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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课件--会计与税法差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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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课件--会计与税法差异.pptx

    0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差异1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析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析2收入的差异分析收入的差异分析3扣除的差异分析扣除的差异分析4资产的差异及协调资产的差异及协调5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基本会计准则企业基本会计准则、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具体会计准则 税收配套文件税收配套文件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差异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税法规定有很多例外。如租金收入的确认税法规定有很多例外。如租金收入的确认:合同协定的应收日期;合同协定的应收日期;费用的确认费用的确认:强调实际支付,不承认预计的费用等。强调实际支付,不承认预计的费用等。2、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额时不得扣除。3、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所得。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所得。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法强调法律形式。税法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运用于反避税法强调法律形式。税法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运用于反避税规制当中,税法主要是根据此原则制定出非常明确的具体规税规制当中,税法主要是根据此原则制定出非常明确的具体规定。定。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的编制分以下三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的编制分以下三步:第一步:第一步: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益投资收益第二步:第二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第三步:第三步:净利润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注:资产减值损失注: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反映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或收益。损失或收益。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允许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注: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注: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财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财税20112011年年7070号)号)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有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有股息、红利等权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性收益,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亏损亏损条例第十条: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9898号:号: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 5年。年。国税函国税函201079201079号:号: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一)因收入确认条件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一)因收入确认条件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第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第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没有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第四,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将“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而税法不将其作为收入实现的条件。从税收角度看,只要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而税法不将其作为收入实现的条件。从税收角度看,只要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就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就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内容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内容:第一,根据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销售方式的,按照以下号)的规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销售方式的,按照以下规定确认收入:规定确认收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照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照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采取采取“买一赠一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照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按照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比如以销售商品方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比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第二,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年第13号)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号)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第三,企业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实现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第三,企业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实现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发出的当天。第四,销货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提前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第四,销货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提前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计量差异之一:采取延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会计计量差异之一:采取延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会计上按照应收的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即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但税法在确上按照应收的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即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但税法在确定收入额时不要求折现。定收入额时不要求折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延期收取价款(通常为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延期收取价款(通常为3 3年以上)具有融年以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按其公允价值确认销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按其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应收的合同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按照应收售收入。应收的合同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作为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作为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用。税法不认可上述会计处理原则,而是按照销售合同所列金额和发票金额确定销税法不认可上述会计处理原则,而是按照销售合同所列金额和发票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并非按其现值确定。售收入,并非按其现值确定。计量差异之二: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计量差异之二: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此时,会计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之间便会存在差异。调整。此时,会计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之间便会存在差异。(二二)因收入计量办法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因收入计量办法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3)因凭证手续的管理要求而形成的差异因凭证手续的管理要求而形成的差异比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问题。比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问题。商业折扣,即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即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号)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售商品收入金额。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账务上如何处理,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账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扣额。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号)规定,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金额”栏分别注明。栏分别注明。未在同一张发票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现金折扣,即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现金折扣,即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务扣除。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号)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票,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于或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号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负债表日后事项。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应当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第10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买进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额中扣减;因购买进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经字增值税专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经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在专用发票开具之后发生销售折让或者的规定,在专用发票开具之后发生销售折让或者退回的,先由购买方填报退回的,先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之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用发票。开具之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此时,可以将折让额从销售额中减除。此时,可以将折让额从销售额中减除。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结论:会计准则与税收的政策规定基本相同。但是,在执行中结论:会计准则与税收的政策规定基本相同。但是,在执行中存在以下差异:第一,税收强调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存在以下差异:第一,税收强调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真实性(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如购销合同、通知单、发票的真实性(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如购销合同、通知单、发票等);第二,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等);第二,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仍应冲减发生折让或退回当期的收入。仍应冲减发生折让或退回当期的收入。纳税调整:企业有不符合规定的折扣与折让的,在计算纳税时,纳税调整:企业有不符合规定的折扣与折让的,在计算纳税时,需要做相应的纳税调整。需要做相应的纳税调整。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四)(四)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1)所得税法规的规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号)规定,。核心问题:一是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资产是否转移到境外;资产所有权属核心问题:一是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资产是否转移到境外;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转移。二是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发生转移。二是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2)增值税增值税法规的规定法规的规定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企业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内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货物所有权没企业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内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也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不构成会计销售业务,也不构成有发生转移,也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不构成会计销售业务,也不构成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但构成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但构成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集体福利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集体福利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企业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由于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企业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由于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的,在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上,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但在增值税处理上,应的,在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上,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但在增值税处理上,应作视同销售处理。作视同销售处理。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3)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职工个人消费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职工个人消费(4)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该项业务,按照会计准则、税收制度的规定,均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该项业务,按照会计准则、税收制度的规定,均应作视同销售处理。(5)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外购货物给与他人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外购货物给与他人实务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实务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用于交际应酬消费。企业将外购货物不通过存货核算而作为礼品直用于交际应酬消费。企业将外购货物不通过存货核算而作为礼品直接用于交际应酬消费的,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但外购接用于交际应酬消费的,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但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抵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抵扣。第二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在销售货物时给予购买方物品。在销售货物时给予购买方物品。这种情况,一般不能看作是无偿赠送,而应作为销售的组成部分,其价值已包括这种情况,一般不能看作是无偿赠送,而应作为销售的组成部分,其价值已包括在货物的销售额中;同时,该物品的进项税额(购进时取得专用发票)可以申报在货物的销售额中;同时,该物品的进项税额(购进时取得专用发票)可以申报抵扣。抵扣。第三种情况:第三种情况: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与企业经营无关)。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与企业经营无关)。企业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企业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作销售处理,但在税务处理上,应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不作销售处理,但在税务处理上,应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小结小结(1)执行新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税法所称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已的企业,发生税法所称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已作销售处理、且价格公允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相应的纳税调整。作销售处理、且价格公允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相应的纳税调整。(2)执行原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税法所称的视同的企业,发生税法所称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有些业务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的,所以,需要做相应的纳税调整。销售行为,因有些业务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的,所以,需要做相应的纳税调整。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五)五)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1)政府补助收入的实现时间政府补助收入的实现时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规定计入损益的时间:助,分别规定计入损益的时间:(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不确认当期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不确认当期损益而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损益;损益而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损益;(2)与收益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也不确认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也不确认为当期收益而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损益;用于补偿企业为当期收益而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种应税补贴收入,包括税税收上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种应税补贴收入,包括税收返还款,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实现收返还款,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实现(2)免税或不征税的政府补助收入免税或不征税的政府补助收入会计上确认的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但是,按照税法规会计上确认的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但是,按照税法规定,有些政府补助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所以,在计算纳税时,需要做相应定,有些政府补助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所以,在计算纳税时,需要做相应的纳税调整。的纳税调整。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年(60个月)内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当重新计入取得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当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该资金第6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扣除的差异分析四、扣除的差异分析1 1、工资费用和三项费用的差异、工资费用和三项费用的差异2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差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差异3 3、业务招待费的差异、业务招待费的差异4 4、利息支出的差异、利息支出的差异5 5、损失的差异、损失的差异四、扣除的差异分析四、扣除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准则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规定:无论是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薪无论是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薪酬,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后薪酬,无论是计量相对直接酬,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后薪酬,无论是计量相对直接明确的常规性薪酬还是以权益工具为计量基础的现代薪明确的常规性薪酬还是以权益工具为计量基础的现代薪酬(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无论是提供给职工本人的酬(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无论是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还是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福利,薪酬还是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福利,无论是物质性薪酬,还是教育性福利,均属于职工薪酬。无论是物质性薪酬,还是教育性福利,均属于职工薪酬。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没有使用职工薪酬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没有使用职工薪酬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是把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工资薪金、基本保险法是把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工资薪金、基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分别作出规定的。费等,分别作出规定的。1 1、工资费用和三项费用的差异、工资费用和三项费用的差异四、扣除的差异分析四、扣除的差异分析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工薪酬确认为负债负债,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入存货或劳务)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入存货或劳务成本。成本。2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计入建造固定资)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产或无形资产成本。3 3)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明细科目:“工资工资”、“职工福利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辞退福利” 四、扣除的差异分析四、扣除的差异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3号)规定号)规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税款为目的。 四、扣除的差异分析四、扣除的差异分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14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的内容。职工福利费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3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探亲假路费等。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2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四、扣除的差异分析四、扣除的差异分析主要差异分析主要差异分析税法对税法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规定了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规定了扣除标准,超过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标准,超过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职工教育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税法上不认可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的保险待遇,税法上不认可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的保险待遇,会计上商业会计上商业保险属于职工薪酬。保险属于职工薪酬。超过标准缴纳的超过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不得税前扣除。五险一金,不得税前扣除。税法上对费用的税前扣除,原则上为据实扣除,税法上对费用的税前扣除,原则上为据实扣除,按税法规定按税法规定对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四、扣除的差异分析四、扣除的差异分析(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准则:按实际支出列入会计准则:按实际支出列入“销售费用销售费用”。税法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税法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15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结转扣除。会计准则:据实列入会计准则:据实列入“管理费用管理费用”账户。账户。税收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税收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扣除,但最高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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