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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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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对原则 2.突发事务的分级 2.1 特殊重大突发事务(I级) 2.2 重大突发事务(II级) 2.3 较大突发事务(级)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3.2 职责 3.2.1 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职责 3.2.2 银监会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3.2.3 办公室的职责 3.2.4 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 3.2.5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 4.预警机制 4.1 预警监测体系 4.2 预警信息处理 5.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1.1 特殊重大突发事务(I级) 5.1.2 重大突发事务(II级) 5.1.3 较大突发事务(级) 5.1.4 响应程序流程图 5.2 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5.2.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5.2.3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序 5.2.4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5.2.5信息通报的要求 5.3 处置措施 5.3.1银行业金融机构 5.3.2银监会派出机构 5.3.3银监会 5.4 舆论指导 6.后期处置及修订 1 总 则 1.1 为有效防控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的各类突发事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务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国家金融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方法 1.3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与个人理财产品相关的各类诱发因素所导致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影响某一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务。 1.4 (1)依法处置、快速反应、稳定市场。 (2)统一部署、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3)实时监测、防控风险、维护信念。 2 突发事务的分级 当突发事务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风险事务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升后,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2.1 特殊重大突发事务(I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国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务。 同类型理财产品是指投资的金融资产或交易对手相同或高度类似(下同)。 2.2 重大突发事务(II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务。 2.3 较大突发事务(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范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务。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设立银监会突发事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银监会分管银行理财业务的会领导担当。银监会领导小组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厅、政策法规部、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银行监管四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突发事务相关银监局的主要负责人。 银监会领导小组为特别设机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厅。办公室可依据突发事务的处置须要设立相关的专业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参加,或干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担当。 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局、银监分局等)比照银监会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状况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 3.2 职 责 3.2.1 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风险事务的应急处置工作; 确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最终认定并修改突发事务等级; 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确定重大的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重大事项; 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3.2.2 监会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各成员部门在银监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银监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3.2.3 办公室的职责 办公室担当银监会领导小组的日常详细工作,促进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协调工作。 汇总、制定统一的新闻报道口径;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根据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根据银监会领导小组的要求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督促、监察、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 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完成银监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2.4 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 银监会派出机构比照银监会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机构的职责,依据本预案,制定本机构的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机构报告突发事务的发生及进展状况,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责任主体,应在其内部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务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并将预案连同机构成员名单报送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备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向属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突发事务的发生及进展状况,并主动落实有关处置措施,妥当处置突发事务。 4.1 预警监测体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建立预警监测体系,设置个人理财产品的预警信号,并加强跟踪、监测。银监会派出机构依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渠道所获信息刚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做出推断,有效预防突发事务发生。 预警信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状况: (1)单只理财产品的净值连续3个月低于投资成本的80%,且亏损状况无明显改善的趋势。 (2)单只理财产品于元旦、春节和国家其他重要事务期间到期,到期前1个月的净值低于投资成本的80%。 (3)单只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被触发,造成到期价值低于投资成本的80%。 (4)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务,可能会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5)对单只理财产品的投诉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30人。 (6)对单只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诉讼的案件,原告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10人。 (7)对单只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诉讼的案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终审败诉。 (8)媒体机构对一家或数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 型理财产品进行大量负面报道。 (9)其他重大风险预警信号。 4.2 预警信息处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觉预警信号后,应马上向相应的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同时探讨实行妥当行动,防止问题进一步恶化。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将有关理财产品列入高风险重点关注产品名单,亲密关注有关问题的动向,必要时向上级机构报告。 银监会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报送个人理财产品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对有共性的问题要加强跟踪探讨,并刚好反馈给银监会派出机构。 5 应急响应 5.1 5.1.1 特殊重大突发事务(I级)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马上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自救,同时上报相应的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机构或银监会;银监会快速核实状况后,成立银监会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并将处置状况上报国务院。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金融突发事务应急预案,或同时启动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开展处置。 5.1.2 重大突发事务(II级)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马上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自救,同时上报相应的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机构或银监会;银监会快速核实状况后,视状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并将有关状况上报国务院。 5.1.3 较大突发事务(级)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马上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应同时上报相应的银监会派出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机构或银监会;属地银监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银监会要随时驾驭状况,并酌情上报国务院。 5.1.4 响应程序流程图(略) 5.2 5.2.1 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1)刚好性:最先获悉银行业突发事务发生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或机构。 (2)精确性: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规范性:报告内容要规范。 5.2.2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务所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2)事务的发生缘由、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务发生后的社会稳定状况。 (3)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实行的应对措施。 (4)其他与本领件有关的内容。 5.2.3 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序 (1)突发事务发生后,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突发事务等级进行初步推断评估,并马上向其上一级机构、银监会相应的派出机构和同级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2)事发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在接到突发事务的状况报告后,对突发事务等级进行复核,并快速电话报告上级派出机构或银监会,同时于当天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3)银监会在接到突发事务的状况报告后,依据事务的响应等级以及国家应急预案的要求,酌情报告国务院,并通报人民银行。 5.2.4 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1)发生I级突发事务,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事务发生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在接到报告时起2小时内向上一级机构报告;银监会应在接到报告时起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至迟在接到报告时起12小时内将事务的主要状况向国务院具体报告。 (2)发生II级突发事务,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事务发生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在接到报告时起2小时内向上一级机构报告;银监会应将处置状况及处置结果尽快上报国务院。 (3)发生级突发事务,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事务发生时起4小时内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刚好向上一级机构报告;银监会应将处置结果刚好上报国务院。 5.2.5 信息通报的要求 银监会应与人民银行、财政部、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及公安部等部门保持信息沟通;银监会派出机构应与地方政府、同级人民银行及公安部门、所在地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保持信息沟通。 发生突发事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刚好向银监会派出机构更新报送事务发展状况,并随时接受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询问要求。 5.3 5.3.1 银行业金融机构 突发事务发生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马上依据其内部有关应急处置的制度规定,刚好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处理,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事发地分支行成立特地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应对,并刚好向董事会报告有关状况。 (2)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诉处理部门应对问题理财产品投诉的处理流程设定详细的时限要求,优先受理、快速处置、明确答复,防止激化群众心情。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爱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维护自身权益,应对投诉案件进行逐个分析,根据法律责任类型分类应对处置。 (4)由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检查其他具有与问题理财产品类似特征的产品的内部限制和风险管理,确认是否存在风险尚未暴露的其他产品,提前制定预防措施。 (5)对问题理财产品的新增投诉数量及已有投诉的处理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同时开展新闻舆情监测工作,在元旦、春节和国家其他重要事务期间指派专人实时监测。 (6)应主动协作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当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刚好、精确地供应突发事务相关的各类信息。 5.3.2 银监会派出机构 突发事务发生后,银监会派出机构应马上依据本级应急预案实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刚好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宣扬主管部门等机构取得联系。同时,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对突发事务进行处置。 (2)要求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报告问题理财产品的新增投诉数量及已有投诉的处理状况。要求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报告新闻舆情监测结果,在元旦、春节和国家其他重要事务期间要求每日报告。 (3)当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时,要求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报告债权或股权处置状况。 (4)当理财产品由于市场风险发生重大损失时,要求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报告理财产品亏损幅度以及相关市场风险的改变状况。 银监会派出机构应依据本预案规定逐级上报有关状况,在紧急状况下可越级上报。 5.3.3 银监会 (1)银监会领导小组在接到I级突发事务报告后,在驾驭基本状况的基础上,应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向国务院报告;启动本预案,实行各种可能的措施开展处置,并视状况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金融突发事务应急预案或同时启动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银监会领导小组的各成员部门应依据本预案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阅历主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实行有效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3)银监会领导小组依据突发事务应急工作的须要,可实行派出应急专案小组、国际处置合作等特殊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5.4 依据有关保密规定和实际须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适当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或通过有关媒体对突发事务进行适当报道,以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突发事务的信息披露应把握以下原则: (1)针对突发事务设置特地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宣扬和答复的口径一样、恰当。相关人员的行为统 一、规范。 (2)设置特地的接待采访部门,对外答复要刚好、主动、正面,切实起到安抚客户、疏导心情和化解冲突的作用。 (3)留意同业对外宣扬口径,保持协调。 (4)宣扬与答复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留档保存。 6 后期处置及修订 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突发事务应对工作结束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复原正常营业秩序,把握正确的舆论宣扬导向,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务给银行业和受波及地区社会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据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突发事务应对处置中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价,对于做出突出贡献或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同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接着加强银行业个人理财产品突发事务应对工作机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修改或完善监管措施和预警监测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此外,如风险环境或政策环境发生改变,本预案应适时进行修改,以提高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业务库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2.银行业消费者重大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银行突发事务应急处置预案 银行处置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电子银行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银行突发事务应急处置预案 金融行业重大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8页 共18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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