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矿产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暨深化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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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矿产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暨深化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x
XX县矿产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暨深化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X县矿产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暨深化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实行中心和生态环境爱护督察整改要求,坚持举一反三,源头治理,全面整治矿产资源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规范持证矿山开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一)深化持证矿山管理。打击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未根据设计方案要求开采造成破坏山体、植被及导致水土流失、生产过程噪音、粉尘污染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整治过期矿山无证开采,生态修复不到位问题。 (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采石取土并对外销售获利、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非法采矿引发平安生产事故,严厉惩治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势力。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线索。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资源卫片遥感解译成果、中心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相关信访件以及省、市、县相关部门驾驭的涉矿问题线索。 (二)重点矿种。除地热、矿泉水外的饰面石材、建筑石料(含机制砂)等矿种(表格详见附件1)。 (三)重点区域。 1.自然爱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等各类自然爱护地,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生态林、国有林场,陆域生态爱护红线、及国(省)道、高速马路、主要江河两侧一重山、尤其是水源国省控断面范围等。 2.已关闭、已废弃的老矿山、老矿区及周边。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行为,刚好函告相关部门非法违法矿山(点)信息,并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涉嫌犯罪或发觉黑恶势力线索的,刚好移送公安部门。对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包庇、失职渎职的,刚好报送纪委监委。发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日常监管作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托付中介机构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GNSS对辖区内矿山(点)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区)对现有持证露天矿山逐一梳理,制止和查处越界开采行为,对破坏生态严峻、存在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组织对辖区进行全覆盖排查,核实为非法采矿的,马上制止,刚好测量现状,依法从重查处。排查时限后发觉新增非法采矿行为制止不到位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肃穆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县自然资源局。 (二)全面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行为。林业部门对持证露天矿山越界及非法违法采矿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状况进行核查,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刚好移送公安部门。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或责任主体开展林地、植被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县林业局。 (三)全面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矿山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全或未落实环境爱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下同)措施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刚好制止,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补办手续,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对涉嫌犯罪的,刚好移送公安部门。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环境爱护“三同时”规定,在生产过程中易扬尘的部位安装降尘装置,其中,爆破切割场地、石料破裂设备应安装喷雾设备,砂石堆放场地应覆盖防尘网,矿山道路进出场节点应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运料遗撒,污染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县生态环境局。 (四)全面查处水土保持不到位行为。水利部门对未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弃渣规范存放,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从事非法采矿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等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督促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县水利局。 (五)全面查处违反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对持证矿山违反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开采,建设项目平安设施未与工程“三同时”的行为严厉打击,督促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县应急管理局。 (六)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公安机关要快查快处相关部门移送的、构成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占林毁林、严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刑事案件,依法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加强火工品监管,严防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供应火工品。对发觉的黑恶势力操纵、把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黑恶势力非法开采、勘查、破坏矿产资源,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行业管理秩序,黑恶势力操纵、把持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项目等行为,重点予以打击。发觉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爱护伞”的,刚好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 各乡镇(场、区)、县公安局。 (七)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新立矿山严格根据绿色矿山要求建设,经整治保留的矿山应在2022年底前达标。 责任单位: 各乡镇(场、区),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支配 (一)摸排清查(2022年8月25日-9月15日)。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管理、工信、公安、发改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持证矿山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爱护等现状开展核查。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做好矿山“三合一”方案落实状况的核查,对矿区范围及矿产品和弃土弃渣堆放场、工业广场、工棚等区域,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进行套合,逐矿确认是否存在越界(含平面界和采深界,下同)采矿行为,确认矿产品和弃土弃渣堆放场、工业广场、工棚等是否存在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状况。林业部门重点做好矿区范围及矿产品和弃土弃渣堆放场、工业广场、工棚等区域与林地图斑的套合,逐矿确认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占用林地状况,核查是否已按要求制订、实施植被复原方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部门分别做好矿山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状况的核查。 同时,综合运用数据套合、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资源卫片遥感解译成果、中心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相关信访件以及省、市、县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发觉问题线索,全面摸排清查辖区内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包括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现状)及违法违规事实等。 核查状况(详见附件2)于2022年9月8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确认后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确认后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其中持证矿山特殊是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核查状况(详见附件3)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综合整治(2022年9月-12月)。经查处后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关闭或到期不予持续的矿山。确定予以关闭的矿山,由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向同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通报,按关闭矿山的标准关闭到位。确定予以保留的矿山,自然资源部门应牵头会同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督促采矿权人在2022年12月底前重点完成以下整治措施: 1.矿产品及弃土弃渣的处置。矿产品应生产有序、堆放有序,堆放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矿区范围。弃土弃渣应全面资源化利用消化;难以消化的,应覆土绿化,同时应实行措施防范次生灾难发生。 2.被压覆场地及终了边坡的复绿。被矿产品及弃土弃渣压占的林地、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由采矿权人在完成清理后应按相应技术标准实施复垦复绿。开采终了边坡应实施坡面平整,土质坡面应实现全坡面覆绿,岩质坡面应在坡脚种植爬藤、乔灌木等实现覆绿。 3.生产场地的整齐化。矿区道路、工业广场、生活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应硬化、绿化。矿区道路两侧应设置截、排水沟,易灾路段应设置支挡措施。生产场地上的矿产品及弃土弃渣应刚好清理,保持整齐。 4.生产过程的防扬尘。生产过程中易扬尘的部位应安装降尘装置,其中,爆破切割场地、石料破裂设备应安装喷雾设备,砂石堆放场地应覆盖防尘网,矿山道路进出场节点应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运料遗撒,污染周边环境。 5.凹陷式采坑的治理。凹陷式终了采坑应在确保不引起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利用矿山弃土弃渣予以回填、平整和设置隔离措施,防止“牛奶坑(库)”,杜绝平安隐患。 (三)立案查处(2022年9月-12月)。对核查发觉存在问题的矿山(点),应逐点比照矿产资源法森林法环境爱护法平安生产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对行为人从严查处到位,越界开采应马上退回,非法违法所得应全部没收,行政惩罚应顶格惩罚,生态环境应全面修复,生态损害赔偿应追偿到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部门应予以刑事立案。立案查处实行清单管理,到位一项,销号一项。 各乡镇(场、区)、各相关县直单位综合整治、立案查处状况于2022年12月8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确认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汇总,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确认后上报。 (四)成效巩固(2022年9月-2022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每月分别会同相关省、市直部门对各地整治状况开展明察暗访,对打击非法违法开采不力的各环节缘由锁定相关责任人。各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已立案查处的案件按时完成查处、移交等工作,要通过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打非巡查、日常监管、群众投诉信访等渠道发觉的涉嫌非法采矿行为,要发觉一起、查处一起,力争将非法采矿行为遏制在萌芽。 五、长效机制 (一)严格准入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水利、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电力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席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工,落实“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业权设置审查制度,对不符合生态环境爱护要求、不能有效开展矿山开拓系统布设要求的,严格不予准入。 (二)加强协调联动。落实“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乡镇(场、区)作为辖区内维护矿业秩序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部门协调联动长效机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要加强矿山企业管理信息方面的互联互通,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觉矿山企业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刚好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要刚好将相关状况书面函告职能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个部门管辖时,由涉及法律法规惩罚较重的执法部门牵头查处。 (三)创新监管手段。各乡镇(场、区)要强化辖区范围内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加强乡镇、村组巡查密度,建立健全“早发觉、早制止、早报告、严查处”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手机移动执法等技术手段,加细加强对露天开采矿山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复原治理动态监管。 (四)落实“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越界勘查开采、未按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生产或未按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执行“边开采边治理”、未按时缴交(存)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矿业权占用费(运用费)、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基金、矿业权人信息公示结果抽查被列入异样名录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矿业权人,由矿政综合管理系统识别并推送到监管平台,生成“黑名单”后向社会发布。列入“黑名单”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予以处理外,不予批准其矿业权变更(扩大)、持续、转让等申请;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全部进行立案查处,并将立案查处状况通报涉矿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生态复原治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结合排查摸底状况,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系统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摸清矿山家底,实行“调查-规划-治理”全流程台帐式管理。根据“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原则,编制各地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针对废弃矿山的矿渣、弃土,综合运用工程包治理、转为建设用地等方式方法处置,制定方案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分区分年度组织实施,加快矿山地质环境复原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相识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困难性、艰难性和长期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矿产资源环境爱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仔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详细实施方案,全面组织摸排清查,坚决打击整治到位,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三)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范专项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肃穆处理。对发觉领导干部参加或变相参加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坚决根据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刚好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XX县应核查的采矿权清单 2.XX县矿山核查查处整治进展表 3.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核查查处整治进展表 附件1 XX县应核查的采矿权清单 序号 矿山名称 许可证号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年生产规模 地址 1 XX铜矿 XXX 20XX-X-XX 20XX-X-X 0.XX X万吨 XX镇XX村 2 XX石矿 XXX 20XX-X-XX 20XX-X-X 0.XX X万吨 XX镇XX村 3 XX县XX镇石矿 XXX 20XX-X-XX 20XX-X-X 0.XX X万吨 XX镇XX村 4 XX岩矿 XXX 20XX-X-XX 20XX-X-X 0.XX X万吨 XX镇XX村 附件2 XX县矿山核查查处整治进展表 序号 县名 矿山名称 采矿证号 矿种 有限期限 自然资源部门 林业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水利部门 核查状况 查处状况 整治进展 核查状况 查处状况 整治进展 环评三同时落实状况 查处状况 整治进展 平安设施“三同时”落实状况 查处状况 整治进展 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状况 查处状况 整治进展 三合一方案落实状况 违法图斑面积(亩) 植被复原方案落实状况 违法图斑面积(亩) 附件3 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核查查处整治进展表 序号 县名 矿山名称 采矿证号 矿种 有限期限 自然资源部门 林业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水利部门 核查状况 查处状况 整治进展 核查状况 查处状况 整治进展 环评三同时落实状况 查处状况 整治进展 平安设施“三同时”落实状况 查处状况 整治进展 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状况 查处状况 整治进展 三合一方案落实状况 违法图斑面积(亩) 植被复原方案落实状况 违法图斑面积(亩) 第15页 共15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