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状况证明(精选多篇).doc
婚育状况证明(精选多篇)第一篇:婚育状况证明书写格式婚育状况证明书写格式证明xxx:兹有我单位职工xxx,女, 汉族 ,x年x月出生,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于x年x月与xxx结婚,系初婚未育,也未抱养过子女。(于x年x月生育一男/女孩,属政策内生育。是否办理过一孩保健服务证/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光荣证。)特此证明。xxx(盖章)x年x月x日第二篇:婚育状况证明(一孩)婚育状况证明兹有我单位 xxx同志,户口所在地 xxxxxxx市xxxx ,居住在xxxxx号,出生于xxxxx年xx月xx日,族别: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系 初婚 ,生育过 零 个孩子,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同志结婚,现申请办理壹孩生育服务证。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此证明有效期60天)单位:xxxxxxx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经办人:经办人: 时间:时间:第三篇:婚育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兹有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新铺镇漩水坪村三组008号,村民,女,1988年12月5日出生。202*年2月25日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大屯村村民结婚,女方系初婚未育。 特此证明。村级经手人:电话(传真):镇级经手人:电话(传真):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镇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第四篇:婚育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婚育情况证明兹有我单位(存档单位)村(居)委会同志(男/女)于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男/女)于年月日与(男/女)登记结婚,(男/女)属初婚未生育子女;初婚已于年月日生育一个子(女);再婚()次未生育子女;再婚()次已于年月日生育一个子(女);收养一个子(女);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不孕症。符合我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特此证明(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一孩生育服务证号:同志户籍地为:计生专干或负责人(签字)村(居)委会(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单位(盖计生办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婚育状况证明我单位的婚育情况如下(如实填写以下内容或“”):1、未婚;2、年月日结婚(初婚、再婚或复婚)未育;3、年月日结婚(初婚、再婚或复婚)已孕(月);4、年月日结婚(初婚、再婚、复婚),于年月日生育第壹胎(男、女)。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证号:5、女方采取为其避孕措施;6、目前无计划外怀孕;7、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单位(计生部门公章)年月日婚育状况证明(样表)芜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志系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婚育状况:(己婚、未婚、初婚未育等)。特此证明年月日出具证明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有效期十五天)学生婚育状况证明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级类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所属院系专业联系电话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异丧偶生育状况未育已办理生育指标已育子女数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结婚时间子女数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已办理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间证件号码本人声明郑重声明:本人所填以上内容属实,并对此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签名:年月日院系意见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经办人:学院:年月日校计生部门意见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经办人:华北电力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年月日第五篇:深圳 (公文素材库:)婚育状况证明深圳婚育状况证明深圳婚育状况证明婚育情况证明兹证明本辖区居民姓名: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县xx镇xx村。配偶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x路xx号。双方结婚时间xxxx年xxx月xx日,双方系初婚,婚后生育一孩xx,男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属政策内生育。夫妻双方没有收养,没有抱养小孩,女方采取放环/药物/工具/结扎(选择一个)避孕结育措施。特开此证明。xx社区居(村)委会xx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盖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婚育情况证明兹证明本辖区居民姓名: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县xx镇xx村。配偶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x路xx号。双方结婚时间xxxx年xxx月xx日,双方系初婚,婚后生育一孩xx,男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属政策内生育。夫妻双方没有收养,没有抱养小孩,女方采取放环/药物/工具/结扎(选择一个)避孕结育措施。特开此证明。xx社区居(村)委会xx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盖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202*年7月30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令202*年第9号)和广东识关于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的通知(粤计生委(202*)91号),现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的查验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查验对象和证件类别(一)查验对象。年龄20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其中居住在出租屋或商铺的怀孕、生育以及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已婚育龄妇女是重点查验对象。(二)查验证件类别。对本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养和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妇女,下同),应查验其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对外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本省未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查验婚育证明时需提交的资料(一)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二)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需提供“节育手术证明”或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报告单;(三)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四)属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操作规范(一)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应当依法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社区工作站受委托进行查验的,应办理委托手续;(二)查验证时,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并逐项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资料;(三)对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查验人应签名并加盖查验专用章后,退还持证人;(四)持证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有变更的,查验人应在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中如实记载并加盖查验证专用章。四、对无证或不合要求证件的处理(一)对无证人员的处理。1.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可为其办理长期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已采取绝育措施的。2.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下列规定处理: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2),督促其在限期内向户籍地补办。其中省外限期补办期限为30天;省内限期补办期限为20天;逾期仍不办理或拒不交验的,将按深府(202*)268号文规定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