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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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docx
2022年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我们违反大自然的结果是,我们破坏了自然景观的美,自然动态的美和天籁的美。下面是我为您举荐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紧紧围绕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要求,推动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应用水平提升,实现自然与人文相融共生、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相得益彰,不断满意人民群众对美妙环境与华蜜生活的憧憬。二、创建目标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3%,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居住建筑品质不断提高,建设方式初步实现绿色转型,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用初显,人民群众主动参加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三、主要任务(一)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方法(省政府第215号令)修订,将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纳入修订内容,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细化各方主体阶段性任务和责任。比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22),完善四川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地方强制标准。2.全面推动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2022年2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意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22)基本级要求,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至少满意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建筑高度超过 15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满意绿色建筑二星级要求。激励各地依据实际,制定更高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3.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定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绿色建筑标识授予、撤销和运营管理机制。依托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绽开绿色建筑标识在线申报、举荐和审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三星级绿色建筑初审、举荐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举荐工作。4.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设计阶段,明确民用建筑方案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立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制度,编制绿色建筑审查专篇,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阶段,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变更内容可能降低绿色建筑要求的,应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推动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落地落实。运营阶段,指导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营单位按要求上报运行指标。(二)推动居住建筑品质提升5.提高新建建筑宜居品质。编制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提升面积、净高标准,加强烟气限制要求,明确绿容率、日照标准、楼板保温隔声、贮存空间、同层排水、户内水压、洁具排水设施、适老设施等指标要求。修订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噪音限制、光环境等健康性能指标;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权责,建立健全业主自治、企业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激励养老设施、中小学宿舍、幼儿园等建筑按健康建筑标准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评价,支持各地扩大健康建筑应用范围。6.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看法相关要求,分类统筹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激励有条件的小区比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要求,实施绿色改造。7.建立绿色住宅运用者监督机制。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供应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协作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三)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8.推广装配化建立方式。制定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要素产业链,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推动智能建立和智能制造融合发展。推动成都、乐山、宜宾、广安、眉山、西昌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加大钢结构在住宅、农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推广应用。9.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革新。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抢险救灾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纳工程总承包模式。建立全过程工程询问服务技术标准体系,激励和支持询问单位创新全过程询问服务方式,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询问。激励成片开发住宅项目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采纳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询问。探究建筑师负责制,支持成都市开展试点项目建设。10.培育企业新型竞争力。引导建筑企业提升绿色建立实力,加强技术积累和人才培育,培育一批以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实力为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激励中小企业加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探讨,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1.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大力培育绿色建立专业人才,壮大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人才队伍。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支持院校、科研机构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开设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育模式,供应专业人才保障。(四)推动能源资源高效利用12.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支持攀西地区结合当地的气候、人文、自然资源等特点,因地制宜建立建筑节能体系。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建筑逐步提高标准,激励开展零能耗、近零能耗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平安、耐久的节能型建筑材料、设备和工艺。1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落实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室内温度限制要求,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设计和安装能耗监测系统, 建成后应纳入当地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既有公共机构建筑应逐步完善能耗监测系统。激励采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4.提升水资源运用效率。严格执行现行节水设计标准,推广运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年平均降雨量大于800mm的地区,应制定当地雨水利用管理政策,明确执行范围和利用措施;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应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除医疗建筑和生化试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污废水的建筑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利用设施。15.优化民用建筑能源结构。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新建建筑电能替代工作。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宜优先采纳太阳能;支持天府新区天府总部商务核心区集中供能项目建设,探究可推广的区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措施。甘孜州、攀枝花市、雅安市、乐山市等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可根据先中小型后大型、先公共后居住的原则,分类分阶段推动新建民用建筑电能替代自然气工作。推动全省建筑能源消费多元化发展,削减民用建筑对常规化石能源的依靠。16.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出台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性政策,完善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地要依据实际,编制专项工作规划,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引导建筑垃圾处置产业发展,推动处置项目建设,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17.推广绿色建材应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看法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要求,成立省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工作机构,完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对入库产品实施可追溯性记录,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激励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纳绿色建材。(五)推动建设科技创新18.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建立年度省级课题探讨机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探讨和建设。建立省级科技成果库,对接市场需求,推动成果转化。完善嘉奖机制,激励企业和个人技术创新和推广。激励企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试验室等创新基地,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技术创新联盟。19.推动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出台四川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性政策。激励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平安监测实力,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激励发展智能建立技术,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20.开展试点示范。激励开展近零能耗建筑、区域集中供能、建筑以电代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等项目(或技术)试点建设,通过巩固试点、总结阅历、推广扩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机制和模式。四、工作分工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亲密协作,协同推动各项重点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拟定创建行动实施安排,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牵头推动创建行动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引导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将其成本计入建设成本。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完善新型建筑产业链发展,培育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教化部门负责引导绿色校内创建中绿色建筑、节能材料的利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规、规章制定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绿色建筑创建和节能监管。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负责完善绿色金融支持创建行动的政策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创建行动投资主体申请获得绿色贷款、发行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服务。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相关部门要深刻理解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整合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编制地区绿色建筑创建实施安排,并于2022年2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二)实施考核评价。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状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刚好推广先进阅历和做法。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建行动成效进行评价,刚好总结当年进展状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广泛开展宣扬。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扬绿色建筑学问。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扬活动,普及绿色建筑学问,宣扬先进阅历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限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主动组织群众参加,通过共谋共建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创建行动实施的社会氛围。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