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docx

    • 资源ID:11752072       资源大小:33.05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docx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平安生产 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编制方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22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实行平安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平安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的编制工作,现将平安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编制方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 2022年12月27日 平安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编制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平安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的编制工作,确保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据平安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平安监管部门)编制平安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安排),适用本方法。 有关平安监管部门所属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总队、支队、大队等,以下统称特地执法机构),其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纳入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统一编制。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平安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平安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行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惩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 平安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应当相互连接,避开在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 第五条 平安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经过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开展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其次章 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第六条 平安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第七条 编制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实力; (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平安生产状况; (三)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四)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状况; (五)影响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执行的其他因素。 第八条 平安监管部门编制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应当测算本部门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省级平安监管部门(不含其特地执法机构,下同)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0%,设区的市级平安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县级平安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特地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平安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须要占用的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须要占用的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料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平安生产综合监管; 2.实施行政许可; 3.组织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和处理; 4.调查核实平安生产投诉举报; 5.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8.开展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培训;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平安监管部门支配的执法工作任务。 (四)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料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检查指导下级平安监管部门工作; 4.参与党群活动; 5.病假、事假;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根据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第三章 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的内容 第九条 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支配,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 第十条 年度监督检查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支配: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2.在年度监督检查安排中的占比; 3.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安排检查次数; 4.时间支配; 5.其他事项。 (四)一般检查支配: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2.在年度监督检查安排中的占比; 3.时间支配; 4.其他事项。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第十一条 年度监督检查安排中的重点检查支配,应当明确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名称及其所属行业领域以及安排检查次数。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一)平安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自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急化学品、重点监管危急化工工艺和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峻的生产经营单位; 7.平安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平安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务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纳入平安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觉存在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发觉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峻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支配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重点检查单位的检查频次如下: (一)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对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依据实际状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 平安监管部门担当地方煤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参照本条其次款关于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的规定,将存在平安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等情形的煤矿纳入重点检查单位。 第十二条 依据本部门执法力气难以对符合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应当在年度监督检查安排中作出说明,明的确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所须要的年度,并在相关年度监督检查安排中作出合理支配。 对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执行过程中新发觉的符合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状况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或者纳入下一个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的重点检查支配。 第十三条 年度监督检查安排中的一般检查支配,应当明确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及其所属行业领域。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一)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下级平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支配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十四条 平安监管部门应当采纳“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实施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一般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实施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的,应当结合实际状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第四章 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 平安监管部门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编制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内设执法机构、特地执法机构依据其职责提出详细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由负责编制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的机构统一审核编制。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平安监管部门初步拟订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后,应当分别抄报省级、设区的市级平安监管部门征求看法。省级平安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时,应当听取设区的市级、县级平安监管部门的看法。 第十七条 平安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探讨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经批准后,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报上一级平安监管部门备案。 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报批、备案时,应当一并报送上一个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的执行状况及相关数据。 第十八条 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批准后,平安监管部门根据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需对年度监督检查安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30日内根据本方法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削减幅度超过安排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二)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削减幅度超过安排20%的; (三)其他须要报批的情形。 年度监督检查安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同时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第十九条 年度监督检查安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平安监管部门应当刚好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条 省级平安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其次十一条 依据有关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或者依据平安监管部门依法托付开展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具有行政惩罚等权限)的组织或者机构,参照本方法编制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托付的平安监管部门批准,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上一级平安监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编制平安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可以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2022年10月29日印发的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安排编制方法同时废止。 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安排编制方法 平安生产年度执法安排编制方法 (安监总政法183号)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安排编制方法 工作安排编制 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安排 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安排 周工作安排编制管理方法 平安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安排 平安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安排 安监局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安排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

    注意事项

    本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l***)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