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长春市河道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11963093       资源大小:34.04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长春市河道管理办法.docx

    长春市河道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第36号 长春市河道管理方法业经2022年7月4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姜治莹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长春市河道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平安,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沟渠、行洪区、蓄洪区等)管理。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市水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河道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松花江、伊通河、饮马河、新凯河、拉林河、卡岔河在国家、省河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下,由市、县(市)河道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划分段管理。其他河道在市河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下,由县(市)、区河道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划分段管理。 1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河道堤防平安和依法参与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危害河道水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六条 市、县(市)河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整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有关规定报上级河道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河道整治规划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环境爱护、通航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定,符合自然生态要求,并与人文景观相协调。 第七条 河道整治应当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制定整治方案,并依据河道监测资料对整治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第八条 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须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整治规划和整治方案的看法。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平安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部门对有关规划和设计的看法。 第九条 河道整治、堤防加固取土须要占用的土地,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汛情紧急时可以先占用土地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 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全部,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依据须要优先支配河道管理和防汛物资仓储用地。 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土地出让或者出租取得的收益,应当用于河道整治和防洪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界河(省境界河除外)和跨县(市)、区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未经上级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在河道内修建排水、引水、蓄水等工程以及进行河道整治工程。 已给对岸或者上、下游造成危害的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由原建设单位负责实行补救措施,不能实行补救措施的,应当限期拆除。 2 第十二条 河道管理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防洪通道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河道,依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也可以根据河道规划两岸堤防走线之间的行洪区确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支配告知河道主管部门。组织施工时,应当根据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河道主管部门参与。 第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卫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根据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河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蓄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 (二)弃置带有杂物、融雪剂的冰雪以及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三)种植高杆作物、树木(护堤林、护岸林除外); (四)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平安和其他阻碍河道行 3 洪的活动。 第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设置游乐设施; (四)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及其他占滩行为。 第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淘金等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取得采砂(取土、淘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但在下列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采砂、取土、淘金等活动: (一)堤防迎水侧50米以内; (二)河床凹岸、堤防险工地段及河道整治工程周边100米以内; (三)铁路桥及国家级马路桥、引道及防护工程上下游各500米以内;一般马路桥、引道及防护工程上下游各200米以内; (四)航道整治工程上游300米,下游200米以内; (五)拦河闸坝、泵站引水口上下游各300米以内; (六)水文测验断面和设施上下游各1000米以内; (七)跨河道电缆、高压线的塔(杆)及穿河道管线上下游各200米以内。 第十九条 从事采砂(取土、淘金)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批准的地点、范围、深度、开采量、开采期限、作业方式实施开采,随采随运; (二)在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记; (三)根据河道整治规划要求对开采后的河床刚好平复,保持平 4 顺,无坑无坨; (四)将采砂(取土、淘金)许可证正本留存在施工作业地点备查; (五)采砂(取土、淘金)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售和转让;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经批准采砂(取土、淘金)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定交纳管理费。 其次十条 堤防的护堤地,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标准划定: (一)松花江、伊通河,饮马河、新凯河、拉林河、卡岔河堤防迎水侧30米至50米,背水侧5米至15米; (二)其他河道堤防迎水侧15米至30米,背水侧5米至10米。 其次十一条 河道堤坡可以种植草皮或者灌木,不得种植乔木及农作物。 堤上已有的乔木,限期由树木全部者连根清除,并回填夯实;限期不清除的乔木,由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清除,所需费用由树木全部者担当。 限期清除确定由河道主管部门下达。 其次十二条 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由河道主管部门组织营造和管理。 市、县(市)城区河段堤防的绿化,由其管理机构依照河道整治规划组织营造和管理。 其次十三条 河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等条件,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堤防平安爱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埋桩定界。 在堤防平安爱护区范围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平安的活动。 其次十四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5 其次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复、清淤。逾期不修复、清淤的,由河道主管部门负责修复、清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担当。 其次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部门提出清障安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机构根据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负担。 其次十七条 为紧急抗旱须要在河道内临时筑坝的,应当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主汛期前,筑坝单位应当刚好拆除。未拆除的,由河道主管部门托付相关单位拆除,所需费用由筑坝单位担当。 其次十八条 河道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河道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运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其次十九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根据河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峻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担当;影响行洪但尚可实行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实行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解除阻碍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 (二)弃置带有杂物、融雪剂的冰雪以及矿渣、石渣、煤灰、泥 6 土、垃圾等废弃物; (三)种植高杆作物、树木(护堤林、护岸林除外); (四)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道堤防平安和其他阻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其订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收入,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5元至10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2元至0.5元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未根据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取土、淘金的,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其订正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收入,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对采砂、取土的并按每立方米3元至5元处以罚款;淘金的并按每采剥一立方米0.1元至0.2元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加倍予以罚款,并依法吊销采砂(取土、淘金)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滥伐、盗伐护堤护岸工程林木的,由河道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所砍伐林木价格的5倍至10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实行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予治安管理惩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河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7 长春市河道管理方法 长春市养老机构管理方法 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方法 长春市住房建设债券管理方法 长春市合作建房管理方法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 长春市书画市场管理方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城市供水管理方法、长春市城 长春市物业专项修理基金管理方法 长春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方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

    注意事项

    本文(长春市河道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l***)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