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工伤、生育保险政策.doc

    • 资源ID:11511498       资源大小:16.50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工伤、生育保险政策.doc

    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2*2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用人单位:为落实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2*332号)、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2*334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业务操作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各区县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规范工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三、费用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工伤、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用。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四、用人单位申报(一)申报人员1.202*年1月1日前已参保,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职工,用人单位应于202*年1月20日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2.按上述参保范围参保的用人单位应于202*年1月20日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手续。3.202*年1月1日之后新参保职工应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二)申报方法1.批量险种登记用人单位填写职工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职工办理批量险种登记。2.单人险种登记用人单位应通过企业版软件(V4.3.8)报盘为职工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以下简称增员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五、社保经(代)办机构受理(一)批量险种登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申报表后,通过“批量险种登记”模块查询并增加职工的工伤、生育险种,此模块只能增加状态正常的人,状态不正常的需先做增员。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办理完职工的工伤、生育险种登记后,在两份申报表中填写工伤险种登记人数和生育险种登记人数,签字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返给用人单位。(二)单人险种登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接收用人单位的报盘数据,与增员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进行审批,并在增员表上签字盖章,一份存档,一份返给用人单位。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全部材料退还用人单位。审批失败的,导出反馈信息与所提交的材料一并返还用人单位,请其修改并再次申报。六、补缴及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需补缴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费时,应按照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2*39号)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七、生育津贴的确定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是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每年新核定的社会保险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在同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生育津贴均以此数据进行计算。每年1-4月份的生育津贴暂按上一社会保险年度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待每年新核定的社会保险年度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产生后,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依此补发生育津贴差额部分。附件一:职工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申报表附件二:使用企业版登记社会保险险种操作流程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一二年一月四日点击下载:附件一:职工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申报表.pdf点击下载:附件二:使用企业版登记社会保险险种操作流程.pdf扩展阅读: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2*2号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2*2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用人单位:为落实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2*332号)、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2*334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业务操作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各区县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规范工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三、费用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工伤、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用。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四、用人单位申报(一)申报人员1.202*年1月1日前已参保,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职工,用人单位应于202*年1月20日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2.按上述参保范围参保的用人单位应于202*年1月20日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手续。3.202*年1月1日之后新参保职工应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二)申报方法1.批量险种登记用人单位填写职工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职工办理批量险种登记。2.单人险种登记用人单位应通过企业版软件(V4.3.8)报盘为职工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以下简称增员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五、社保经(代)办机构受理(一)批量险种登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申报表后,通过“批量险种登记”模块查询并增加职工的工伤、生育险种,此模块只能增加状态正常的人,状态不正常的需先做增员。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办理完职工的工伤、生育险种登记后,在两份申报表中填写工伤险种登记人数和生育险种登记人数,签字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返给用人单位。(二)单人险种登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接收用人单位的报盘数据,与增员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进行审批,并在增员表上签字盖章,一份存档,一份返给用人单位。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全部材料退还用人单位。审批失败的,导出反馈信息与所提交的材料一并返还用人单位,请其修改并再次申报。六、补缴及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需补缴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费时,应按照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2*39号)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七、生育津贴的确定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是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每年新核定的社会保险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在同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生育津贴均以此数据进行计算。每年1-4月份的生育津贴暂按上一社会保险年度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待每年新核定的社会保险年度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产生后,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依此补发生育津贴差额部分。附件一:职工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申报表附件二:使用企业版登记社会保险险种操作流程第 7 页 共 7 页

    注意事项

    本文(工伤、生育保险政策.doc)为本站会员(一***)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