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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票据法(已修改)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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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票据法(已修改)教学课件.ppt

    经经 济济 法法第六章第六章 票据法票据法CONTENTSCONTENTS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一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六票据抗辩与补救票据抗辩与补救三汇票汇票四本票与支票本票与支票五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二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七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v 一、票据一、票据票据票据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受款人无条期,向持票人或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广义的票据狭义的票据狭义的票据包括凡是能使财产证券化并具有支付包括凡是能使财产证券化并具有支付功能的所有证券,如汇票、本票、支功能的所有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仓单、保函等票、提单、仓单、保函等专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专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种类为汇票、本票据种类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和支票票据是文票据是文义证券义证券票据是要票据是要式证券式证券票据是无票据是无因证券因证券票据是完全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根据票据上所载容,完全根据票据上所载文义而定,而不能进行任文义而定,而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意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 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也要以该文义为准错,也要以该文义为准票据的作成格式和记载事票据的作成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造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造成票据无效。此外,票据成票据无效。此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票据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方为有效,所和方式进行方为有效,所以票据是要式证券以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于这种支付关系的原因或者说权利人取得票据或者说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均可不问,即使的原因均可不问,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产生影响。票据关系也不产生影响。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时无须证明其取得证券的原因,因而票据是无的原因,因而票据是无因证券因证券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是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票据上权利的发生、分离,票据上权利的发生、转移、行使,均须依票据才转移、行使,均须依票据才能进行能进行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v 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v (一)票据法的概念(一)票据法的概念v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法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票据法票据法)是于)是于19951995年颁布并于年颁布并于20042004年修年修正的、规范票据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正的、规范票据领域最重要的法律。v (二)票据法的特征(二)票据法的特征v (1)(1)票据法是强行法。指票据关系的设定、变更或消灭,均票据法是强行法。指票据关系的设定、变更或消灭,均以法律的规定为行为准则,票据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以法律的规定为行为准则,票据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随当事人的意愿而变更,包括票据的种类、格式、有关当事随当事人的意愿而变更,包括票据的种类、格式、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均为票据法所规定,其中少有当事人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均为票据法所规定,其中少有当事人可以任意而为的机会。可以任意而为的机会。v (2)(2)票据法具有技术性。票据法中有许多规定是技术性规定。票据法具有技术性。票据法中有许多规定是技术性规定。(3)(3)票据法具有国际统一性。票据法具有国际统一性。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v 票据的产生就是从国际贸易开始的,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票据的产生就是从国际贸易开始的,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不同国家的票据法正逐步统一。目前,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不同国家的票据法正逐步统一。目前,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立法在基本内容和主要规则上日趋一致,与英美法系的票据立法在基本内容和主要规则上日趋一致,与英美法系的票据法并存于世。法并存于世。v 三、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三、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票据法上的法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律关系票据关系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票据关系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称为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称为票据上的关系。票据上的关系。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即票据权利。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即票据权利。因此,所谓票据关系是持有票据因此,所谓票据关系是持有票据的债权人与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的债权人与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人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票据关系是由当事人的票据票据关系是由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非票据关系直行为而发生,非票据关系直接由法律规定而发生接由法律规定而发生作为票据关系内容的权利是票据权利,是与票据相结合作为票据关系内容的权利是票据权利,是与票据相结合的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而非票据的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而非票据关系则不必要关系则不必要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票据法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票据法所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所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v 四、票据法上的当事人四、票据法上的当事人票据法上的当事人票据法上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指在票据发行时就指在票据发行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三种。汇票及支票有出票人、三种。汇票及支票有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付款人与受款人,本票有出票本票有出票人与受款人。人与受款人。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上的法律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关系的必要主体,若这种主体不存若这种主体不存在或不完全在或不完全,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不能成立,票据也就无效。票据也就无效。指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指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人、保证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票据上的非基本当事人在各种票据行为中都票据上的非基本当事人在各种票据行为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名称,所以,同一当事人可以有自己特定的名称,所以,同一当事人可以有两个名称,即双重身份,如汇票中的付款有两个名称,即双重身份,如汇票中的付款人在承兑汇票后称为承兑人,第一次背书中人在承兑汇票后称为承兑人,第一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等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等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v 五、票据的基础关系五、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原因关系原因关系资金关系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原因关系指票据的当事人之间交付票原因关系指票据的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理由,包括出票人与受款人之间、据的理由,包括出票人与受款人之间、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因支付货物价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因支付货物价款及其他合同的给付事宜以及票据本款及其他合同的给付事宜以及票据本身的转让的起因身的转让的起因原因关系存在于授受票据的直接原因关系存在于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如经转手,其当事人之间,票据如经转手,其原因关系则断开原因关系则断开票据预约是当事人之间就票据权利的获得与给予达票据预约是当事人之间就票据权利的获得与给予达成的一个民事合同成的一个民事合同,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民法上的此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民法上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而不是票据法上的权利义务而不是票据法上的权利义务,因此因此,如果就如果就此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此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适用的不是票据法应当适用的不是票据法,而是而是有关合同法的规定。有关合同法的规定。指存在于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支票出票人与指存在于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支票出票人与银行之间的基础关系。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之所以银行之间的基础关系。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之所以委托付款人付款委托付款人付款,付款人之所以愿意付款付款人之所以愿意付款(或承兑或承兑),是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一定的约定代为给付的关系。因为他们之间有一定的约定代为给付的关系。例如,付款人处存有出票例如,付款人处存有出票人的资金,双方签订委托人的资金,双方签订委托付款合同,就可以形成债付款合同,就可以形成债务人与委托付款人之间的务人与委托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在授票据预约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有效期限、地点等事项达成额、有效期限、地点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即就出票或背书转让票的协议,即就出票或背书转让票据达成的合同。因为由票据行为据达成的合同。因为由票据行为产生票据权利,又由票据原因导产生票据权利,又由票据原因导致票据行为,而票据预约就是票致票据行为,而票据预约就是票据原因和票据行为之间的媒介据原因和票据行为之间的媒介追索权的追索对象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可以分别追索权的追索对象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可以分别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位是连带债务人,持票人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位是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v 一、票据权利概述一、票据权利概述v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付款人包括汇票的票据权利。付款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参加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参加承兑人等承兑人等,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任。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支付款项额支付款项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权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金额的权利由于这一请求是在第一次请求未果后由于这一请求是在第一次请求未果后的再次请求,所以将其称为第二次请的再次请求,所以将其称为第二次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再次行使。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再次行使。根据根据票据法票据法和和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题的规定,除非承兑人或者付,除非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以及票据被拒款人死亡、逃匿,以及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外,持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v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三)票据权利的取得v 1.1.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v 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利的原始取得, ,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方式。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方式。v (1)(1)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根据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根据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出票行为是最初始的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出票行为是最初始的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 ,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后后, ,其相对人即通过票据的交付其相对人即通过票据的交付, ,实现票据的实际占有实现票据的实际占有, ,从而原始取从而原始取得票据权利。得票据权利。v (2)(2)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 ,从无权利人手从无权利人手中受让票据中受让票据, ,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由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结果是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由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结果是使先前的真实权利人丧失权利使先前的真实权利人丧失权利, ,而使善意受让人取得权利而使善意受让人取得权利, ,关系到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双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因而因而, ,票据法严格规定了善意取得的要件票据法严格规定了善意取得的要件,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时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时, ,才承认票据权利的善意取才承认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下述五个要件得。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下述五个要件: :v 1)1)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2);2)受让人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受让人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3);3)受受让人根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让人根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4);4)付出相当代价而取得付出相当代价而取得票据票据;5);5)受让人能够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受让人能够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v 2 2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v 是指第三人自受款人手中取得的票据行为。由出票行为产生票是指第三人自受款人手中取得的票据行为。由出票行为产生票据的原始取得据的原始取得, ,当票据进行第一次转让时当票据进行第一次转让时, ,就派生出票据权利的就派生出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继受取得。v (1)(1)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方式有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方式有:1):1)背书转让方式背书转让方式;2);2)贴现方式贴现方式;3);3)质押方式质押方式;4);4)保证方式保证方式;5);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v (2)(2)法律规定的其他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方式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方式有:1):1)继承方式继承方式;2);2)赠与方式赠与方式;3);3)公司分立或合并方式公司分立或合并方式;4);4)清算方式。清算方式。v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v 1.1.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使v 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v 狭义的票据权利行使指请求付款狭义的票据权利行使指请求付款( (行使付款请求权行使付款请求权) )、进行追索、进行追索( (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 )。广义的票据权利行使。广义的票据权利行使, ,还包括请求承兑、请求还包括请求承兑、请求定期付款。定期付款。v 2 2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保全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v 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v 票据权利属于债权票据权利属于债权, ,适用时效制度适用时效制度, ,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不行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权利, ,将会导致权利消灭。我国票据法第将会导致权利消灭。我国票据法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 ,持票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自出票日起6 6个月不行使的个月不行使的, ,归于消灭归于消灭;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 6个月不行使的个月不行使的, ,归于消灭。这一规定即属于票据时效制度。归于消灭。这一规定即属于票据时效制度。v 保全行为有提示票据、作成拒绝证明、起诉、中断时效等等。保全行为有提示票据、作成拒绝证明、起诉、中断时效等等。提示票据提示票据, ,是持票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而向票据债务人出示是持票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而向票据债务人出示票据票据, ,主张权利。作成拒绝证明主张权利。作成拒绝证明, ,是持票人向票据上记载的承兑是持票人向票据上记载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人或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 ,遭到拒绝时遭到拒绝时, ,请求拒请求拒绝之人出具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书面证明。起诉绝之人出具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书面证明。起诉, ,是持票人是持票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而请求法院保护。我国票据法第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而请求法院保护。我国票据法第1717条条规定规定, ,票据权利在票据时效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在票据时效期限内不行使的, ,因时效届满而消灭。因时效届满而消灭。因此因此, ,中断票据时效的行为中断票据时效的行为, ,是票据权利的保全措施之一。是票据权利的保全措施之一。v (四)票据权利的消灭(四)票据权利的消灭v 1.1.票据权利消灭的概念票据权利消灭的概念两者有所不同。被追索而成为清偿两者有所不同。被追索而成为清偿人若为出票人的,票据关系完全消人若为出票人的,票据关系完全消灭,票据权利也荡然无存;被追索灭,票据权利也荡然无存;被追索而成为清偿人若是尚有其前手背书而成为清偿人若是尚有其前手背书人或者保证人的,为清偿行为而取人或者保证人的,为清偿行为而取得票据的背书人、保证人必须行使得票据的背书人、保证人必须行使再追索权,此时,票据权利仍未彻再追索权,此时,票据权利仍未彻底消灭底消灭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消灭票据权利消灭的法定事由的法定事由付款付款被迫索人清偿票据被迫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债务及追索费用票据时效期届满票据时效期届满票据记载事项欠缺票据记载事项欠缺保全手续欠缺保全手续欠缺票据债务人付款时,持票人将票据交付付票据债务人付款时,持票人将票据交付付款人,票据关系终止,票据权利自然终止款人,票据关系终止,票据权利自然终止持票人遇有不获承兑、不获付款情持票人遇有不获承兑、不获付款情形时,需向背书前手或者出票人及形时,需向背书前手或者出票人及其他有被追索义务的人行使追索权,其他有被追索义务的人行使追索权,请求偿还票面金额、利息及为追索请求偿还票面金额、利息及为追索所支付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一应所支付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一应债务后取得票据,原有票据权利即债务后取得票据,原有票据权利即归消灭归消灭对于这种情况,称为对于这种情况,称为票据权利的相对消灭票据权利的相对消灭持票人不行使票据权利的事实持持票人不行使票据权利的事实持续到票据时效期届满,其付款请续到票据时效期届满,其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即消灭求权或追索权即消灭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8条规定,因票条规定,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的,丧失票据据记载事项欠缺的,丧失票据权利,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权利,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此条所称票据记载事项,此条所称票据记载事项,应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应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依依票据法票据法第第22条、条、第第75条、第条、第84条,绝对条,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的,必要记载事项欠缺的,票据无效票据无效持票人为保全票据权利,应完成持票人为保全票据权利,应完成保全手续,手续欠缺的,不产生保全手续,手续欠缺的,不产生保全效力,票据权利仍消灭。在保全效力,票据权利仍消灭。在此场合,消灭的是追索权此场合,消灭的是追索权我国我国票据法票据法第第65条条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除以上事由外,票据毁灭也使除以上事由外,票据毁灭也使得票据权利消灭,民法上一般得票据权利消灭,民法上一般债权消灭的事由如抵销、混同、债权消灭的事由如抵销、混同、提存、免除等也可使票据权利提存、免除等也可使票据权利消灭消灭v 指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或者追索权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归于指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或者追索权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归于消灭。消灭。v 2 2票据权利消灭的法定事由票据权利消灭的法定事由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v (五)票据权利的瑕疵(五)票据权利的瑕疵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瑕疵的瑕疵票据的伪票据的伪造和变造造和变造票据的更改票据的更改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票据的变造指伪造人假冒出票人或指伪造人假冒出票人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名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记载事项的行为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者增加、的内容,或者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目的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责任指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合法地更改票据上的记载指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合法地更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是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依法更改票据上可以更事项,必须是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依法更改票据上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改的记载事项票据法票据法第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4条第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对原记载事项负责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v 二、票据行为二、票据行为v 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涂改、禁止背书、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涂改、禁止背书、付款和参加付款等活动。付款和参加付款等活动。v 所有其他票据行为均以出票为产生的前提条件所有其他票据行为均以出票为产生的前提条件, ,所以所以, ,人们将人们将出票行为称为主票据行为出票行为称为主票据行为, ,将在主票据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将在主票据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等行为称为从票据行为。当主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等行为称为从票据行为。当主票据行为有效时票据行为有效时, ,从票据行为才能有效存在从票据行为才能有效存在; ;当主票据行为无当主票据行为无效时效时, ,从票据行为也不可能得到法律保护。从票据行为也不可能得到法律保护。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票据抗辩与补救v 一、票据抗辩一、票据抗辩v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一)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抗辩票据抗辩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在实务中在实务中,一般是票据的承兑人、付款一般是票据的承兑人、付款人和其他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承人和其他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承兑或付款请求兑或付款请求,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予以拒绝,这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自我这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方法保护方法,其能行使的抗辩方法和提出其能行使的抗辩方法和提出的抗辩理由越多的抗辩理由越多,对债务人就越有利。对债务人就越有利。物的抗辩物的抗辩人的抗辩人的抗辩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所记载的事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及票据的性质项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事由所作的抗辩。发生的事由所作的抗辩。无论持票人是谁无论持票人是谁,债务人都可根据票据上债务人都可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进行抗辩所记载的内容进行抗辩,理由可以是票据理由可以是票据无效、日期未至、签名不符、金额的大无效、日期未至、签名不符、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有涂改痕迹等等。小写不一致、有涂改痕迹等等。主要是指由于债务人与特定债主要是指由于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抗辩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情况往往是当事人在票这种情况往往是当事人在票据中约定据中约定(或注明或注明)付款人只付款人只对票据上的收款人承担票据对票据上的收款人承担票据责任责任,或者该票据只有在约定或者该票据只有在约定的主体范围内流通的主体范围内流通,债务人才债务人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如果持票人不是收款人或不是约定范围不是收款人或不是约定范围的主体的主体,债务人就可以以持票债务人就可以以持票人的资格不符为由人的资格不符为由,拒绝承兑拒绝承兑或付款。或付款。我国我国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5条规定,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挂失除外据挂失除外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票据抗辩与补救v 二、票据丧失的补救二、票据丧失的补救v (一)挂失止付(一)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通知票据上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挂失止挂失止付的条付的条件件被请求挂失止付人,包括被请求挂失止付人,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及个人多种主体司、企业及个人多种主体有丢失有丢失票据的票据的事实事实向付款人本人向付款人本人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挂失止挂失止付的程付的程序序填写通知书填写通知书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查明挂失票据失止付通知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止付;在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止付;在挂失前已被支付的,对其付款挂失前已被支付的,对其付款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的,应在通知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的,应在通知挂失止付的次日起挂失止付的次日起3日内向人民法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提供已经申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提供已经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挂失止付的效力挂失止付的效力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5条规定,收条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付款人只是应当暂停支付。付款人只是对符合程序的挂失止付通知对符合程序的挂失止付通知予以承认,并冻结该票据涉予以承认,并冻结该票据涉及的款顼,但不能将该款项及的款顼,但不能将该款项立即交付给挂失申请人,否立即交付给挂失申请人,否则,在票据被虚假挂失止付则,在票据被虚假挂失止付的情况下,付款人仍然应当的情况下,付款人仍然应当承担对该票据真正权利人的承担对该票据真正权利人的付款责任付款责任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的,在通知挂失票人办理挂失止付的,在通知挂失止付的次日起失止付的次日起3日内,付款人或者日内,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代理付款人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在在3日期满的次日起日期满的次日起12日内,收到日内,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办理止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办理止付;未收到此通知书的,在付;未收到此通知书的,在12日期日期满后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按票据满后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按票据的记载事项付款,发生冒领的,对的记载事项付款,发生冒领的,对其付款不承担责任其付款不承担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票据抗辩与补救v (二)公示催告及诉讼(二)公示催告及诉讼v (1)(1)公示催告的概念。公示催告的概念。v (2)(2)公示催告的适用。公示催告的适用。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515条第条第3 3款规定,失票人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 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v (3)(3)公示催告的效力。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公示催告的效力。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通知后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通知后3 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国内票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国内票据利害关系人在据利害关系人在6060日内申报权利,涉外票据利害关系人根据日内申报权利,涉外票据利害关系人根据具体情况,最长可在具体情况,最长可在9090日内申报权利。在公告期间,票据权日内申报权利。在公告期间,票据权利被冻结,不能承兑、付款、贴现或者转让,有关当事人对利被冻结,不能承兑、付款、贴现或者转让,有关当事人对票据的任何处分均没有法律效力。票据的任何处分均没有法律效力。 v 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终止后,针对无人申请的票据,按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终止后,针对无人申请的票据,按照最新照最新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22222条的规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条的规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所有票据权利宣告结束。原合申请,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所有票据权利宣告结束。原合同或原交易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作新的个案处理。同或原交易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作新的个案处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示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示的方法,将丧失的票据告知各界,催促不明利害关系的方法,将丧失的票据告知各界,催促不明利害关系的有关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如不的有关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如不在规定的期间内申报,就不能以有关的票据权利请求在规定的期间内申报,就不能以有关的票据权利请求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我国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95条规定,按照规定可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示催告汇票的特征汇票的特征第四节第四节 汇汇 票票v 一、汇票概述一、汇票概述汇票汇票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9条规定,汇票是由出票人条规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持票人的票据汇票须有汇票须有“无条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的委托”字样字样汇票是确定一定的汇票是确定一定的日期才履行支付义日期才履行支付义务的票据务的票据汇票是一种金钱证券,也是一种支付工汇票是一种金钱证券,也是一种支付工具,为了保证使用可靠,在该票据上必具,为了保证使用可靠,在该票据上必须标明须标明“汇票汇票”字样,以使使用者和其字样,以使使用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这种支付工具他利害关系人了解这种支付工具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第1条规定汇票应有条规定汇票应有“汇票汇票”字样,此项字样所用文字应字样,此项字样所用文字应以该项票据所用文字为准。以该项票据所用文字为准。这个规定是为了避免票据在这个规定是为了避免票据在不同国家流通时,因文字不不同国家流通时,因文字不同而产生不必要的异议同而产生不必要的异议汇票是一种委托证汇票是一种委托证券,付款人与收款券,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另有其他交人之间另有其他交易关系,在商业承易关系,在商业承兑汇票中出票人既兑汇票中出票人既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收款人,此可以是收款人,此种汇票须经承兑才种汇票须经承兑才有商业意义。经济有商业意义。经济活动中应给付金钱活动中应给付金钱一方以汇票的形式一方以汇票的形式委托他人支付,为委托他人支付,为体现自己的信用能体现自己的信用能力,汇票上须以无力,汇票上须以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为条件支付的委托为其流通的前提其流通的前提汇票有见票即付和指定日期支付两种,这点与支票不同,支票均为汇票有见票即付和指定日期支付两种,这点与支票不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而汇票具有远期支付能力,其信用范围大,可以见票即付的票据,而汇票具有远期支付能力,其信用范围大,可以作为一种通货使用。在实践中,汇票是许多交易首选的支付工具作为一种通货使用。在实践中,汇票是许多交易首选的支付工具汇票是支付工汇票是支付工具中的重要一具中的重要一种种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第四节第四节 汇汇 票票汇票的种类汇票的种类银行汇票与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即期汇票和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我国票据法把汇我国票据法把汇票分为银行汇票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取现金的票据在此种票据制度中,银行是票据在此种票据制度中,银行是票据的签发人,签发的条件是汇款人的签发人,签发的条件是汇款人须将款项预先存入银行,在存款须将款项预先存入银行,在存款之后或存款的同时通知银行将一之后或存款的同时通知银行将一定款项转往指定的地点,并将汇定款项转往指定的地点,并将汇票交给汇款人,后者持票在指定票交给汇款人,后者持票在指定银行办理转账盛提取现金银行办理转账盛提取现金这种汇票是商业购这种汇票是商业购销活动中最受供货销活动中最受供货方欢迎的票据方欢迎的票据根据我国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72条的规条的规定,商业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定,商业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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