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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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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docx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1 山西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为深化中小学老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老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引导广阔老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主动进取,不断提高教化教学实力和水平,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化部关于深化中小学老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看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一般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教化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和校外教化机构中,在岗从事教化教学工作的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老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与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酷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化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化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坚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老师资格及专业学问和教化教学实力,在教化教学一线任教,听从学校工作支配,履行老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主动担当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化教学工作量。 申报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老师资格证,详细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老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无小学及以上老师资格证的幼儿园老师,须具备幼儿老师资格证。 担当班主任等教化教学工作指担当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不含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化专职老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未担当以上工作的老师,要主动协作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加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不在教化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化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老师、校长不得申报。 (四)任现职后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基本称职”)。其中申报正高级老师任期内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老师、一级老师任期内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根据中小学老师接着教化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须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接着教化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六)身体健康,心理素养良好,具备从事教化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七)城镇学校校长、老师及教研员晋升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验(通过沟通方式任教、通过支教方式任教或已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验均可)。客观上不具备到农村任教条件的老师,其参与指导、培训农村中小学老师或其他扶贫工作经验(由市级或县级教化行政部门逐人出具证明并附印证材料)可视为具有相应经验。参与援疆、援藏工作1年以上视为支教经验。 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义务教化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长(含其他校领导)和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老师,须具有1年以上沟通轮岗经验(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老师,自愿接着留校任教的,视为具有沟通经验)。 (八)中小学老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需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三、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老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格 具有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高级老师任职资格,受聘中学高级老师岗位5年以上。 2.专业理论 系统驾驭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学问。参与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考试成果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等次。 3.育人工作 具有崇高的职业志向和坚决的职业信念,为人师表;从教以来担当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5年以上;或担当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等工作5年以上,所带课外活动小组(竞赛、竞赛)等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化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个人近10年来获得过省级教化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省高评委认可。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化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4.教学工作 (1)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创建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化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教化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改阅历在市级以上推广。 (2)能精彩完成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及教学指导)工作,能根据新课改要求和学科特点,为学生(或被指导老师)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中学开设两门以上、小学开设一门以上),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试验、实习、探讨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探讨性学习等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嘉奖或经省高评委确定达到较高水平),能主动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取得较好效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参评者须附相关业绩材料)。 (3)长期工作在教化教学第一线,完成教化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现职期间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每年听评课在40节以上。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老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评课在30节以上;副校长须完成专任老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评课在60节以上(旁边一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 (4)教化教学理念先进,教风严谨仔细,教学实践阅历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学生评教和老师评议优秀率达到85%以上(教化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学校供应,包括德育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等综合状况,由县级以上教化行政部门负责人签署看法)。 (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10年;或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20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探讨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且年均至少3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擅长总结推广课改阅历,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主动策划与组织本学科的教化教学科研活动,引领并推动本学科老师的专业化发展,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果,每年听评课在80节以上,当地老师测评满足率在80%以上。 5.教科研工作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实力,驾驭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在教化管理、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建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产生良好效应。须具有以下条件中的随意一条: (1)在省级及以上教化或学术正式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化教学探讨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专职教科研人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发表(专职教科研人员至少3篇)。 (2)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以在教科书上署名为准),或参与编写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老师教学参考用书,本人主持撰写一个章节以上。未经省教化行政部门批准参加编写商品性教学资料者不作为晋升职称的论著。 (3)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通过成果鉴定并结题。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过国家级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通过成果鉴定并结题。课题探讨成果在肯定范围内推广并产生明显效果。 6.专业示范 (1)中小学校(园)长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化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每年不少于3次,在教学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在县域范围产生较大影响;其他人员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术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且年均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供应讲座稿),并获得好评。 (2)经县级以上教化部门同意,有组织、有安排地指导过3名以上老师,并有特地的指导记录和同行评价,被指导老师在思想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教化教学实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其中至少有2名获得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老师称号。具有领导和组织本学科教学和科研的实力,兼职担当县级以上教研员或兼职担当市级及以上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学会工作或为市级以上学科中心组成员,能指导其他老师进行教化教学和科学探讨工作,在培育、提高老师业务水平和教化教学实力方面做出优异成果。 (3)须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化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化工作者、模范老师、优秀老师,或山西省特级老师,或国家级基础教化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不限排名)、国家级基础教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不限排名)、国家级基础教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四),或省级基础教化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一),或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的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或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或团体项目前3名的指导老师(排名第一)。农村中小学老师、校长荣誉类表彰项目(不含省特级老师、教学成果奖及作为指导老师获得的艺术、体育类奖项)降低1个级别要求。 (二)高级老师评价指导条件 1.资格、资格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老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高校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老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高校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老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专业理论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学问和专业技能。参与各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和答辩成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3.育人工作 模范遵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化,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当过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5年以上;或担当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等工作5年以上,所带小组、社团参与竞赛、竞赛等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化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个人获得过市级教化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省高评委认可。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化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4.教学工作 (1)教学阅历丰富,胜任本学科教学。中学老师从教以来须担当本学科(1-3年级)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连续担当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担当本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小学老师从教以来须担当本学科(1-6年级)教学工作或根据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2)依据课程改革须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试验、实习、社会实践和探讨性学习,教学效果优良。 (3)长期工作在教化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当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老师标准工作量的1/ 4、1/3,担当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老师标准工作量的1/2,并供应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农村学校因课程安排、学校规模等缘由课时较少的,任教老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化部门出具缘由证明)。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教学看法仔细严谨,教学业绩显著,形成肯定的教学特色。学生评教和老师评议优秀率达到70%以上,是学校和当地公认的教学骨干。 (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或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15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探讨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且任期内至少3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的人员及按教化管理专业评聘中小学老师职称的校(园)长参照此条执行。 5.教科研工作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化教学探讨的实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养教化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老师(不含教研员)和按一线老师申报的校、园长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主动参与课题探讨、教改试验等活动,主持(含主要参与者)过县级以上探讨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有项目结题。 (2)对任职以来发觉的本校(地)教化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究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化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着独立思索和见解,并形成材料。供应的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必需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1篇所教学科专业性文章(2000字左右)。教学案例须经省高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阅历总结、课题探讨报告、教改试验报告须经省高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化教学工作有借签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5年以上的老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化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省高评委鉴定达到合格以上。 教化事业单位的非一线老师和校、园长(不含按一线老师申报的校、园长),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化教学论文2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发表教化教学论文4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沟通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需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受聘参与县级及以上教化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老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运用或正式出版。 6.专业示范 (1)中小学校(园)长任期内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化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供应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其他人员任期内在校级及以上开展教学探讨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 (2)胜任教化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育二级、三级老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学校支配,有安排地指导过2名以上老师,被指导老师在教化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果(供应能反映指导青年老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和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3)小学和幼儿园老师(含按一线老师申报的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须具有下列称号之一: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模范老师、优秀老师;省优秀教化工作者、省优秀班主任、省优秀辅导员、省师德先进个人、省学科带头人、省特级老师、省教学名师、省骨干老师、省教学能手(省保教能手)。乡镇以下小学老师可降低级别要求,但不得低于县级。 (4)教化事业单位的非一线老师和校、园长(不含按一线老师申报的校、园长)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化部门表彰。 各市可依据本指导条件制定本市高级老师标准条件。 (三)一级老师评价指导条件 1.资格、资格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老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高校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老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高校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老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老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专业理论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学问,独立驾驭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参与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3.育人工作 具有正确教化学生的实力,能依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化。从教以来担当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2年以上或担当过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等工作3年以上;或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嘉奖;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学校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中评委认可。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化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4.教学工作 (1)教学阅历比较丰富。中学老师须担当本学科(1-3年级)1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担当二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担当本学科教学工作4年以上。小学老师须担当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或根据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2)任职期间能够依据课程改革须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试验、实习、社会实践和探讨性学习或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实力。 (3)长期工作在教化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当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老师标准工作量的1/ 4、1/3,担当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少于所任教学科老师标准工作量的1/2,并供应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农村学校因课程安排、学校规模等缘由课时较少的,任教老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化部门出具缘由证明)。 (4)教学看法仔细严谨,教学阅历丰富,教学效果好,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中成果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老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7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2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探讨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3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对提高县域内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果,当地老师测评满足率在70%以上。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且评聘中小学老师职称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5.教科研工作 具有肯定的组织和开展教化教学探讨的实力,并担当肯定的教学探讨任务,在素养教化创新实践中积累了肯定阅历。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主动参与课题探讨、教改试验等活动,主持或参加过校级以上课题探讨项目。 (2)从事教学工作的老师,对任职以来发觉的本校(地)教化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究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化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独立思索和见解,并形成材料。供应的材料不少于2篇,其中必需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教学案例须经中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阅历总结、课题探讨报告、教改试验报告须经中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化教学工作有借签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0年以上的老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化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市中评委鉴定达到合格以上。 (4)教化事业单位的非一线老师,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化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一样的教化教学论文2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沟通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需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受聘参与县级及以上教化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老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1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学校及以上范围内推广运用。 6.专业示范 (1)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探讨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化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3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供应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学校以上单位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2)在培育、指导三级老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化教学实力方面做出肯定成果。经学校支配,有安排地指导过2名以上老师,被指导老师在教化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果(供应能反映指导青年老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各市可依据本指导条件制定本市一级老师标准条件。 (四) 二、三级老师标准条件 二、三级老师标准条件由各市、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四、有关标准的说明 (一)本标准中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状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举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举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二)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市”指“省辖市”,“县”指“县和县级市、区”,“乡”指“乡、镇”。 (三)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的学校。按农村老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 (四)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的符合相应要求。 (五)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运用。 (六)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 在单位内部沟通的论文及阅历总结、课题探讨报告、教改试验报告等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看法。 受聘参与县级及以上教化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老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由县级教化行政部门出具评价看法。 (七)中小学老师课时工作量以省教化厅有关要求为准,列入教学安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八)学历及专业有关问题 1.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民教化序列,即纳入国家教化安排的教化系列,其主管部门是教化部。国民教化系列中高等教化序列是指一般高等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化毕业生、广播电视高校毕业生、远程教化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化部电子注册的,中国高等教化学生信息网查询,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 2.2022年以前参与教化教学工作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样或不相近的,其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化教学工作累计10年申报一级老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层次学历并从事教化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高级老师,视为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 3.2022年以后参与教化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样或相近。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4.从2022年起,因工作须要,在文、理科及特别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样。 (九)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化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根据“教化管理”专业申报高级老师的人员,须担当校(园)长3年以上。担当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所担当职务刚好间以岗位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为准。 校长正职坚持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老师标准工作量的,也可按一线老师申报。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照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中学”、“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幼儿园、小学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验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老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干脆申报高一级职务;取得幼儿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3年以上,可以干脆申报高一级职务。 3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化馆等特地从事中小学教化、学前教化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非一线老师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4.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化机构,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资质,具有规范的教学安排。在该类机构中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按老师申报,否则须按教研员申报。 (十)有关学术技术称号问题 本标准中有关的学术技术称号有: 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别贡献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优秀专家。 省级: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别贡献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特级老师以及省教化行政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教学名师和教学能手。 省辖市: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享受省辖市政府特别贡献津贴专家、省辖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及市教化行政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 县级:县级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及县教化行政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 (十一)有关表彰问题 各类表彰嘉奖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老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化部联合表彰的模范老师、优秀老师、优秀教化工作者等。 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老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化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老师、优秀老师、优秀教化工作者。 其它受到教化行政部门或其它业务主管部门教化教学工作表彰的,相应降低一个级别运用。 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依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校(园)长有关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教化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幼儿园)、教化工作先进单位、教化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区及以下学校由教化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 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化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化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教学成果嘉奖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化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嘉奖条例要求,规范评比的优秀教学成果。 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评委会依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探讨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 (十二)关于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问题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看法,获奖附嘉奖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嘉奖证书编号等。 自2022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 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内容的优质课,试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试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优质课应体现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试验优质课应以试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试验设计和方法的创新,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优质课、试验优质课须同时供应相关光盘或录像。 (十三)教科研课题问题 教科研课题指教化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探讨方案、探讨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探讨过程材料、探讨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具有肯定的学术水平,对于水平低下的不予认可;教科研课题应有肯定的探讨周期,并经过教化教学实践检验,对于探讨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化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 (十四)须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实力经验要求的专业学问和实力,由单位供应证明材料;正高级老师教化思想应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2教化教学工作量供应课程支配表及学校有关证明。听课、评课附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听课、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 3循环教学供应学校教学安排、教案等。 4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安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嘉奖证书等。 5教化教学效果供应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看法,年度考核结果须供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 6专题讲座须供应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等资料。 7表彰、嘉奖等供应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8示范引领。申报高级老师、正高级老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育、指导青年老师应供应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老师的获奖证书等;正高级老师示范引领作用应供应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加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 9支教和沟通轮岗由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出具山西省城镇老师支援农村教化工作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同时供应支教和沟通轮岗期间原始课程表、考勤表、上课状况评价等资料,并由县级及以上教化行政部门出具认可的证明材料。 10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基础教化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供应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供应教化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供应以下过程性材料: (1)综合实践。综合实践应供应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探讨性学习应供应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探讨、进行成果展示沟通,供应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供应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老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供应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看法。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供应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根据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老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安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看法、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老师须供应担当学生社团辅导老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11其他有关材料按要求供应。 五、工作纪律要求 有关人员和组织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国家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肃穆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2275号)等有关规定肃穆处理。 (一)中小学老师职称申报评审应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根据“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举荐,举荐工作中要根据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举荐方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举荐结果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一周,凡是未按要求公开的,举荐结果一律无效。 (二)申报人员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化行政部门关于规范老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担当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支教、沟通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峻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化教学事故的干脆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指责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纪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上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峻的,由有关部门赐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供应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三)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根据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举荐工作,仔细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看法。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赐予单位通报指责,情节严峻的,由有关部门赐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上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根据规定程序组织申报、举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供应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肃穆处理。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度起先执行,原评审条件停止执行。 山西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山西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河南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福建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福建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宝鸡市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西安市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中小学老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高级 辽宁省中小学老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1页 共31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第 31 页 共 3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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