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9)》编制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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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9)》编制项目.docx
响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9)编制项目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XSX-CG-202008135采购单位: 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机构:盐城市东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08月28日 总 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与服务要求第四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采购编号:XSX-CG-202008135项目概况:响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9)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响水政府网-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XSX-CG-202008135;项目名称:响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9)编制项目;预算金额: 220.00万元 最高限价: 220.00万元 采购需求: 响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9)编制等综合服务,包括:(一)响水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二)全县创森指标体系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汇编;(三)全县总体规划实施报告及佐证材料汇编;(四)全县创森相关辅助申报资料编制;(五)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片(20min内)。合同履行期限: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根据采购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提交成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其经营范围或宗旨和业务范围涵盖此次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证书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林业专业工程咨询单位甲级咨信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投标时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4)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时查询);(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招标投标”( 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派员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8日15时 00分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 18日15时 00分 开标地点: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开标厅(灌江东路和东海路交汇处,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根据采购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提交成果; 项目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布的总体规划,编制相关规范要求,通过专家评审论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 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刘洪艳 电 话:1351259700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称盐城市东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晶晶 电 话:0515-8969659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市东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资格: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1.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其经营范围或宗旨和业务范围涵盖此次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证书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林业专业工程咨询单位甲级咨信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投标时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4)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时查询);(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 提供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性资金100%。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技术规范和要求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异议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均须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电子邮件等)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将不予受理。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和对异议的答复,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网址:5.3 澄清或者对异议的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 澄清或者对异议的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5.2条款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网址: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6.2条款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果有),开标一览表、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资格证明文件、实施方案、售后承诺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9.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 投标人所供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必要时投标人应提交所服务符合性证明资料。9.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投标报价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3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依据本项目技术标准和需求中的全部内容并结合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一起阅读理解。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条件、结合市场行情、企业承受能力、利润预测、竞争状况及让利设想等自主确定。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10.7 本项目实行委托招标,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以及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合同约定计取(代理费为贰万贰仟元整),本项目公证费按中标的万分之四收取(最高不超过3000元),上述费用由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不允许单独立项,中标后由中标人支付。11.投标保证金11.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票据递送到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1.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转账等方式,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款单方式缴纳。采用电汇、转账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款项已划入到收款单位账户,否则无效,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资金在银行间划款时间,建议提前汇缴。务必请投标人转汇投标保证金时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称)。11.3投标保证金汇、转至采购人指定的以下任一个账户:单位名称: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 账号:10404601040229996开户行: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209210021010000234967开户行:工商银行盐城响水支行营业室 账号:1109680119002034388开户行:响水建行营业部 账号:3200173713605114451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响水县支行 账号:93200201005793888811.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1.7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凭招标人出具的验收报告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联系方式:0515-86782018,田会计)12.投标有效期12.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45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附后)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封袋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4.2 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的字样。14.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15.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15.2 投标递交地点: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响水县灌江东路与东海路交汇处 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1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撤销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6.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如撤销其投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五、开标17.开标时间、地点17.1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17.2 开标地点: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响水县灌江东路与东海路交汇处 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17.3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7.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 资格审查18.资格审查组织18.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2 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8.2.1 要求提供原件而未提供,或虽提供但原件已无效的。18.2.2 经营范围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8.2.3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18.2.4 未提供书面声明的。18.2.5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8.2.6 未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的;18.2.7 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的;18.2.8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8.2.9 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而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18.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同时投标。18.2.10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19.评标委员会19.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通过随机方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19.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出席开标活动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19.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组织评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0.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20.2 宣布评标纪律;20.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0.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0.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20.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20.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0.8 核对评标结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记录并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20.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20.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评标委员会评标事务和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1.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1.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1.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等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2.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2.2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2.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22.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2.5 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质保期、免费维修期等不满足文件要求的。22.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22.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2.8 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2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10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2.1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12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投标文件报价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条款外,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标注的重要指标或参数不符合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列顺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因投诉被查实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26.1评分依据序号分部内容分项内容分值评分指标一商务报价投标报价10分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2位。二技术部分实施方案60分实施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对项目认知及现状分析、总体方案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方案内容等内容,判断整体思路是否清晰,项目进度及相关的控制措施进行是否合理、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重点、难点的把握是否准确,对策的分析是否有针对性等内容进行对比打分。1、对本项目的认知及现状分析(本评审要点满分10分)2、总体方案指导思想(本评审要点满分10分)3、总体思路和方案内容(本评审要点满分10分)4、规划编制工作务实性与创新性(本评审要点满分10分)5、项目进度及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本评审要点满分10分)6、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本评审要点满分10分)实施方案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否则请评委说明理由三服务承诺服务承诺5分项目服务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进行对比打分。本项最高得5分,服务承诺没有的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只要有服务承诺的,得基本分为3分,加分区间为0-2分,以0.5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四商务部分类似业绩15分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每有一项满足要求的类似业绩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五人员配备人员组织及配备安排10分项目组成员:具有林业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不包含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上述与评分相关的证书、合同等明确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未提供的或不在有效期内的或虚假的不予计分。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评审时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26.2如招标内容中对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不详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详细补充说明。26.3本次采购预算价为220.00万元,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标。27.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7.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7.2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27.3 评标方法和标准;27.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27.5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27.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8.评标争议的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9.评标纪律29.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标;(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29.2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9.3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0.评标结果修改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0.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0.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0.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31.停止评标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重新评标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32.1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32.2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2.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2.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33.投标纪律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中标和合同34.公告中标结果3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网址:34.2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5.中标通知书公告中标结果结束无质疑(投诉)或者对质疑(投诉)事项处理结束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6.项目合同36.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6.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7.履约保证金37.1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7.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后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37.3 如果中标人拒绝前款缴纳履约保证金规定的,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8.询问和质疑38.1对询问和质疑事项,投标人应按采购法及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3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法律法规等规定期限内对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应在法律法规等规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38.3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9.投诉39.1 投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令规定进行投诉。39.2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将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投诉进行处理。40.监督部门:响水县财政局,电话0515-86876227。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与服务要求一、项目简介1、采购人: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项目名称:响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验收报告项目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周期:90日历天二、项目要求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创建工作要求,拟编制响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验收报告,明确规划建设的总目标、总体布局、具体指标、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现需对响水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验收报告项目进行采购。2.编制范围盐城市市响水县全境内3.项目需求3.1规划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划编制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国家、省关于规划编制方面的文件规定。3.2规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客观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符合 森林城市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定位,达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对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满足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3.3验收涉及三个报告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验收报告要能够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xx市森林城市建设成效,做到资料丰富全面,数据翔实充分,技术路线正确,符合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和国家林草局的相关验收要求。3.4编制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2001)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2004年12月)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