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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务工作基本知识 基层党务工作基本学问 一、党的组织工作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指的是基层单位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依据工作须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详细结构。依据工作须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在一般状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臵的基本原则 1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臵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三)支部委员的设臵 支部委员依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须要,酌情设:组织委员、学习宣扬委员、文娱体育委员、保密保卫委员、群众工作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四)支部委员会选举和改选工作程序 打算阶段: 1、起草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凡任届期满的都应按期进行改选。改选前党支部应仔细回顾和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对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阅历教训,以及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看法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仔细探讨,反复修改后定稿。 2 2、进行思想教化: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当进行,选举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的干部条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化,帮助党员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加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仔细慎重地对待选举工作。 3、酝酿候选人:支委会依据党章规定,详细提出候选人条件和下届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员探讨。候选人经党小组初步酝酿提出后,支部委员会加以集中,再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探讨,然后依据多数人的看法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4、汇报打算状况:在做好以上打算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把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预备名单、选举方法、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刚好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进行选举的等备工作。 选举阶段: 5、报告工作:选举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然后组织党员仔细进行探讨,听取党员的看法,如有指责看法或质疑,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解答。 6、正式选举:选举要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方法进行。可以干脆采纳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的方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纳差额选举方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时, 3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选举结果应以得票多少确定。 7、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后,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当选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采纳选举的方法选出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探讨确定工作分工。 报批阶段: 1、报上级审批:新的支部委员会将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和支部委员会的分工状况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2、公布新班子: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刚好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班子的组成和分工。 (五)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二年。 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必需报批准任期的党组织审批。 4 党的基层组织必需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别状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详细指导和检查督促。 (六)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1、隶属于机关党组织。 一般说来,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应隶属于它的上级领导机关的党组织,即与行政隶属关系相一样。如中心各部、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党的关系隶属于它的上级机关党组织;省、市的部、委、办、厅、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党的关系隶属于它的上级机关党组织。 2、隶属于地方党组织。 即对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就是行政关系隶属于上级领导机关,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单位所在地上级或同级党组织。这主要是对那些距领导机关较远的所属单位党组织实行的管理形式。如申央驻省、市的一些单位,各省、市驻外省、市的办事处和驻本省的地、市、县的一些单位等,距本机关较远的,如其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机关,不利于党的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状况下,要经过协商,将其党组织关系归属于高于或相当于其级别的所在地的党的委员会管理。至于距本机关较近的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应隶属于本机关党组织。 (七)党的组织机构设臵的报批程序 5 1、明确职责。一个单位要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应由这个单位的筹建领导小组、党员行政负责人或原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直至组建。 2、驾驭状况。呈报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打算须要设立机构的有关材料。如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状况,本单位行政级别及其编制部门的批件,要求设立这个机构的理由等等。 3、起草请示。呈报单位起草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有: (1)要求设立党委、总支、支部的理由; (2)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状况; (3)设立党委、总支的,说明安排下设总支、支部的状况; (4)领导班子配备状况; (5)单位行政级别及其编制部门的批件。 4、考察了解。上级党组织接到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后,党委职能部门要依据党章和各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及实际状况,考察、了解其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等等。 5、提请审批。党委职能部门提请党委会审查,上报状况是否属实;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要求成立这一机构是否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等等。 6 6、下文批复。党委会同意后,要刚好下文赐予批复。批文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设臵的形式 (名称)和有关要求。 (八)建立和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审批程序 1、打算工作。 (1)作好建立和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报告的材料打算,如该单位的党员人数,建立或变更党组织的形式和理由。 (2)若中心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拟将下属单位党组织归属所在地党委领导或变更其隶属关系时,主管单位党组织还要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协商,说明状况并提出确定或变更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看法。 2、起草请示。 (1)打算就绪后,起草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或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理由;该单位的党员人数、组织形式、原来体制;主管单位党组织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的协商状况等等。 (2)向上级党组织呈送请示,并将请示抄送或抄报有关党组织。 以上工作均由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承办。 3、探讨确定。 上级党组织接到请示后,依据党章和党的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实际状况,要刚好探讨探讨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承办机关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协商 7 看法后,要刚好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沟通,征求看法;依据该单位和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的看法及详细状况,作出确定或变更隶属关系的确定。 4、办理批复。 上级党组织同意后,要刚好起草批复,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批复给请示单位。若不同意,可向请示单位说明理由和处理看法。对于中心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协商,要依据协商结果,起草关于该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通知,印发各有关党组织,并抄送被确定或变更隶属关系的单位党组织。 (九)建立、撤销和确定、变更党组织隶届关系的审批原则 1、要严格坚持设臵党组织的有关条件和原则,不能随意设臵党组织; 2、要严格党组织的审批手续,必需按党章规定的组织制度办事,防止发生随意建立、撤销党的基层组织和变更党的隶属关系的现象; 3、各级党组织要依据改变了的状况,适时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臵和变更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适应改变了的状况的须要。 二、党的组织生活 8 (一)组织生活的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化、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比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凹凸,都必需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探讨探讨支部重要议题。 3、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4、每半年支配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化。 5、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与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特地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敏捷多样、肃穆活泼、注意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7、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二)“三会一课”制度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9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化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仔细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常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学问,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探讨,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探讨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阅历,揭露和订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指责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便党员常常受到党性教化、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化、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化,增加党员的党性观念,不忘自已是一个共产党员,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留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意质量,避开流于形式,要做到制度化、常常化。 (三)党员大会制度 10 党员大会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总支部党员大会、基层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依据工作须要适当增加召开的次数。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基层党委的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党员大会的内容可依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状况确定。 (四)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依据须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汲取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与。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探讨、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探讨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方法,探讨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化方面的问题; 2、探讨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3、探讨培育、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4、探讨探讨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探讨探讨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确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探讨的现象。支部委员会议事要留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打算。对会议决议的执行状况要留意检查督促。 11 (五)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依据工作须要,提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无特别状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详细体现。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主动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 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与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看法,并把他们的看法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汲取非党同志参与。但有些支部大会,如探讨汲取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汲取一些申请入党的主动分子列席,这样做,是为了对申请入党的主动分子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化。 (六)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与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常常、最普遍的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详细任务,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小组党员的实际状况来确定。 12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时事政策学习、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状况,沟通相识,开展指责与自我指责。党小组会要讲究实效,真正解决问题。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状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的内容及应留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会上,党小组长要仔细驾驭中心议题,擅长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仔细开展指责与自我指责。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仔细探讨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状况要刚好向党支部汇报。 (七)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 1、党员长期外出(出差、学习、工作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2、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与党的组织生活的,外出党员应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状况。 4、党员临时出差(三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与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状况。 5、有3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13 6、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与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长期病休的党员的组织生活 1、对参与党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牵强要求他们参与,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状况,听取他们的看法和要求。 2、对那些身体条件允许,本人坚持要求参与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支配他们参与组织生活和一切重要活动,但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宜太长。 3、对院址距单位较远、而且长期住院的党员,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住院单位或有关地方的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支配他们过组织生活。 4、患有精神疾病的党员,由于病情特别,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党组织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党籍,待病愈后再逐步复原其组织生活。 (九)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与组织生活问题 党组织应依据党员受处分的不怜悯况分别处理。 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受留党察看处 14 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 经支部大会确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状况下,仍可参与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但问题性质属于敌我冲突的,则不宜参与党的组织生活。 (十)“停薪留职”的党员参与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后,无论他们外出做工或经商,党组织仍要予以关切。并要依据外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状况,实行多种方法,使他们在 "停薪留职"期间能够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化。 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与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与当地党的组织生活。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 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常常性联系,汇报外出状况,并按时交纳党费。返回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状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就近做工的党员,党小组长要提前通知党的组织生活时间,使他们能按时参与。 15 三、党员管理 (一)加强对党员的教化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教化,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化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探讨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说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探讨,确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假如没有正值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安排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确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党员档案管理 对于党员档案的管理问题,一般来说,党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放在一起。但也要对有些详细状况进行敏捷处理。第一,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并入个人人事档案管理;其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才沟通服务中心并入其人事档案统一管理;第三,不属于上述两种状况的城镇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第四,农村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所在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第五,被开除、 16 除名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包括处分确定)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第六,死亡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须要强调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管理,各管理党员档案单位要结合每年的党员年报,对所管理的党员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核对。 党员转正后党员材料要刚好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主要指综合政审材料)、教化考察材料(主要指入党主动分子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党支部虽然不负责保管党员档案,但要建立党员信息资料,包括党员姓名、性别、民族、诞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职务(行政、党内)职称、参与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基本状况。 (三)党员缴纳党费要求和标准 根据党章的规定,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需具备的至少条件。每个党员都应当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切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详细体现。根据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别状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 17 可以托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根据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刚好对其进行指责教化,限期改正。对无正值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的收缴、运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运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夫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18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探讨,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淌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费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代收,按隶属关系逐级上交。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需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根据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凹凸,都必需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今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需参与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主动工作。在通常状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样。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证明信 19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状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改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改变,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与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与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运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与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与保管 20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和保管是一项非常肃穆的工作,必需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须由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干脆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根据统一式样,由地方组织部门在指定印刷厂印制。印制的时间、数量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运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当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七)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刚好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加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化、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常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缘由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肃穆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需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开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运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 21 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需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依据详细状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和过期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化党员妥当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刚好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终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状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终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马上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仔细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赐予指责教化,情节严峻的还应赐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刚好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缘由,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值理由,不刚好转移组织关系,导 22 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赐予肃穆的指责和教化。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与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根据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肃穆的指责教化。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九)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仔细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刚好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缘由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短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依据不怜悯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臵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3、易地安臵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臵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23 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支配其参与党的组织生活。 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假如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安排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刚好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短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展的人才沟通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依据不怜悯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缘由,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十二)出国(境)党员须要履行的组织手续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政策的落实,国际交往的增多,归侨、侨眷、港澳同胞亲属中的共产党员,因私事申请 24 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也相继增加。对党员的审批手续和出境后党籍的处理等问题,有如下规定: 1、审批手续。凡因私事要求出境的共产党员,必需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以公安部门为主,与同级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党员领导干部要按干部管理范围报批),经审查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党员自费出国留学,应与出境办理私事有所不同,他们的出国审批手续,可根据国务院1981年1月14日国发13号文件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 2、党员出境以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他们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要教化他们酷爱祖国,关切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与任何活动。临时请假出境的党员,应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对出境定居的党员,要教化他们,主动参与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活动。 3、出境后,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方法: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农村党员,保留在乡(镇)党委)。 (2)自费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5 (3)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4)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1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5)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6)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4、出境回来后,要求复原党员组织生活或解决党籍的,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刚好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状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切了解他们在外的状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复原其党员组织生活。 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值,又无问题者,也可复原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依据详细状况,赐予适当的指责教化,必要时,要赐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相识时,也可复原其党员组织生活。 26 无故超假1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复原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觉有严峻问题者,经审查,状况属实,要肃穆处理,有的要赐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2)经批准已出境定居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本人提出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向本人说明,因他们长期脱离党的生活,原则上不能复原党籍,回国后表现好,可以重新入党。如有特别理由,认为可以复原其党籍者,要由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经过了解,证明在国外确无问题,可以复原党员组织生活。假如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十三)流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淌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刚好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 (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短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运用 流淌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与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淌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27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淌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淌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缘由短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十四)流淌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淌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淌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淌党员的教化管理,各地主动探究,创建了很多胜利的阅历。一些地方采纳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方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淌党员管理的证件,有肯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淌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淌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淌,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淌党员的教化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淌党员的作用。 流淌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淌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根据中心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淌党员活动证由流淌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淌党员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淌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 28 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与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五)流淌党员活动证的制发 流淌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根据中心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淌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具体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缘由、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状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淌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别状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运用。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