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实施细则.docx
员工考勤实施细则篇一:员工考勤请假实施细则参考 公司员工考勤请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上海中外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货代”)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企业管理,使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根据国家、上海市政府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员工考勤请假实施细则。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二条 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 第三条 考勤期以每自然月为一个月度。 第三章 日常考勤 第四条 公司采用电子考勤,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时间,上下班时应按规定由本人自觉考卡。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在次月工资中公司将给予每次扣款10元的处罚,对月度内累计迟到或早退满三次的,则按每次扣款50元,即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10元;累积迟到或早退二次,扣款20元;累积迟到或早退三次,扣款150元;累积迟到或早退四次,扣款200元;依次类推。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对月度内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累计超过3次的,从第四次起一律作旷工半天处理。以上情况均做公示。对因公不能准时到公司或需提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需由其所在部门经理签字证明。 第五条 对代考卡等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对双方当事人将处以扣款500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若第二次被发现,公司将对双方当事人按记过处理。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时漏考卡的,无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漏考的,公司给予50元/次的扣款。 第七条 员工因考勤卡遗失或损坏无法正常考勤时,应及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予以补办,成本费100元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四章 各种假期 第八条 员工在公司一般可享受以下假期: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公假、年休假、工伤假等。 第九条 病假:员工应凭市定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诊断证明(除急诊外),办理请病假手续。员工外出看病时间累计作病假处理。 (一)病假员工应按病假证明休息,凡不按规定休息而发生意外事故者,概由本人负责。 (二)凡患有影响他人健康的传染性疾病者,必须遵照医嘱休息治疗,如擅自上班,公司仍将按病假处理。 (三)凡连续病假个月以上或在十二个月内病假累计达126天(扣除双休日及节假日)以上为长病假,按市有关规定领取疾病救济费。如病愈复工时,须持相关医生证明,并实行试工,公司将给予其三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内必须有不少于42天的全天工作日)。试工期内全天工作计发全日工资;半天工作计发半 日工资,半天休息按疾病救济费计发。 第十一条 事假:员工如需请事假的,须事先填写请假条,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凡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或委托家属和他人及时代办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是指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的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次年起,经本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由总经理办公室核定假期后方可享受探亲假。 享受探亲假假期如下: (一)国内探亲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二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应从婚后的次年起,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二)赴港澳台及国外探亲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四年一次给假6个月,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个月计算。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给假4个月(或一年一次20天、二年一次45天、三年一次7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40天。 (三)驻外人员的探亲 、驻外人员每年可回国探亲一次,一般不超过1个月。 、驻外人员配偶探亲,一个任期内可探亲1次。如驻外人员在驻外工作满一年且又未回国休假,其配偶可出国探亲一次,时间为1个月;如驻外工作满二年的,其配偶探亲时间为2个月。 第十三条 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产假享受标准如下: (一)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二)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 (三)晚育(初产满24周岁的女员工)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女方可增加30天产假,在规定产假后连续使用。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在女方晚育假期内可享受3天假期。 (四)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给予产假45天。 (五)产假期满后,仍未恢复健康,经医生证明需继续休息者,按病假待遇处理。 (六)女员工保胎休息期间(须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按病假待遇处理。 第十四条 节育假:员工在施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以及按医院通知进行检查所需的时间,都作公假处理。 第十五条 哺乳假: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的婴儿,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在产假期满后,若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第十六条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三天婚假。初婚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 可增加晚婚假7天,共计10天(年龄以结婚证书上批准日期为准)。 第十七条 丧假:员工办理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的丧事,由人力资源部核给丧假3天;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核给丧假1天。 第十八条 公假:员工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可按市有关规定或根据具体情况,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并由总经理办公室认定后,作公假处理;员工参加企业组织的义务献血,可享受公假7天(包括每周双休日);3月25日,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职工可享受公假1天,如逢节假日,不另补假;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岗位的,可酌情补假。 第十九条 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休假期限: 1、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给予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给予休假10天。 3、工龄满二十年的给予休假15天。 (二)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三)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 2、年度内无故旷工或被公司作旷工处理累计超过3天者; 3、受到公司行政处罚或其他组织处分者。 4、年度内凡享受过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为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各部门应在年内对部门内员工次年的年度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员工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日期休假。 第二十条 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因确系他人违章操作或工作条件的不安全因素等原因造成意外负伤的,符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规定的通知的工伤认定范围的,经医疗单位证明,部门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工伤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员工在周一至周五上下班工作时间以外及双休日加班、加点工作或值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在一个月内安排好轮休(轮休时需注明加班时间)。公司不再发放加班费。 第五章 假期计算 第二十二条 假期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计算:各种假期(除年休假包括每周公休日,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即连续计算)。 第二十三条 凡员工请事假或去医院就诊均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对不满一天的应作累计计算,即累计满4小时为半天,满8小时为一天。 第二十四条 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假期期满未经续假而未上班的以及利用假期进行违法乱纪活动的,均作旷工处理,但确因特殊情况查明原因属实的,可准予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章 请假手续与假期审批权限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因事先填写“职工公出单” (一 式一份),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于每月28日前与非正常出勤情况汇总表一起统一报总经理办公室。若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事先办理公出手续的,事后应尽早补办。 第二十六条 员工应凭市定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诊断证明,事先填写“职工请假条”(一式一份)办理请病假手续;凡因突然发生伤病或其他紧急事件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委托家属或他人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并尽早办理补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事假以半天起计,年度内员工请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员工请7天以上各部门提出意见,并报总经理室审批,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员工申请使用事假前需事先填写“职工请假条”(一式两份)办理请假手续;凡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委托家属或他人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并尽早办理补假手续。 第二十九条 员工申请使用除病假、事假以外的其他各类假期必须事先填写“职工请假条”(一式两份),由部门经理在“职工请假条”部门经理意见栏批注意见,并报总经理办公室核定假期后方可准假。 第三十条 各部门经理请各类假期,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三十一条 对无故未按规定事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总经理办公室事先核定假期而擅自使用的,均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非正常出勤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包括公出单、请假条、病假证明等)及时做好考勤统计并公示。同时,各部门应做好本部门员工遵章守纪的宣传与监督工作,对于在考勤工作中发现的情况与问题,应及时与总经理办公室联系。 第七章 各类假期工资、奖金的计发 第三十三条 晚婚假、晚育假、节育假、公假、年休假的工资照发。 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婚假、丧假工资照发,奖金(不包含双休日)由各部门按日扣发。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病假、事假及哺乳假期间,工资按公司工资分配办法执行,奖金由部门考核后按日计发(扣发)。每月累计缺岗超过10天(含10天,不包括双休及国定节假日),扣发当月全额奖金。 第三十六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程序参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15元/小时计算。 第三十七条 年休假仅限当年度内享受,不得累积,不得赎买。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上海货代总经理办公室解释,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中外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一日(第一稿)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二稿) 篇二:员工打卡考勤实施细则 员工打卡考勤实施细则 为体现员工考勤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性,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力度。请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否则责任自负。 一、正常刷卡时间段: 上午签到06:00-07:45上午签退 11:30-11:50 下午签到11:52-13:15下午签退17:30-23:00 【请注意刷卡机显示状态,请勿重复刷卡,5分钟内连续刷卡3次(含以上)罚款10元/次。】 二、刷卡考勤细则 1、发现有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行为的,委托人和代替人的当次打卡记录无效,一律记为旷工一天。提前至考勤点等待下班打卡的,视为早退,与迟到处理相同。 2、因打卡机故障导致本人不能及时打卡的,应由门卫登记签字。 3、 漏刷卡请填漏刷卡单,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主管批准。漏刷卡补签每月不能超过3次。考勤由各部门文员协助办公室进行。 4、员工加班须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 5、员工遗失考勤卡须由其直接主管知会办公室补办,并收取20元工本费。 6、员工早退或迟到每次罚款10元,其他制度详见员工手册。 7、个人因提前完成生产任务而需下班者,应到车间主任处拿出门证后刷卡下班。 8、上班时间如需外出应到车间主任处拿出门证,私自非公外出然后下班刷卡者视外出时间决定,30分钟内视为早退,30分钟外视为旷工。 9、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打卡的(如公差),需提前告知办公室备档。 10、本通知2022年5月1号当日生效。 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1 篇三: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承接集团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xx公司全体员工及劳务派遣制员工。 第二章职 责 第三条 人事行政处负责公司的考勤系统管理、考勤数据确认汇总、员工假期的审核、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形成考勤通报并存档,具体由公司考勤专员负责。并根据考勤数据每月5日形成部门员工出勤汇总表存档(见附件二)。 第四条 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勤异常和各种假期的审核与确认,并对本部门人员出勤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公司使用门禁刷卡考勤来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设部门考勤专员。部门考勤专员负责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出勤信息,并配合人事行政处填写考勤与休假表单。 第三章出勤管理 第七条 大神洲公司实行大小礼拜工作制。大礼拜:一周五天工作日、两天公休日;小礼拜:一周六天工作日、一天公休日。 第八条 上班时间依据季节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时间以公司人事行政处通知为准,外派或借调到其他子公司的员工遵守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 考勤周期:每月1日零时起至月末最后一日二十四时为月考勤周期。 第十条 刷卡规定 1、中、高层主管可免刷卡或免登记出勤信息。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后可免刷卡; 2、因分段外协各部门派驻监造科人员、人事行政处小车班、物资处集配科仍保留纸面考勤,由部门每月正常提交人事行政处,未在盘峙厂区时可免刷卡;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他员工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出勤时间以电子考勤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见附件三:员工请假申请单)。各部门一级主管对经常加班人员每月最多有两天的准假权,按调休对待,不考核工资。 第十二条 缺勤 公司定期导取或抽查的考勤数据,由部门主管进行确认,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缺勤违纪: 1、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内到勤并无请假备案的;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退勤并无请假备案的; 3、旷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含)以上至4小时以内到勤者,或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含)以上4小时以内退勤的,按旷工半日论;在规定上班时间4小时(含)以上到勤的,或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4小时(含)以上退勤的,按旷工1日论; 4、打卡信息不全并经确认核实者均按缺勤对待,按缺勤时间归类为迟到、早退、旷工; 5、公司定期导取食堂就餐刷卡记录,凡是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用餐者均按“早退”处理。 第十三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 1、除部门确认的特殊情况,进出门禁不打卡的; 2、未按规定办理请(续)假手续,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3、未办理出勤异常审批手续又不按规定进行出勤的、休假期满未归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接受工作安排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5、其它经公司认定视为旷工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勤异常 1、员工因考勤卡遗失、损坏、忘带的,均向门卫借用临时卡,并正常考勤;考勤卡遗失、损坏者须到安全保卫处办理补卡手续; 2、员工因工作或个人事由需要离岗的,1个工作日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 并在部门考勤专员处备案(见附件四:考勤异常处理单);超过1个工作日的,均需向人事部门提交出差申请或请假申请,并备案。 第十五条 出差管理 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外出员工一律以在人事行政处备案 的出差申请表为准。 第十六条 培训学员的考勤 1、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签到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2、在国内或出国外学习的学员一律以在人事行政处备案的培训申请表、出差申请表为准,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记录出勤。 第十七条 处罚办法 1、迟到、早退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元,扣罚金额按次数累加;月度累计超过6次,年度内累计超过20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和当月绩效工资的10%,旷工半天按旷工一天扣除金额的50%计算,月度内旷工三天以上者,当月发放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各级主管要严格审核员工考勤记录和请假申请,对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公司严禁代刷卡行为,对于代为刷卡员工双方主体,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一经发现按照员工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休假管理 第十八条 员工休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年休假、法定节假。 第十九条 事假 1、员工因事需亲自处理者可申请事假,请事假如其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主管可不予准假。 2、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15天。 第二十条 病假 员工请病假需提供社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或扬帆卫生所证明,经相关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只有请假手续而无相应有效证明的,视为事假。 第二十一条 婚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可按以下标准享有婚假: (1)公司员工在职内初婚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另享受婚假12天。 (3)再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 (4)婚假途中交通费自理。 2、休婚假需提供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自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休假有效。婚假为连续假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第二十二条 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员工,可在分娩前后请休产假(该假为连续假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1)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 (2)分娩时遇有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30天。 (5)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50天。 2、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时享受3天护理假;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男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护理假政策按舟山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3、女员工育婴,婴儿不满一周岁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4、申请产假,应提交准生证明、出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5、女员工具体的产假政策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修订或出台的新政策进行享受。 第二十三条 丧假 1、员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等直系亲属及配偶、岳父母、养父母、公婆亡故,给予丧假3天。员工的叔伯姨舅姑,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等其他旁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1天。 2、丧假参照探亲假的距离界定,另给予1-2天路程假。 第二十四条 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 由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可休工伤假,按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工伤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该假为连续假包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1)在扬帆集团或建龙关联企业服务满一年以上; (2)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在浙江省及上海市以外地区。 2、假期标准 (1)探父母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4年1次,假期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2)探配偶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10天,报销1次往返路费。 3、反探亲规定 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相关主管批准,可选择反探亲。反探亲是指员工因工作不能脱身,父母或配偶(包括子女)来企探亲。 4、路费报销标准 探亲假:已婚员工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按财务出差报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普通员工路费标准按火车硬卧、动车和普通客车核算,不包括出租车(火车软卧、飞机票比照标准报销);中高层及主任师以上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高层可享受软卧标准报销)、动车、飞机经济舱;路费报销时限为休完探亲假(反探亲假)后一个月内报销。 反探亲:按1人路费报销,报销标准参照探亲假,如公司不能提供住宿的给予100元/天的补贴,补贴天数不得超过员工可休探亲假天数。 5、年度内探父母、探配偶及反探亲不兼享。探亲假不累计,跨年作废。 6、探亲假期含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如探亲距离超过500公里小于1000公里(含),另给予路程假时间1天;探亲距离超过1000公里,另给予路程假2天。 7、关于公里的计算,计算口径为公司所在地与探亲所在地的县城的“公路距离”。 员工考勤实施细则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 转载请保留,谢谢! 上一篇:七个方面查找问题 下一篇:初一下学期家长寄语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