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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行政复议申请书汇总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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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行政复议申请书汇总八篇.docx

    2022年行政复议申请书汇总八篇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申请书与我们不再生疏,申请书是我们平常提出恳求的一种书信。来参考自己须要的申请书吧!下面是我整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1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52年xx月13日生,住址:山西省xx县xx镇三元村;身份证号:xxxxxx被申请人山西省娄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居处地:娄烦县城南大街法定代表人阴建军,职务:局长。复议恳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娄国土资监罚20xx号土地行政惩罚确定书的详细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一、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5日作出的惩罚确定书相对人错误。李某已于1999年3月与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韩秀珍全部,惩罚确定书相对人应是韩秀珍而不是李某。二、被申请人作出的惩罚确定书,认定申请人占用林地错误。20xx年县政府批准申请人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批准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没有林木(政府修路时已将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属林地。政府批准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惩罚确定书却认定占林地,不符合事实。三、被申请人作出的惩罚确定书认定申请人非法占地不符合事实。惩罚确定书认定申请人于1995年在位于三元村滨河北路边,涧河一号桥北建房,现实际占地面积为1003。08平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3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建筑面积355。6平方米,20xx年县政府批准占用0。3亩,超占面积为803。08平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1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属非法占用地,此认定不符合事实。而事实上八十年头初李贵堂和李景生就建了予制板厂,申请人于1997年8月10日购买了此予制板厂,当时订了契约,并有李建峰代笔,李存怀作证(见证据5、6)。此予制板厂长27米宽21米,共计567平方米。20xx年县政府批准申请人另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运用证(见证据7),申请人在此建立了房屋(见证据8)。购买予制板厂房屋占地和批准的0。3亩用地面积已达767平方米,还没有包括院子占地,惩罚确定书却认定申请人违法占地达803。08平方米,违反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应予撤销。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恳求贵局支持申请人的复议恳求。此致申请人年月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2申请人:_年龄:_性别:_住址: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住址: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姓名:_职务:_)托付代理人:_住址:_被申请人:_住址: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职务:_行政复议恳求:_事实依据和理由:_此致_行政复议机关(说明:本文书供当事人向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确定或行政惩罚确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时运用)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3申请人: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诞生,汉族,住XXXXXXXXXXXX。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厅,地址:XXXXXXXXXXX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厅长。复议恳求:恳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爱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详细行政行为。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XXXX年XX月2XX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爱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详细行政行为。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运用权的土地。因此,该详细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干脆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详细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峻错误,应予撤销。详细理由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状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依据环境爱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方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其次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实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实行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觉行政许可事项干脆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看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干脆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确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20xx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运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爱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爱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爱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爱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依据国家环境爱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爱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依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爱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具体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签名:日期:年 月 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4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诞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申请理由: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其次条规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缘由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需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次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须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其次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看法,补偿标准不合理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看法,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订正。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须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恳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须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当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其次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恳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此致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5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西城路25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市市府路9号,负责人:XXX,职务:局长。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3月1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确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xx1620号),向XX市*提出复议申请,恳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确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xx1620号)。事实及理由:XXX于20xx年1月21日向被申请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20xx年12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恳求认定工伤。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认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峻不足,理由如下: 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接受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需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率特别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据此,申请人认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脆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确定,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确定(十人社工伤认字20xx1620号)。 此致XX市*申请人(公章):XX市XXXX有限公司二0*年六月二十六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6申请人: 性 别: 年 龄:单 位: 住 址:邮 编: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重庆市规划局法定代表人:蒋勇居处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7号第三人: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铿居处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锦绣山庄第三人:重庆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小渝居处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7号182复议恳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恳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为居住须要,购买了第三人(华新公司和东大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江北区五里店36号华新都市花园小区的房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华新都市花园方案设计的批复(渝府13号)同意被申请人所确定的原规划许可方案,华新都市花园是一个具有山城特色的园林绿化示范居住小区,而第三人就小区景观和配套设施建设的承诺更为迷人。时至今日,第三人并没有兑现其所做的诸多承诺,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设施几乎为零,华新都市花园成为了新的“烂尾楼”。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变更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在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区内数百名业主签名反对就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变更,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致函被申请人反对就规划方案进行变更。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依据广阔业主的要求驳回了开发商的规划变更申请。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请人以渝规建审(20xx)江字第0008号原则批准了第三人调整小区规划的新的设计方案。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召开所谓的“三期建设吹风会”,告知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已经原则上获得通过。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联合向被申请人提出就华新都市花园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变更许可实行听证会,被申请人对广阔业主的听证申请束之高阁。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请人作出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变更了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请人最终向第三人违法下发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就华新都市花园规划变更的详细行政行为中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申请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请人的违法之处如下:一、华新都市花园的建设方案设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被申请人无权自行进行变更许可。被申请人作出的该详细行政行为违反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条之规定,超越了其审批权限。二、被申请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程序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之处。1、依据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进行变更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进行公示,而被申请人未进行有效的公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四十七条、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方法第四、五条、重庆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此行政许可程序中,应告知广阔业主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非但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在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阔业主提出听证申请后,对其束之高阁,依旧不实行听证。被申请人的此种行为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申辩权和陈述权。3、被申请人在该详细行政行为中违反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三条。总之,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该详细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恳求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理应模范的遵遵守法律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给予的权力,但我们可悲地看到被申请人为开发商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利。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爱护广阔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居住权,恳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恳求。此致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申请人: 年月 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7申请人:* 性别:* 诞生年月*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局长行政复议恳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二、房产登记管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供应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方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状况,房产登记管理方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详细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状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织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峻的继承人丢失继承权。”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方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莫非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假如没有效,申请人担当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方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方法冲突。房屋登记管理方法20xx年7月1日生效,本方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三)、20xx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记管理方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 91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何依照这个通知办理房产权转移?此致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人:*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8复议恳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看法(粤发改788号)的详细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看法(粤发改788号)的详细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运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详细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详细理由如下:一、涉案详细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峻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确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需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看法;没有预审看法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方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依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看法;”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看法(粤发改788号)的详细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看法,这严峻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看法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方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依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看法;(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看法;(四)依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看法(粤发改788号)的详细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看法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看法,属于程序严峻违法。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须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实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干脆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确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但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看法的详细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峻违法。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看法(粤发改788号)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订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恳求。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第20页 共20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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