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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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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

    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 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 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体系。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 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 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 1.2.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镇(街)、各有关工作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县、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2.3 依法规范,科学施救。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2.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实战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同时加强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主要应对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泄漏事故主要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针对不同事故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应对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1.5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 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其事故及其危害具有突发性、复杂性、扩散性、危害性大、社会性等特点。 1.5.1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不受地形、气象、季节和环境的影响,没有任何先兆。装置的缺陷,设备材质、安装、制作、施工的缺陷,人员的误操作,外界的突发事件(如:停电、断水、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等)等都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显著的突发性特点。 1.5.2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危险性复杂,一旦发生事故(燃烧、爆炸、泄漏等)往往伴随新的危险物质产生,给事故预防、判断和救援带来很大难度,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1.5.3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如不能及时控制危险源,事故将呈不断蔓延、扩大之势,甚至引发其他危险源的连锁事故。同时,事故产生的泄漏以及燃烧、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燃烧、爆炸性物质会随着空气、水体和大地扩散进入周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或事故,具有扩散性的特点。 1.5.4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扩散性决定其不仅对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也会对周边相当范围内的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同时,危险化学品事故除可造成人员伤亡外,也可引起人体器官系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的损害,或致畸、致癌,甚至影响后代,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 1.5.5 危险化学品事故往往引起交通阻断、人员紧急疏散、环境污染等事故,造成社会恐慌,具有典型的社会性特点。 1.6危险物品单位现状 1.6.1 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主要涉及: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经营站(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民爆器材储存、使用等。涉及的主要产品有:汽油、液化石油气、液氨、液氯、硫酸、氰化物、炸药、硝酸铵等。 1.6.2危险物品分布情况:全县危险化学品管理涵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6个环节,涉及工业、农业、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县城中心城区、科技工业园区、各镇(街)均分布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源点,一旦发生事故涉及人口较多,影响较大。 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趋势 随着生产装置、储存装置日益增多,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将不断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大量流动的危险源,构成了新的危险因素。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对滞后,很多化工企业建在城区,或原处于城市郊区但现在已被城市包围,居民区、生产区混杂,特别是城市加油站、加气站均建于城区,并有相当数量建在人口密集区,潜在危险性增大。 1.8 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按照事故的可控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特别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紧急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紧急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紧急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紧急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1.9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和中毒事故。 1.10 应急预案体系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其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重要路段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构成。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镇(街)及其县级有关部门制定,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危化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领导机构。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 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2.2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组成: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监委会、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信局、县人社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电力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 2.3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5)协调、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救援; (6)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救援; (7)救援行动结束后的工作总结等。 2.4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 (2)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负责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4)负责筹建专家组,组织专家组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及总结评估,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5)承担日常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协调联络工作; (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传达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协助县政府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安监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整体工作;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三)县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的社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保障。 (四)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承担事故救援处置任务;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五)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六)县卫计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方案,确定定点救护医院;负责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做好事故现场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的调配,以及现场组织救护和伤员转移;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抢救方案,提出对事故现场的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工具保障工作,确保迅速、及时运送抢险人员、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八)县环保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等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通报监测数据结果;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和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措施建议;指导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遗存物的处置,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事件及事故对人体、水源、空气造成的危害。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度、供应;负责天然气加气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过程中保障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 (十)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县水资源监测和应急救援方案,会同环保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引发的水资源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县发改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二)县商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快速修复损坏的通信设备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畅通。 (十三)县住建局:负责天然气储存、城市管网的设施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和大型建筑实施应急方案,配备必要的大型施工机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应由本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 (十五)县人社局:负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十六)县总工会: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群众思想安抚工作;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政治、经济权益。 (十七)县电力局:负责制定事故现场的供电和用电保障方案,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用电安全。 (十八)县气象局:负责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周边地区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预测预报危险化学品扩散的方向和范围等。 (十九)镇(街):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先期启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同时报请县政府启动本预案。 (二十)县监察委:负责对应急救援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6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及危害程度指定。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先期赶到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 2.6.1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具体的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6.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现场应急救援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消除危害源; (5)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危害程度;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物资; (7)必要时通过县指挥部向市、省发出救援请求; (8)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7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处置的需要,迅速组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安监局负责,县公安局、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调运应急物资;完成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维持现场抢险救援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 (三)现场抢险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电力局、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事故救援、现场灭火、险情控制、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局负责,县120急救中心和指定的医院组成。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在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转移安置疏散群众,并对抢险人员和转移安置的群众提供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 (六)环境保护组:由县环保局负责,县水利局、县气象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实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七)现场专家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八)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保险公司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组建其他必要工作组,组长和组员由现场总指挥指定。 2.8 应急联动 级及以上事故灾难发生后,在县危化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事故灾难类别情况,确立县级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实施应急联动,协同开展应急救援。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请求驻地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信息处理 3.1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一般性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议案的建议。 3.2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3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4预警与信息报告 4.1风险管理与预防 4.1.1各镇(街)、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测和报告,分级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危险物质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隐患排查整治。 4.2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1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及各单位收集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判断和及时报送工作。 4.2.2各有关单位监测到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4.3 事故信息报送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社会公众、事发单位可直接通过 110 119 报警电话报警;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警或报告并核实情况后,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4.4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在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的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4.4.1 危险化学品发生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4.2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单位救援预案组织自救,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4.4.3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4.4.4 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信息; 4.4.5 县指挥部办公室确认事故并做好详细记录后,立即报告领导,并根据领导的指示,报告县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通知指挥部成员。 4.5 预警 4.5.1预警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紧急程度,依据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分析,确定发布范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县级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4.5.2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防范处置。视情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5.3 预警调整和解除。当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除以后,预警信息按照 谁发布,谁解除 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负责解除。 4.6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 5.基本应急 5.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原则,负责事故应对工作。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基本响应和扩大响应。 5.1.1 基本响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镇(街)、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安监局要采取一切措施迅速核实、掌握情况,主要领导到现场指导、协助。镇(街)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机构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 向事故发生的现场指挥部传达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通知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政府,提出启动本级预案(四级响应)的建议。本预案启动响应后,指挥长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各工作组,指挥事故处置;县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通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尽快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驻县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县政府应急办协调。 5.1.2 扩大响应。扩大响应是指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专业对口支援或需要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时所采取的措施。当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进行扩大响应: 事态无法控制或进一步恶化,救援范围较大、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或所需要疏散转移安置的人员较多,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 上一级政府认为需要扩大响应; 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如果上级启动预案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并应将前期救援工作开展的情况、所取得的效果、仍待解决的问题等情况向上级指挥部进行详细说明,并做好指挥权的移交,同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命令,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统一协调调度相应应急资源,开展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5.1.3 预案启动条件 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县政府认为性质较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或超出控制协调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到公共安全; 事故现场信息反馈,事故一时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事故发生的; 其它根据事故现场报告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的。 5.2 基本应急程序 5.2.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安监、公安、卫计、消防、环保等部门和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当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5.2.2 应急启动与救援行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立即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集中。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开始运转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整理事故资料、图纸等,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研究、决策救援方案,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委、扯皮。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建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的人选和救援专家组的组成。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受伤人员情况,调动应急救援专家组或医疗队及相关药品、器械奔赴现场,做好救护和救治工作。 及时上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事故及救援情况。 5.2.3应急响应措施 有关部门应当切实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事故现场分区域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其它应急控制性保护措施。 5.3 紧急处置 5.3.1 事故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镇(街)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5.3.2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是处置事故的主体,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5.3.3 对单位不能处置的事故,县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和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5.3.4 本行政区域内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危化应急指挥办请求增援,并明确增援的内容。 5.4 新闻报道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是事故灾难信息指定的官方来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5.5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报事发地县人民政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1.2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救援记录、资料,写出救援总结报告。 6.1.3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受灾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6.2 应急救援总结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现场指挥部应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6.3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人员安全保障 7.1.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指挥人员、医务人员、消防人员和其它抢险人员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的性质,佩戴配备的专业防护用品(防毒面罩、防化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7.1.2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7.2通信保障 各镇(街)、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维护、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的通讯网络;负责与上级危化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7.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抢险队伍主要由公安消防、有关部门下属专业抢险队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抢险队伍组成。应急抢险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证人员、装备,开展培训和演练,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县安监局要加强县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7.4 交通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交通运输工具准备、道路疏通、管制,伤员、抢险队伍、群众疏散和装备及物资运送等项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为应急救援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保障。 7.5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的配备,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7.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器材和专业医院。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指定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7.7 治安保障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8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演练等事故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镇(街)和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8.2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的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落实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3演练 镇(街)和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附 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监局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积极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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