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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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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管理.doc

    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必须适用2、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上示范文本尽管不是法律、法规,只是推荐使用的文本,对于当事人无强制性,但对减少合同争议,完善合同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3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体系:基本法律民法通则,规范市场经济流转的基本法合同法, 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采购的主要法律招标投标法,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建筑法,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担保的担保法, 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投保的保险法,建设合同工程合同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法, 合同需要公证、鉴证的公证暂行条例合同鉴证办法,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法,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的民事诉讼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我国在建筑领域中推行项目法人制、投标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改革中,核心内容是合同管理制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中经济违法和犯罪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3)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5)执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3.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5.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7.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8.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9.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10.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11.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这些组织应当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主要内容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1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指向的对象。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14.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15.某建设单位与某水泥厂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16.某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买一栋宿舍楼的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物。17.借款合同的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物。18.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1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为。20.建设工程施工安装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为。21.就某知识产权双方达成了购买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22.某单位与某设计院就购买该设计院设计专利签订了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23.合同当事人就某项技术秘密达成了购买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24.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签订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25.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6.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27.决定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二、代理关系1.代理具有的特征包括: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的具体表现为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代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3.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4.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5.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称为法定代理。6.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是法定代理。7.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8.指定代理的适用条件: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10.无权代理的情况包括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11.无权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不做否认表示、经被代理人追认情况下,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12.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代理行为有效。13.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14.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的是: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5.导致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的原因有: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消灭。三、合同担保1.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2.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3.担保法是指调整因担保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6.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7.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8.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9.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10.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11.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12.不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有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13.担保方式中,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是抵押、质押、留置。14.不可以是第三人做出担保的方式有留置、定金。15.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债权人权利的有效保护。16.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是一般保证。17.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18.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均可以作为保证人。19.保证人的资格不具备保证人资格的组织可以作为保证人的组织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可以提供保证20.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21.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对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4.保证期间债权人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5.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26.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27.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28.抵押权人是指债权人。29.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和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的划分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土地所有权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0.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的内容: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证书。3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32.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33.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拍卖抵押物、变卖抵押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抵押权。3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规定可以是: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5.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36.合同担保方式中,既可以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又可以用第三人的财产作担保的方式是质押。37.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38.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39.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40.权利质押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41.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这属于留置。42.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43.在担保方式中,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是留置。44.留置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只能通过依法行使产生留置权。45.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46.如果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债权,债权人有权行使留置。47.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48.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4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5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其生效日是指实际交付定金之日。51.勘察合同约定采用定金作为合同担保方式。当事人双方已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但发包人尚未支付定金时,该合同处于成立但不生效状态。52.建设工程的保证人一般是银行、担保公司。53.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l0%。54.预付款担保是承包人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55.预付款担保都是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56.预付款保证的有效期为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四、建筑工程一切险1.建设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由发包人支付保险费用。3.在国外,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4.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5.保险人可以对设计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自然磨损、维修保养费用带来的损失不负责赔偿。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范围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除外责任范围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7.建筑工程一切险加保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诉而支付的诉讼费用。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五、合同的公证1.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2.如果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证据保全,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六、合同的鉴证1.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2.合同鉴证应审查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合同鉴证应审查的主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要内容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 合同鉴证的作用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 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七、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是:自愿申请原则相同、内容和范围相同、目的相同。2.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是性质、效力、适用范围不同。4.经过公证的公司,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第二篇: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关键字:工程招标,合同签定,合同价格,工期拖延、工程质量某毛纺厂建设工程,由英国某纺织企业出资85%,中国某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出资15%成立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a方),总投资约为1800万美元,总建筑面积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总投资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该厂位于丘陵地区,原有许多农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国道。土方工作量很大,厂房基础采用搅拌桩和振动桩约8000多根,主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和钢结构由英国进口,设计单位为某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配筋图。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二、合同条件分析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a方坚持用ice,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使用我国的示范文本。但a方认为示范文本不完备,不符合国际惯例,可执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内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几个条款。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条件,6月24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条件相关的内容如下:1合同在中国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2合同文本用英文编写,并翻译成中文,双方同意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权威性。3a方的责任和权力:(l)a方任命a方的现场经理和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2)b方的设备一经进入施工现场即被认为是为本工程专用。没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将它们移出工地。(3)a方负责提供道路、场地,并将水电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2个75千伏安发电机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购买,a方负责费用。发电机的运行费用由b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b方承担,按照实际使用量和规定的单价在工程款中扣除。(4)合同价格的调整必须在a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变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减少工作量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如果变更指令会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则b方在接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书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确认,并且在双方商讨变更的价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实施变更,否则a方对变更不予付款。(5)如果发现有由于b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工艺所引起的质量缺陷,a方发出指令心方应尽快按合同修正这些缺陷,并承担费用。(6)本工程执行英国规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关的英国规范给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虑都有权指令b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4b方的责任和权力:(1)若发现施工详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2)b方负责现场以外的场地、道路的许可证及相关费用。(其他略)5合同价格:(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造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费和应由b方承担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a方付给b方400万元备料款。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额帐单。在接到b方帐单后,a方代表7天内作出审查并支付。a方保留合同价的5%作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a方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b方,待保修期结束且没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6合同工期(1)合同工期共27周,从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2)若工程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a方向b方奖励20万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奖励1万元。若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竣工,拖延的第一周违约金为20万元,在合同规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过一天,b方赔偿5000元。(3)若在施工期间发生超过14天的阴雨或冰冻天气,或由于a方责任引起的干扰,a方给予b方以延长工期的权力。若发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导致工期延误,b方应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要求,a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7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1)若b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a方有权指令b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责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费用由b方承担。(2)如果b方破产,不能支付到期的债务,发生财务危机,a方有权解除合同。(3)a方认为b方不能安全、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或己无力胜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务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则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担停工责任。若b方拒不执行a方指令,则a方有权终止对b方的雇用。8争执的解决:本合同的争执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力提请 仲裁。若a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上海;若b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新加坡。(其他略)三、合同实施状况本工程土方工程从1995年5月11日开始,7月中旬结束,则土建施工队伍7月份就进场(比土建施工合同进场日期提前)。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1在当年八月份出现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2a方发出许多工程变更指令;3b方施工组织失误、资金投人不够、工程难度超过预先的设想;4b方施工质量差,被业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造成施工进度的拖延、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现场的混乱。原计划工程于1996年1月结束并投入使用,但实际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开工后的31周,还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没有完成。此时业主以如下理由终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关系:lb方施工质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规定,又无力整改;2工期拖延而又无力弥补;3使用过多无资历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现场出现多级分包;将原属于b方工程范围内的一些未开始的分项工程删除,并另发包给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尽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个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终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在工程过程中b方提出近1200万的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双方经过几轮会谈,在10个月后,最终业主仅赔偿b方30万元。本工程无论从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记取。四、b方的教训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损失,不仅经济上亏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现场,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影响。这个工程的教训是深刻的。1从根本上说,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图纸比较粗略,做标期短,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所使用的合同条件和规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对b方来说,几个重大风险集中起来,失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1996年7月,工程结束时b方提出实际工程量的决算价格为1882万元(不包括许多索 赔)。经过长达近十个月的商谈,a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决算价格为1416万元人民币。 双方结算的差异主要在于:(1)本工程招标图纸较粗略,而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给出工作量,由b方计算工程量, 而b方计算的数字都很低。例如,图纸缺少钢筋配筋图,承包商报价时预算402t钢筋,而按后来颁发的详细的施工图核算应为约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个实际用量约1010t。由于为固定总价合同,a方认为详细的施工图用量与b方报价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计价格100多万元是b方报价的失误,或为获得工程而作出的让步,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补偿。(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误。例如:在工程施工中b方现场人员发现缺少住宅楼的基础图纸,再审查报价发现漏报了住宅楼的基础价格约30万人民币。分析责任时,b方的预算员坚持认为,在招标文件中a方漏发了基础图,而a方代表坚持是b方的预算师把基础图弄丢了。由于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b方最终承担了这个损失。这个问题实质上是b方自己的责任,他应该:接到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将图纸和图纸目录进行校对,如果发现有缺少,应要求a方补充;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报价时仍应该能发现图纸的缺少,这时仍可以向业主索要,或自己出钱复印,这样可以避免损失。2报价的失误。b方报价按照我国国内的定额和取费标准,但没有考虑到合同的具体要求,合同条件对b方责任的规定,英国规范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例如:(1)开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为a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建造临时设施。办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层和地砖,厕所按现场人数设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粪池,并贴瓷砖,这大大超出b方的预算。(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设立急救室、医务设备,施工人员在工地上应配备专用防钉鞋、防灰镜、防雨具,这方面的花费都在报价中没有考虑到。(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个国道西侧,弃土须堆到国道东侧,这样必须切断该国道。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申请切断国道许可、设告示栏、运土过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复国道等各种费用,而b方报价中未考虑到这些费用。b方向a方提出索赔,但为a方反驳,因为合同已规定这是b方责任,应由b方支付费用。当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出合同条件,而在确定承包商中标后才提出合同条件。这是不对的,违反惯例。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报价的失误。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过于薄弱,施工人员没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国际工程的惯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国内通常的方法施工、处理与业主的关系。例如:(1)对a方代表的指令不积极执行,作“冷处理”,造成英方代表许多误解,导致双方关系紧张。例如,b方按图纸规定对内墙用纸筋灰粉刷,a方代表(英国人)到现场一看,认为用草和石灰粉刷,质量不能保证,指令暂停工程。b方代表及a方的其他中方管理人员向他说明纸筋灰在中国用得较多,质量能保证。a方代表要求暂停粉刷,先粉刷一间,让他确认一下,如果确实可行,再继续施工。但b方对a方代表的指令没有贯彻,粉刷工程小组虽然已经听到a方代表的指令,但仍按原计划继续粉刷纸筋灰。几天后粉刷工程即将结束,a方代表再到现场一看,发现自己指令未得到贯彻,非常生气,拒绝接收纸筋灰粉刷工程,要求全部铲除,重粉水泥砂浆。因为图纸规定使用纸筋灰,b方就此提出费用索赔,包括:已粉好的纸筋灰工程的费用;返工清理;两种粉刷价差索赔。但a方代表仅认可两种粉刷的价差索赔,而对返工造成的损失不予认可,因为他已下达停工指令,继续施工的损失应由b方承担。而且a方代表感到b方代表对他不尊重。所以导致后期在很多方面双方关系非常紧张。(2)施工现场几乎没有书面记录。本工程变更很多,由于缺少记录,造成许多工程款无法如数索赔。例如在施工现场有三个很大的水塘,设计前勘察人员未走到水塘处,地形图上有明显的等高线,但未注明是水塘。承包商现场考察时也未注意到水塘。施工后发现水塘,按工程要求必须清除淤泥,并要回填,b方提出6600立方米的淤泥外运量、费用133,000元索赔要求,认为招标文件中未标明水塘,则应作为新增工程分项处理。a方工程师认为,对此合同双方都有责任:a方未在图上标明,提供了不详细的信息;而b方未认真考察现场。最终a方还是同意这项补偿。但b方在施工现场没有任何记录、照片,没有任何经a方代表认可的证明材料,例如土方外运多少、运到何处、回填多少、从何处取土。最终a方仅承认60,000元的赔偿。(3)b方的工程报价及结算人员与施工现场脱节,现场没有估价师,每月b方派工作量统计员到现场与业主结算,他只按图纸和原工程量清单结算,而忽视现场的记录和工程变更,与现场b方代表较少沟通。(4)合同规定,a的任何变更指令必须再次由a方代表书面确认,并双方商谈价格后再执行,承包商才能获得付款。而在现场,承包商为业主完成了许多额外工作和工程变更,但没有注意到业主的书面确认,也没有和业主商谈补偿费用,也没有现场的任何书面记录,导致许多附加工程款项无法获得补偿。a方代表对他的同事说:“中国人怎么只知干活不要钱。”“结算师每月进入现场一次,像郊游似的,工程怎么能盈利呢?”(5)业主出于安全的考虑,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四周增加围墙。当然这是合同内的附加工程。业主提出了基本要求:围墙高2米,上部为压顶,花墙,下部为实心一砖墙,再下面为条型大放脚基础,再下为道渣垫层。业主要求承包商以延长米报价,所报单价包括所有材料、土方工程。承包商的估算师未到现场详细调查,仅按照正常的地平以上2米高,下为大放脚和道渣,正常土质的挖基槽计算费用,而忽视了当地为丘陵地带,而且有许多藕塘和稻田,淤泥很多,施工难度极大。结果实际土方量、道渣的用量和砌砖工程量大大超过预算。由于按延长米报价,业主不予补偿。(6)由于本工程仓促上马,所以变更很多。业主代表为了控制投资,在开工后再次强调,承包商收到变更指令或变更图纸,必须在7天内报业主批准(即为确认),并双方商定变更价格,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变更,否则业主对变更不予支付。这一条应该说对承包商是有利的。但施工中b方代表在收到书面指令后不去让业主确认,不去谈价格(因为预算员不在施工现场),而本工程的变更又特别多,所以大量的工程变更费用都未能拿到。4承包商工程质量差,工作不努力,拖拉,缺少责任心,使a方代表对b方失去信任和信心。例如开工后,像我国许多国内工程一样,施工现场出现了许多未经业主代表批准的分包商,以及多级分包现象。这些分包商分包关系复杂,a方代表甚至b方代表都难以控制。他们工作没有热情,施工质量差,工地上协调困难,造成混乱。这在任何国际工程中都是不能允许的。在相当一部分墙体工程中,由于施工质量太差,高低不平,无法通过验收。a方代表指令加厚粉刷,为了保证质量,要求b方在墙面上加钢丝网,而不给b方以费用补偿。这不仅大大增加了b方的开支,而且a方对工程不满意。投标前a方提供了一本适用于本工程的英国规范,但b方工程人员从未读过,施工后这本规范找不到了,而b方人员根深蒂固的概念是按图施工,结果造成许多返工。例如在施工图上将消防管道与电线管道放于同一管道沟中,中间没有任何隔离,b方按图施工,完成后,a方代表拒绝验收,因为:(1)这样做极不安全,违反了a方所提供的工程规范。(2)即使施工图上是两管放在一齐,是错的,但合同规定,承包商若发现施工图中的任何错误和异常,应及时通知a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够发现这个常识性的错误。所以a方代表指令b方返工,将两管隔离,而不给b方任何补偿。五、a方的教训在本工程中a方也受到很大损失,表现在:1工期拖延。原合同工期27周,从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但实际工程到1996年9月尚未完成,严重影响了投资计划的实现。双方就工程款的结算工作一直拖到1997年4月。2质量很差。如主厂房地坑防水砂浆粉刷后漏水;许多地方混凝土工程跑模;混凝土板浇捣不密实出现孔洞,柱子倾斜;由于内墙砌筑不平,造成粉刷太厚,表面开裂等。3由于承包商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业主不得不终止与b方的合同,而将剩余的工程再发包,请另外的承包商来完成。这给业主带来很大的麻烦,对工程施工现场造成很大的混乱。4当然a方的合同管理也有许多教训值得记取:(1)本工程初期,a方的总经理制定项目总目标,作合同总策划。但他是搞经营出身的,没有工程背景,仅按市场状况作计划,急切地想上马这个项目,想压缩工期,所以将计划期、做标期、设计期、施工准备期缩短,这是违反客观规律的,结果欲速则不达,不仅未提前,反而大大延长了工期。(2)由于项目仓促上马,设计和计划不完备,工程中业主的指令所造成的变更太多,地质条件又十分复杂,不应该用固定总价合同。这个合同的选型出错,打倒了承包商,当然也损害了工程的整体目标。(3)如果要尽快上马这个项目,应采用承包商所熟悉的合同条件。而本工程采用承包商不熟悉的英文合同文本、英国规范,对承包商风险太大,工程不可能顺利。(4)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则业主不仅应给承包商提供完备图纸、合同条件,而且应给承包商合理的做标期、施工准备期等,还应帮助承包商理解合同条件,双方及时沟通。但在本工程中业主及业主代表未能做好这些工作。(5)业主及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力量、管理水平、工程习惯等了解太少,授标后也没有给承包商以帮助第三篇:工程合同管理1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2 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于承揽合同。3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被认为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4 必须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备、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5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6 可以不进行招标范围:(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2)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3)房屋建筑和是市政基础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 停建或援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4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 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6)(请勿抄袭好范 文网:模式与风险性cm模式的区别点:代理型cm模式的特点:(1)业主可以自由选定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有完善的技术和管理支持,在招标前可确定完整的工作范围和项目要求原则。(2)在明确整个工程项目成本之前,可能花费较大;由于边设计,边施工会出现索赔和变更的费用较高;由于是代理型cm模式,cm公司不可能对进度和成本做出保证,使得业主方承担的风险很大。风险性cm模式的特点:(1)出代理型的特点(1)外,业主方对总投资心中有数,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2)cm公司提出的最大工程费用中包含设计、投标及施工的许多不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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