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报告(大二暑假).docx
社会实践报告(大二暑假) 社会实践报告 前言 当今世界,法律日趋完善,其在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简洁说来,可以概括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别形式;从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分,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化、预料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详细的指示形成对详细的人的详细状况的指引;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特别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纳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肯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需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肯定的选择范围。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推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教化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详细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化作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遵守法律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料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料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料。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缘由。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遵守法律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需具有肯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动身确定法的作用,假如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确定的。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面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在法律发挥其独特和重要作用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相识也不断加深,大到生命健康,小到日常纠纷,越来越多的人起先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像以往一样莽撞行事。法律自身也从一种传统逐步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一个发展过程中,更多的人起先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同时创建法律。法律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法律发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是这一过程中不行分割的两个侧面。传统法律是前近代以前的古代法律。传统法律资源在法律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国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都非常注意选择、转化和利用传统法律资源。中国的法律传统源远流长,具有困难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存在着很多有待人们发掘的历史遗产。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必需对传统资源赐予充分的重视,在不牺牲法治根本价值的前提下,筛选传统法律的良性因素并将其创建性地转化。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好好地爱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过去,许多人认为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认为那只是为了稳定国家而实行的一种方式。但随着学问的一点点积累以及社会阅历的不断加深,他们对法律又有了新的相识。之所以会认为法律是一种和工具,是因为这样的定义把法律看成是某一群体对另一群体的要求,而不是群体对自己内部成员的要求。曾经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或许的确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走上了民主的道路,而我们也要建设法治国家,如今的法律绝不应当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了。法律就应当是某一群体成员共同探讨后达成共识的该群体成员都必需遵守的一整套行为规范。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明施为手段。法治和法律要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有肯定的公允正义性,我们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同等,没有好坏之分,有法律的规范能够使我们生活的更加美妙,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当我们有困难时就要想到法律是我的必备武器,它可以保证我们的权利,我觉得法律像一位公正的父亲。严明而不失慈祥。他赏罚分明,严于律人,虽不似母亲的溺爱来得舒适,却基于更大的责任因而爱得深厚。法律像一位爱护的挚友。设身处地关怀到你的每一点细微环节。世界上没有人比他对你更好,他的存在完完全全就是为了维护你的权利。我觉得法律像一位督责的良师。他在教会你学问的同时教会你做人。法律让你从一个自私的孩童学会对别人关注、对社会负责。总之,现在,许多一般民众对我国的法律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学问有了一个概念上的相识,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暑假期间,我在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在这一个月期间,我亲眼见识到了将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抽象出详细法律关系时的困难性和多样性,也因此更加明白了律师这个行业所肩负的重大使命。律师队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律师业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务实力和政治素养。,律师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解决社会纠纷供应服务,在民间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诉讼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公职律师,还将为政府法制建设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供应法制服务。律师是为大家供应法律帮助的,律师职业道德特别重要,律师要听从党的大局,要处理好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这对律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所以要加强律师道德教化和党的建设。随着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世界经济沟通、世界经济活动增加,律师要参加到大的活动中供应法律保障,这须要对律师进行现代技术、现代科学、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管理方式方法方面的法律培训。目前,司法部正在打算建设国家律师学院,对律师从业务方面和政治方面进行培训,提中学国律师在世界上的地位,包括在法律建设中的作用。 律师的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实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索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详细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肯定客观性和劝服力的主见,并刚好提示给法院。其次,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学问和法律推理实力基础上,还能够依据详细案件对有利于自身托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绽开辩论,而且这样的辩论在不肯定与律师个人所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有干脆联系。第三,律师熟识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渐渐领悟驾驭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学问的问题,还包括阅历和技巧。这明显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第四,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联来说,当事人本人是干脆的利害关系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观的立场上来对待诉讼,而律师则因案件本质上属于他人的问题,能够保持肯定距离,较客观冷静地把握状况。第五,律师作为从事特地职业的人员,接受职业团体特别的伦理规范制约。虽然他与法官同属从事法律特地职业,但律师终归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他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参加诉讼。 总体说来,我国的法律不断发展,民众对法律的相识不断提高,律师这个行业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我国向着法制化国家的道路不断前进,当然,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许多问 题,但我们总是在发觉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推动国家发展的。 正文 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期间,我针对其中的一个案子即张红瑜诉邱绍康、李长生侵权案做了一番比较细致的实地调查,包括关于相关档案材料的详细探讨,对当事人和案情的了解分析以及对法院的实地考察等。经过一系列相关的调查分析,我学到了许多。不仅有理论学问和事务操作,还有许多待人接物的人生道理。一个看似简洁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却模棱两可。许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就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须要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变更。而在这个法律缓慢 进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做的,就是全力以赴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允和正义。 1、关于此案的案情,详细如下:张红瑜系邱绍康、李长生的儿媳妇。因张红瑜与邱绍康、李长生的儿子李继业正在闹离婚,双方多次发生纠纷,关系较惊慌。2022年4月2日晚,张红瑜带其挚友熊婷婷、傅婷婷回到邱绍康、李长生家中,打算洗好衣服再回自己家。在用洗衣机洗衣服的过程中,李长生说张红瑜用洗衣机过久,进而双方发生争吵并引发张红瑜与邱绍康、李长生相互抓扯。在双方抓打过程中,张红瑜被打伤。报警后,纠纷得以平静。张红瑜伤后,前往第三军医高校大坪医院门诊治疗,留观7天,诊断为:“右侧基底节区血肿,轻型颅脑损伤,面部、腹部多处皮肤抓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用去医疗费用共计7860元。 2、跟随律师去开庭也带给我不小的收获.坐在法庭的旁听席上,第一次跟法官,当事人和律师都离得那么地近,那么真实.这里或许没有电视上唇枪舌剑或慷慨陈词的场景,但在优秀律师的话中你却依旧可以感觉得到暗藏着的刀光剑影.我不知道当自己在若干年后,是否也能像他们一样那么镇静地站在法庭上,条理清楚,一语道破地道出问题,但是他们就是我现实中要学习的榜样.同时也让我知道了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那么遥远. 3、关于一审法院的审判结果为: (1)一审法院综合本案的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为,张红瑜与邱绍康、李长生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后抓打起来致张红瑜受伤,邱绍康、李长生应对张红瑜的损害担当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张红瑜本人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肯定的过错,故应适当减轻邱绍康、李长生的赔偿责任。同时,邱绍康、李长生系共同侵权人,应互负连带责任。结合案件实际状况,由邱绍康、李长生担当60%的责任,张红瑜担当40%的责任为宜。 (2)关于医疗费。张红瑜前往第三军医高校大坪医院门诊治疗产生医疗费7860元为其就医干脆损失并经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无扩大治疗,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3)关于误工费。邱绍康、李长生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一审法院予以认可。虽然邱绍康、李长生又表示看不懂,但依据张红瑜提交的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考勤表、证明、货站理货二组四月份计件工资表、第三军三院病假证两张,可以证明张红瑜因受伤误工14天,实际削减收入1446元,故其恳求误工费1446元属合理范围,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4)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张红瑜虽未住院治疗,而系门诊治疗,留观7天,故张红瑜恳求住院伙食补助费224元,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5)关于护理费。张红瑜虽未住院治疗,但其提交的重庆大坪医院陪护管理中心出具的收据表明张红瑜留观期间请人护理实际产生护理费300元,对此护理费300元,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张红瑜提出后四天是其母马红燕护理,恳求护理费260元。因张红瑜未住院治疗,其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后四天伤情须要护理,故对此部分护理费260元,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6)综上,张红瑜在本次纠纷中所产生的损失为医药费7840元、误工费1446元、护理费300元,共计9607元,由邱绍康、李长生负责赔偿5764元,其余的3743元由张红瑜自己自行负担。 4、张红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恳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支持张红瑜的全部诉讼恳求;(2) 一、二审诉讼费由邱绍康、李长生担当。主要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 将本案作为互殴事务予以责任划分并没有事实依据。(2)邱绍康、李长生在一审中从未提交任何其被打伤的材料。(3)一审法院认定系张红瑜引发的本案纠纷是错误的,事实上是李长生有意找茬才引起的吵架,同时也是李长生先动的手。(4)一审法院对责任的划分不当,有违公允公正原则,明显偏袒对方。 5、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张红瑜与邱绍康、李长生是儿媳与公婆,本是一家人,理应本着和谐相处,搞好家庭关系为根本。但因张红瑜与邱绍康、李长生的儿子李继业正在闹离婚,双方已发生过多次纠纷,2022年4月2日晚,双方更是因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并进而相互抓扯,鉴于双方在处理纠纷问题上都负有肯定的责任,一审法院的酌情认定由邱绍康、李长生担当60%的责任,张红瑜担当40%的责任,并无不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6、随着我在实践中不断地成长,律师也越来越放心让我独立去做一些事情,这使得我的实践生活也变得更加的精彩.一次律所同时来了几位当事人来找律师,于是律师便让我去接待其中的一位当事人,并了解案情做好笔录.这是一位四十岁左右的中年妇女, 没有固定的工作,靠给人做些手工挣一点微薄的工资.一次在去上工的路上,一辆出租车毫不留情地把她连人带自行车撞倒在了路中心,导致头部大量出血处于昏迷,后幸抢救刚好才得以脱险.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为交通事故,由肇事方担当主要责任.但当她拿着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去恳求合法赔偿时,对方却不愿担当责任.她的年纪还没有我的母亲年龄大,但生活的磨难却在她的脸上刻下了太多岁月的痕迹.脑部手术使得她的头发到现在还是稀稀落落,腿部的撞伤也依旧呈现浮肿 就是这样的她也照旧用她朴实的话语说着她想要回的只是她所花去的医药费那笔家庭所难以承受的钱.我在她的讲解并描述中静默地做着笔录,心里感到一种沉甸甸的感觉.每天来到律所的是形形色色的人,但他们却都是在生活中受到了困阻的人,来到这里,希望得到一种帮助和解脱,这里是他们生活里的一份希望.后来我帮助这位当事人免费起草了一份起诉状,把哪个不负责任的司机告上了法庭.当经过律师的修改,把那份我起草的诉状送到当事人的手时,那一刻,在我心中,没有初次执笔应有的喜悦与成就感,心里有的只是一种沉甸甸的感觉. 7、以后的日子,我又看了很多卷宗,时而也会跟律师们出去开庭.律师们都很随和,对于我这个"小挚友"也照看有佳.这使得我在阅卷以后还可以跟他们一起探讨案情.当律师们起先逐条地分析案情时,我心理更加感觉到很惭愧.不说自己不知道的问题,我发觉自己对学过的学问其实也并没有想象中记忆的扎实.虽然这样,每当我发表自己的看法时,律师却依旧很仔细地听取我的看法,没有一丝一毫的讪笑.在他们的带领下,我也渐渐有了进步.一次,在一件医疗纠纷案件中,我对案件的定性分析和思路竟然得到了律师的确定并且接受到了他的辩护看法之中,这真是一件令我欣喜若狂的事情,这或许就是一种成就感吧!也激励着我要更加努力地去学习. 总结 通过在律师事务所为期较短的学习,我的理论学问和实务操作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我 也明白了许多待人接物的道理。 1、遇事要注意问题本身的解决 在实习的过程中,不管对于自己将来的接着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事务所律师们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是很受益的。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在前几次进到办公室时都习惯于把自己的案件从头到尾一味的讲解并描述,特殊是会反对对方提出的各种说法。每当这个时候,接待律师都会的耐性告知他们:现在事情已经出来了,对方确定会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反对,最重要的不是这些,而是我们怎么来解决这些问题。当时听着他们讲这样的话,的确很实际。我们要的不是事实的再现,而是怎样很好的解决案件,最大限度的寻求自身的利益。 当然,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这些。对于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沟通,如何提高自己说话处事的技巧,自己将来的专业学习还需怎样来提高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这里要感谢事务所律师们对我的帮助,信任通过实习,更加坚决了自己学习法律的信念,增加了对法律的爱好,对以后的学习中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2、另一方面,让我引起思索的是:在我国建设法制社会的今日,法律工作者要成为为民伸张正义,弘扬法治精神的使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国家关于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提取审问的制度还不完善,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还依靠于公安机关及检查机关的帮助,因而当案件涉及到他们的利益的时候,极少数律师就感到很犯难了。在这期间,我也悉心视察了我实习事务所律师的工作,总的来说觉得他们在原则立场上对事的看法观点还是很值得学习的。但是,记得在关于一个何姓青年起诉自己曾工作的市检查院的案件中,在何某询问律师时,律师说他不想因为这个案子而和检查院的人特殊是领导有过多的接触,他还想接着从事他的律师工作。当时听到律师对当事人讲这些话的时候,让自己产生了很大的震撼。莫非就连律师这个为民伸张正义的职业,也不能有最终一点的坚守吗?律师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就算完事的,他们看似在来往于天堂和地狱之间,但最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个人认为在这点上,广阔律师从业者更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而不是象某些拜金主义者一样,到处朝钱看齐。我信任大多数律师在思想上都还是保持着肯定的先进性的,我也希望广阔的律师都能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公正有效实行。信任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我国才能更快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3、俗话说得好:经一事长一智。通过这短短的实习,耳闻目睹律师办案的环境,让自己懂得和学到了更多的东西。首先,我从之前的一名在校学生转变成为一名实习的工作人员,这是在角色上发生了转变。在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在不断改变中。我们须要在这种不断转换自己角色的过程中,努力适应这种环境的变更,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从而学到更多的不同的东西。其次,深感国家实现我国法制化社会目标的艰难。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扬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许多状况下,法律形同虚设。在这种状况下, 更加须要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能坚守职责,推动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为维护社会的公允和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气。 社会实践报告(大二暑假) 大二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大二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大二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大二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大二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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