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南航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11748113       资源大小:34.87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南航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docx

    南航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探讨生的学籍管理,促进探讨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化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南京航空航天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用的新生,持录用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对学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值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其次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状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探讨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应当于春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秋季学期入学者)或秋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春季学期入学者)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探讨生本人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书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探讨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其次章 考核与成果记载 第五条 探讨生应当参与学校探讨生培育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各项教化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果和相关学分记入成果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培育方案的规定和培育安排执行。考核和成果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按学校探讨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方法等文件执行。 第七条 探讨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实行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八条 探讨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其他教学环节(含实践环节)的要求,按探讨生培育方案总则和中期考核实施方法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 探讨生可以依据校际间协议或经批准后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果(学分)由探讨生院依据探讨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方法等文件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条 探讨生参与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应当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对严峻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果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赐予指责教化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详细按学校学生考试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方法等文件处理。赐予警告、严峻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化表现较好,可以赐予重修机会。 第三章 学习纪律与考勤 第十一条 全日制探讨生应坚持在校学习,不能按时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不能按时参与学校培育方案和培育安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教化教学环节(包括学位论文探讨),应事先请假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或离校者,学校赐予指责教化,情节严峻的,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方法处理。 第十二条 探讨生一学期内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应予休学。请事假应先由指导老师签署看法。三天内由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两周内应经学院(含探讨生培育单位,下同)分管院长和分管书记同时审批、报探讨生院备案;事假超过两周应经探讨生院批准,并将批准状况返回学院。 第十三条 探讨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病假在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批、学院备案;病假在一周以上,一个月之内,应经学院分管院长和分管书记同时审批,报探讨生院备案;病假超过一个月,应予休学。 第十四条 因教学、科研或论文工作须要,探讨生外出进行课题调研或出差,应向辅导员报告并填写调研或出差请假条,由指导老师签署看法,报学院分管院长和分管书记同时审批。, 在职人员定向、托付培育探讨生,回原单位进行论文探讨工作,应持原单位人事部门公函,向辅导员报告并填写回原单位进行论文探讨工作申请表,由指导老师签署看法,报学院分管院长和分管书记同时审批,报探讨生院备案;探讨生院应将状况书面通知探讨生的定向、托付培育单位。 第十五条 在学习期间,不受理探讨生出国(境)探亲及旅游的申请,特别状况应经指导老师、学院和学校逐级批准。探讨生出国(境)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参与国际学术会议、进修、留学等,按学校关于探讨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探讨生入学后一般不能转专业,如因学科调整、导师变动或确有特别缘由须要转专业的,应书面申请逐级审批。 学校依据学科、专业发展须要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改变,必要时,经探讨生本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探讨生所学专业。 第十七条 探讨生的指导老师确定后,一般不予更换。确因指导老师工作变动或其他特别状况必需更换导师时,所在学院应在原专业范围内举荐指导老师。在征得探讨生本人和新指导老师同意后,报探讨生院批准。 第十八条 探讨生应当在被录用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别困难,无法接着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本校只接收经国家批准设有探讨生院的高等学校的探讨生转学进入本校学习。 第十九条 探讨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或入学后确定为定向、托付培育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值理由的。 其次十条 探讨生转学,应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化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值,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化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化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化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转入探讨生应同时转入培育经费或自筹经费。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其次十一条 探讨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探讨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按本方法第三十条规定。 其次十二条 探讨生申请休学或者因患病、伤残、心理障碍、妊娠分娩等状况,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予以休学。在学期间休学累计不超过两次,累计不超过两年。 其次十三条 探讨生应征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录用为部队单位的博士生除外)。 其次十四条 休学探讨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其来回费用自理,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探讨生的待遇。自休学次月起停发一般助学金、助研津贴;休学探讨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其次十五条 探讨生休学期满,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自完成复学手续次月起,正常发放一般助学金、助研津贴。一般助学金、助研津贴的发放总时间不超过我校探讨生学习规定年限,提前答辩者,一般助学金、助研津贴发至论文答辩当月。 第六章 退学 其次十六条 探讨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果未达到学校要求的。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学业成果未达到学校要求: 1.硕士生在一学期内有三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2.硕士生在学期间,累计五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3.硕士生课程补考(含重修)门次累计达四门次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 4.硕士生同一门课程补考(含重修)两次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 5.博士生、本科干脆攻读博士学位探讨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有二门及以上必修课或专业学位课考核不及格的; 6.博士生、直博生学期间,累计三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7.博士生、直博生课程补考(含重修)后仍不及格的; 8.无特别缘由,满两个学年,仍未修满个人培育安排中规定的学分(学术活动除外)的; 9.无特别缘由,学位论文开题不能按时完成的; 10.无特别缘由,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考核不合格,经重新做(包括同一选题或更换选题)学位论文开题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期间违纪、违规情节严峻的或违法的;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短期无法治愈或者意外伤残,无法接着在校学习的;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其次十七条 对探讨生的退学处理,由学院提出书面处理看法,探讨生院拟文,报校长会议探讨确定。 对退学的探讨生,由学校出具退学确定书,在中国高等教化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电子学籍注销工作,同时由相关学院或培育单位在学校发布退学确定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探讨生本人。探讨生本人应填写送达回证,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收到日期。干脆送达有困难的,应以学校特地橱窗中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退学确定书(文件),自公布之日起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收到。 退学的探讨生,停止享受在校探讨生的待遇,由学校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 其次十八条 退学的探讨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江苏省人事厅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超过一个月)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属定向、托付培育探讨生,退回其定向、托付培育单位。 其次十九条 探讨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根据学校学生申诉管理方法办理。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条 硕士生学制2.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2.5-3学年;博士生学制4年,在校学习年限一般博士生3-4学年、直博生4-5学年。因科研创新须要,可由导师提出申请延长博士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但不得超过2学年。 探讨生应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确因非主观缘由未能完成学业、已按规定修满培育方案规定的学分的探讨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保留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的最长时间(含休学)为二年,从入学之日起至学校可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申请的最终日期止,硕士生为4.5学年、博士生为6学年、直博生为7学年。 探讨生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前,一般应办理离校手续,此后不再享受在校探讨生的待遇。超过上述规定年限的,学校不再受理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申请。经批准,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的博士探讨生可不受此限制。 按第十四条审批并在探讨生院备案的在职人员定向、托付培育、回原单位进行论文探讨工作的探讨生,从入学之日起至学校可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申请的最终日期止,硕士生为5学年、博士生为8学年。 第三十一条 探讨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化教学安排即修满培育方案和培育安排规定的学分,按学校相关规定发表学术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探讨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培育方案和培育安排规定的学分,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或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表决未获通过,且答辩委员会也未作出限期修改学位论文、重新组织答辩等处理看法的,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且不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申请。 第三十三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探讨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学校授予相应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根据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发放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高等教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江苏省教化厅,并上传教化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化学生信息网。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予以追回并报上级教化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一)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 (二)在学期间作弊行为严峻者; (三)在学期间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情节严峻者。 第三十八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探讨生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探讨生。对各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探讨生(含专业学位探讨生、高等学校老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探讨生),港澳台探讨生、留学探讨生的学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并参照本方法实施。 第四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探讨生院负责说明。 南航探讨生学籍管理方法 探讨生学籍信息更改管理方法 江苏高校探讨生学籍管理方法 湖南高校探讨生学籍管理方法 暨南高校探讨生学籍管理方法 兰州高校探讨生学籍管理方法 兰州高校探讨生学籍管理方法 探讨生管理方法 科大探讨生学籍信息更改管理方法(1.6) 电子科大探讨生学籍信息更改管理方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

    注意事项

    本文(南航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l***)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