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我区建筑工程重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刚好,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难,保障人身及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顺德区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状况和我局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中,发生重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三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重大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亲密协同,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平安的原则. 二,工作机制 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对各建筑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大平安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建筑业企业应依据我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原则,制定本单位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区建设局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区建设局成立顺德区建筑工程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局局长担当,副组长由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的镇长(街道办主任)担当,成员由局建管科,区质监站,事发地安委会,质监分站主要负责人担当. 主要职责: (1)拟定顺德区建筑工程重大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2)刚好了解驾驭建筑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状况,刚好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 (3)发生三级重大平安事故时,在事故前线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救援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与区指挥中心保持亲密联系并接收指令,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状况或者恳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援力气增援; (4)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缘由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状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建设局;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探讨,应急学问宣扬教化工作. (二)建筑业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为四级及以上平安事故),建立本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学问培训教化和宣扬工作,刚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 2,工程项目部应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学问培训教化和宣扬工作,刚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 工程项目部施工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3,工程项目部施工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建筑工程的基本状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状况.含项目经理,平安负责人,平安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3)施工现场平安事故救援组织.包括详细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4)事故报告联系电话,包括项目平安监督员及建设局联系电话; (5)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6)平安事故救援单位.包括建筑工程所在镇(街道)医疗救援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途等.四,应急打算 (一)抢险救灾队伍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筑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各施工企业为事故发生工地的抢险救灾单位,各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企业经理或主管平安工作的副经理为负责人,由企业质安部门参与,成立抢险救灾队伍. 区建设局商请本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建设有限工程公司,乐从镇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为应急抢险救灾后备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成立机动抢险队伍,负责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运用)单位不能独立完成的抢险救灾工作.机动抢险队伍救援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担当.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协作的,应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刚好与区指挥中心保持亲密联系,与安监,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刚好沟通,亲密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工程项目部施工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施工班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五,应急处置方法 1,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平安事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有关目击人员必需马上报告区建设局(电 话:22836663,13702432733)或工程项目平安监督员,区建设局应报告区政府办公室(电话:22833381)和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2831349). 2,事故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区建筑工程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在事故首发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根据本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指挥处置,组织救援救援,同时将状况刚好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3,事故发生企业必需快速疏散人员,照实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缘由,并堵塞危急源. 4,发生三级重大建筑事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马上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5,事故发生企业无力担当救援工作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马上调动机动抢险队伍,必要时向区指挥中心恳求予以增援. 6,事故发生单位,区建设局和当地政府要主动妥当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解决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吃,穿,住等问题. 7,依据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发生重大建筑平安事故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建筑工程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粮食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小学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学年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小学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重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