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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第六版)外国法制史(第六版) 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新编新编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绪论绪论绪论 一、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体系及其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一、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体系及其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 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有影响的、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的科学。系及发展规律的科学。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这门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这门课程不仅要从总体上分别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课程不仅要从总体上分别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而且必须按照不同国家法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而且必须按照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演变过程中合乎逻辑的年代顺序来安排自己的体系。律制度演变过程中合乎逻辑的年代顺序来安排自己的体系。 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学科体系中属于基础学科。外国法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学科体系中属于基础学科。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制史是一门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在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和当规律的学科,在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绪论绪论第一第一,它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它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展示出一幅贯穿古今的外国法制史展示出一幅贯穿古今的外国法制史发展的绚丽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蓝图发展的绚丽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蓝图;从而开阔人们的视野从而开阔人们的视野,给人们给人们以启迪以启迪,增强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理解增强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理解,正确认识法律这正确认识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种社会现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第二第二,它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制度的沿革和变迁的起因及结局中它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制度的沿革和变迁的起因及结局中,系统系统地总结历代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实施统治的经验地总结历代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实施统治的经验,从中比较、鉴别从中比较、鉴别,批判批判地利用和吸收地利用和吸收,“古为今用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洋为中用”,以利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以利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第三,它从总体和具体方面介绍世界上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律它从总体和具体方面介绍世界上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制度和原则,提供外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最新信息提供外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最新信息,使我们能够知使我们能够知己知彼己知彼,在对外交往中更有力地维护我国人民的权益在对外交往中更有力地维护我国人民的权益,加快我国法律科加快我国法律科学和法律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学和法律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绪论绪论 二、外国法律制度的回顾与瞻示二、外国法律制度的回顾与瞻示 (一一)古代时期古代时期 古代时期一般是指奴隶制社会时期。就世界范围而言古代时期一般是指奴隶制社会时期。就世界范围而言,其其时间起讫时间起讫,约从公元前约从公元前4000年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阶级年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阶级以及国家与法的时候起以及国家与法的时候起,到公元到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止。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止。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以及其他条件存在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以及其他条件存在差异差异,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和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和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展,呈现出极不平衡和错综复杂的情况。呈现出极不平衡和错综复杂的情况。绪论绪论 (二二)中世纪时期中世纪时期 中世纪时期是指封建社会的建立和发展时期。由于各中世纪时期是指封建社会的建立和发展时期。由于各民族历史发展极不平衡民族历史发展极不平衡,它们进入封建社会的时间以及封它们进入封建社会的时间以及封建法在不同国家的表现形式是极不相同的建法在不同国家的表现形式是极不相同的,更不用说有些更不用说有些民族根本就不曾有过农民的农奴制依附地位民族根本就不曾有过农民的农奴制依附地位,有些民族在有些民族在氏族部落制度解体以后氏族部落制度解体以后,未经过奴隶制未经过奴隶制,直接进入了封建社直接进入了封建社会。这就使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呈现出一片光怪陆离的景会。这就使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呈现出一片光怪陆离的景象。象。绪论绪论 (三三)近代时期近代时期 近代时期是指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欧美各国开始近代时期是指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欧美各国开始建立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时期。从世界范围考察建立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时期。从世界范围考察,通常把通常把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作为中世纪结束和近代史的开端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作为中世纪结束和近代史的开端;它的下限则止于它的下限则止于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和第一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次世界大战结束。绪论绪论 (四四)现代时期现代时期 现代时期是指以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现代时期是指以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开端一直发展至今的时期。现代时期,随着社会经结束为开端一直发展至今的时期。现代时期,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进步,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进步,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1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出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出现 2 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3 新兴民族独立国家法律的振兴新兴民族独立国家法律的振兴绪论绪论 1 如何理解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如何理解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2 如何理解如何理解“法系法系”这一概念这一概念?它对研究外国法制史有何它对研究外国法制史有何意义意义? 3 为什么说外国法制史是法学基础学科为什么说外国法制史是法学基础学科?第一章 古埃及法 常考知识点常考知识点 古埃及法的概念和性质古埃及法的概念和性质 博克贺利斯法典博克贺利斯法典 第一节第一节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公元前3000年至年至 公元前公元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埃及法最古老的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的不成文的习埃及法最古老的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的不成文的习惯法,它是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的。随着古代埃及统一国惯法,它是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的。随着古代埃及统一国家的形成,习惯法逐渐转变为成文法。家的形成,习惯法逐渐转变为成文法。 第二节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一、专制制度一、专制制度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法老作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法老作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 ,不仅被看成是神或神之子不仅被看成是神或神之子, ,而且又是权威、智慧和真理的化身而且又是权威、智慧和真理的化身, ,具有具有“创造性的言辞创造性的言辞”、“超人的智力超人的智力”、“坚持真理坚持真理”、“主持正义主持正义”的神的属性的神的属性, ,考古发现的石刻或壁画总把法老描绘成一个巨神考古发现的石刻或壁画总把法老描绘成一个巨神, ,或者表或者表现为神鹰、神蛇的形状现为神鹰、神蛇的形状; ;他的名字不许读出声音他的名字不许读出声音, ,在正式朝见时必须用在正式朝见时必须用第三人称称呼他第三人称称呼他; ;在法老面前在法老面前, ,即使是显贵人士也处于绝对屈从的地位即使是显贵人士也处于绝对屈从的地位, ,若触犯法老若触犯法老, ,随时都可能丢掉性命随时都可能丢掉性命; ;任何人面见法老任何人面见法老, ,须腹胸贴地须腹胸贴地, ,匍匐匍匐前进前进, ,亲吻法老脚前的尘土亲吻法老脚前的尘土, ,只有少数人才能获得一种崇高的荣誉即亲只有少数人才能获得一种崇高的荣誉即亲吻法老的鞋子吻法老的鞋子, ,与法老谈话更是无上的光荣。法老是神而不是人与法老谈话更是无上的光荣。法老是神而不是人, ,这是这是埃及王权的基本内涵。相对于王权神授埃及王权的基本内涵。相对于王权神授, ,法老的神化和神的属性更有法老的神化和神的属性更有助于确立统治者的权威和巩固其统治秩序。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行助于确立统治者的权威和巩固其统治秩序。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公共工程、军事、宗教方面的一切权力政、财政、公共工程、军事、宗教方面的一切权力, ,雄伟庄严的金字雄伟庄严的金字塔表现了臣民对专制君主的绝对崇拜和法老的无限权威与力量。塔表现了臣民对专制君主的绝对崇拜和法老的无限权威与力量。第二节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二、土地制度二、土地制度(1)(1)王室土地王室土地, ,归王室直接支配归王室直接支配, ,构成王室领地(构成王室领地(JafalikJafalik), ,由王室派官经营由王室派官经营, ,使用奴隶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从事劳动使用奴隶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从事劳动, ,其产品供王室挥霍。其产品供王室挥霍。(2)(2)神庙的土地神庙的土地, ,主要来自法老的赠与主要来自法老的赠与, ,如上古埃及年代记如上古埃及年代记中就多次提到这种赠与中就多次提到这种赠与, ,其中最多一次赠地达其中最多一次赠地达1 7001 700斯塔特斯塔特(1(1斯塔特合斯塔特合2 7352 735平方米平方米),),这种赠与不仅规模较大这种赠与不仅规模较大, ,而且不而且不附带任何条件。附带任何条件。(3)(3)贵族和大臣占有的土地贵族和大臣占有的土地, ,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般分为两个部分, ,即由继承得即由继承得来的家族财产和法老赏赐的禄田来的家族财产和法老赏赐的禄田, ,家产可以继承、转让和家产可以继承、转让和出卖出卖, ,禄田在罢官之后仍须交给国家。禄田在罢官之后仍须交给国家。(4)(4)农民占有的土地农民占有的土地, ,全国土地的大部分分配给广大农民使用全国土地的大部分分配给广大农民使用, ,以保证国家的基本税收来源。以保证国家的基本税收来源。第二节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三、契约制度三、契约制度 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并辅以必要的形式。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并辅以必要的形式。 古埃及最为流行的契约形式是借贷契约,借贷契约的标的古埃及最为流行的契约形式是借贷契约,借贷契约的标的物主要是金钱和谷物。此外还有租赁契约以及合伙契约等。物主要是金钱和谷物。此外还有租赁契约以及合伙契约等。 第二节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埃及保留有显著的母权制的残余埃及保留有显著的母权制的残余. . 婚姻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随着夫权制的确立,纳妾也并婚姻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随着夫权制的确立,纳妾也并不违法;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要件。不违法;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要件。 成年子女享有充分的独立权利成年子女享有充分的独立权利, ,第二节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五、犯罪与刑罚制度五、犯罪与刑罚制度 古埃及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犯罪与侵权不分、刑罚种类繁古埃及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犯罪与侵权不分、刑罚种类繁多、广泛适用死刑和残害肢体刑等奴隶制刑法的典型特征。多、广泛适用死刑和残害肢体刑等奴隶制刑法的典型特征。 最严重的犯罪行为是国事罪,即背叛、暴动和阴谋反对法最严重的犯罪行为是国事罪,即背叛、暴动和阴谋反对法老。老。第二节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六、司法制度六、司法制度 法老拥有最高司法权,从中央到地方均实行司法与行政合法老拥有最高司法权,从中央到地方均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制,行政官员一般都兼任法官职务,直接履行司法职能。一制,行政官员一般都兼任法官职务,直接履行司法职能。 司法诉讼程序比较完备。司法诉讼程序比较完备。 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 1 1 为什么说古埃及法是典型的东方专制主义法律制度为什么说古埃及法是典型的东方专制主义法律制度? ? 2 2 古埃及法的契约制度有哪些特点古埃及法的契约制度有哪些特点? ?第二章 楔形文字法 常考知识点常考知识点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 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与特点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与特点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第一节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演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演变和基本特征变和基本特征 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与发展演变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与发展演变 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Cuneiform Law),(Cuneiform Law),是指形成于公元前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3000年代年代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因这种法律后来扩展至与其相毗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因这种法律后来扩展至与其相毗邻的周围地区和国家邻的周围地区和国家, ,故也有楔形文字法系之称。大体包故也有楔形文字法系之称。大体包括苏美尔人、阿卡德人、阿摩利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括苏美尔人、阿卡德人、阿摩利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第一节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演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演变和基本特征变和基本特征 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与发展演变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与发展演变公元前公元前3000年代初期,居住在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的苏美尔人和北部地年代初期,居住在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的苏美尔人和北部地区的阿卡德人相继建立起十几个以城市为中心与周围若干农村结合而区的阿卡德人相继建立起十几个以城市为中心与周围若干农村结合而成的城市国家,如乌尔、拉格什和乌鲁克等,并创造了字形上粗下细,成的城市国家,如乌尔、拉格什和乌鲁克等,并创造了字形上粗下细,形如形如a木楔的古代楔形文字。这些城市国家最初采用习惯法,约公元木楔的古代楔形文字。这些城市国家最初采用习惯法,约公元前前300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一些零星的以楔形文字记载的成文法,其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一些零星的以楔形文字记载的成文法,其内容主要是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规。内容主要是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规。此后,成文法逐渐盛行,涉及的内容也渐趋广泛,包括契约、债务、此后,成文法逐渐盛行,涉及的内容也渐趋广泛,包括契约、债务、侵权行为、损害与赔偿等法律方面的规范,并逐渐向自成一体的侵权行为、损害与赔偿等法律方面的规范,并逐渐向自成一体的“法法典典”化方向发展。化方向发展。约在公元前约在公元前22世纪至公元前世纪至公元前21世纪之交,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的乌尔第世纪之交,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的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三王朝(公元前2113年至公元前年至公元前2006年)的国王乌尔纳姆(公元前年)的国王乌尔纳姆(公元前2113年至公元前年至公元前2096年在位)创制了年在位)创制了乌尔纳姆法典乌尔纳姆法典(Urnammu Code)。这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这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第一节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演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演变和基本特征变和基本特征 二、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二、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第一,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 第二,法典的内容涉及面较广。第二,法典的内容涉及面较广。 第三,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第三,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第四,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第四,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神的惩罚。第二节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一、法典的制定和结构一、法典的制定和结构( (一一) )法典的制定法典的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虽与当时统治阶级的立法思想有关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虽与当时统治阶级的立法思想有关, ,但从但从根本上说根本上说, ,是古巴比伦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古巴比伦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制定汉穆汉穆拉比法典拉比法典的政治经济背景是:的政治经济背景是:第一第一, ,巴比伦统一两河流域以前巴比伦统一两河流域以前, ,各城邦国家的习惯法和成文法各城邦国家的习惯法和成文法, ,存存在很大差异。在很大差异。第二第二, ,汉穆拉比统治时期汉穆拉比统治时期, ,巴比伦社会的农业、牧业、手工业和商业巴比伦社会的农业、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以及奴隶制私有关系都得到迅速发展以及奴隶制私有关系都得到迅速发展, ,动产已经变为私有动产已经变为私有, ,私人占有私人占有奴隶增多奴隶增多, ,分配给公社成员的份地可以在本公社内部出卖和转让。分配给公社成员的份地可以在本公社内部出卖和转让。第三第三, ,由于私有制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由于私有制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社会上高利贷活动猖獗社会上高利贷活动猖獗, ,大批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奴隶主和高利贷者的重利盘剥下大批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奴隶主和高利贷者的重利盘剥下, ,因负债、因负债、破产而沦为奴隶破产而沦为奴隶, ,从而严重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和军队的兵源从而严重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和军队的兵源, ,削弱了削弱了国防力量国防力量, ,使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化使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化, ,这就要求从法律上限这就要求从法律上限制高利贷者的专横制高利贷者的专横, ,限制债务奴隶制限制债务奴隶制, ,以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以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 ,稳稳定社会秩序定社会秩序, ,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第二节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 ( (二二) )法典的结构和体系法典的结构和体系 汉穆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汉穆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序言:宣扬君权神授;序言:宣扬君权神授; 正文:正文:共共282282条;条; 结语:强调法典的效力。结语:强调法典的效力。第二节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 二、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二、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 (一一) )君主专制制度君主专制制度 ( (二二) )社会各阶层的法律地位社会各阶层的法律地位 ( (三三) )财产法财产法 ( (四四) )债权法债权法 ( (五五)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 (六六) )刑法刑法 ( (七七) )法院组织与诉讼法院组织与诉讼 第三节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第三节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楔形文字法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人类历史楔形文字法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 ,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先驱, ,对推动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具有特殊的贡献。对推动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具有特殊的贡献。 楔形文字法系作为奴隶制早期具有代表性的法系之一楔形文字法系作为奴隶制早期具有代表性的法系之一, ,有有它独特的结构、体系和共同特征它独特的结构、体系和共同特征, ,它所表现出来的较为发它所表现出来的较为发达的立法技术达的立法技术, ,也是许多古代早期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也是许多古代早期国家所无法比拟的。 楔形文字法是古代西南亚法的先驱。楔形文字法是古代西南亚法的先驱。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 1 简述楔形文字法的概念与基本特征。简述楔形文字法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2 分析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特点与形成原因。分析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特点与形成原因。 3 评价楔形文字法在人类法制文明发展中的历史地位。评价楔形文字法在人类法制文明发展中的历史地位。第三章 古印度法 常考知识点常考知识点 常考知识点常考知识点 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宗教与古印度法的关系宗教与古印度法的关系 种姓制度与古代印度法的关系种姓制度与古代印度法的关系 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第一节第一节 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有关古代印度法的断代问题学术界尚有很大争议,但一般认为,其上有关古代印度法的断代问题学术界尚有很大争议,但一般认为,其上限是后期吠陀时期(约公元前限是后期吠陀时期(约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年至公元前600年),下限则是公年),下限则是公元元4世纪至世纪至7世纪。世纪。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年至公元前600年。年。约公元前约公元前7世纪,以崇拜自然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教逐渐演变为婆世纪,以崇拜自然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教逐渐演变为婆罗门教。婆罗门教产生以后,很快发展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罗门教。婆罗门教产生以后,很快发展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有“法经法经”(Dharmasutra)和)和“法典法典”(Dharmasmrti,又译,又译“法法论论”)两大类。)两大类。第一节第一节 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二、古印度法的产生与演变二、古印度法的产生与演变 公元前公元前6世纪前后,佛教应运而生。世纪前后,佛教应运而生。 孔雀王朝阿育王定佛教为国教。当佛教被定为国教后,佛孔雀王朝阿育王定佛教为国教。当佛教被定为国教后,佛教的经典便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教的经典便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公元公元6世纪以后,佛教在其发源地印度逐渐衰落,应运而世纪以后,佛教在其发源地印度逐渐衰落,应运而生的是经过改革的婆罗门教,即新婆罗门教或印度教。由生的是经过改革的婆罗门教,即新婆罗门教或印度教。由于该教只是吸收了佛教和其他民间信仰的精华对婆罗门教于该教只是吸收了佛教和其他民间信仰的精华对婆罗门教进行的改造,婆罗门教法和佛教法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延续,进行的改造,婆罗门教法和佛教法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延续,但其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其中的许多内容已具有封建但其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其中的许多内容已具有封建制色彩。制色彩。 第二节第二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一、种姓制度一、种姓制度 概念:种姓制度(概念: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起源起源 四大种姓四大种姓:最高种姓为婆罗门,第二种姓为刹帝利,第三最高种姓为婆罗门,第二种姓为刹帝利,第三种姓为吠舍,第四是首陀罗。种姓为吠舍,第四是首陀罗。 第二节第二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二、所有权二、所有权 古代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王有制为基础,国古代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王有制为基础,国王被誉为王被誉为“大地的主人大地的主人”,原则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原则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凡占有土地者皆得向国王缴纳赋税。土地占有的主要者,凡占有土地者皆得向国王缴纳赋税。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制。形式是村社制。私人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私人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所享私人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所享有的财产权是有分别的。有的财产权是有分别的。 第二节第二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三、债法三、债法古代印度债法的主要特点是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古代印度债法的主要特点是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对不同种姓的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的处罚也不相同对不同种姓的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的处罚也不相同 第二节第二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四、婚姻家庭法四、婚姻家庭法 (一一)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 (二二)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 (三三)高等种姓一夫多妻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 第二节第二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五、刑法五、刑法 古代印度的刑法有两个显著特点古代印度的刑法有两个显著特点: : ( (一一) )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 ( (二二) )不同种姓同罪异罚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第二节第二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六、诉讼制度六、诉讼制度 古代印度的诉讼制度不太发达古代印度的诉讼制度不太发达,许多规定显得简单而原始。许多规定显得简单而原始。 (一一)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 (二二)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 第三节第三节 古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古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一、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一、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一一)与宗教密不可分与宗教密不可分 首先首先,宗教众多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 其次其次,法律的内容和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法律的内容和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 (二二)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三三)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第三节第三节 古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古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二、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二、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一一)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二)对周边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周边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 1 为什么说古代印度法是种姓法为什么说古代印度法是种姓法? 2 简析古代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简析古代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 3 何谓印度法系何谓印度法系? 第四章 希伯来法常考知识点常考知识点 希伯来法的形成希伯来法的形成 摩西五经与摩西五经与“十诫十诫” 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 第一节第一节 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希伯来法希伯来法(Hebrew Law)(Hebrew Law)是指公元前是指公元前1111世纪至公元世纪至公元1 1世纪生活在巴勒斯世纪生活在巴勒斯坦地区的古代希伯来人所信奉和实践的全部律法和法律的总称。坦地区的古代希伯来人所信奉和实践的全部律法和法律的总称。约公元前约公元前14世纪,摩西带领希伯来人逃出埃及,并宣布了世纪,摩西带领希伯来人逃出埃及,并宣布了“十十诫诫”(Ten Comandments)的律法体系,为希伯来法奠定了基础。这一的律法体系,为希伯来法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希伯来法的主要渊源是部落习惯以及原始的宗教规范。时期,希伯来法的主要渊源是部落习惯以及原始的宗教规范。“巴比伦之囚巴比伦之囚”后,后,圣经圣经开始编撰,犹太教最终形成。开始编撰,犹太教最终形成。圣经圣经的第一部分的第一部分“律法书律法书”分为五章,也称分为五章,也称摩西五经摩西五经,内容包括希伯,内容包括希伯来习惯、宗教戒律以及国王的敕令等,是犹太人最重要的思想指南和来习惯、宗教戒律以及国王的敕令等,是犹太人最重要的思想指南和行为规范。至此,犹太教法成为希伯来法的基础和核心。行为规范。至此,犹太教法成为希伯来法的基础和核心。公元前公元前538年,波斯国王居鲁士征服了新巴比伦,犹太人获准返回家年,波斯国王居鲁士征服了新巴比伦,犹太人获准返回家园,重建耶路撒冷。犹太人严格遵守园,重建耶路撒冷。犹太人严格遵守摩西五经摩西五经,各级,各级“犹太公会犹太公会”兼有宗教法庭的职能,其判例也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希伯来法继续兼有宗教法庭的职能,其判例也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希伯来法继续发展。发展。公元公元70年,犹太人的国家宣告灭亡,希伯来法的历史也告终结。年,犹太人的国家宣告灭亡,希伯来法的历史也告终结。第二节第二节 摩西五经摩西五经 希伯来法最重要的渊源是希伯来法最重要的渊源是旧约圣经旧约圣经,所有犹太人都要,所有犹太人都要绝对忠诚地信奉并遵守其中的教义与教规。绝对忠诚地信奉并遵守其中的教义与教规。旧约圣经旧约圣经的前五卷分别是的前五卷分别是创世记创世记出埃及记出埃及记利未记利未记民民数记数记和和申命记申命记。这五卷的内容被认为是由摩西接受。这五卷的内容被认为是由摩西接受上帝的启示而撰写的,拥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因而又上帝的启示而撰写的,拥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因而又称为称为摩西五经摩西五经。 摩西五经摩西五经不仅是世俗的犹太国家的法律规范,更是所不仅是世俗的犹太国家的法律规范,更是所有犹太人信仰的犹太教的最主要的经典,它不仅是掌握司有犹太人信仰的犹太教的最主要的经典,它不仅是掌握司法权的祭司和各类司法机构审理案件时的最高法律依据,法权的祭司和各类司法机构审理案件时的最高法律依据,而且普通的犹太教民也必须牢记在心,不可有丝毫亵渎之而且普通的犹太教民也必须牢记在心,不可有丝毫亵渎之意,即使在犹太国家灭亡以后,它仍以习惯法的形式自动意,即使在犹太国家灭亡以后,它仍以习惯法的形式自动调节着犹太人的生活。调节着犹太人的生活。 第二节第二节 摩西五经摩西五经 出埃及记出埃及记(ExodusExodus)第)第2020章的章的“摩西十诫摩西十诫”,是希伯来,是希伯来法的法的“总纲总纲”与与“核心核心”, “包括包括: : (1 1)除耶和华以外,不可信仰他神)除耶和华以外,不可信仰他神; ;(2 2)不可雕刻和崇拜)不可雕刻和崇拜偶像偶像; ;(3 3)不可妄称耶和华上帝之名)不可妄称耶和华上帝之名; ;(4 4)第七日为圣安)第七日为圣安息日息日; ;(5 5)当孝敬父母)当孝敬父母; ;(6 6)不可杀人)不可杀人; ;(7 7)不可奸淫)不可奸淫; ;(8 8)不可偷盗)不可偷盗; ;(9 9)不可作假证陷害他人)不可作假证陷害他人; ;(1010)不可贪)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和财物。恋他人的妻子和财物。 第三节第三节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一、有关身份的宗教戒律一、有关身份的宗教戒律 希伯来法规定,要保持犹太教徒的身份,必须严守基本的希伯来法规定,要保持犹太教徒的身份,必须严守基本的宗教戒律。宗教戒律。 “割礼割礼”(Circumcision),就是在男婴出生后的第八天),就是在男婴出生后的第八天用石刀割破其阴茎包皮,以此来作为犹太人和上帝立约的用石刀割破其阴茎包皮,以此来作为犹太人和上帝立约的标记。割礼是男性成为标记。割礼是男性成为“上帝子民上帝子民”的犹太人的标志。的犹太人的标志。 “可食可食”(Kosher),是按照犹太教的饮食规定可以食用),是按照犹太教的饮食规定可以食用的食品。的食品。 第三节第三节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二二、财产法、财产法 希伯来法确认上帝对土地的所有,土地名义上都是属于上希伯来法确认上帝对土地的所有,土地名义上都是属于上帝的。帝的。 另外,土地的使用权仅限于家族内部继承,不得转让给外另外,土地的使用权仅限于家族内部继承,不得转让给外族。族。 希伯来法规定必须向上帝献祭。希伯来法规定必须向上帝献祭。第三节第三节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三、债法三、债法 希伯来法中对有关买卖、借贷、雇佣、租赁、寄托等债权希伯来法中对有关买卖、借贷、雇佣、租赁、寄托等债权和债务法律关系均有规定和债务法律关系均有规定, ,但由于希伯来人在观念上反对但由于希伯来人在观念上反对重利重利, ,商品经济尚不发达商品经济尚不发达, ,这些法律规范尚不完备。订立契这些法律规范尚不完备。订立契约的主要形式是口头盟誓约的主要形式是口头盟誓 。 希伯来法在对债权人的所有权予以确认的同时,又加以适希伯来法在对债权人的所有权予以确认的同时,又加以适当的限制。当的限制。 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希伯来法中也出现了关于担保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希伯来法中也出现了关于担保的规定。的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四、婚姻、家庭与继承 婚姻的成立以男方交付聘礼以及女方父亲的同意为必要条婚姻的成立以男方交付聘礼以及女方父亲的同意为必要条件。件。为保持犹太血统的纯洁,严禁与外族人通婚,同时近为保持犹太血统的纯洁,严禁与外族人通婚,同时近亲结婚属于亲结婚属于“逆伦逆伦”,必须,必须“用火焚烧用火焚烧”至死。结婚采用至死。结婚采用宗教仪式,由家长主婚,在神面前宣誓,并由教会颁发结宗教仪式,由家长主婚,在神面前宣誓,并由教会颁发结婚证书,同时还有抢夺婚的遗风。离婚权掌握在丈夫手中婚证书,同时还有抢夺婚的遗风。离婚权掌握在丈夫手中 实行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实行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实行长子继承制实行长子继承制, ,禁止立庶为嫡禁止立庶为嫡, ,长子继承的财产份额比其长子继承的财产份额比其他子女高一倍。他子女高一倍。 第三节第三节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五、犯罪与刑罚五、犯罪与刑罚 1.罪名繁多,许多国事罪与宗教戒律紧密相关。罪名繁多,许多国事罪与宗教戒律紧密相关。 2.刑罚极为原始和野蛮,充满同态复仇的遗迹。刑罚极为原始和野蛮,充满同态复仇的遗迹。 3.死刑被广泛适用死刑被广泛适用 ,主要有石毙、坠岩、焚刑、缢刑等主要有石毙、坠岩、焚刑、缢刑等,除除死刑外死刑外,希伯来法还规定有体刑、革籍、没收财产、罚金、希伯来法还规定有体刑、革籍、没收财产、罚金、赎命金、降灾警告、剥夺部分教权、监禁等。赎命金、降灾警告、剥夺部分教权、监禁等。第三节第三节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六六、司法制度、司法制度 1.宗教领袖及国王拥有最高的司法权,地方行政官员和祭宗教领袖及国王拥有最高的司法权,地方行政官员和祭司也往往身兼二职,掌握司法审判权司也往往身兼二职,掌握司法审判权 。 2.希伯来诉讼法规定希伯来诉讼法规定,原告须到就近的司法官那里起诉原告须到就近的司法官那里起诉,原原告立于被告之右告立于被告之右,以口头进行申诉以口头进行申诉,司法官询问证人司法官询问证人,调查事调查事实实,最后判决最后判决,不服判决者不服判决者,可逐级申诉可逐级申诉,直至国王法庭。直至国王法庭。第四节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第四节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希伯来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极高的地位希伯来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极高的地位,它以独特的方它以独特的方式影响了整个世界法律发展的进程。式影响了整个世界法律发展的进程。 希伯来法通过圣经和基督教间接地影响了西方的法律希伯来法通过圣经和基督教间接地影响了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制度和法律文化。 希伯来法对伊斯兰法也有直接影响。希伯来法对伊斯兰法也有直接影响。 1948年年4月以色列国建立后月以色列国建立后,希伯来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希伯来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构成了以色列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度构成了以色列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 1 1 什么是希伯来法什么是希伯来法? ? 希伯来法是怎样形成的希伯来法是怎样形成的? ? 2 2 希伯来法的宗教性质体现在哪些方面希伯来法的宗教性质体现在哪些方面? ? 3 3 如何评价希伯来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的历史地位如何评价希伯来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的历史地位? ?第五章 古希腊法常考知识点常考知识点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雅典宪法雅典宪法” 雅典债法雅典债法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第一节第一节 古希腊文明和法律的源头古希腊文明和法律的源头 大约在公元前大约在公元前1600年至年至1100年,希腊本土兴起了明显受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