政策、驾驭政策。 2、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中心和省市规定的精准扶贫相关程序,将工作流程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流程和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3、坚持公示公告制度。仔细落实精准扶贫公示公告制度,坚持做好精准识别、项目支配、资金运用、贫困退出等重点环节的公示公告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4、推动问题倒逼。仔细处理和回复扶贫专线来电,主动做好群众询问解答工作,用问题来倒逼工作,逢举报便核实,遇到问题就校对,倒逼工作做得更完善。 5、接受外部监督。加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主动通过审计部门或其他部门、其他渠道发觉问题,严格实行追究机制。 (十)监督问责形式:指责教化、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指责、调离现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撤职。实行问责应当依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赐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前四项问责方式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单位。 (十一)问责程序严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问责,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或县委、县政府做出确定;对部门一般干部问责,由县纪委监察局做出确定;对乡镇一般干部、村干部问责,由乡镇党委、政府做出确定;上划部门须要问责的,由县委、县政府将看法反馈省、市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问责结果运用: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考评奖惩重要依据,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被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受到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撤职的干部,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未按时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和未按时完成帮扶贫困村出列任务的乡镇(街道)、部门实行一票推翻,对其党政 主要领导一律就地撤职处理;干部职工不能按时完成帮扶贫困户脱贫任务,扣发当年绩效奖金,并作待岗处理。 十二、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备案管理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各项规章制度,防微杜渐,堵塞漏洞,规范和约束工作行为,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二)严格标准。贫困户精准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人均纯收低于20*年扶贫标准 2*元),实行四看法,进行整户识别。 (三)限制规模。原则上以农村现有的贫困人口为基数不变。 (四)实事求是。 (五)程序规范。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应严格根据农户自愿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批公示、县复核公告、贫困人口基本状况统计表(7 人签字)等规范程序操作。严格根据谁调查、谁登记、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六)精准管理。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建立贵州扶贫云系统,实时反映帮扶状况,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层层落实,层层签字,为扶贫开发工作供应决策支持。对管理不精准的实行倒查制。 (七)精准监管。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批公示、县复核公告,两公示一告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精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确退出监管到位。坚决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或是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峻后果的状况,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护短,敢于亮剑问责。 (八)精准督查。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样调查,督查重点是五个一批、六个到村到户、六个小康建设、六个精准、十项行动等项目落实状况和工作进展状况。层层落实,一查究竟,责任追究实行倒查制。*扶贫开发办公室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9页 共29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第 29 页 共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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