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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设计招标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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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设计招标文本.doc

    广 西 科 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区调整及补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6A0065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16年5月目 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编制任务书.17第四章:评标办法.2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编号:GLZFCG2016A0065三、采购服务名称、数量、项目基本概况: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七、招标文件的获取:(一)发售时间:2016年5月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6年5月16日止(工作日),每日8:00-12:00,15:00-18:00。(二)发售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三)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并及时及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同时将汇款单据及相关联系方式(须详细填写购买的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以免造成工作延误,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名供应商承担。(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9800.00元(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9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桂林工行桂湖支行银行账号:210 3200 2093 0000 2088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31日9时整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8时至9时。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31日9时整,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十一、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 (广西科文网)。十三、联系事项: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桂林苏桥镇联系人及电话:蒋春喜,0773- 8475061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项目联系人:潘虹,联系电话:07732860696,传真:3、监督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9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GLZFCG2016A006525投标人资格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2、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3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及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15投标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5.2、投标人必须就“编制任务书” 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5.4、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00元,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6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9800.00元(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17.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5月31日9时前到达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桂林工行桂湖支行,银行账号:210 3200 2093 0000 2088】,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7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8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9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0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11投标文件袋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在2016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8时至9时;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9时整。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14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9时整;开标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1523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 人,技术、经济等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招标采购单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1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1731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1.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31.2、中标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招标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中标供应商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1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入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并由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转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19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及采购人签订合同。20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三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三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备案。备案合同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代理机构及中标人各存档一份。213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物类收费标准下浮20%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2236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337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一、总 则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GLZFCG2016A0065。2、适应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定义3.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2、“投标人”是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3.3、“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3.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5、投标人资格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2、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及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转包及分包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9、特别说明9.1、合格的投标人(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2)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9.2、踏勘现场(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组织投标人对规划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本须知第10.1的规定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疑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及否,最终均以答疑为准。投标人在收到答疑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9.3、优化编制成果的使用说明中标的成果文件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9.4、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投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5、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9.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10、质疑和投诉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10.2、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招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10.3、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10.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项目编制任务书;(4)评标办法;(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1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购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1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3、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必须提供);(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3)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2016年1月-3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5)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6)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含本次采购服务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7)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三证合一”除外);(8)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三证合一”除外);(9)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10)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11)项目编制任务书(必须提供);(1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书(包含服务期、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内容)(必须提供);(13)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并同时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2016年1月-3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14)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必须提供,并同时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项目人员交纳的2016年1月-3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15)投标人2013年度以来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如有,请提供);(16)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服务项目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服务名称、金额)(如有,请提供);(17)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18)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服务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19)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3.2、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否则投标无效。1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及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15.2、投标人必须就“编制任务书”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5.3、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价款、服务所用耗材、人工费、管理费用、专用工具、保险、报送、验收、维护等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5.4、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元整,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16.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9800.00元(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5月31日9时前到达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桂林工行桂湖支行,银行账号:210 3200 2093 0000 2088】,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投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投标文件。17.3、对未足额、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处理,并由评标委员会核定该投标无效。1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三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供应商不及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标程序的。18、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18.2、投标文件装订:“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18.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18.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正本复印件,当正本及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8.6、投标人的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8.7、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18.8、投标文件袋标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在2016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投标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四、开标2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如未按规定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1.2、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2、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3)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4)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5)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投标报价、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报价、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才予以采纳;(6)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7)勘误修正原则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及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及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五、评标23、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 人,技术、经济等专家 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招标采购单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24、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24.1、评标委员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4.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24.3、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24.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4.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5、评标程序及要求25.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25.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4、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及评价。25.5、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25.6、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5.7、本招标项目是以政府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评审。26、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综合性能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五家以上(含五家)的,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四家以下(含四家)的,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4)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2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1)未按本须知第17条款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整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6)投标有效期、交付使用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人未就“编制任务书”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8)不满足“编制任务书”中标注号的实质性要求的;(9)未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9、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1.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31.2、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按违约处理,招标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中标供应商所有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31.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六、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2.1、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入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并由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转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32.2、如果中标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32.1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取消该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32.3、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将验收报告单送交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凭验收报告单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由代理机构开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2.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33、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及采购人签订合同。33.2、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1)中标后不及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3.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三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三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备案。备案合同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存档两份、中标人存档一份。七 、其他事项3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20%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5、交纳保证金和邮购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桂林工行桂湖支行银行账号:210 3200 2093 0000 208836、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37、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第三章 编制任务书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 桂林”的发展战略和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依托西城经济开发区、两江国际机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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